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我国宏观调控理论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理论研究论文,宏观调控论文,年代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对90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有关宏观调控的四个问题进行了综述,并认为,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应加强宏观调控,将政府的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分层调控”是行不通的,必须建立统一完整的宏观调控体系,并注意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只有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才有利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实现;今后应在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前提下,进行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预调和微调。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调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对经济活动秩序规则的调节;对经济运行过程的总量与结构的调节;对经济运行过程的社会结果的调节。从严格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指的仅仅是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总量与结构的调节。本文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并试图理清近几年来理论界对宏观调控问题研究的轨迹,提出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对宏观调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是应该加强,还是应该淡化?一种观点是把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西方国家早期实行的、完全自由放任的或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认为实行市场经济,政府无需干预或尽量少干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完全有能力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增进个人和社会的福利。这种在西方国家早已被证伪了的观点在我国却被少数人奉为神话、信条。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虽已确立,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目标要求还差得很远,当前的重点应是加强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有的同志认为,如果现阶段强化宏观调控,很有可能重新回到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的老路上去。这种看法主要存在于一些地方、单位和实际部门当中。这种认识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过于突出了部门和地方的利益而忽视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和整体性要求。
我国经济界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是应将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和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机结合起来,不应将两者割裂开来。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有的学者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论证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一方面,市场调节虽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市场本身也存在着缺陷和局限,政府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和纠正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市场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特点,不能自觉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这就要求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地位。也有的学者借鉴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一些新的成果,从宏观的角度指出市场调节存在着政治界限、社会界限、伦理界限、收入分配界限、生态界限等,因而拓宽了政府干预的空间和层面。
我们认为,对加强宏观调控必要性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市场失灵”的一般性的分析上,在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加强宏观调控显得尤为重要,因而我国应选择政府或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这是因为:首先,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还未建立起统一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这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市场失灵”,政府应端正自己的行为,投入必要的资源,大力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其次,发展中国家要迅速积累资金,以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这个过程如果完全由市场推动,会拖得太长,因而有必要借助国家的力量加以促进,这在经济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剧烈变动时期尤为重要。再次,在体制转轨时期,各种利益摩擦和矛盾较为突出,从而需要政府调节来加以协调和平衡。当然,强化宏观调控并不是要恢复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而是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和边界,宏观调控应立足于充分发挥市场的有效调节的基础上。
在克服和纠正“市场失灵”的同时,也应注意“政府失灵”问题,即政府的利益偏好、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有时也会导致政府行为的失误,造成巨大的浪费。“政府失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要取消或削弱宏观调控,而是给人们分析政府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和层面。政府要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必须使宏观决策纳入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我们认为,今后理论界应进一步深化的认识是:如何将政府的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在政府存在“失灵”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宏观调控,因为这对我国体制转轨时期更具有实际意义。
二、对确立宏观调控主体的认识
如何确立中央与地方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确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对此,经济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主张。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宏观调控组织体系应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宏观调控”或“分层次宏观调控、以中央为主”。中央调控即中央负责全国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与调控;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按经济区域设置宏观调控的二级机构,二级机构执行中央宏观调控的任务并负责本区域经济的平衡与调控;有的地方还可以设三级调控层。持这类主张的理由是:我国是一个大国,有的省相当于西方的一个国家,而且各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差异也比较大,所以应当给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发展地方经济,并对本地区的经济总量和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控;宏观调控虽应以中央为主,但目前中央财力有限,调控能力也较弱,这种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因而赋予地方一定的宏观调控权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做法;过分强调中央政府的权力,有可能抑制地方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宏观调控权如果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会使中央政府所负责任太大,一旦出现问题,再调控的余地较小,让地方承担一定的调控任务,会增强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和及时性,降低中央宏观调控的风险。
