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傅斯年两家史学方法析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胡适论文,史学论文,两家论文,方法论文,傅斯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现代中国学坛上影响深远的两位史家,胡适与傅斯年的治学方法及其流派分野历来颇受人们关注。目前较为流行的说法,是将二人分判为方法学派和史料学派,香港学者许冠三的《新史学九十年》对此作有详细的论证,国内学术界每多称引,特别是傅斯年,更被众口一词地推许为中国现代“史料学派”的创始人。其实,从理论上看,非但傅斯年是否属于“史料学派”,就连中国现代史学史上是否真存在这样一个影响深巨的“史料学派”,也都是可商榷的〔1〕。这里,拟从胡、 傅两家史学方法的比较分析入手,就二者史学流派分野的某些理论问题略抒管见,以求正于海内外方家。
一、一个基本视角:从学术渊源看史学方法
论者多以胡适师承美国哲学家杜威的实验主义和傅斯年心仪德国史家朗克“如实直书”的客观主义作为认识两家史学方法或判断其流派归属的基本依据。不可否认,在通常的情况下,学术渊源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甚至规定了一个人的思想演变轨迹和治学风格。但与此同时,还应看到,由于人们社会经历的复杂性,这种学术渊源往往并非受诸一端而是通过多元途径形成的。胡、傅二人的治学方法固因受杜威或朗克的深刻影响而显示出各自的某些特色,但如果从更为全面的学术背景上去体认二者的思想渊源,便可发现其整体上仍存在不少一致之处。
首先,他们两人学术上都受过清代考据学的影响并从事过相关的训练。胡适的家乡安徽绩溪原就是清代朴学人才辈出之地,这使他自小就不能不受此风的熏染,以致多少种下了日后成为“考据癖”的一丝情根。稍小于胡适的傅斯年早年所受亦系旧式教育,1916年升入北大本科国文门,复师事刘师培、黄侃等国学大师,对于朴学家的治学门径也颇下过一番功夫。因此,他们对于清儒的治学成就特别是考据学方法始终表示了相当敬意,认为“中国旧有的学术,只有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的精神”〔2〕,“用的都是科学方法”,这是客观的、归纳的、 考证的、经验的、怀疑的,在整理旧学等方面,尤“非借朴学家的方法和精神做不来〔3〕。”
其次,他们所接受的西方学理,无论是实验主义还是客观主义,从哲学方法论上讲,都可归入于实证主义的范畴。胡适信奉的实用主义原本就是实证论的一个分支,其特征是排拒“形而上学”的传统思辨哲学和先验的“理”,强调经验事实的实在性与验证在认识事物过程中的突出意义。胡适曾直截了当地说,实验主义“只是一个研究问题的方法”,其要旨在于“注重事实,服从证验〔4〕。”即以具体事实作起点, 不问“孔子怎么说,柏拉图怎么说,康德怎么说”,一切学说都须经验证来证实〔5〕。它不承认“永久不变”的绝对真理,而只肯定那些适 应具体时地环境的真理,因为只有后者才“是有凭据的,是可以证实的〔6〕。”又说:“科学态度在于撇开成见,搁起感情,只认得事实, 只跟着证据走。”“没有证据只可悬而不断;证据不够,只可假设,不可武断,必须等到证实之后,方才奉为定论。”〔7〕傅斯年早年受胡适的影响,对实用主义方法也颇为推重,曾说只有杜威和失勒(F.C.S.Schiller)的“实验态度的逻辑”才是“真逻辑”,是“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最切实的逻辑,这是近代思潮进化的结果〔8〕。 ”以后虽悉力追仿朗克史学,自称“我们是中国的朗克学派”,但强调的依然是其注重原始史料搜求与史实考辨的实证方法,认为“史的观念之进步,在于由主观的哲学及伦理价值论变做客观的史料学〔9〕, ”治史“乃纯就史料以探史实也,史料有之,则可因钩稽有此知识,史料所无,则不敢臆测〔10〕。”对朗克史学理论中有关深入揭示历史趋向和各历史事件的相互因果联系,以体现“时代精神”等观点却显得比较冷漠。
此外,他们两人还都受到过西方学校自然科学专业的正规训练。胡适1910年赴美留学之初,先在康乃尔大学习农科,而后改修文科。傅斯年留欧期间,前三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心理系攻读实验心理学及生理、医、数、理、化等学科,后复至德国柏林大学研习哲学、物理、地质、历史、比较语言学等。这些经历和学历,可以说构成了他们接受实证主义方法的共同思想基础。
