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农产品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推进市场化的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副产品价格接连发生几次跌宕起伏的大波动。十几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上屡屡出现的买难、卖难和价格问题,原因何在?这是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理论界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最近,有迹象表明,新的“卖难”问题又开始在个别地区重新出现。为此,历史地总结过去的经验,系统地研究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规律性、影响因素和调控对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特点
(一)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运动轨迹,表现为阶梯式跳跃性上涨与回落相间的阶段性波动,价格总水平呈上升趋势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实行一整套封闭式的购销与价格管理体制,农产品价格比较稳定。1978年以后,进入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随着市场、经营、价格的全面放开,农产品价格出现了剧烈波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从1978年至1994年食品类、粮食、副食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变动中可看出,我国以农副产品为主体的食品类价格,17年间出现过四次跳跃性波动,每次大幅跳跃,都使价格总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7年中,共经历四次上涨和三次回落。四次上涨的波峰年份分别为1980年(涨幅达10.5%)。1985年(涨幅为14.4%)。1988年(涨幅23%)和1994年(涨幅高达35.2%);三次回落的波谷年份分别为1983年(落差为8.1%)、1986年(落差为7%)和1990年(落差为22.7%)。如果按市场特征划分,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可明显地划分为五个阶段:三个阶段为上涨,二个阶段为下跌。1978—1980年为上涨第一浪,特点是农产品购销体制开始松动,集贸市场刚刚放开,进入市场的计划外产品出现上涨;1980—1984年为下跌第一波,特点是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有关发展农业政策的落实,农产品快速增长,但计划购销体制尚未放开,收购部门仓容有限,引起农民卖难和议、市价下跌;1984—1988年为上涨第二浪,特点是自1985年取消统派购制度后,绝大多数农产品由市场调节,市场管理混乱,买难和商品大战接连不断,价格暴涨暴跌;1988—1992年为下跌第二波,特点是在治理整顿和银根紧缩背景下,市场普遍出现销售疲软,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并出现第二次卖难;1992—1994年为上涨第三浪,特点是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氛围中,农副产品价格出现十几年来罕见的暴涨。
从市场绝对价格来看,十几年来无论是上涨或下跌,价格总水平是不断提高的。比如1978年每吨粮食零售混合平均价为297.8元,1985、1990和1992年则分别为383.3元、528.1元和837.5元,与1978年相比,分别上涨28.7%、77.3%和181.2%;同样,每百公斤猪肉零售混合平均价,1978年为162.4元,1985、1990和1992年分别上涨69.3%、226.2%和255.2%。同期上涨幅度比粮食更大。
(二)各种农副产品价格的涨落幅度和涨落时间不完全相同,它通常与市场开放程度有关 市场开放度小,政府控制较严的粮食,初期波幅较小,随着市场开放度加大,波幅也逐渐增大;而早已放开的副食品,涨落幅度比较恒定。1984年以前,由于粮食严格按计划购销;市场没有开放,议、市粮价波幅小,7年中上下落差只有4.1个百分点。1985—1989年,粮价实行“双轨制”,由市场调节的计划外部分增多,市价波幅增大,数年间上下落差增至15.1个百分点。1990至1994年,前两年粮食卖难现象严重,后3年粮食销价陆续放开,完全由市场调节,此期间粮价由下跌突然转为暴涨,上下波幅高达53.5个百分点。而副食品因放开较早,除1988年涨幅高达30.4%外,其他年份均在1%—19.3%的范围内波动,其中有9年在3.9%—14.4%的幅度内变动。
在涨落时间上,副食品价格多数年份比粮价上涨和回落要早1—2年。1982年当副食品价格从1980年回落到最低点时,粮价仍继续下跌,至1984年才落到最低点;1987年,鲜菜、猪肉、水产品等价格首先上涨,1988年达到顶峰,而粮价进入1988年第四季度才出现猛涨之势,并在1989年上半年达到最高点。
(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同经济过热和经济调整在时间上具有吻合性,其涨落周期又跟工农业增长速度比的变动周期相同,且具有同向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呈加速化趋势,但经济过热与经济调整交替循环。17年中,大约出现过三次过热和两次经济调整,农副产品价格也出现三次上涨和两次下跌,从时间上看两者具有吻合性。比较明显的1985—1988年和1992—1994年两次经济过热,引发了显性通货膨胀,导致了包括农副产品价格在内的物价总水平的上涨;而1989—1992年的经济调整时期又因市场销售疲软,促使物价普遍下跌,农产品价格也随之大幅下落。
