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仁化供电局 广东韶关 512000)
综观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和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均存在一定存量的“三老”(老问题、老检查,但又老不解决)问题。对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来说,要发挥其本质作用,关键在于对发现问题的整改,通过整改来促进企业的规范、合规经营,进而体现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
为更好地定义“三老”问题,我们首先建立一个数据模型进行分析,从数据的持续性和可获得性考虑,确定以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内某地市供电局内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作为数据来源进行分析,近三年的主要问题总数为125个,县局对应的各整改责任部门在近三年某地市供电局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对“三老”问题定义为:只要重复出现的定性相同的问题,就属于审计发现的“三老”问题。经过对这125个问题的梳理、分析和比对,根据县级供电局业务管理领域区分,计划建设部、市场营销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办公室在三年内均存在“三老”问题,共发现“三老”问题30个,占总问题数的24%,各部门的“老问题”与发生问题总数的情况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三年内,存在将近1/4的“三老”问题,也侧面验证了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依然是当前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为做好“三老”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决定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邀请相关部门及供电所人员就6道封闭型问题和3道开放型问题进行作答,从而了解作答人对“三老”问题的看法和意见。经梳理后,具体的统计结果如下:
1.本次调查发出调查问卷表格60份,参与填写调查问卷的人群主要是电网建设、电力营销、设备管理等被巡视、巡查和审计等较多的关键业务部门以及部分供电所人员。具体的人群分布比例如下图:
2.对局巡视、巡查和审计工作整改的整体评价情况,存在23.33%的人觉得整改效果一般,这个数字与本部门的整改情况比例差距不大,与前面我们自己所统计的三年来的“老问题”发生比例也比较接近,相互印证了老问题、老检查又老不解决的问题仍然存在,持续深入地开展治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花大力气、下狠功夫扎实开展工作。
3.在近几年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对遏制系统内违法违纪成效方面,认为成效显著的占比48.33%,将近一半的比例认为这些工作有效地遏制住系统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加上26.67%认为“较有成效”的比例,也就是说,有75%的比例认可了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对遏制系统内违法违纪的成效,达到了震慑腐败的目的。
4.有28.33%的比例认为近几年较为频繁的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对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是一种负担,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融合巡视、巡察和审计的频次,既要达到完成“全覆盖”监督的任务,也要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
5.在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回答的比例集中在“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足”、“人员工作责任心不足”和“自我监督措施不到位”等三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提高部门员工的岗位胜任能力,加强监督和自我监督,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后续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的比例也与这些主要原因相吻合。
结合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以及多年来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巡视、巡察和审计方面存在“三老”问题的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机制的因素。下面进行逐一分析。从人的因素来说,一是整改责任人的能力素质不足,比如整改责任人对业务流程和制度文件的学习不透彻,解读不到位,总想着凭以前的经验或者前人的经验开展工作,对改变工作思维习惯,对举一反三、落实业务风险预控办法不多,整改成效不足。二是整改责任人的思想意识不到位,具体体现在一旦问题是因为前任或者历史原因形成的,整改责任人的整改态度就变得消极,对整改工作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意识;部分整改责任人敷衍塞责、随便应付、得过且过的心理,主动作为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不愿意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对整改工作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意识;个别整改责任人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涉及自身利益或需要去追收少计基本电费等协调难度大的问题时,没有好处又得罪人的事情不愿做,对整改工作心存“无利不起早”的思想意识。从机制的因素来说,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未能完全发挥作用,导致整改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这个监督机制包括了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再监督”。而作为整改责任方,对所发现反馈的问题未加以重视和督促,未就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及时组织开展补救和“举一反三”工作,仅仅将问题转发下去,甚至直接转给相应的施工单位,将整改工作停留在书写整改报告上,导致整改工作流于形式,“老问题”持续出现。而作为整改的监督方,由于大部分时候实行同级监督,很多时候往往拉不下情面,考核和问责往往是走个过场,甚至因为严格监督得罪人遭受不公正对待,导致在整改监督上往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正因为缺少横向的积极配合,整改深度和效果难以达到上级要求,“三老”问题屡屡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目前,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监督执纪问责日趋严格,对监督方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课题组从以下三个方面,充分利用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破解巡视、巡察和审计方面的“三老”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改工作由上至下整体推进。从根本上说,无论是巡视、巡察还是审计,都可以理解为企业管理权的向下延伸,由于当前经营领域的多元化和复杂性,客观上需要通过巡视、巡察和审计来帮助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协助管理层强化管控、规范管理、增加价值。从企业经营管理角度上看,巡视、巡察和审计出现“三老”问题,主要因素是内部基础管控不健全,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整改意识只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中,未能在实际的管理和审核过程中做好把关,“两个责任”的落实不够到位。因此,为确保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彻底整改,整改单位应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党委会、审计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等从上至下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应用。
二是开展跟踪回访,提高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在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阶段,监督部门要做好整改材料的审核跟踪,以整改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为审核重点,对未举一反三、不切合实际、未达到整改预期效果的整改措施责令重新修改;在工作例会中,将整改责任部门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纳入汇报内容,并在巡视、巡察和审计回访中进行检查,督促部门履行整改责任;在下一次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中,将上一轮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在本次报告中以专门的篇幅予以体现,推动责任部门对所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扎实的整改。
三是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员工理论学习和技能实操的培训,对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宣贯,提高员工对业务认识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督促部门负责人主动发挥作用,落实好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整改工作的积极性。将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与单位党建考核工作、部门和个人的评先评优工作结合起来,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五是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和提升整改工作的成效。以问题及问题整改为导向,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机制,结合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处罚条例,以责任追究倒逼管理完善,强化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的刚性约束,确保问题的根源得到深入剖析,管理漏洞得到及时堵塞,整改成效得到巩固提升,体现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
论文作者:王春生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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