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与制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建设论文,物流论文,制度论文,我国农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产品的物流量十分巨大,其中未经深加工的生鲜农产品占据较 大比重近年来,呼吁重视农产品物流的声音越来越大。改善我国农产品物流,应该达到 3个目的,一是使农民生产的任何农产品都能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二是使农产品在 物流构成中增值;三是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农业产业化整体效益(万寿桥,李 小胜,2003)。
我国对农产品物流问题的研究已进入新的阶段,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比如,究竟应 该把农产品物流放在怎样的一个框架下进行分析?什么是合适的分析单位?能否找到农产 品物流体系演进的内在规律?本文尝试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这些问题寻找答案 。
二、农产品的物流特性及其制度含义(注:本文中制度指的是制度安排,指管束特定行 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而制度结构则指一系列正式和不正式制度安排的总和)
无论什么产业,物流成本是普遍存在的。但相对于价值来讲,农产品物流耗费着更加 巨大的成本,改善它更能体现“物流是第三利润来源”的原则。农产品不同于工业品, 这种不同决定了农产品物流的特性,这些特性所具有的制度含义决定了物流体系制度结 构的形成和演进,影响着农产品物流绩效。
1.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产品供应主体的分散性,并且它往往不 随技术的进步而改变,也不随制度的更迭而改变。它直接导致的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 产制度的普遍存在,实践已证明了家庭生产的效率。由众多小规模、分散的、无差异的 农户组成物流主体的一部分是农产品物流的一个特性。这一特性具有两方面的制度含义 :一是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制度下,小农户不能被排除在物流主体之外,与之相应的 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一系列的初始制度安排都将打下这一烙印。二是农产品物流体系运 行中的交易成本必然包含每一个农户独自参与农产品物流的交易成本,大量重复发生的 交易成本是否能被降低对整个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具有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其在物流上与工业品在本质上 的区别。这种生物特性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蔬菜水果等由于采后仍有生命活动的延续 而造成的易腐易损性;二是单位产品价值低,体积大;三是最初产品形状、规格、质量 参差不齐,鱼龙混杂。
农产品的易腐易损性,规定了物流时间的上限,从而也限制了物流半径,并要求尽量 减少装卸搬运次数。因此,在生鲜农产品物流领域,商物分流往往难以实现,而众多规 模较小的物流主体,由于缺乏对专用资产投资的能力和动力,其直接后果就是成本高昂 的原始物流方式普遍存在。单位产品价值低、体积大,使得农产品物流中的运输费用巨 大,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其物流对运输条件、运输政策环境较之工业产品更为敏感。而 初级农产品的参差不齐,决定了有助于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的初加工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农产品的生物特性表明,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的物流具有很大的风险。除非物流 技术与物流装备达到一定的水平,除非物流环节的合约安排与制度设计比较合理,否则 ,农产品的物流过程很难成为增值的过程,物流的成本山不易降下来。农产品物流过程 的制度含义在于,当物流绩效越来越依赖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的时候,资产专用性的概 念将在农产品物流体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并将成为影响制度安排的重要因素。
3.从农产品的消费市场分析,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特性,使得农产品物流无论是从 承担的责任,还是从侧重的目标来看都不同于工业品。从供给上看,农产品的生产对自 然地理条件的依赖是明显的。从需求上看,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属于生存资料,同时 受到身体能量需求的限制,使得农产品需求弹性也很小。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 都很小的特点,容易导致消费市场上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著名的蛛网模型清晰地描述了 这一现象。过于剧烈的价格变动将会导致农产品物流的无序、无效或停滞,这对于生产 者来说是致命的,对消费者来说也可能是无法承受的。
工业品物流的首要责任是注重过程优化、强调各环节匹配,而农产品物流首先要承担 的责任是保持物流的持续有效,其目标就是达到量的均衡,从而保证农产品价值的有效 实现。农产品物流的这一特性,特别强调了消费需求信息在整个物流过程中保持迅速有 效的重要性,从而决定了距离消费者最近的主体在物流体系中的制度形成及变迁过程中 具有强势地位。
4.城市与乡村的分工是农产品物流存在的基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越高,生产地与消 费地的分隔越明显,农产品物流就越重要。农产品物流的价值源于它所创造的4个效用 。一是形态效用。农产品经过物流过程中的加工活动改变形态从而增加对消费者的效用 。二是空间效用。经过物流活动把农产品从无法销售或售价很低的地区运到其他地区, 扩大了销路,增加了这些农产品的价值。三是时间效用。为了调剂余缺,缩小季节性的 供求不平衡关系,人们采取各种方法把农产品贮藏起来,使一时消费有余的农产品能够 保存到以后时期去消费。四是转移效用。农产品从农民手中向中间商、加工厂等一系列 的转移,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满足其需要。这种转移过程不仅要求保持农产品的使用 价值,而且还能增大它的使用价值,实现它的价值增值。这4种效用是在农产品物流过 程中产生的,它能否以价值的形式实现是衡量物流有效性的条件。
