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经验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别比论文,印度论文,韩国论文,迫切需要论文,中国台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概况
韩国的出生性别比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年攀升,到1990年达到116.5的最高峰,之后逐渐下降,到 2004年降至108.2。韩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是全面失调与地区差异并存,同时,出生性别比和孩次表现了高度的正相关性,孩次越高,出生性别比越高。
印度的出生性别比也偏高,但各邦的出生性别比相差较大,西北部地区的出生性别比高于东部、南部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印度全国的0-6岁儿童性别比1991年为 106,2001年升为108。从各地的情况看,1991年性别比最高的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达到了114,而2001年性别比最高的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分别为125和122。
台湾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90年和1991年出现了大幅度上升,达到110.3的高值,1992年以后开始有些回落,但仍高出正常的出生性别比。2002年开始出生性别比又继续上升,2004年达到111.0的最高值。同时,台北的出生性别比大大高于高雄,农村的出生性别比略高于城市。
二、经验与启示
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堕胎,提高女性地位,弱化偏男生育意愿,有效治理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
1.立法以禁止歧视
韩国于1995年制定《妇女发展法案》,用于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实现法律面前性别平等的原则方面的基本责任,以此来推动性别的平等以及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发展。2002年韩国对《妇女发展法案》框架进行修改,将社会性别视角的政策评估纳入法律基础,进而使政策和预算有了社会性别视角。此外,韩国为反对性别歧视、提高女童和女性地位而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其中包括:①《男女平等雇佣法》;②《母子福祉法》;③《婴幼儿保育法》;④《平等就业法》;⑤《禁止男女差别法》;⑥《性别歧视预防与救助法》;⑦《援助妇女创办企业法》;⑧《惩治商业性性交易和保护受害者法》;⑨《家庭暴力特别法》;⑩《性暴力特别法》等。
2.设立政府专门机构以促进性别平等
1983年韩国成立妇女发展机构,负责研究妇女问题并对妇女进行教育和培训,促进妇女参与社会发展,享有社会福利。
韩国于2001年成立性别平等部,又称女性部。其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韩国总统府妇女事务特别委员会。性别平等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协调政府级的性别政策;进行性别分析和评估;消除性别歧视,根除对妇女的暴力;调查和纠正在就业、教育、资源分配、设施和服务中的性别歧视;发展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韩国的性别平等部得到了政府财政预算的有力支持,每年预算额度不断增加。此外,与性别问题相关的6个政府部门都设立性别平等办公室,其他政府部门设有被指派的性别平等办公室。地方政府相应的设有性别平等局。
2003年韩国成立直属于总理的妇女政策协调委员会,负责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同时建立了妇女政策官员制度,任命每个政府部门都有一名妇女政策官,协调和加强政府各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执行与合作。此外还有性别平等促进委员会,这是一个根据《性别歧视预防与救助法》而建立的具有执法权利的调查和审理性别歧视案件的行政机构。
3.运用法律手段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堕胎
韩国颁布了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堕胎的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先对医生进行培训,明确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对于利用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者,发现后罚以重金,吊销医生执照或停止医疗机构执业。尽管只有约30名医生为此被吊销了执照,但是已经起到了威慑作用,使出生性别比降至较低水平。
印度也采取了干预措施以应对性别鉴定和堕胎这一严峻现实。印度的产前诊断技术法(PNDT)于1994年颁布,目的在于制止堕胎。该法令禁止决定和暴露胎儿性别,也禁止任何和产前决定性别有关的广告,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触犯了法令任何条款的人将会受到监禁和罚款的惩罚,该法案于2002年修订,提出禁止孕前或孕后的性别选择。寻求性别选择的人一旦被定罪,要被处以3年监禁和罚款。国家医学理事会可以吊销涉及此案的医疗人员的执照,并将其从理事会中除名。
台湾的卫生署面对年度出生性别比持续上升的情况,于1992年重申,现有产前检查技术绝对禁止用于胎儿性别的鉴定。该年之后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
4.形成全社会关注女性的氛围
在学术研究方面,韩国的妇女研究和性别研究在亚洲比较突出,韩国一些女性高级官员有妇女研究和妇女运动的背景。在社会福利方面,部分青少年保护支援中心、儿童福利院专门为女童开设。这些社会福利设施不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享受政府投入的资金。在就业方面,女性就业率大幅提高,2001年,韩国政府大约拨款380万美元用于鼓励女性创业,鼓励措施包括开办培训基地、提供培训以及举行研讨会。在参政方面,韩国女性政治影响力也趋于上升,数位女性担任内阁部长。在教育方面,韩国将男女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学校课本及课程中,从小培养人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印度动员全社会干预出生性别比,包括非政府组织、学会以及各种传媒。同时还组织活动提高妇女能力,如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女童节日的庆祝活动,制定一些奖励资助政策,降低女童辍学率,建立妇女组织。此外,为了促使女性在政治生活中增加比例,提高女性地位,印度引入了配额机制。印度官方认为必须使用综合的方法来教育和改变对女孩的社会态度。
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彻底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形成性别平等的政策系统、促进男女平等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