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的困难与对策——基于湖南省种粮农户调查资料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种粮论文,湖南省论文,对策论文,主产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外出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增多,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越来越老年化和妇女化,加上农户粮食生产的分散经营,导致农业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耕地抛荒现象出现。为了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耕地,各地都在探索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通过加快农村耕地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保证粮食产量的增加和农户收入的提高。我们通过对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湖南省种粮农户生产情况的深入调查,分析种粮农户在发展规模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普遍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我国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种粮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的情况
根据湖南省农业厅组织对全省的调查,2010年湖南省租赁转包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95049户,涉及耕地面积487.2万亩,产粮达396.5万吨,分别占全省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的8.6%和13.2%。其中,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比2008年增加了684户,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增加了70户,1万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增加了2户。通过耕地的租赁转包实现规模经营,解决了当前农村出现有地无人耕种的现象,发展种粮农户规模生产经营已成为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发展的着力点。
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的规模经营大户都是以粮食生产为主,全部种植水稻,其中80%以上的为双季稻生产,60%以上的种植优质稻,并通过与农业企业联合,稻谷直接销售给大米加工企业,经济效果明显。根据对汨罗和攸县实地调查,15个种粮大户租赁转包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或者集体耕地的面积达到59692亩,其中双季稻的种植面积48734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82%。通过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其双季稻的平均产量达到1725斤,产值1625元,而其包括租金在内每亩的经营成本为1127元,每亩可实现利润498元,较一般的散户生产经营收益更高。
从实地调查的62个大种粮大户的年龄状况来看,种粮大户较大部分年龄在50岁左右,他们大都是农村生产能手、种粮能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肯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懂管理,相对而言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据对攸县其中10个种粮大户的调查,他们农机拥有量128台,户均13台,其中7户拥有大型的耕整机、插秧机、收割机。种粮大户的科技推广、辐射带动作用大,他们的生产实践成为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展示点,成为农民学科学、用科技的带头人、引导户,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的宣传窗口。
全省各地都在根据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和农户自身的情况,不断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经营方式,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主要有五种规模经营的生产模式。
1.种植大户经营。一些熟悉农业种植技术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较多的土地经营权,将农户闲散的耕地租赁过来集中耕种实现规模经营。如攸县新市镇山门村农民符和平,多年来一直以规模化水稻种植作为致富产业。在惠农政策鼓舞下,他不断扩大水稻种植规模,在大同桥、新市两个镇的21个村,租赁了125户农民的水田810亩,双季种植水稻1620亩,全年产粮食1600吨,纯收入达30万元,成为该县有名的“种粮大户”,荣获农业部“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
2.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入股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收益按股分红。如攸县网岭镇北坪村以每亩400斤稻谷的保底收益,加上合作社年终分红的方式,将全村80%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目前参加入股进行集中经营的耕地面积达1560亩。这种模式能够使参股农户更好地享受到集中经营带来的经营性效益。
3.专业组织经营。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为主导,集体统一组织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发挥集体优势,形成规模经营的一种经营模式。这种组织模式正在蓬勃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汨罗市磊石融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市绿色食品加工合作社等共计有6000多户参加了土地流转,流转面积2.4万亩。这种模式能有效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作物品种改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水平,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