从生产地与消费地的明确分隔来看,农产品物流的又一特性就是对产销地之间的通道 畅达的依赖。一些地方存在的保护主义,使得农产品物流通道被人为隔断,进而农产品 流通不畅,无法实现上述所提到的4大效用,给交易各方造成了损失。而一些地区努力 开通农产品运销的绿色通道,则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效率。这表明,农产品物流在某些 方面的制度安排,存在对政府强制性权力的依赖。
三、我国现行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制度结构分析
尽管不少文献分析了现行农产品物流体系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考虑到经济行为对利 润的追逐,我们仍然必须看到效率还是普遍存在的,“没有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不是处于 由市场参与者参与其中的制度结构之中”(注:道格拉斯.C.诺斯.对制度的理解.制度、 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因此对效率的看待 是与特定的制度结构相联系的。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开始逐步取消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多家经营 、多渠道流通,同时开放农产品市场,包括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建立城市农副产品市场 和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而形成了现行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并据此形成了一个 相对稳定的农产品物流制度结构。
本文以生鲜农产品为例,绘制了我国现行的农产品物流体系模型的简图。从图1中可以 看出,一个完整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应该包括3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参与农产品生产 和经营的主体(在现有的物流体系中,他们也是参与农产品物流的主体);二是农产品的 物流通道(在商流和物流合一的情况下也就是流通渠道);三是功能性物流业务,包括运 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传递。现行生鲜农产品物流体 系的制度结构由与这3方面要素的相关制度安排组成。
(一)物流主体
现行生鲜农产品物流主体包括以农户为主的生产者、贩销户、农民合作组织、加工企 业和各种性质的中间商以及各种类型的零售终端。
在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形成过程中,小农户作为主体参与物流是初始的制度安排,其 原因有二:第一,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制度的存在;第二,在20世纪80年代农产品相对 短缺的背景下,迅速扩大的农产品消费需求以及农村集市和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使得 小农户直接从事农产品营运并不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
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不断扩大农产品 的物流半径、开拓新的消费市场变得愈来愈重要。生产对需求信息的依赖程度加强,小 农户的细小规模以及在信息搜寻上的弱势,提高了其经营农产品的交易成本,一批专门 从事农产品贩销的专业户从小农户中分离出来,成为重要的物流主体,从而改进了初始 的物流制度安排。
同时,回应农户对改变市场地位、降低谈判费用的制度需求,农业产业协会和农民合 作组织得到了发展,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部分小农户成为新的物流主体。
很显然,旨在改变物流主体性质的制度安排是在不断变化中的。面对着农产品超市化 的发展,数量众多、规模较小的农户、贩销户、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组织如何与 其相适应?或者说,我国的农产品超市化进程如何与现行的多种物流主体相适应?这是我 们在研究农产品物流体系与物流主体关系时必须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二)物流通道
我国现行生鲜农产品的物流通道大致包括以下几条:①农户—城市集贸市场;②农户 —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终端(各类);③农户—贩销户—零售终端(主要是城 市集贸市场、集团购买者);④农户—贩销户—销地批发商—零售终端(各类);⑤农户 —合作组织—销地批发商—零售终端(各类);⑥农户—合作组织—零售终端(连锁超市 、便利店、集团购买者);⑦农户—加工企业—零售终端(连锁超市、便利店、各类食品 店);⑧农户—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零售终端(连锁超市、便利店、各类食品店);⑨ 农户—加工企业—销地批发商—零售终端(连锁超市、便利店、各类食品店);⑩农户— 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销地批发商—零售终端(连锁超市、便利店、各类食品店)。
在上述10个类型物流通道中,通道②、③、④主体间的关系基本是纯粹的市场关系, 在通道④中,销地批发商与贩销大户之间有些具有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仅限于作为 交易对手的稳定关系,并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合作;在通道⑤、⑥中,农户与合作组织之 间联系较为紧密,通常有合作章程约束双方行为,保证双方利益,合作组织与其他主体 间仍以市场关系为主,部分有合约关系的存在;通道⑦、⑧是目前农产品物流体系中建 立起最为紧密的主体间关系的领域,通常以加工企业为核心,与上下游主体间通过合约 相连,或者直接走垂直一体化的道路,当然仍有相当一部分加工企业与上下游主体间保 持纯粹市场关系。通道⑨、⑩与⑦、⑧相比,加工企业与下游的主体间又回到以市场关 系为主。综观以上10条主要的农产品物流通道的构成,可以看出,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 是目前我国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基本制度安排。
(三)功能性物流业务
与其他行业一样,农产品物流的功能性业务包括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流通 加工、配送等活动,但由于农产品物流特性的存在,对这些功能性活动的要求就有所不 同。比如,在运输环节要考虑到鲜活农产品的生命特征;在储存方面要考虑到技术许可 范围内农产品的最佳保存期和最长保质期;装卸搬运要尽量减少农产品的损耗等。农产 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对物流的功能性活动的特殊要求,使得物流技术、物流装备水平至 关重要。这些物流技术涉及运输和储存环节的保鲜技术、包装技术等,而物流装备主要 指冷库、冷藏车、温控加工环境等保证生鲜农产品质量的物质条件。
