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幸福指数 求证幸福方程——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幸福论文,指数论文,方程论文,老年论文,群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老年群体生活幸福的实现,不仅要求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还要求老年人自身和整个社会打破将高龄者视为无能、是社会负担和无社会贡献可言的旧观念,确立“积极老龄化”的新思维。
对于迅猛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所产生的巨大需求,我们的思想意识、心理状态以及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严重滞后,使得老年群体对未来社会能否满足他们对幸福的期待充满疑虑和不安。所以,在讨论幸福指数时,不能回避如何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这样一个话题。
幸福感因素在老年群体渐趋消退
幸福本身是一种内心的感觉,它与个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直接相关。但幸福也不是一个无法界定和判断的概念。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戴维·迈尔斯在分析了几百项研究成果后,曾归纳概括出一组与幸福感有关的因素:健全和健康的身体;实际的目标和期望;自尊;控制感情;乐观;豁达;益友;合群;挑战性的工作和活动性的消遣;集体意识。这些因素固然受到了价值观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但仍然具有普遍性意义,我们不妨用这些与幸福感有关的因素在老年人身上的变化,来说明老年群体面临的困惑。
首先,从“健全和健康的身体”因素讲,大多数老人都或多或少患有某些老年性疾病,尤其到了高龄期身体功能会有明显的下降,生活自理能力会越来越弱,生活在不断丧失健康的过程中。其次,比起青年人对人生“目标”的追求和对美好未来的“期望”时的那种心理状态,老年人似乎已经不会有太多的“梦”。益友、合群和集体意识这三个因素与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能力相关,就多数老人的现状来看,退休意味着从以往最依赖的集体中脱离出来,许多人没能再找到能接纳自己的集体。并且,随着年事的增高,身体活动能力会逐渐弱化,社会交往的圈子可能会越缩越小,以至老友的去世等都会使老人陷入越来越孤独的境地。至于挑战性的工作和活动性的消遣所带来的一张一弛的刺激,这种幸福感似乎更多是属于年轻人的专利。最后只剩下乐观、豁达和控制感情这三个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因素。有人说老年期是丧失期,面对逐渐失去的健康、地位、能力和好友,更能代表老年群体普遍心理特征的似乎应是一种“无奈”的情绪。对已逝去的东西的无奈,对想做的事情不能做的无奈,对身处环境不满而又无力改变的无奈。
由此可见,与幸福有关的因素在老年人身上几乎都表现为负面效应,而且这些变化基本上是与生理变化联系在一起的。幸福毕竟在本质上表现为期望和需求的不断满足过程,老龄化虽然带来了种种困惑,但只是生理变化造成了期望和需求在内容上的新变化,因此,与幸福相关的因素在老年人身上的减少并非不可调整和改变,老龄化社会所提出的挑战也并非无法应对,根本一点在于我们需要正视现实。
我国老龄群体面临的现实困惑
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老龄群体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面临着诸多困惑。从经济方面来看,老年人随时面对疾病的威胁和生理变化所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因此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通过就业来增加经济收入已经成了无法实现的事情。从精神方面来看,老龄群体也同样有着来自各方面的苦恼和心理上的不平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及居住条件的改善,中国传统的大家庭生活正在迅速解体,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世世代代依靠家庭和子女的传统养老模式正在经受冲击。据统计,中国平均家庭户人数规模,1982年为4.36人,1990年下降到3.94人,2000年进一步下降到3.45人。随着独生子女父母辈老龄期的到来,中国的老人家庭将进入以“空巢”形式为主的时代。这样,老年人由于健康水平下降而导致的社会接触范围的缩小将更为严重,他们的处境可能越来越被动,甚至会陷入与世隔绝的精神痛苦之中。
“积极老龄化”的新思维与幸福晚年的创造
社会老年学有一种“社会损害理论”,它描述了一种互为因果循环的过程。在这种循环中,被定义为消极、无能、衰弱的老年人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这些加在他们身上的定义,并按照这一定义行事,就会不由自主地进入消极和依赖的地位。他们感到自己没有能力,于是越来越消极。这种恶性循环无疑大大损害了老年人的自尊和自信。所以,除了政府的制度性安排应该趋向于充分发挥老年人自立、自尊、自强的主观能动性外,老年人自身也应该以一种积极的心态面对社会变化和老年生活。
首先,老年人和整个社会需要打破将高龄者视为无能、是社会负担和无社会贡献可言的群体的旧观念,而确立“积极老龄化”的新思维。在这个问题上,联合国卫生组织在2002年发表的“积极老龄化”政策中,积极倡导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市民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活动。并强调:“必须认识到老年人不仅有能力带头改善自身的情况,而且有能力带头改善整个社会,从而对社会作出贡献。前瞻性思考要求我们发挥老龄人口的潜力作为今后发展的基础。”应该说,这一“积极老龄化”政策有着足够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同样符合我国老年群体的愿望:通过参与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活动,可以提高老年人的自信和自尊,在活得潇洒的同时也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自我保障的能力。参加活动还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健康的低龄老人(80岁以下)来说只要有积极的参与意识就不难融入社会,而对于高龄老人(80岁以上)来说虽然可能会遇到身体障碍和自理能力差的问题,但也还是有可能参加一些适当的社会活动。老人可从关心他人的活动中获得生活的满意感,感受生命的意义,从而远离消沉和孤独的心境。
其次,改变“养儿防老”的旧观念。“养儿防老”是对老后生活的一种设计,是一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然而,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使家庭养老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到了日趋严重的冲击,由此使“空巢”老人家庭的出现变得日趋普遍,“养儿防老”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来它所包含的内容,从而使许多老年人陷入苦恼。面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的破坏,老年人应该相应地转变思想,用一种积极的态度去对待它,树立独立生活的意义,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
再次,树立积极的健康意识。一方面,从未来之前做起,为自己储蓄健康和精力,把锻炼身体当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另一方面,树立疾病并不是无法战胜的这种乐观主义精神,这是保持精神生活愉快的心理条件。
幸福表现为期望和需求的不断得到满足过程的一种感觉,以上三种主观意识的确立,能够成为克服老龄化社会种种困惑的精神武器,是一种进步的价值观,是体验和享受老年幸福所需要具备的主观条件,也是我国与国际社会接轨、接受积极老龄化这一新潮流的思想出发点。
标签:幸福指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