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充足论文,理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2.1文献标识码:A
首先,我们须对文章标题中的“批判”一词作一界说。“批判”一词在希腊语(Kvitik)中原指“划分”、“鉴定”、“审查”等多种意思。康德哲学的“三大批判”中“批判”一词便是在这种原本意义上的使用,即对人的心智能力进行审查,以期标明它所适用的范围。用康德的话说,就是研究它们如何可能。因此“充足理由律”批判也就是研究“充足理由律”所适用的范围,对它进行界定,亦即探讨它在什么范围,什么条件下才是可能的。
“充足理由律”是技术理性的重要内容,它在现代科学技术中占有独特的地位,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没有“充足理由律”,就没有现代的科学技术,“充足理由律”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第一原理。从这个原理出发,人们致力于探求事物的为什么,衍生出一系列规则、定律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科学理论体系。
“充足理由律”包含有两方面意思:第一,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这个成因决定了这个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它是真实的,为什么它是这个样子而不是另外的样子。人们认识了这个成因,也就认识了这个事物,也就可以改变这个事物。正如莱布尼兹所说的:“如果不具有充足的理由,或者没有确定的理由,就什么也不能达到”[1]。第二,事物的感性存在,直观存在并不重要,只有事物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重要的,最真实的。应该说,“充足理由律”在科学的领域里是无可非议的,它对人们从科学的角度了解和研究自然有着独到的贡献。然随着科学技术占居统治地位,“充足理由律”亦成为所有领域的第一原则,并且成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真实性原则。18世纪德国哲学家高特雪特就说过:“如果充足理由原则不能被当成试金石所接受的话,人们就会发现他们无法把真理同梦幻区别开来。在梦幻中所出现的一切都没有充足的理由。在梦里,人们一会儿在这里,一会儿又到了那里,他们弄不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是怎样到这里,又是如何离开的。清醒时或现实中,一切都有自己的起因,比如谁来了,他来这里干什么(他为何来)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明明白白,所以有关理由的原则是真理的可靠特征”[2]。
然而,并非一切领域都适合“充足理由律”。发生在物理学史上有名的歌德与牛顿颜色理论之争就表明了“充足理由律”并不适合艺术的领域。1672年2月19日大科学家牛顿从物理学的角度探寻颜色的成因,提出了他关于颜色起源的一种全新的见解。在牛顿看来,各种不同的光色红、橙、黄、绿、青、蓝和紫诸色源于白色,白色并非人们直观经验中所看到的是一种单色光,而是各种颜色组合而成的。这些在今天并无疑问的光学常识,在当时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它不仅有违人们日常生活的经验,而且也挫伤了人们,尤其是文学家、艺术家的情感。在一切文艺作品中,白色都是纯洁、单一的象征,是文学家、艺术家精神家园里一朵圣洁美丽的花朵,而牛顿竟把它贬抑为一种“混乱的集合”、“复杂混合物”,这种“怪论”就连当时的物理学家们也迟迟不敢接受。牛顿之后,自称“以画家的眼光来观察自然”的世界著名诗人、大文学家歌德对色彩亦情有所钟,他决不能接受牛顿关于白光的见解,倒更愿意相信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许多学者所坚持的各种颜色乃白与黑(亮与暗)相交遇而产生的观念。歌德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对色彩进行研究。从1791年到1792年间,歌德连续发表了两篇光学论文,公然向牛顿宣战。1810年歌德出版了他的《颜色论》专著,其中专辟一卷“争论卷”,进一步指责牛顿及其坚持牛顿理论的物理学家们。歌德的指责与其说是一种冷静的科学思考,倒不如说是一种艺术观念的表白,之于一向以严谨著称的物理学界,自然招致了普遍的反感,并以失败而告终。从那时起以至后来相当一个时期,文学家、哲学家在自然科学家眼里简直就是一群“充满空话和幻想”的疯子,不值一提。