不仅如此,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还与历年工农业增长速度比的变动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工农业增长速度比值由小变大,农副产品价格及社会物价便出现上涨,而比值由大变小,价格则出现回落。整个价格变动周期基本与工农业增长速度比的变动周期一致。1984年,工农业增长速度比值为1.32,1985年该比值增大为6.29。当年的农副产品价格涨幅则由上年的2.6%猛升为14.4%。社会物价也由上年的2.8%增至8.8%;1988年,工农业增长速度比值为5.33,当年农产品价格的升幅高达23%,1989年比值降为2.75,价格升幅也回落到16.2%,1990年比值只有1.02。农产品价格升幅也大幅下调整为0.3%,同期社会物价指数升幅亦由1988年的18.5%回落至1990年的2.1%。其他年份也有类似的情况。农产品价格及社会物价指数与工农业增长速度比呈同向变动的特征非常明显。
(四)农产品价格的涨落与农产品生产总量的增减无确定的反向关系 通常而言,在市场放开的条件下,产品价格会随产品总量的增减而出现反向变动,生产总量提高,市场供给量增加,价格会相应下调,反之则会上涨。然而,17年来农副产品价格的涨落并未与产品量的增减呈确定性关系,有时甚至无相关关系。许多年份,农副产品总量年际间的变动并未突破正常范围,但其价格却出现大幅涨跌。以粮食为例,1988年粮食总产为39408万吨,仅比上年增长2.2%,远远小于5%的正常波动幅度。但当年粮食均价却比上年上涨14.1%;1989年粮食总产量达40755万吨,比上年增长3.4%,上半年粮价仍居高不下,然而秋粮上市后,全国却爆发了自1984年以来的第二次大范围卖粮难,粮食集市价陡然下降了18.6%。1993和1994年,还在1992年叫喊卖粮难的时候,1993年粮食总产登上历史最高水平,可是当年秋竟突然出现粮价上涨,至1994年秋(粮食仅比上年减产2.56%)粮食集市场价又比1993年同期狂升了66.3%。
粮价涨落尚且有数年积累和丰歉平衡的问题。但是,副食品中的肉类和水产品的供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十几年来肉类产量几乎以年均9%—10%的速度在持续增长,水产品产量十多年来也成倍翻番。可是,每逢食品类价格涨跌,肉价的波幅都比其他食品大。1994年肉类总产比上年增长12%,是十余年来增长最快的。然而1994年肉类价格依然扬升了48.6%。其他副食品也有类似的情况。
二、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分析
17年来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是在我国体制改革复杂的环境和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而在这一特殊国情条件下,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可以成为具体的影响因素,因此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众多而复杂。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尽管各种因素的作用不同,不同时期也有其主导因素,但可以肯定地说价格的波动不是由哪个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 纵观农副产品价格运动的演变,无不与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动紧密地联系着。因为农产品价格是国民经济价格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受体系内外因素的牵动。因此,凡是引起社会物价涨落的经济因素,也都会影响农产品价格的波动。
1.社会产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其中包括两方面:一是自改革以来,特别是1985年后,在国民经济增长中,投资规模失控,消费基金急速增长,造成需求过度膨胀。投资的扩张,不仅会扩大对生产资料的需求,而且投资中的相当部分会转化为消费基金,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构成对消费资料需求的压力。1988年和1993年所出现的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的局面就是这样形成的。1988年工业投资较1985年增长了89%,年均增长29.7%,同期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了67.5%,年均增长22.5%;同样,1993年工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9.4%,职工工资总额也增长了24.8%。在社会产品生产并没有相应幅度增长的情况下,这种膨胀的需求必然拉动社会产品(其中包括农副产品)价格的急剧上涨。二是在社会物价大幅上涨的压力下,国家被迫实行经济调整,采取措施压缩投资规模,实行财政、信贷双紧缩,力图把过度膨胀的社会总需求压下来。可是,由于1989年的治理整顿急于求成,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且力度过大,因此尽管在短期内收效明显,过旺的需求很快被抑制住了,物价也迅速回落,但另一方面又导致了1990—1992年的需求增长不足,并出现了严重的市场销售疲软和卖难现象,价格惯性下跌。由此可见,需求增长过旺和需求增长不足都是引起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