由此出发,胡适和傅斯年在史学理论的建设和治史实践中都力倡采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态度,主张以此作为改造旧史学与振兴现代学术的根本途径。在他们看来,史学在中国虽有悠久的传统并取得过辉煌成就,“但为历史上种种势力束缚,经历了二千余年还不曾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生当现在……正可承受了现代研究学问最适当的方法,来开辟这些方面的新世界。语言历史学也正和其他自然科学同手段,所差只是一个分工〔11〕。”而“西洋近百年史学大进步,大半由于审定史料的方法更严密〔12〕。”故要建设中国的现代史学,必须首先推进方法的科学化。特别是胡适,先后撰写了大量讨论“科学方法”的文章,并一再向人表明自己的这份苦心:“我这几年做的讲学的文章,范围好像很杂乱——从《墨子·小取篇》到《红楼梦》——目的却很简单。我的唯一目的,是注重学问思想的方法。故这些文章,无论是讲实验主义,是考证小说,是研究一个字的文法,都可说是方法论的文章〔13〕。”“在这些文字里,我要读者学得一点科学精神,一点科学态度,一点科学方法〔14〕。”俨然以中国现代科学方法的先觉者和布道人自居。傅斯年对方法论的重视也不亚于胡适。还在北大求学期间,他就颇为留意讲求读书治学的门径,主张只有“先研究了西洋的有系统的学问,等到会使唤求学的方法了”,才谈得上研治“故书”〔15〕。二十年代中期以后,又在国内极力倡导:“现代的历史学研究,已经成了一个各种科学的方法之汇集。地质、地理、考古、生物、气象、天文等学,无一不供给研究历史问题者之工具……若干历史学的问题,非有自然科学之资助,无从下手,无从解决〔16〕。”甚至学着胡适的实用主义口吻说:“所谓方法,无所谓新旧……用来可以得到新的知识,就是好的方法。若是用来得不到新的知识,即不可靠,就不算是好的方法,也就不是新的方法〔17〕。”
以上论述及胡、傅二人的史学实践表明,他们的方法论大抵是围绕着历史研究中方法与史料的主客体关系展开的。有人认为,正是在这方面,胡适与傅斯年强调的重点是不同的,大抵前者较偏重思想学问程序方法的本身,后者则特重各种史料的扩展和发掘,因而可径称为“史料学派”。但实际上,无论从理论还是治史实践看,他们都未将史料和方法割裂开来。而且,越到后来,他们对于方法论的探讨就愈趋于方法与材料的并重。如胡适,在被人认为独重方法论宣传的同时,就注意到“史料若不可靠,所作的历史便无信史的价值〔18〕。”要求治史应“博采参考比较的材料〔19〕,”并说,“科学的”历史学“重在史料的搜集与整理〔20〕。”1928年,傅斯年发表了阐述其史学主张的代表作《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指出,史语所的治学宗旨,“第一条,是保持亭林、百诗(指顾炎武和阎若璩——引者)的遗训,”“他们的历史学和语言学,都是照着材料的分量出货的。他们搜寻金石刻文以考证史事,亲看地势以察古地名……本这精神,因行动扩充材料,因时代扩充工具,便是唯一的正当路径。”“第二条,是扩张研究的材料”,材料愈扩充,学问愈进步,只有“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才能不断有新发现。“第三条,是扩张研究的工具”,即自觉运用现代自然科学和其他科学的知识、研究成果和方法。观其精神,不外重视新史料的发掘梳理和方法手段的更新二方面。而同年胡适发表的《治学的方法与材料》,强调的也是这些。该文认为,在治学中,方法与材料不能偏废,“同样的材料,方法不同,成绩也就不同。同样的方法,用在不同的材料上,成绩也就有绝大的不同。”并提醒人们,“单学得一个方法是不够的,最要紧的关头是你用什么材料。现在一般少年人跟着我们向故纸堆去乱钻,这是最可悲叹的现状。”因为“不但材料规定了学术的范围,材料并且可以大大地影响方法的本身,”如“纸上的材料只能产生考据的方法;考据的方法只是被动的运用材料。自然科学的材料却可以产生实验的方法,”且能不为现成材料束缚而开拓出新的研究领域或成果。即使是从事文献方面的考证学,也须跳过纸上的老材料,注意寻找新材料,才能创造出有价值的成绩。据胡适事后回忆,他和傅斯年在发表这两篇文字前,相互并未通气,“事后大家看见了,都很感觉兴趣,因为都是同样的注重在方法与材料的关系……都是特别提倡扩大研究的材料的范围,寻求书本以外的新材料的〔21〕。”可见,胡适的力倡“科学方法”和傅斯年对“史料学”的情有独钟,其精神实质并无二致,即都要求输入新观念,扩充新材料,通过运用新方法去发现新问题。
综上可见,胡适和傅新年不但在学术渊源的大背景上,而且在主张方法与材料并重以治史的基本态度上,都显示出相当的共性,就此而言,很难将他们生分为方法学和史料学二派。
二、科学“方法”与“工具”
胡适与傅斯年的史学方法,从理论构成看,大体是以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抽象出来的逻辑方法为纲,并结合中国传统史学特别是考据学的一些基本方法而成的。其工作的重心,则为史料和史实的考辨。
据胡适《自传》,其对方法论的留意,自1910年起已渐趋自觉。留美期间,在学习了杜威的“实证思维术”和其他一些“历史辅助科学”后,声称:杜威的思想方法不仅使其对一般科学研究的基本步骤有了了解,也帮助他认识了中国传统史家的考据学等方法,“在那个时候,很少人(甚至根本没有人)曾想到现代的科学法则和我国古代的考据学、考证学在方法上有其相通之处。我是第一个说这句话的人。”