然而在对科学进行重新思考的今天,我们似乎应重新理解和评价歌德与牛顿这场关于颜色理论的争论。这实际上也是艺术与科学两个不同领域的对峙。自笛卡儿始,人与自然的关系便被看做是自我与对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对世界的态度就是力求支配和统治世界。为达此目的,人就不倦地探求事物的理由,为了自我而说明某个东西的理由,向自我专门提交理由”[3]。海德格尔引用了歌德的两句诗:
“但是,研究从不疲倦地力求和探求
法则、理由、什么和如何。”
“充足理由律”之所以不适合艺术领域就在于:
第一,“充足理由律”探询事物成因是基于技术理性主客体对峙的框架,而这一框架却并不适合艺术领域。当“充足理由律”询问一个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时,它实质上已把该事物置于对象世界的地位,把它当作了技术理性认知的对象。按照技术理性的原则,认知对象与认知主体是彼此外在的、对立的。认知主体不容许“参与”对象的存在,对对象的认知就是要达到对对象纯客观地把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对象,并最终改造和征服或消耗和掠夺对象。然而艺术活动却不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在艺术活动中,主客体并非外在对峙,恰恰相反,主体自始至终“参与”了艺术或美的生成和存在,甚至可以说,没有主体的“参与”,就没有艺术和美,也就谈不上艺术活动或审美活动。伽达默尔曾专门研究了艺术作品中常见的“象征”和“比喻”手法,认为它们“表明了艺术经验中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客观的对象性的东西,而是由主体所造成的东西”[4]。在伽达默尔看来,艺术经验中的感知“从来不是对诉诸于感官事物的简单反映,艺术经验中的感知,始终是一种‘视为……的解释’”[5]。海德格尔在谈到艺术时亦曾强调:“作品存在就是建立一个世界。……世界决不是立身于我们面前能让我们细细打量的对象。只要诞生与死亡、祝福与亵渎不断地使我们进入存在,世界就始终是非对象性的东西,而我们始终归属于它。”[6]艺术既不是对象性的活动,它也就不以消耗和掠夺对象为目的,它只是“让存在者存在”。当艺术家使用物质材料进行创作时,他不过是利用了物质材料的特性而将艺术本身置回到物质材料的特性之中,让物质材料成就了它们自身。海德格尔以建筑艺术作品希腊神庙为例,分析了艺术使用物质材料与器具制造使用物质材料的不同,“……神庙作品由于建立一个世界,它并没有使质料消失,倒是使质料出现,而且使它出现在作品的世界的敞开领域之中:岩石能够承载和持守,并因而才成其为岩石;金属闪烁,颜料发光,声音朗朗可听,词语得以言说。”[7]因此艺术不是消耗物质材料,不是像器具制造那样使物质材料消失在有用性中。相反,艺术使物质材料敞毫,“使它出现在作品的世界的敞亮领域之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称艺术为世界和大地的“庇护者”,让它担当起拯救的责任。
第二,“充足理由律”不适合艺术领域还在于当它被运用于艺术领域时,它所追问的是艺术或美的物性根基,将艺术或美还原为物性因素,从而也就把艺术或美逼入一种非艺术或非美的世界里,阻断了我们对艺术或美的本源的正确把握。当牛顿循着物理学的路向,探询色彩的成因时,他实际上是已不满足于我们直观世界中的各种色彩现象。如此追问下去的结果,势必得出色彩只不过是不同的波长而已。这在物理学的世界,无疑是正确的认识,但若推而广之,用到日常生活和艺术的世界,宣布日常生活和艺术世界的色彩现象只是人的一种错觉或大自然的假象,只是诗人的想象和比喻,那么,就已经取消了色彩本身。如同海德格尔所言:“色彩闪烁发光而且唯求闪烁。要是我们自作聪明地加以测定,把色彩分解为波长数据,那色彩早就杳无踪迹了。”