另一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权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不能层层分解。实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只能是中央,宏观调控权只能集中于中央一级,在此基础上,应照顾到地方利益,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持这类主张的基本依据是:宏观经济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宏观调控的任务是解决全国范围内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只有中央才能真正担负起宏观调控的重任,协调各地区的利益关系。今后追求高速度、导致需求过度膨胀的主要推动者可能不是中央,而是地方,因而加强中央的权威,确保宏观调控权集中在中央,防止地方分散主义,以确保国家统一,是今后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有的学者指出:我国现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操作上实际是实施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在这种宏观调控体系中,地方政府实际获得了双重身份,即它既是调控者,又是被调控者。地方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往往会导致它过多地追求地方利益,消极对待甚至会抵制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而且,目前宏观调控的各种手段分散在政府各职能机构,而各职能机构的重叠、交叉,严重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和利益关系,在更具体的层面上表现在中央与地方财力关系问题上。有的同志针对地方权力膨胀和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弱化的现实,提出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应是中央政府主导型的主张,认为在体制转轨时期,对某些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和地区实行利益补偿,稳定宏观经济环境,都需要加强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而且,中国目前人口多、环境差、基础设施薄弱、待业问题严重、收入差距扩大等特殊国情,也是加强中央政府主导作用更为特殊的理由。因此,应尽快改变中央财政占GDP比重和占财政收入比重越来越低的状况,“只有中央拿大头,调控才有后劲”。也有的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在判断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和GDP比重的大小问题上,不可机械地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尤其不能跨越现在的经济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较强、整体性较弱。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全国经济整体性程度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所占比重将逐步增大。因此,应根据公众对“全国性公共物品”的需求与“地方性公共物品”的需求之间的均衡关系,来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和GDP的比重。
我们认为,针对目前宏观调控中所出现的实际问题,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上,要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需要有一个统一和完整的市场体系,统一的市场是一个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我国现在中央部分权力的分散,在缺乏规范的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助长了地方权力和利益的膨胀。地方对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与保护,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因此,建立统一、完整、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内在地要求我们要维护宏观调控权集中于中央一级,而不能搞“两级调控”或“多层调控”。“两级”或“多层”宏观调控的主张实际上过分强调了地方的特殊性、局部性,而忽视了宏观经济的完整性、全局性,从更深层次来讲,是仍未跳出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观念的窠臼,如有的同志就担心加强中央的调控权力,有可能恢复到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上去。实际上,宏观调控权集中于中央,并不是要取消地方政府必要的地区性经济管理权限,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把地区性经济管理问题同中央的宏观调控问题作了明确的区分与界定。我们认为,理论界需进一步深化的认识是,在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发挥大的中心城市的作用。
三、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运用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历来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针对目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机的协调配合,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在运作过程中过于偏重货币政策的运用,而财政政策则显得相对弱化。为了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今后的政策选择上,应从过度依赖货币政策转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重,注重二者的协调配合。持这类判断和主张的依据是:从我国这些年来整体经济的大致走势来看,货币政策的操作力度与经济走势的关系,明显要比财政政策与经济走势的关系密切。有的学者提出,我国这几年经济增长所获得的货币政策支持远大于财政政策支持,而且,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失业、企业亏损、收入差距扩大等,也往往想借助货币政策来加以解决。造成对货币政策的过度依赖有着一定的现实背景。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的明显变化表现为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而减少了财政对社会财富支配的份额,降低了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在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个人收入所占比重的上升,增加了银行的存款,提高了银行对社会财富支配的份额,从而提高了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力度,使我国现阶段的宏观调控主要是依靠货币政策来实现的。持上述看法的同志进一步分析了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局限与不足,认为这种以货币政策为主的政策取向,由于缺乏财政的协调配合,难以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特别是难以有效地解决日趋严重的失业、企业亏损、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农业问题。因此,要调整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确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大致明确的分工,并注重二者间的协调搭配。
另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的变化,使银行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使经济运行对货币关系、信用关系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经济运行货币化、信用化已成为一个不可争辩的经济发展趋势。宏观经济调控偏重于货币政策的运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结果。有的同志断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财政可能会像西方国家的财政一样,地位要降低,职能将弱化。此类看法虽然是少数,占不到主流,但在实践中却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针对我国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财政功能弱化的问题,理论界的分歧还进一步表现在对财政功能弱在何处的不同解释上。一种观点认为,当前财政功能弱化主要表现在财政对社会资源配置功能的“衰退”上。改革前,财政曾是我国建设资金供给的主渠道,银行信贷从属于财政。而改革以来,由于信贷活动的迅速扩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过分倚重银行贷款,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日常经营、甚至发工资、交税款、付利息等等几乎都离不开银行信贷的支持。那种过去由财政“垄断”社会资金的配置固然会阻碍经济的长期发展,但现在由银行包揽资金的宏观配置也未必就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财政功能的弱化主要表现在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不足上。改革以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需求日益增加,而且,这一方面使居民对私人物品的需求增加,使经济规模日趋扩大;另一方面也使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随之增大,不仅绝对值增加,相对比重也在逐步提高。但是,由于财政困难,使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缺口日益扩大。
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我国财政性质的不同认识上,即我国的财政究竟是“公共财政”,还是“建设财政”。若定位于前者,财政资金则重点流入公共产品投资领域;若定位于后者,财政资金则大量流入私人物品投资领域。