自美归国后,他一面宣传实验主义方法论,一面致力于运用现代科学观念总结传统学术特别是清代朴学方法。认为传统学术中比较有价值的批判研究,由宋代程朱一派采用较被动的归纳法,经陆王一派心学强调主动精神的补充,至清代朴学的发挥而有科学方法的出现。体现在文字学、训诂学、校勘学、考订学四方面的朴学方法,其根本观念,一是重“例证”,“每立一种新见解,必须有物观的证据”;二是采用归纳与类推法;三是能用“假设”的通则作演绎,“故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22〕。”其缺陷则在于:第一,治学范围不免过狭,研究对象大抵不出文字资料,尤集中的几部儒家经典的考据疏证上,虽然纠正了前人诸多的错误,却总离不开书本的圈子,从而大大局限了其成就。相比之下,这一时期西方科学家则以蕴有无穷实物材料的自然界为研究对象,从实验科学中发现了力学定律、化学定律,产生了近代天文、物理、化学、生理等一系列新兴的自然科学。正是两者的研究材料和对象不同,造成了清代朴学方法与西方近代科学方法虽具同一精神,成绩却大不相同的结果〔23〕。第二,朴学之兴,本欲救宋明理学空谈心性之弊,结果却矫枉过正,往往在细枝末节上用功甚勤,对整个传统学术的趋势则缺乏理解,以致造成近三百年来中国学术界几乎只有经师而无思想家,只有校史者而无史家,只有校注而无著作家的局面。据此他提出应扩大研究范围,加强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学、经济、政治、科技、艺术、宗教、风俗等各项专史的系统整理,同时,运用比较方法,博采中外有关参考资料进行相互印证,以推进学术研究的现代化〔24〕。
胡适对清代朴学的上述批判总结,不仅开启了“五四”以后学术界运用现代科学观念总结传统方法的先例,也为其在比较和沟通中西学术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史学方法论提供了依据。
胡适的史学方法论,在其《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有较完整的概述。他认为历史研究的基本目的,在于明变、求因和评判,即厘清历史沿革变迁的线索,究明其原则,然后施以“客观”的评判,以见史事人物在历史上的功过得失、实际影响和效果。而要达到这些目的,前提是广泛搜集各类相关史料,审定其真伪,通过“正确的手段,科学的方法,精密的心思”,从中钩稽出历史真相。并以哲学史研究为例,对上述各道研究程序作了解说。指出,审定史料的方法,主要是视其所记史事及其文字、文体、思想是否与作书人生活的年代及经历相符,并将之与他书中的有关记载相互印证,以定其真伪,然后用校勘、训诂、贯通等方法进行整理。特别是“贯通”一法,最为清代汉学家忽略,故其学易流于支离破碎。有鉴于此,他主张研治哲学史,应注意用西方哲学作比较参证的材料,作一种解释演述的工具,“把各家的哲学融会贯通”,使之成为有系统的学说,依时代的先后察其传授渊源、交互影响、演变过程、因果关系和实际价值。这些主张在国内的提出和运用,当时确使人耳目一新。蔡元培便称其书所用“证明的方法”,“为后来的学者开数法门〔25〕。”不过,胡适后来的方法论探讨和史学实践,并未对这种较完整意义上(即包涵整个历史研究程序)的史学方法论继续有所拓深,而是多集中于史料的审定和整理方面。在二十年代以后发表的各种有关方法论的文字中,他所反复强调的,归纳起来不外二点。
首先是科学的治史态度,主要在于倡导怀疑与理性批判精神。他认为,“学原于思,思起于疑”,疑难是思想的第一步〔26〕。在古史研究中,尤须具备一种“疑古的态度”,比如中国古书中有关盘古以来的上古史记载,看似有根有据,实则很成问题,故“宁可疑而错,不可信而错”,“我们疑古的目的,是在得其‘真’,就是疑错了,亦没有什么要紧〔27〕。”这些说法,虽有些偏激,但他反对盲从,把勇于怀疑作为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要求以新的观念重新评估传统学术思想和一切旧说成见,则是合理的。
其次是研治历史的方法。具体来说,包括二个方面:(1)关于科学方法的程序规定。依据杜威的“思维五步术”,胡适把科学研究的程序概括为三步,即发现疑难,提出“假设”和验证。后来又将其简化为“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几个字。他认为,从思维方式看,“假设”一般多由直觉产生,这“在临时思想的时候是不可强求的,是自然涌上来,如潮水一样,压抑不住的;他若不来时,随你怎样搔头抓耳,挖尽心血,都不中用〔28〕。”当然,这种“直觉”亦非凭空而生,乃是“根据于经验的暗示,从活经验里涌出来的〔29〕。”至于假设是否正确,还须看求证的结果如何。在这方面,胡适主要谈了小心寻求证据的方法,强调对于任何证据的来源及其可靠性必须严加盘查,凡不相关或间接传闻之事,以及个人意见均不得作为证据。在求证过程中,不但要注意归纳与演铎的结合运用,还要有一种自觉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识,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度。(2)关于注重“历史演进”的考察法。这一方法,本自西方近代的进化论。按照胡适的说法,“进化观念在哲学上应用的结果,便发生了一种‘历史的态度’,”即注重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的考察〔30〕,学术研究的对象如文学、古史传说、文物制度、道德观念等,无不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故在研究中,应以“历史的线索做我们的天然系统〔31〕,”来求得一事一物的演变顺序(明变)和因果(求因)。