[8]诚然,艺术的创作和美的欣赏离不开物性因素,“在建筑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9]但这些物性因素远不是艺术成其为艺术,美成其为美的关键之所在。在这些物性因素之中,所筑居的别的东西和本真的东西才是艺术和美之所在。因此,当我们循着“充足理由律”的原则,无穷尽地追问艺术或美的物性根基时,我们实际上已错开了艺术或美本身,陷入了一种与艺术和美背道而驰的混乱之中。近代已降,我们正是通过这种无休止地追求理由,发现与确立了一个与人们日常经验世界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世界,即科学的世界,并且惟有科学的世界才是真正的世界,舍此全是虚幻。“从前人们认为他们所居住的世界,是一个富有色、声、香,充满了喜乐、爱、美,到处表现出有目的的和谐和创造性的理想的世界,现在这个世界却被逼到生物大脑的小小角落里去了。而真正重要的外部世界则是一个冷、硬、无色、无声的沉死世界,一个量的世界,一个服从机械规律性,可用数学计算的运动的世界”[10]。这个无色、无声的科学世界疏远与隔膜了人对它的情感与关系。它不仅使人“被一个不出声的宇宙所包围,被一个对他的宗教情感和他最深沉的道德要求缄默不语的世界所包围”[11],因而感到无边的孤独;而且也使其自身失去了人的神话与诗意的看护,成为人任意宰割和剥夺的对象。人类生态平衡被破坏的一个重要缘由就在于这种一味要求自然交出理由。海德格尔主张用“因为”去取代“为什么”,他引用了歌德的另一句诗:
“你坚持因为,并不问为什么?”[12]
所谓“因为”,就是拒绝探求为什么,拒绝物性的论证和寻根究底,如同安格鲁斯·西勒西乌斯诗句中所描写的那样:
“玫瑰是没有为什么的;它开花,因为它开花,
它不注意它自身,并不问人们是否看见它。”
玫瑰没有为什么,美亦应没有为什么!然而长期来,我们竟然忘却了这一简单事实,执著于玫瑰的为什么?美的为什么?用“理由”和“为什么”消解了事物富有诗意光辉的感性存在状态,剩下的只是一大堆定律、法则、什么和如何。想想宗白华先生的“看见一支花,觉得花能解语,遇着一只鸟,觉得鸟亦知情,听见了泉声,以为是情调,会着了一丛小草,一片蝴蝶,觉得也能互相了解,悄悄地诉说他们的心情,他们的梦想,他们的想望。无论山水云树,月色星光,都是我们有知觉,有感情的姊妹同胞”[13]。对此,我们如何能问“为什么”,如何能让这些可爱的山水云树,月色星光都向我们交出理由,脱去“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美丽面纱,还我们一个氢原子,氧原子,碳化物,电磁波等“技术展现”?
科学教给我们探求“为什么”,艺术则拒绝这种探求“为什么”。前者虽使得我们在研究自然,创造物资财富方面大大前进了,然我们仍不能没有艺术的世界,神话的世界,否则我们的精神就没有一个家,就会永远地漂泊。
我们并不怀疑科学世界的真理性,但它只是众多世界中的一种。如果把我们所面对的这个世界比作一个多体面的几何体的话,那么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到的会是这个世界的不同的侧面。科学角度看到的是一个无声无色的世界,日常生活角度看到的是一个有声有色的世界,艺术角度看到的是一个有灵性有情感的世界。世界原本就是多元的。倘若把自己在特定角度看到的世界当成惟一的,并进而否认其他世界,则我们只会离真实越来越远。由此看歌德与牛顿关于颜色理论的争论,实则是艺术世界与科学世界的“不可通约”,即他们本就面对不同的观察对象或世界的不同体面。应该说,在各自的世界里,它们都是真的。但超出各自的世界,它们就不再真。其实早在1892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尔姆霍兹就已意识到这点,他一改过去观点,指出“歌德的颜色学必须看作是把感官印象的直接真理从科学的围攻中拯救出来的一种尝试”。1941年5月,德国另一位物理学家海森伯在其讲演《从现代物理学看歌德和牛顿的颜色学》中亦谈到:“歌德和牛顿的颜色学……所讨论的是实际事物的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当歌德说,物理学家用他的仪器观察到的不再是自然界的时候,他实际的意义大概也就是要说,自然界里还有其他的、而且更有生气的领域。但这些领域不能为自然科学的这种方法所接触得到”[14]。
对待“充足理由律”,我们亦应作如是看,不可无限制地引申到一切领域。
收搞日期:200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