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成就、经验与进一步深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就论文,经验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价格改革逐步深化,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渐进改革之路,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30年价格改革的历程,认真总结经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很有意义。
一、30年价格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国的价格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改革计划价格体制时期(1979-1991年),调整和放开了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逐步理顺价格体系;二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时期(1992-2000年),主要任务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建立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三是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时期(2001年至今),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体系,把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0年价格改革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建立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经过30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我国放开了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截至2006年底,市场调节价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5.3%,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占97.1%,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92.1%,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相应比重分别只占4.7%、2.9%和7.9%,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
价格总水平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与市场调节价比重逐步扩大相适应,我国价格调控也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直接控制,转变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有机结合。目前,我国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格局初步形成,基本建立了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和覆盖城乡的价格监测网络,初步建立了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制度和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此外,大部分省市建立了重要商品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部分省份还出台了根据消费价格变动对低收入居民的动态补贴办法。
主要商品之间的价格关系趋于合理。与改革开放前严重扭曲的价格结构相比,目前除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少数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水平还未完全理顺外,我国主要工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明显改善。2007年与1978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上升609%,农村商品零售价格累计上升377%,比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幅度低232个百分点。
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总结价格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价格法》,用法律形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机制、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等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加快价格立法步伐,陆续制定实施了40多个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了价格工作有法可依。
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监管服务体系逐步完善。1982年,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价格监管机构相继成立,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价格监管体系。198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行政执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监管与市场调节价监管并重,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并重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以政府监督为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截至2008年6月,全国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46万件,查处违法所得688亿元,实施经济制裁456亿元,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二、30年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价格改革进程中,我们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选择渐进改革路径,注重统筹协调、综合配套,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
坚持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30年来,我们坚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逐步实行并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积极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及时调整价格管理职能,逐步将价格工作重心从定调价为主转到加强改进宏观调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对垄断行业、公共产品及公益性服务行业产品价格的监管上来。合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价格形成、运行、约束中的作用,正确处理价格领域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价格改革能够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30年价格改革取得成功最基本的经验。
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在推进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的同时,我们充分考虑价格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避免、消化和疏导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低收入阶层和社会弱势群众的影响,争取大多数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如在改革初期提高副食品价格时,采取了直接给职工发放补贴的做法,并提高部分低收入干部和工人的工资,缓解了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在近年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过程中,建立了相关配套机制,努力化解油价上涨对下游行业和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影响。始终坚持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协调推进,既防止价格改革过度超前,又防止价格改革明显滞后,影响其他领域改革的推进,是30年来价格改革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坚持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时机与力度的关系。按照各行业、各品种之间的联系,我们根据相关领域市场发育情况及其对国民经济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决定不同时期改革的对象、重点和方式,对重大改革措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对部分生产资料价格先实行“双轨制”,待条件成熟后再放开价格。注意审时度势,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情况、社会心理预期、企业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正确选择改革时机,合理把握改革力度。实践证明,这种渐进式的改革,不仅成本低、震动小,而且效果好,得到了国内外的充分肯定。
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处理“破旧”与“立新”的关系。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破旧”与“立新”并举,在改革旧的计划价格体制,放开搞活价格的同时,及时建立新的价格运行机制和新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形成了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30年来,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与地方联动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建立了成本监审、专家评审、集体审议、价格听证、价格公示等一系列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制度,使价格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实践证明,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对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价格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经过30年的价格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与价格调控监管体系,但价格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当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
(一)继续解放思想,推进价格理论研究和创新
30年价格改革的历程,是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破除了“计划第一,价格第二”传统思想的束缚;摒弃了否定价值规律的错误观点;明确了要遵循价值规律,确定市场供求在价格形成中的主导地位,以发挥价格这个最重要、最有效的经济杠杆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目前,我国价格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价格理论创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如何在价格改革中体现这三个结合,是当前价格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要继续研究价格如何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及补偿问题,以更好发挥价格调节供求、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作用;研究价格如何更好反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使用价值,如何反映产品生产中的外部成本和外部社会效益;研究价格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增加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供给、调节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需求中的作用;研究要素价格改革对商品服务价格形成的影响;研究建立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要研究如何使价格改革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改革为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紧紧依靠群众进行改革,使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同时,要加强价格总水平运动规律的研究。过去30年价格改革中,我国既出现过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也出现过通货紧缩的趋势。这些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主要是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和投资、消费增长的过度波动造成的。因此,要深入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化的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价格总水平呈下行趋势,有些资源性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我们对此应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价格改革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使深化价格改革的成果惠及群众。一是完善粮食、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粮食生产成本、种粮比较效益、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及宏观调控要求,完善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建立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粮食增产。逐步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国家主要运用进出口调节和淡季储备等手段,加强对化肥市场价格的监管,保持化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农民利益。二是关注民生价格,积极推进相关领域价格改革。抓紧推进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廉租房租金、经济适用房价格等改革,逐步完善公共交通、邮政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处理好价格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不同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的价格指数体系,推动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和救济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长远生计有所保障。
(三)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抓紧理顺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关系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国资源利用存在诸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资源消耗、资源回收、环境污染等方面均有很大差距。粗放式生产方式和不合理消费模式导致了高投入、高消费、高排放以及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等扭曲现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是由不同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造成的,利用经济手段能最有效地进行各种利益调整。因此,通过价格等手段,可以有效调节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抓紧理顺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关系,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完善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一是完善价格总水平调控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协调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对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组织领导,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制定价格调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健全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手段。推动建立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石油、煤炭、化肥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淡季储备和商业库存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的物质基础;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发挥其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差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约束;建立健全政府制定价格的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和价格公示制度,继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切实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四是加强和改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明确定价成本规则,逐步建立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相结合的制度。五是严格依法行政,把价格工作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大力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强化价格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并完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消费者组织、中介机构等构成的价格监督体系,加大对企业或行业价格及成本的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调控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