应当承认,胡适所设定的由疑难、假设到求证的程序方法,确反映了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思维过程和特点,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这也是其史学研究能时有创新并取得相当成就的重要原因。如他的禅宗史研究,便是从对一些传统说法特别是禅宗六世祖慧能传奇性事迹的怀疑开始,通过分析唐代遗留下来的几篇有关文献,认为很可能中唐时期的神会和尚(慧能的弟子)才是禅宗史上使南宗取代北宗居于支配地位的关键人物。然后极力发掘《大藏经》、《续藏经》和敦煌文献中的资料加以证明,并整理编辑了《神会和尚遗集》和《荷泽大师神会传》,为整个禅宗史的研究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其余如《红楼梦考证》、《醒世姻缘传考证》等,用的也是这一方法。
在运用“历史演进的方法”治史方面,其成就尤为显著。如主张在研究中国古史记载时,把每一件事的种种传说,依先后出现的次序排列起来,通过前后比较,究明其在各个时代的衍变过程,进而解释每一次演变的原因。他认为,有关中国古史的记载,从三皇五帝到禹汤文武周公的故事,多经历了“由简单变为复杂,由野陋变为雅驯,由地方的(局部的)变为全国的。”甚至由神话寓言变为“历史”的过程,故“没有一件不可用这个历史演进的方法去研究〔32〕。”依据这一方法,他还对古典小说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新意的考证。如《水浒传考证》,从抄辑《宋史》中关于宋江等三十六人的记载开始,依次考察了《宣和遗事》、元代杂剧直到《水浒传》中梁山泊好汉故事的情节演变,并指出了南宋至明各时代条件与这种演变的关系。循此门径,其对《西游记》、《三国演义》和《三侠五义》的考证,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创获。
奉“史学本是史料学”为治史格言的傅斯年,更为强调史料搜集与整理考订对历史研究的特殊意义,他认为,“只要把材料整理好,则事实自然显明了。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两件事实之间,隔着一大段,把他们联络起来的一切涉想,自然有些也是多多少少可以容许的,但推论是危险的事;以假设可能为当然,是不诚信的事。所以我们存而不补,这是我们对于材料的态度;我们证而不疏,这是我们处置材料的手段。材料之内,使他发见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33〕。”据此,其对史学方法的论述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作了展开。
(一)关于史料的搜集。在历史研究中,傅斯年最为注重原手史料及各种新材料的发掘运用,以为“凡能直接研究材料,便进步。凡间接的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创造之系统,而不繁丰细富的参照所包含的事实,便退步。”“凡一种学问能扩充他研究的材料便进步,不能的便退步。”因此,要推进史学的现代化,就必须改变旧史学中“书院学究”的研究方法,吸取自然科学重视经验和实地考察之法,到“地方上求材料,刻文上抄材料,档案中出材料,传说中辨材料,”通过实地调查神祗崇拜、歌谣、民俗和考古发掘,尽量扩充材料范围,进而“利用各地各时的直接材料,大如地方志书,小如私人的日记,远如石器时代的发掘,近如某个洋行的贸易册,去把史事无论巨者或细者、单者或综合者条理出来,是科学的本事。”并在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制定的工作计画中,提出了具体的实践步骤,确定新材料的采集,第一步可沿京汉路,经安阳至易州,一路考察发掘安阳殷墟、燕赵故都、卫邶故城等地古物。第二步在洛阳一带展开工作,“将来一步一步的西去,到中央亚细亚各地,就脱了纯中国材料的范围了。”而广东及其周围邻省,因“最富于语言学和人类学的材料”,应尽快组织力量对当地的许多方言、人类学和民俗学资料进行采集,作比较的调查,并连带注意南洋一带丰富的地质生物和人类学材料。只有这样,才配叫做“科学的研究〔34〕。”