财政的相对弱化,宏观调控政策偏重于货币政策的运用,是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个客观事实。我们认为,我国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度依赖货币政策而轻视财政的独特职能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平衡发展的。通过改革重新确立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注重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从而扩大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支持,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作用的增强并不必然是以弱化财政功能为代价的。事实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自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范围。一般说来,货币政策和手段具有“有偿”和“一视同仁”的特点;财政政策和手段具有“无偿”和“强制”的特点。对经济总量的调控主要是处理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关系,这主要属于货币政策的调控范围,而对经济结构的调控,如存量和增量的调整则基本属于财政政策调控的范围。中央银行以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调节货币供应总量,货币政策应偏重“效率”优先的原则;财政则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财政政策应偏重于“公平”优先的原则。因此,只有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进行明确的分工,注重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才有利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理论界应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将振兴财政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投资体制改革及投资主体的转换结合起来,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对近几年我国宏观调控实践的总体评价
针对1992年下半年所出现的经济“过热”状态和物价的大幅度上涨,1993年中央提出加强宏观调控、采取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宏观调控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回顾这几年来理论界对一些热点问题的分歧和争论,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宏观调控的认识。
对199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是否处于“过热”状态以及“过热”到什么程度,大家看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1992~1993年我国的经济形势很好,经济增长速度不能说过快,通货膨胀也是在群众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过热”不是当前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
也有的学者认为,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经济过热现象虽然出现,但还未达到失控的程度。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改革和发展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现在不是改革热,而是发展热,是改革不快所致。更多的学者认为,199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已处于“过热”状态。这次“过热”和前几次相比,特点表现在这次“过热”是开发区、期货市场、房地产开发的过热,表现为金融秩序的混乱和“泡沫经济”的出现,而该热的却没有热起来,因而必须加强宏观调控。
我们认为,在对经济过热与否的认识上,理论界似乎缺乏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特别是缺乏判断的数量标准。尽管大多数同志认为“过热”现象已经出现,但对“过热”的程度的判断是有差异的。我们认为,要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宏观经济预警系统,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为判断经济运行状态提供一个大体一致的数量依据;另一方面,全社会要增强对中央在宏观调控中权威地位的认识,使中央能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判断与调控。
对以抑制通货膨胀为首要目标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效果怎样?理论界的大体共识是,这次宏观调控和前几次相比是成功的。在调控力度的掌握、调控政策和手段的运用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调控的实际效果上,避免了过去经济大起大落的不良后果,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的学者指出,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较低的物价上涨率的同时出现,标志着“软着陆”基本得到实现,这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从经济过热转向了经济适度增长、物价涨幅相对降低的合理发展区间,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得以增强。还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我国所以能仅用三年多时间就摆脱经济过热状态,转向正常发展轨道,主要取决于成功的宏观调控,在于调控力度把握得当、调控方向选择较准、调控手段运用较为科学。这表明党和政府在认识经济发展规律上更成熟了,进一步提高了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发展的同时,微观经济形势却不容乐观。对此问题的认识,目前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微观经济所出现的诸多问题,很难说明宏观经济运行良好。在衡量宏观经济运行的指标当中,虽然通货膨胀率下降、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储备增加,但失业率以及产品产销率这两个指标却令人不能乐观。也有的学者认为,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微观经济形势总体上不可能恶化,不能以个别企业的兴衰,作为判断微观经济形势的标准。还有的学者认为,造成宏微观的这种“反差”从根本上看,是经济体制不合理导致的经济结构失衡、企业生产经营机制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具体表现为,企业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快速推进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成本要由企业承担,在短期内必然对企业形成一定的压力;企业不适应商品市场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仅仅是受资源的约束,来自市场的约束日趋增强;来自国际的竞争日益强大,对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国内企业势必会带来较大的冲击;经济体制不合理、经济结构失衡所导致的重复建设、“大而全,小而全”使生产规模狭小,影响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对宏微观“反差”的不同认识与判断,必然会体现在对今后政策取向的不同主张上。有的学者认为,应停止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不要再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而要把解决失业和刺激经济增长作为首要任务。为此,应采取放松银根的扩张性货币政策。
而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和今后仍必须坚持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从总体来看,现在资金供应量并不少,问题主要是资金被不合理占用和使用效率很低;物价涨幅虽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没有完全解除,还有反弹的危险。因此,要顶住各方面要求放松银根的压力,在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进行有利于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预调和微调。
我们认为,理论界对近年来宏观调控的实践效果所给予的肯定是符合实际的。这次宏观调控和前几次相比,避免了“一刀切”的做法和经济的大起大落,从而增强了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弹性,为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当前理论界亟需深入研究的是“软着陆”成功之后我国的经济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之后所面临的问题,主要不是在增长速度方面,而是如何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解决结构不合理和经济效益差的问题。从这次宏观调控的实践经验来看,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宏观调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始终坚持的自觉行动,而且宏观调控工作也只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得以完善和发展。这就从更深层次上要求今后的宏观调控要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宏观调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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