2.货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也包括两方面:一是货币供给超经济增长,使货币流通超出市场商品流通的需要量。引起货币(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由于经济过热,投资、消费双膨胀,致使政府财政连年出现赤字,被迫超量发行货币。从1984年起,货币投放量逐年增多,至1988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已由上年的1308亿元猛增到2134亿元,增长63.1%。货币超经济增长对已经上涨的价格形势如同火上浇油,驱动了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快速提升,当年末物价指数达18.5%,农副产品价格也扬升23%。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1993年,1993年GNP增长13.4%,而货币发行增长32%,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率水平,当年物价指数上涨13.4%,粮价则比上年扬升27.7%。二是为抑制1988年的通胀,1989年国家及时采取了紧缩银根的政策,严控信贷规模,提高存、贷款利率,吸引社会资金转为存款,有效地降低了市场货币流量,物价水平也逐渐回落。政府的这一举措是完全正确的,收效也非常显著。但是,由于总量紧缩过度,又造成后两年市场货币流量增长缓慢,并因银行存款剧增,致使社会资金匮乏,购买力急剧下降,生产、销售出现不景气状态,价格一落再落。由此说明,货币调控这一因素对物价变动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3.工农业增长速度比例失调。工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两大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们的关系十分密切。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农业不仅为全社会提供生活消费资料,而且为轻工业提供总量达70%以上的原料,因此农业增长快慢直接影响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系统,各个部门客观上都要求保持一定的结构,如工业与农业,工农业与其他产业都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国民经济才能健康、持续发展;相反,如果各部门比例关系不协调,供需就会失衡,国民经济就会出现紊乱。在国民经济中,工业和农业发展速度比是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工农业增长速度比值增大,说明工业增长速度加快,农业增长速度迟缓,意味着农业增长相对下降。当这一比值超过一定限度后,农产品供给增长将低于需求增长,使农产品的供给缺口拉大而引起价格上涨,随后工业品因生产成本的提高和劳动工资额的增加也会出现涨价,结果整个物价水平因此而提高;相反,如工农业增长速度比值减小,在降低到一定程度后,将出现农产品供给增长快于需求增长而出现价格回落或下跌。
(二)改革和政策因素的影响
1.改革中新旧体制转轨造成的摩擦引起价格的波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了30多年,有深厚的基础和顽固的抗拒力。在现行的改革中,由于不配套、不同步、不协调,加上新体制仍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法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市场不规范以及改革内容失误等,使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矛盾和摩擦,价格的波动就是其中的表现。一是旧体制供求禁锢与新体制供求放开的摩擦引起价格激烈跳动。凡是农产品购销体制放开的头1—2年,农产品的市价都出现明显的上涨。比如,1980年部分副食品放开,1985年大部份农副产品放开,1992—1993年粮食销价放开,这几年都出现农产品市价的扬升。二是流通体制改革滞后于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引起农副产品迅速增长与计划收购渠道不畅的产销矛盾。1982—1984年在中央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的鼓舞下,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产品产量创历史最好水平,供给量剧增。但是,由于购销体制尚未放开,加上国合企业仓贮设备老化、容量小、运力不足,随即出现收购部门买不了、存不下、调不走和农民卖难的现象,引起农产品集市价的大幅下跌。三是实行财政、外贸和粮油等包干体制,引起利益分割和经济封锁,造成流通堵塞和商品大战。一个时期以来,由于财政分级包干,“分灶吃饭”体制和外贸盈亏地方包干体制,使经济“诸候化”。一些内地产区为了防止投资利益流失,采取了旨在阻止农副土特产品外流的封锁政策,某些沿海地区因享有国家给予的外贸优惠政策,则千方百计进入产区收购出口产品,于是形成了以抢购与堵截为特征的“兔毛大战”、“苎麻大战”、“蚕茧大战”等等,并导致价格的暴涨暴跌。由于财政包干,粮随钱走,当粮食歉收时,产区不愿调出,销区则抬价抢购,引发“粮食大战”;遇到粮食丰收,产区的这一关闭政策又把自己退路堵死,卖粮难由此而生。
2.进出口政策与国内市场政策不衔接,导致宏观调控失误,加剧了国内市场供求矛盾。我国的进出口政策重在创汇,故具有奖出限入的特征,这一政策不仅难与国内市场调控政策相协调,而且常起着逆调节的作用。比如粮食,1982—1984年正当粮食卖难时,国家从1980年至1984年进口粮食6800万吨,年均进口1360万吨,约占粮食收购量的13.5%,加大了这一期间计划收购的压力;1985年,在粮食产量比上年减产7.44%的情况下,又净出口粮食336万吨,约占总产的1%,加剧了粮食的短缺状况;1993年前几年(1992年除外),粮食处于卖难时期,每年大约净进口粮食800万吨左右;然而到1993年粮价转为上涨时,却反而净出口783万吨,占总产量的2%。1994年国内粮食紧张,粮价居高不下,虽然出口有所减少,但净出口仍达398万吨。这种逆调节对价格波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市场和流通因素的影响