(二)关于史料的整理。从傅斯年的有关论著看,其在这方面的讨论大致集中于二点:一是充分运用现代“一切自然科学的工具”,以为“凡一种学问能扩充他作研究时应用的工具的,则进步;不能的,则退步〔35〕。”这里所谓的“工具”,指地质、地理、考古、生物、气象、天文等各种科学的知识及研究方法。其所主持的史语所在安阳殷墟发掘中对人类学、地质学和天文历法等的综合运用,在语言学研究中采用实验科学方法,更在这方面提供了成功的实例。二是比较的方法。他说:“假如有人问我们整理史料的方法,我们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比较不同的史料。”“史料学便是比较方法的应用〔36〕。”因为史料反映的史实有正有误,有缺有全,有不同的侧重面或特点,只有通过不同来源和不同类型史料的对勘互补,才能逐步接近史实的真相。为此,其《史学方法导论》中对此作了较详讨论,并归纳出八种史料对勘法:(1)直接史料对间接史料;(2)官书与民间私记;(3)本国记录与外国记录;(4)近人记述对远人记述;(5)不经意的遗留与有意的保存;(6)本事对旁涉;(7)直说对隐喻;(8)口说对著文。同时指出,各类史料互有长短,如官书所记,多本自档案,于年月、职官、地理,“每较私记为确”,然时有为统治者隐讳之处;私记则少忌讳,往往能言官书所不能言,缺点在“时而失之诬”。他对明成祖朱棣身世的考证,便兼采官、私史籍及敌国文书加以比较,否定了成祖为明太祖皇后马氏所生或元顺帝“遗嗣”的流言,得出了当出自“碽妃”的比较可信结论,进而提出:“凡官书失之讳,私记失之诬。明国史略成祖之生母,讳也。明野史谓成祖为元孳,诬也。”“后之学者,驰骋于官私记载之史,即求断于讳诬二者之间。史料不可一概而论,然而此义是一大端矣〔37〕。”而外国人记中国事,虽不如本国所记详尽亲切,甚至以讹传讹,然因无所顾忌,有时反较客观,研究古代边裔民族及中外关系,尤须借重于它。至于新发现的直接史料,特别是考古资料与自古相传的间接史料,更应在比较的基础上,取长补短,不可偏废。
比较胡、傅两家的史学方法,至少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傅斯年所谓“自然科学工具”的直接涵义虽较胡适的“科学方法”似乎更广些,兼顾到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知识两方面,但两者的核心都在于强调以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起来的经验方法充实历史学的研究手段,都属实证论和科学主义的思想方法范畴。第二,两者的方法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史料的搜集、整理和考订而展开的,这一点,尤以傅斯年为甚。第三,就方法论的构建思路和实践而言,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胡适较着眼于科学研究的程序与分析问题的角度选择,体现出一种哲学逻辑思维的细致严密风格:傅斯年则更侧重于史料观念的更新和史料采集、整理方法的拓展,如一再强调吸取考古学、人类学、民俗学、地理学等野外勘察和实地调查法,运用天文、地质、生物、语言诸学科知识考史等,虽细密不足,然自具一种粗放雄阔的开拓气象,更敏感的迎合了二十世纪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学术新潮流。在这一点上,胡、傅两家有关史学方法的论述实际上又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
三、历史学:科学还是艺术
胡适和傅斯年的史学方法之所以会衍化为一种事实上的史料和史实考辨术,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对历史学科性质的共同看法有关。
胡、傅二人都主张按照“科学”的要求来建设中国现代史学。胡适一生极力倡导将实验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引入历史研究领域,傅斯年更学着朗克的口吻,提出了建立“科学的史学”主张,1928年,他在史语所的年度报告书中指出:“中央研究院设置的意义,本为发达近代科学,非为提倡所谓固有学术,故如以历史语言之学承固有之遗训,不欲新其工具,益其观念,以成与各自然科学同列之事业,即不应于中央研究院中设置历史语言研究所,使之与天文、地质、物理、化学等同伦。今者决意设置,正以自然科学看待历史语言之学。”与此同时,他还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强调:“一、把那些传统的或自造的‘仁义礼智’和其他主观同历史学和语言学混在一气的人,绝对不是我们的同志!二、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乃是我们的同志!三、我们要科学的东方学之正统在中国!”