在现行物流体系中,与物流主体和物流通道相关的制度安排决定了生鲜农产品的商流 与物流不分是普遍的现象,这导致了各类主体在物流业务上合作的困难,这种困难使得 对有明显资产专用性特点的物流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的投资缺乏激励。
四、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
简言之,我国现行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制度结构可以概括为:众多主体从事小规模、孤 立的物流活动;物流通道的上下游主体之间大多以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为主;交易常常 是随机的,缺乏以长期合作为特征的稳定的物流链条。尽管我们已经看到改革以来我国 农产品物流制度安排的一些变化,但是在传统物流体系下,潜在利润的有限性并没能导 致这种制度的巨大变化。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农产品过剩现象的出现 和农产品超市化的逐渐呈现,我国生鲜农产品的物流体系正面临着变革的压力,制度进 一步创新的时机已来临。
(一)制度创新的压力
诺斯认为,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有许多外在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 而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因而,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某 些主体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就会率先设法克服这种障碍,从而导致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 形成。就生鲜农产品物流而言,以下一些因素正在成为突破原有制度结构的压力。
1.农业本身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农产品商品化后必须通过农产 品物流过程所创造的时间效用和空间效用来实现其价值。而仅凭农民个体的力量融入物 流链,其交易成本会十分高昂,因此,为了实现专业化生产带来的效益,农户本身具有 了通过制度创新获得物流效益的动力。
2.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的介入改变了原有体系下生鲜农产品的利润空间。但是超市对 所经营的生鲜农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及供货方式的要求是原有物流体系所不能达到 的。为了能分享供应链管理下现代农产品物流的增加值,各类中间商会有动力通过制度 的创新努力成为连锁超市供应链上的结点。
3.中国城市居民食物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的变化为农产品物流增值提供了需求基础。 当前城市居民对生鲜农产品在包装化、超市化、加工化、生态化等方面的要求已呈上升 态势,这预示着集贸市场等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将逐渐萎缩,以销售各类加工食品的超市 、便利店等各种零售店为主体的店铺经营会越来越普遍;同时,对生鲜农产品物流过程 中依靠技术与设备保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4.计算机和因特网技术应用于物流实践拓宽了农产品的物流活动空间。信息技术的发 展有可能使物流更加贴近需求并因此获得收益,由此,促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物流制 度安排被创新出来。
(二)制度创新的取向
威廉姆森认为,各种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省交易成本。换句话说,只 要节省交易成本的可能性存在,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就存在。在农产品物流体系中,降低 交易成本的可能性来源于:改变农户融入物流体系的组织形态;改变物流领域专有技术 和专用设备的投资激励;丰富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物流链的稳定;保持物流 链上量的均衡,保证物流的有效性。基于此,现行生鲜农产品物流制度创新的主要取向 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旨在改变各物流主体融入物流链能力的制度创新。(1)创新农户组织。改变以分散农 户为物流起点的现状,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推广现有的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农民合 作组织的经验,提高合作组织对农户的覆盖范围,从起点上消除农产品物流的杂乱无序 。(2)创新中间商组织。中间商组织的创新应该致力于在规模和功能上的突破,采用资 本经营的方式,在相关产业中间实行联合,重新定位自己的功能,积极谋求与上下游交 易伙伴的合作,主动融入物流链。
2.旨在实现农产品物流过程增值的制度创新。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产值构成来看,农 产品产值的70%以上是通过产后的储运、保鲜、加工等环节来实现的。20世纪90年代初 ,产后产值与采收时自然产值的比例,美国为3.7∶1,日本为2.2∶1,我国仅为0.38∶ 1(注:修德仁.我国农产品保鲜产业的发展策略.农产品加工,2003(10))。发达国家农 产品物流是一个价值增加的过程,而我国目前不少农产品的物流过程却是一个质量减损 、价值降低的过程,技术与装备的落后成为提升农产品物流业务水平的瓶颈。在越来越 需要专用技术和设备来保障物流效益的情况下投资是必须的,而能对这种投资提供激励 的将是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3.旨在获取农产品新利润的制度创新。生鲜农产品新利润空间的开拓主要来自于连锁 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的加盟,从事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各类主体将以他们为领导组建 农产品供应链,按照供应链管理理论,在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供应商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时需对应的准时制物流管理,促进生鲜农产品店铺经营 的发展,进而摆脱传统物流体系对传统市场的依赖,形成现代物流体系与现代市场的相 互适应。
总之,上述一系列的生鲜农产品物流制度的创新将改变原有制度结构的约束,推动生 鲜农产品物流体系的演进,使潜在的利润转化为现实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