1.市场发育不良,形态初级化,规范化程度低,调节功能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虽然很快,但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倾向十分严重,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比重很小,不到3%。低级的集贸市场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发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作用。它不能反映真正的供求关系,其价格信号也无助于农民对生产的决策;在批发市场中,尽管近些年建立了一些比较规范的中央级和省级粮食和肉类专业批发市场,但大多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经营范围和集散面一般也不超过行政地域界限,因此不利于调节地区间农副产品的供求平衡,又因它们未能形成网络,信息传递不畅,政府也难以对价格实行调控。
2.市场法规不健全,导致管理无序和非法经营,利益被中间环节截留。自市场放开后,有关法规跟不上,运作无序,管理混乱,投机者有可乘之机。一些无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来参与粮食或土特产品的贩运,有的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倒买、倒卖。产品紧缺时,经这些“经营者”倒几次价格飞天;产品丰裕时,都不愿伸手,或者杀价买便宜货,伺机出手。一些流窜于城乡的商贩,也乘机抬价或杀价,获利丰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被中间商过多截留。
3.国合商业体制改革不到位,难以发挥稳定市场和价格的作用。在体制改革所形成的多渠道商品流通格局中,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这一主渠道并没有象预期的那样,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调节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相反,由于改革不到位,企业无活力,经营无竞争性,在市场中的购销份额急剧下降,昔日在计划经济时期调控市场的作用逐渐消失。
(四)农业生产因素的影响
1.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格局,使生产结构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引起供给与需求脱节。我国的农副产品是由亿万分散的农户提供的,小生产的固有属性和生产行为直接影响着市场的供求。一是我国农户自给性生产占相当比重,产品商品率较低,对市场的依赖性亦不强,因此对市场需求的反应不敏感,调整生产结构的积极性也不高。农民种粮有两个传统动机,一要够自己吃,二能完成定购任务,剩下的才能上市销售。因此适应市场需要的商品生产意识不强。二是粮食收购价格比市价低,又没有拉大品种差价,受利益驱使农民主要生产投工投肥少的低质品种,而不愿生产耗劳多的优质品种,因此提供收购部门转而供应居民的粮食品种难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面对大市场消费结构的迅速转变,农民生产的大量传统、低质产品常出现滞销,价格下跌,而优质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暴涨。
2.广大农民生产决策和生产行为的趋同性,造成生产大上大下和市场震荡。改革以来,农民的致富欲望极为强烈。但对市场十分陌生,其生产决策通常以当年行情为依据。当年市场效益好,下年便一哄而上,当年市场效益差,下年又一哄而下。这种决策的趋同性常使生产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同质性,并造成同一时期同一产品极大的增量或减量,从而构成对市场的冲击。全国亿万农户多种(养)一点什么,加总起来市场便出现过剩,价格随之下跌。而少种(养)一点什么,市场又出现奇缺,价格必然上涨。
3.粮食总量和结构性供求失衡,引起粮价大幅波动。在17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中,粮价波幅最大,上下落差达53.5%个百分点。这里,除了其他因素影响外,还有粮食本身供求的特殊问题。一是总量供求失衡。1984年粮食总产较1980年增长了27%,供给增长明显超过需求增长。1990年治理整顿时期需求受到抑制,但该年总产比1988年又增长了13.2%,需求与供给出现反差,所以这两年粮价的下跌与粮食相对过剩有关;1985年以后粮食连年减产,加上这一时期经济过热,需求膨胀,供求形势严峻,引起粮价逐年回升。二是品种结构性和地区结构性供求失衡。1993年粮食总产达45648.8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91和1992年卖难时期还分别增长4.87%3.1%,按理说1993年不该出现粮价大幅上涨。但是。该年粮食中稻谷比上年减产4.6%,当年稻谷总产为17771万吨,低于1989—1992年中的任何一年,由此可见,1993年粮价的上涨主要是粮食品种结构供求失衡所致。稻谷的减产,主要是沿海省份粮食生产萎缩造成的。我国的沿海省份是传统的稻谷主产区,过去每年都有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公斤的余粮外调,近些年来由于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又转向附加值高的水产、水果及现代畜牧业生产,稻谷产量逐年下降,以致使沿海地区成了严重的缺粮大户。1993年粮价上涨首先是从广东等南方省区开始的。而后波及内地,并蔓延全国。