要求把历史学建设成一门科学,虽然本世界初国内已有人提出,但在观念上,一般多比之于社会学一类的学科,并认定其所以能取得“科学资格”,乃在于可从中求得历史的“因果公例”。像傅斯年这样毫不含糊地将之列为“与自然科学同伦”,则是很少见的。且细审傅氏“科学的史学”之定义,实与前者颇不相类。首先,傅斯年并不主张历史研究可求得社会历史发展的“因果公例”。在他看来,数学、物理可以“大原则”来概括同类事物,但此法用在地质、生物等学科已见困难,何况于历史学?盖“历史上件件事都是单体的,本无所谓则与例”,既无重复相同的史事,“所以归纳说是说不来,因果是谈不定的”,又何来通则或者规律可行?因此,历史事变只有特殊性和偶然性,“历史无定例,天演非一途,故论史实宜乎不可必、不可固也〔38〕。”其次,傅斯年给“科学的史学”所框定的范围,并不包括一般所说“史学”的全部活动,而只是指其史料学的部分。他认为,“历史学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带点中世中古的意味,且每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供给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39〕。”又说:“史学的对象是史料,不是文词,不是伦理,不是神学,并且不是社会学。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艺术的建设,不是做疏通的事业,不是去扶持或推倒这个运动,或那个主义〔40〕。”不仅如此,他还把“史论”和“历史哲学”等都排除在“科学的史学”之外,说“以简单公式概括古今史实,那么是史论而不是史学〔41〕。”历史哲学可以当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为没有事实做根据,所以与史学是不同的,历史的对象是史料,离开史料,也许成为很好的哲学和文学,究其实与历史无关〔42〕。”在他眼里,编史、论史和阐述历史哲学,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成份,完全受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支配,缺乏一般实验科学所应具备的客观是非评判依据。唯有史料学,其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文字资料或历史遗存实物,有着与自然科学相仿的比较确定的操作对象和验证依据。因此,他认定,在旧日史学的范围中,能够进入近代科学殿堂占居一席之地的,只有史料学,“此项旨趣,约而言之,即扩充材料,扩充工具,以工具之施用,成材料之整理,乃得问题之解决;并因问题之解决,引出新问题,更要求材料与工具之扩充。如是伸张,乃向科学成就之路〔43〕。”其“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一语正是本此而发的,至于著史,因非属其确认的“科学”范围,故一向较少讨论,只是在有关文学史和历史教科书的编写方面提出过一些看法,认为其程序应是“发乎考证,止乎欣感〔44〕,”即在基本事实可靠的基础上,不妨适当寄托一些感情或运用一些艺术手法,使之“有形体,有神采,能激发人,能锻炼人〔45〕。”
胡适对历史学的“科学”内涵,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他指出,“史学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科学的,重在史料的搜集与整理;一方面是艺术的,重在史实的叙述与解释。〔46〕”也就是说,科学的法则只能施行于历史研究的基础阶段——史料的搜集与处理,而史事的叙述和重建最终还须凭借“大胆的想象力”,因为“史料总不会齐全的,往往有一段,无一段,又有一段。那没有史料的一段空缺,就不得不靠史家的想象力来填补了〔47〕。”这种将历史学裂为“科学”和“艺术”两部分的说法,与傅斯年所信奉的朗克的史学观念恰恰是一致的。按照这样的理解,他们所倡导的“科学方法”自然就只能局促于史料学的范围之内左冲右突而难以有更大的作为了。
胡、傅二人的这一认识,显然有误:
首先,作为一门科学,历史研究从史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到史实的重建、史书的编写,本应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史料的搜集审定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程序,固然有助于推进史学的现代化,却并不等于就是“历史科学”。何况史事的解释、因果关系的分析及史实的重建,也完全可以并且应当在先进科学理论的指导之下,逐步进入科学的殿堂。胡适和傅斯年的观点,不仅人为地割裂了历史学科自身的整体结构,阻遏了科学研究视野进一步拓展,也使之无法应付整个历史研究特别是综合解释历史过程的实际需要。他们的治史实践,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这一弱点。以胡适而论,其史学活动除讲论方法以外,大多集中于史料或史实考据。