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深圳市宝安区小废水排污企业数量多、分布散、执法人员少,长期处于监督管理的盲区。作者采用系统查询与实地勘查相结合,核实了企业的经营状态,污染工艺现状;核实了企业三同时措施,危险废物处置状况;核实了企业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工作状况,包括拉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次数、总量等,然后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利用物料衡算的方式,针对企业是否正常开展小废水拉运工作收集相关的佐证材料,并提出了小废水拉运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对策及可行建议。
前言
目前深圳市宝安区小废水排污企业数量多、分布散、执法人员少,长期处于监督管理的盲区。已登记环保审批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有2万多家,松岗街道有1300多家,此类型企业虽然日均产污量少,但其数量多、分布散,且加之我区现场环保执法力量有限,故而该类型工业废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目前,我区小型废水暂归纳为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因企业自身无处理条件,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管理模式单一,企业的经营状态、污染现状、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及贮存和处置情况都存在管理缺漏。
小型废水排污企业违法易、执法难、急需探索一套全新的监管模式。因其日常产污量少,企业自身无处理设施,通常需要在企业设立收集池或桶等设备进行贮存,等蓄积到一定数量后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后集中处理;多数企业没有做到明管收集,而是采用软管连接或者容器倾倒的方式,在小废水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企业存在违法容易、不易发现和督察难等特点;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此亦存在执法难、管理难等情况。因此,针对小废水排污企业而言,继续探索一套全新的监管模式十分必要。
茅州河水环境质量日益恶化,工业废水管理需要提升。我区河流污染日趋严重,提升水环境质量迫在眉睫。深圳河流治理形势严峻,2015年首次出现达标率为零的恶劣状况。按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比较,水质污染严重排名第一位的就是的茅洲河,属于我区内跨境河流。水环境持续恶化,工业污染源污染是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小废水占据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我区小废水环境监管领域,存在着污染源基数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管理模式有待提升的特点。我区现行的环境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的监管要求,急需改善我区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模式。
调查方法
系统查询
根据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批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系统查询获知,目前我区松岗街道有小废水产生企业1304家。针对所有有审批记录的小废水拉运企业分别在深圳市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质监局”)网站进行注销情况查询,初步筛查企业有无注销情况;然后再根据市质监局网站查询结果,再次针对正常运行和无记录的企业(1068家)在深圳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网”)查询,查看小废水企业是否有拉运记录,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正常运行。
实地勘查
根据市质监局和市固废网查询结果,对所有未注销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实地址是否变更,核实企业经营状态,相关污染工艺产排污现状;
2、核实企业是否按照环保批文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生产废水;
3、核实企业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工作,在深圳市固体废物交换网上审核拉运记录,包括拉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次数、总量等,然后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利用物料衡算的方式,针对企业是否正常开展小废水拉运工作收集相关的佐证材料,编制相应的书面核查报告,建立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台账。
汇总分析
将企业现场核查后的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如下分类:
1、对于废水拉运量理论值与实际值差距较大的企业,建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2、对于生产基本正常,废水拉运量理论值与实际值基本相符的企业,建议不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3、对于生产污染工艺已停用,污染设备已闲置的企业,建议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企业办理报停污染工序手续。
4、对于产生的小废水未按批文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的企业,建议环保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5、对于生产工艺或环保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建议企业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批准之前禁止使用相关产污设备。
6、对于现场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不属于小废水企业监管范畴。
7、其他:企业已经注销、停产或搬迁等其他情况。
调查结果
经营状况
据调查,松岗街道有审批记录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共计1304家,其中,已在深圳市质监局网站注销的有235家。对剩余1068家进行了现场核实,其中已经关闭或搬迁的586家,正常运行的397家,正常运营但其污染工艺已取消的84家,其它街道2家。
图3 松岗街道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废水拉运图
废水拉运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得知,松岗街道现存的正常经营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有361家,其中,在深圳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近三年存在拉运记录的有126家;现场核查时,有拉运事实但无法在深圳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的有31家;完全无拉运信息的有204家。
由上可知,松岗街道现存的正常运行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中,在废水收集、转运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合法现象。同时,在小型废水拉运管理过程中,由于系统录入名字与项目名称不一致导致部分企业拉运信息无法查询。综上所述,松岗街道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环保监督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改善之处。
存在问题
经调查发现,松岗街道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具有数量多、分布零散、废水类型单一但浓度较高等特点,日常环保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总结如下:
环保审批手续方面
1.已关闭或搬迁的企业,未及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也未主动报停环保相关手续;
2.污染工艺已停用,设备已闲置或拆除的企业,未及时报停相关工艺;
3.已进行工艺改造或原辅材料替代,废水产生量发生变化的企业,未及时申报至监管部门;
4.批文已过期或在生态线控制范围内正常开办但环保批文过期需复审的企业,未及时申报完成延期或复审手续。
废水拉运管理方面
1.企业明管收集普及率不高,小型废水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存在漏洞;
2.偷排漏排现象严重,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甚至存在直排现象;
3.小型废水的拉运管理过程中由于登记名称和项目全称不一致导致在系统内无法查询拉运记录;
4.企业法人更换,遗留小废水不足拉运量,企业无法重新签订转运协议;
环境监督管理方面