4.农业生产成本的变动,引起农产品价格的变动。改革初期,由于重视农业的发展,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控制较严,1984年前6年。其价格年均涨幅只有1.3%,1980—1993年,粮肥比价都在1:3以上;1984年后6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逐年上升,并有较大波动,后6年年均涨幅已抬高为9.5%,而1988年和1989年则高达16.2%和18.9%,超过物价和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涨幅。其间粮肥平均比价已降至1:2.4左右,1988和1989年甚至低达1:1.14和1:1.05。此后几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有所回落,然而1993年由于部分化肥价格的放开又升高为14.1%。由此可见,十几年来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受此成本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总水平也必然出现向上的走势。
三、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调控对策
(一)农产品价格运动的走势 从长远来说,虽然不确定的影响因素很多,难以定论,但根据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大体估计如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人口得到有效控制,国民收入的增长和消费结构的改变,恩格尔系数会逐步下降,食品消费需求会进一步缩减,加之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进展,因而农产品价格也将呈下降趋势。但是,就近期和中期来说,我国农产品价格的运动方向呈上升的态势仍不会改变,调控不当,其波动依然较剧烈。主要理由是:(1)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人均年收入在1000—2500美元之间是人们食品支出增长最快的阶段,而未来15年正是我国人均年收入处于这一区间的时期,因而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也较快。(2)这一时期,我国人口仍是增长高峰期。它将以每年超过1500万的速度稳步增加,构成对农产品总需求的刚性增长。而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有效耕地面积将进一步缩减,又构成对农产品总产量的制约。在劳动生产率不可能有大改善的条件下,这两者对比关系的发展,必然引起较大的农产品供求矛盾。(3)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不可能加快,而其自然增长速度又难以减慢。在短期内生产技术条件无法显著改善的情况下,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将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趋势难以扼制,劳动力费用又将不断提高,因此生产成本自然逐步增高。两者的交互作用,必然导致农产品价格总体上呈上升趋势。(4)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建设不可能放慢,若调控不当,估计仍可能出现经济过热与经济调整的循环周期。过热容易引起通货膨胀并导致物价大幅上涨,调整主要是抑制通胀使价格回落;力度过大还可引起价格惯性下跌,因此新一轮阶段性价格波动又会出现。(5)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因此产量波动难以避免。农村小生产的格局短期内又不可能改变,产品商品率低和生产者的短期行为仍会放大供应量的波动。在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的情况下,微小的供量变动都可引起价格的大幅波动。
(二)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调控对策 农产品价格波动是不可能消除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供求不平衡的状况是绝对的、长期存在的,而供求平衡则是相对的,短暂的。因此,反映供求不平衡状况的价格波动也就不可避免。调控的目标在于缓解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1.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应保持工农业增长速度有一个合适的比例。我国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中,曾出现过多次经济过热与经济调整反复循环的周期。经济过热实质是工业过热、工农业增长比例失调,并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而经济调整在于工业降温、抑制通胀,调整失衡的工农业增长比例。经济过热与经济调整反复循环,付出的代价太大。根据我国的资源状况,经济不宜过热,可取中速稳步发展,但关键在于工农业增长速度的比例要协调。根据国外的经验和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在我国工业化处于中期阶段的工农业增长速度比以2—2.5:1较为合适。为了保证农业的相应增长,农业投资应占国家基建总投资的11%—12%,决不能低于10%。农用工业也应占一定的比例(最好占总投资的5%以上),使其适当发展,以改变农用生产资料供不应求的局面。工农业增长速度比例协调,农产品的供给增长就能适应工业和人民生活的需求增长,农产品价格也就可相对稳定。