所作《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和《红楼梦》、《水浒传》、《水经注》等考证,有关版本的讨论均占了大量的篇幅。虽然他也把“明变”和“求因”作为历史研究的基本目的,并批评过清代朴学家“不做贯通的工夫”,缺乏对大势的综合理解。但他所谓的“明变”和“求因”注重的多为一事一物的来龙去脉,而非事物变迁的客观规律。即使是十九世纪末以来被国内进步史家用以认识和解释社会历史演变轨迹的进化论,到他那儿,也只是作为一种考察史料或传说流衍过程的手段。所以,他的方法论可以说没有超出形式逻辑的范围,用来对付某些年代、人物事迹、名物和史料考证,也许还能奏效,一旦需要对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的历史问题作出解释,就会显得左支右绌,以致连有些与他很亲近的人对此也不敢恭维,认为他这套方法,“事实上是我国最传统的训诂学、校勘学和考据学方法,简言之便是版本真伪的比较,文法的分析,再加上他独具只眼的‘历史的处理’,”虽然可以把古籍中的一些文句辩得头头是道,但如遇到那些“与制度史、社会史有关的字,他那套‘方法’便不够用了〔48〕。”这在《说儒》、《井田辨》等考证文中都有明显的表现。
其次,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曾经客观存在过而业已消逝的人类社会现象,历史本身的不断变动和不可重复性,使之与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现象所具有的相对长期稳定性和可触及性形成了明显的差异,由此决定了这两类学科的某些不同特点和操作规则。傅斯年却把两者完全视为“同伦”,并且他和胡适都有意用客观现存的史料来取代客观历史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以为历史研究的目的在“纯就史料以探史实”,凡“史料赋给者以外,一点不多说:史料赋给者以内,一点不少说,不受任何时间观念的拘束,只求证,不言疏〔49〕。”以为这样便可使研究趋于客观化。但这种认识,至少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古代留存的各类史料,作为人类有意识的社会活动的产物,无不或多或少地带有主观成份和某阶级、阶层、集团意识的烙印。换言之,史料所反映的史实与客观历史之间是存在着一定距离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研究者能抱纯粹客观的态度(这点连傅斯年也认为是不可能的)把史料整理出来,就史料而观史实,也不能保证一定就能达到客观的境地。可见单靠“只求证,不言疏”的方法,在史料学的范围内做文章,并不能真正地认识错综复杂的历史。
第三,把历史研究的全过程硬截为“科学”和“艺术”两部分,不仅从根本上忽视了对于“史实的叙述与解释”也须讲求科学性的事实,实际上,还为随意解释历史张开了方便之门。本来,在著史的手法上讲术一些“艺术性”,只是指文字表达和体例结构安排方面的匠心独运,至于基本史实的叙述和分析,仍须严格以科学研究的结果为依据来进行。但胡适却将其解释为用“大胆的想象力”去填补“那没有史料的一段空缺。”甚至从实用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人们的需要、兴趣、心情、知识结构、生活经验、认识能力不同,对同一“实在”事物的感受和理解也往往不同,故人们所谓的“实在”就像“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他百依百顺的由我们替他涂抹起来,装扮起来〔50〕。”这种看法,最终势必导向客观历史的不可知论。他一再声称自己信奉“秃头的”即多元的历史观,指责唯物史观试图以“生产方式”作为历史变化的“最后之因”,其实并“不能解释任何历史〔51〕。”因为影响历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任何因素都可以决定历史事变,且无主次之分,更无规律可循,历史的演变完全是一堆偶然因素的凑合:“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提倡白话文是很偶然的事;历史上,一个人“吐一口痰在地上,也许可以毁灭一村一族,他起一个念头,也许可以引起几十年的血战。他也许‘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52〕。”这样来随意夸大历史的偶然性和“大胆”发挥史实叙述与解释的“艺术性”,显然只能把历史研究引向迷茫的歧路。