4.龙头企业经营。由龙头企业直接租赁土地雇请农工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规模效益的模式。如攸县万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每亩300斤稻谷和60元现金作补偿,直接租赁农户的田土5100多亩(期限为10年),以湖南农科院、农业大学为技术支撑,为参与合作经营的农户提供统一品种、农资、农技服务,并从综合服务收益中给予农户50%的返利。这种模式,发展思路、市场运作相对成熟,发展潜力、综合效益可观,农民利益得到较好保障,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达到了企业和农民双赢的目的。
5.产业带动经营。通过近年来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攸县形成了制种、蔬菜、苗木、席草等特色产业基地,这些基地建设带动了土地流转。如攸县石羊塘镇老虎岩村引进港商开发观赏鱼养殖项目(租赁鱼塘、水田70余亩建设繁育基地),农户通过出租耕地或自发养殖,每亩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这种规模经营模式经济效益较好,农户受益明显。
种粮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的困难
近年来,湖南省的种粮农户规模经营发展较快,同时种粮大户在规模经营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农户耕地的流转、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种粮大户融资难。在对种粮大户的调查中,普遍反映影响农户种粮经营规模的最大因素是融资难,融资困难成为制约种粮大户生产正常运转的最大瓶颈。由于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较大,其资金的投入也比较大,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添置农机设备,农田整理投入、晒谷场地和粮仓的建设等。比如租赁转包200亩耕地,租金至少需要6万元,而且一般需要在生产前一次性付清,另外从播种开始,每季生产费用不能少于6万元。由于相对其他行业而言,种粮的生产收益较低,生产风险大,种粮大户没有可抵押的固定资产,银信部门鉴于种粮大户没有可作为抵押的资产,都不愿向他们发放贷款。在被调查的27个种粮大户中,其资金缺口总额为1579.2万元,除从信用社得到了218万元的贷款外,其余资金缺口都从民间私人渠道解决,为此这些种粮大户仅支付利息就累计达到200余万元。由于高息运行,在增加生产成本的同时,也给种粮大户带来了经营上的风险。
农田分散和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自然条件较差,严重影响了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一是农田未整改。由于种粮大户经营的耕地都是从千家万户手中流转过来的,农田都未经过整改,小丘田、高岸田、低洼田较多,不便于机械化操作,主要依靠人工投入。在调查中发现,98%的种粮大户的农田没有经过平整改造,都是“插花田”没有集中连片。二是水利条件差。由于水渠年久失修,渠内淤塞,灌溉不畅,或水路较远,要水无水,造成误工误时。在2009年遭受干旱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仅攸县就有18家种粮大户共计2400亩农田得不到及时灌溉而减产或绝收。2010年汨罗市汨罗镇种粮大户刘细详早稻因排水设施不畅被水淹了40亩,损失较大。三是机耕路况差。农田规模化经营的优势除了发挥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外,另一个就是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化。目前农田路面不够宽,路基软化,高低不平,机械进不去,出不来,导致机械化使用程度不高,严重影响机械化推广进程。四是排灌设备老化。在调查中发现,总体的农业电排灌溉条件落后,设备多属80年代以前添置,因年久失修,特别是分田到户后,长时间未用,基本已成废铁。根据对汨罗种粮大户的统计,全市种粮大户因抗旱添置抽水机420台,列支柴油、农用电等费用就达85.84万元。
土地流转困难,租赁转包不规范。由于有些农户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理解存在误解,以为自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家的私有财产,加上农民拥有的“耙头顿得稳,作田还是本”传统观念,担心把土地流转出去以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有的承包户宁愿让土地荒废也不肯把土地转包给种粮大户经营,造成“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田的没田种”的怪现象。在发生了土地流转的农户之间,存在着租赁转包不规范的现象。根据调查发现,农户自发流转的占85%以上,农户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土地不足15%,且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多发生在村组内邻近的农户之间。多数大户租赁承包主要是自发的承包行为,口头协议居多,没有书面合同,生产中易产生纠纷。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单方面停止承包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攸县今年有5家水稻种植大户突然以经营不善、资金困难为由停止了承包经营,单方终止了与30个村、1500多户、3400多亩耕田的承包关系。目前耕地租赁转包政策没有实施细则,耕地承包户不愿签订长期的租赁转包合同,大多数租赁转包期限多数短而不稳。
部分种粮大户经营目标不明确。随着种粮大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有些耕种面积较大的种粮农户,对其粮食生产经营没有长远的规划。调查中发现有些人承包很多耕地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认真地搞粮食生产,而是希望以种粮大户的名义争取得到政府部门对其的项目资金支持或奖励资金,或是通过销售其经营的水稻种子、农药、化肥及农机服务上获取利润。在对耕种面积超过1000亩的24个种粮大户的调查发现,他们当中只有4人原来从事过水稻种植栽培,占总数的16.7%,其余的承包种植大户都是从其他产业转业而来,大多数是回乡创业的打工族或农资产品的工商业经营户,根本没有农业生产经验。据当地农业部门反映,有些种植大户根本不知道怎样开展水稻生产,经常电话咨询农业部门技术人员。
相关农业部门涉农服务脱节。由于很大部分种粮大户缺乏农业生产的经验知识,致使他们在生产中经营管理不科学。调查发现,种粮大户对农业科技服务要求迫切,虽然各地已建立很多基层农业综合服务部门,由于其已从社会化服务向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有偿服务转变,大部分农业服务部门是在搞种子、化肥、农药的销售经营业务,真正对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病虫防治等农业技术的公益性服务不多。种粮大户需要政府提供相关服务时,往往找不到相应的政府服务部门,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种粮大户的发展。
对策与政策建议