2.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严格控制贷币发行量。金融调控是任何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金融调控主要是货币调控。通货膨胀之所以引起物价持续上涨主要与货币超经济发行导致货币贬值有关,紧缩银根所以出现市场疲软、价格下跌也与币值的变动有关,因此货币调控的目标在于稳定币值,使市场货币流通量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货币的超量发行和银根的过度紧缩都不利于物价的稳定。同样,要缓解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前提条件是国家应从宏观上适度调控货币流量,离开这一点,任何努力都难以凑效。
3.构建粮食与副食品有机结合的生产供给体系。构建生产供给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农业商品性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农副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并使生产者获得一定的收益。一是建立稳定的农业保护制度。农业是弱质产业,政府应从政策措施上加以有效保护,防止农业资源外流。首先要保护耕地,稳住种植面积,建立农田保护区。全国粮食面积要保持在1.1亿公顷以上,棉花面积要达到600万公顷左右。其次要稳定地对农业实行投入,大力改善生产和生态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并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政策保证。二是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三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四是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各种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农民提供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特别要通过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不仅使农民增加收益,而且可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
4.构建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统一市场体系。市场体系应由低层次的初级市场(产地市场)、消费市场(零售市场)和高层次的批发市场(集散市场)组成,并按初级市场→批发市场→消费市场的顺序运转。(2)初级市场主要应分布于产区及广大农牧区,一般由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管理。批发市场又分为中央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的批发市场,主要应设置在产、销区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分别由国家和省(区)实行管理和调控。(3)整个市场体系应以批发市场为中心进行有序运转。由于批发市场联系着产地市场和消费市场,交易量大,集散功能强,基本上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其交易价格有助于调节生产,引导消费,因此批发市场在各类市场中处于中心地位。市场体系的完善关键在于批发市场的建设。(4)市场体系应在农产品自由流通的条件下,在全国形成统一市场网格,并实行地区、市场间的信息联网。(5)政府可通过批发市场的中心作用对市场实行有效调控。构建这样的统一市场体系,就能使产区的农产品通过市场环节源源不断地流向销区,一方面可消除产销区直接调运引起的利益矛盾,另一方面又能有效的调节地区间乃至全国范围的供求平衡。在市场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严禁地区封锁,严厉打击抬价压价和暴利欺诈行为,把批零差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此外,根据国外的经验。在条件成熟时,还可建立具有转移价格风险的期货市场,并纳入市场体系运行,对指导生产、稳定价格、规避风险将发挥重要作用。
5.构建内外贸、产销区和仓储三位一体的市场调控体系。市场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主要源于供求过度失衡引起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这种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对生产和消费危害极大,政府必须加以干预和调控。作为调控主体,政府应制定有关政策,通过一定手段,把内外贸、产销区和国家储备统一在调节农产品供求大体平衡的目标上来。一是外贸进出口不仅要考虑创汇,而且要有利于调节国内市场农产品的余缺,特别要注意粮食这一重要农产品的调节;二是应采取经济措施,合理解决产销区地方政府投资利益矛盾问题,使产区平衡外的农产品能源源不断供应销区;三是国家专项储备的调控职能应与国营商业的经营职能分开,专储专用,并通过批发市场监测价格的变动和实行吞吐调节。以上三方面结合为一体,相互弥补,统一调控,就有望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农产品的供求平衡,并使价格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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