值得玩味的是,这种历史不可知论和偶然性,还使胡适对自己早年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强调治哲学史“不但要指出哲学思想沿革变迁的线索,还须要寻出这些沿革变迁的原因”的原则,也感到越来越把握不定。1933年,他在《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一文中,禁不住感叹:“思想线索是最不容易捉摸的……寻一个人的思想线索尚且不容易,何况用思想线索来考证时代的先后呢?”所以,研究哲学史“不能依一定的线索去寻求。”不消说,这种思想状况,无疑也是其后来治史的路子越来越狭,只能以单纯的史料考证、校勘为主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可见胡适与傅斯年都倡导以现代自然科学研究中抽象出来的方法治史,并都将其工作的重心集中于史料和史实考辨方面,且他们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实际影响也都在于通过这方面的宣传、探索和组织实线,示人以新的治学门径与规模。故与其将他们分为“方法学”和“史料学”二派,倒不如都归之于“科学方法派”更切实际。
注释:
〔1〕美国华裔学者汪荣祖《陈寅恪与乾嘉考据学》一文便对此抱有异议,笔者对此颇有同感。
〔2〕〔22〕胡适:《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 见《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
〔3〕傅斯年:《清代学问的门经书几种》,原载《新潮》一卷4期,《傅斯年选集》(G)第273页。
〔4〕胡适:《我的歧路》, 见《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217页。
〔5〕胡适:《少年中国之精神》, 见《胡适选集·演说集》台北文星1966年版第16—17页。
〔6〕〔26〕〔28〕〔30〕〔50〕胡适:《实验主义》, 见《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
〔7〕〔52〕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见同上。
〔8〕〔15〕傅孟真先生集》上编乙。
〔9〕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见同上中编丁。
〔10〕傅斯年:《〈史料与史学〉发刊词》,见《傅斯年选集》(八)第1340—1341页,台北文星书店1967年手稿。
〔12〕〔18〕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
〔13〕胡适:《胡适文存》第一集叙例,1953年台湾远东版。
〔14〕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见《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349页。
〔15〕〔33〕〔34〕〔35〕〔39〕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见《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册。
〔17〕〔42〕傅斯年:《考古学的新方法》,见《史学》1930年第一期。
〔19〕〔24〕胡适:《〈国学季刊〉发刊宣言》。
〔20〕〔40〕胡适:《介绍几部新出的史学书》,《古史辨》(二)。
〔21〕胡适:《治学方法》,见《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461页。
〔23〕蔡元培:《中国哲学史大纲》序。
〔27〕胡适:《研究国故的方法》,见《东方杂志》卷十八第16号。
〔29〕胡适:《五十年来之世界哲学》,见《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
〔31〕胡适:《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见《胡适文存》二集卷一。
〔32〕胡适:《古史讨论的读后感》,见《古史辨》(一)。
〔36〕〔40〕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史料论略》。
〔37〕傅斯年:《明成祖生母问题记疑》。
〔38〕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中卷。
〔41〕〔45〕傅斯年:《闲读历史教科书》。
〔43〕傅斯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十七年度报告书》。
〔44〕〔49〕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
〔47〕胡适:《胡适的日记》,1921年8月13日。
〔48〕唐德刚语,见唐德刚编校译注《胡适的自传》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下)第141—142页。
〔51〕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