在粮食主产区发展规模化生产经营是我国粮食生产的方向,是各级政府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事关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种粮大户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极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规模化生产经营环境,引导、扶持种粮大户的健康发展。针对粮食主产区湖南省种粮大户遇到的问题和普遍存在的困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种粮大户的农业生产投入比较大、风险高、利润低,加之农业自身的积累能力有限,靠农户自己的经济实力很难从事规模较大的粮食生产。而种粮大户本身又缺少符合金融部门抵押条件的资产,金融部门出于对贷款安全的考虑不愿对种粮大户发放贷款。针对种粮大户融资难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种粮大户融资的新渠道。政府要鼓励引导种粮大户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或由政府出资控股成立村镇银行,合理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入股,增加新的民间融资渠道。需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户宅基地和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新途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大胆探索切实可行的适应种粮大户需要的信贷方式。
国家农业投资实行向种粮大户优先倾斜。随着政府对农业投资的不断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今后在国家现代农业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整合农业、国土、财政、水利等部门的资源时,要尽可能与种粮大户土地流转相结合,优先安排有利于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的项目资金。建议省级政府出台粮食生产相关的激励政策,以调动广大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投入,加大农田的土地平整,使小田变大田,坡田变梯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使水利灌溉条件得到有效的改善,农业机耕路确保得到畅通,为种粮大户进行农业开发创造优越的基础条件。为了改善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条件,对于种粮大户需要建造与之配套的简易仓储建筑、晒谷场地和简易临时办公用房等相关的农业用地,在种粮大户保证相关复垦承诺的条件下,可按农业用地的相关手续优先办理。
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在引导农民进行耕地向种粮大户流转的同时,要积极摸索解决流转出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进城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的实际困难,或探索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养老保险等做法。在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同时,乡、村干部要深入到农户对国家的政策进行宣传,把愿意流转的土地与不愿意流转的土地进行协商,相互调整,使农业耕地没有“插花田”,做到土地集中连片,有利于整组、整村的农业耕地进行流转,这样既有利于种粮大户的耕作,也有利于农户土地承包收入的提高。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土地流转专项基金,重点用于鼓励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培育种粮大户。对于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管理规范的种粮大户,由县级政府给予项目资金奖励扶持,政府也可按不同标准奖励积极参与耕地流转的集体经济组织。
加强种粮大户的示范引导。自2007年以来,湖南省的农户曾出现扩大耕地规模的热情,种粮大户的数量出现了猛增的势头。在种粮大户不断增加的过程中,种粮大户自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正确地引导规范。要制定严格规范的种粮大户资质条件,对种粮大户的个人素质和经济基础要有一定的要求,确保农田流转到真正想种田的大户手中。以县为区域单位,制定全县种粮大户的发展规划,科学安排种粮大户发展的数量、规模、布局和方向。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的培优培强力度,通过开展创建示范性种粮大户的活动,实现种粮大户从技术、信息和产销服务等层面向广大农户的示范和推广作用。根据本地的资金、技术、场地、仓储、农机和自然条件,合理控制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建议种粮大户生产经营耕地面积不超过1000亩,对个别面积过大、资金不足、技术缺乏、机械不够的种粮大户,要采取返包或转包一部分面积由农户自己耕种。
完善政府服务体系。为了扶持种粮大户的规模生产,需要完善政府部门的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应全面统计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流转情况、农村劳动力情况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逐步实行微机化联网管理,实行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全县、全市、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提供科学的农地评定、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保护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积极培育以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使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对农村土地实施征用、收购、置换,然后对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和储备,并形成共享、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设立土地储备银行和土地储备资金,解决土地流转交易中的现金流量问题。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积极发展各类为农业服务的新兴行业,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为种粮大户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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