1.由于我区小型废水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且执法力量有限,企业存在违法容易、不易发现和督察难等特点;监管部门对此亦存在执法难、管理难等情况,甚至处于监管的盲区。
2.未形成系统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管理模式,环境监管部门已将小型废水企业纳入抽查监管范畴,社区工作站也将其纳入日常巡查范畴,但反馈与联动机制薄弱,企业动态信息更新较差。
3.在本次调研与日常监管过程中均只能核实有无小废水转运事实,而无法核准其转运量与废水审批量、生产量是否相符。
4.部分企业存在将其设备或厂房转租,项目所在地现有承租企业拒绝接受环保调查,且不提供环保相关文件,存在等违法嫌疑行为。
对策及建议
以环境监督和管理部门为主要责任主体
1.环保审批科负责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的环保审批相关事宜:
负责向环保监督科提供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名单,并定期更新建设项目审批名单;负责受理项目更名或法人变更等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的批文变更;负责受理批文已过期或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批文过期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的复审工作。
2.环境监督科负责全区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监督管理统筹工作:
负责建立全区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管理动态系统,定期更新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的信息,包括:企业名单、基本信息、生产状况、废水收集贮存情况、废水拉运状况、有无关闭或搬迁等情况。对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管理动态系统中未进行明管收集的项目下发文件监督其进行改造,并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企业改造后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将小型废水拉运量与理论值差距较大的企业和环保批文允许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④ 将小型废水排污企业日常监管纳入“环保进社区”年度考核范畴,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根据《宝安区“环保进社区”工作评估考核表》对各社区进行量化打分,并建立档案。
3.监督执法大队、各街道环境管理所:
将小型废水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督促各社区按月对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定期巡查和状态更新,并汇总报送至监督科;负责督促各社区对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在“智慧环水”平台建设运行前,负责汇总统计各社区网格员报送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动态信息,并上报至监督科;
4.各社区负责小型废水排污企业日常监管巡查:
将小型废水排污企业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到各社区“环保进社区”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废水排污企业日常管理;设立专门网格巡查员,对网格内小型废水企业的生产运营、废水收集贮存、有无违法行为、新建迁入或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各环保所、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督科及“智慧环水”管理平台,要求每个月进行更新。建立本社区内小型废水排污企业档案,并将其废水转运情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公示栏,要求每季度定期公务本辖区内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的各项信息。
5.区工业废物处理站负责全区小型废水转移监督、备案、管理和汇总工作
对委托区固废站转移和处置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进行登记受理;对辖区内委托其他单位转移和处置的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备案登记;在小型废水拉运过程中,登记名称要求与企业全称一致,并纳入深圳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便于查询汇总;由环境监督科出面协调,区固体废物处理站协助完成清理法人更换,原遗留小废水不足拉运最低起运量的企业的小型废水转移工作;负责将本辖区内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年度废水转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反馈至监管部门。
6.智慧环水管理中心
全面负责松岗街道小型废水排污管理纳入第一期网格化管理建设范畴,依托电子指挥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结合“环保电子警察”技术,实施对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生产全过程、物料平衡、废水产生收集和贮存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
以小型废水产生单位为主体
1.企业在搬迁或关闭时,应及时主动进行工商注册,并报停相关环保工艺;
2.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污染工艺已停用,设备已闲置或拆除的,应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停相关污染工艺;
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进行工艺改造或原辅材料替代,废水产生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备至环保所;
4.企业在更名或法人变更时,应清理完残留小废水,及时上报环保所,并至审批部门申请更换批文;
5.企业批文已过期或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批文过期需要复审的,应及时至审批部门重新申报或完成延期复审;
6.企业生产负荷低、产生废水量较小的时,采用提前申报制度,季度废水产生量低于批文许可量的,提前申报至环保所。
其他建议
1、建立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动态管理库
以本次调研结论为基础数据,将松岗街道现存的361家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库,主要包括现存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环境管理情况及废水拉运情况等内容。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建议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动态信息管理库进行管理,对松岗街道小型废水排污企业进行跟踪巡查,每年对辖区内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基本状况进行梳理,对新建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并对所有小型废水排污企业进行年度废水拉运量汇总,录入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动态管理库。
3.定期信息公开
建议监督科根据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动态管理数据,汇总出松岗街道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年度信息表,协同指挥环水网格化中心、松岗所以及各社区对辖区内小型废水排污企业年度环境管理信息进行公开。
4.采用园区集中收集管理模式
工业园区统一建立小型废水收集设施,普及明管收集与输送,将小型废水分类收集,完成委外拉运与无害化处理。该方案具有如下特点:加强园区内小型废水收集率,防止“跑、冒、滴、漏”和偷排漏排现象;解决部分企业因生产负荷低,废水产生量较少,不足最低起运量的问题;园区废水拉运统一由固废站拉运,采用拉运废水收费补偿园区收集管理费用;选址合适园区,建立试点工程,为后续推广做好经验积累。
5.采用“互联网+环保电子警察”管理模式
通过引入互联网、物联网、水平衡、工况监测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小型废水排污企业产排污、收集贮存及生产工况全过程进行在线监控。从企业的用水源头抓起,严密控制企业生产用水的来源、数量并加以跟踪,企业生产用水量及排水量保持在一个较合理的水平衡。通过对企业生产工况、收集设施的监控,找出企业正常用水量与废水产生量之间的平衡关系。
建议选择合适企业建议试点工程,与“智慧环水”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探索新形势下互联网+环保电子警察环境监督管理模式的应用,用以提高我区小型废水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水平。
6.加强培训宣传力度
由各街道管理所负责落实通知,协调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在各社区信息公开专栏中将社区内所有的小废水拉运企业名单予以公开公示;同时,将信息公开、“环保进社区”和有奖举报工作联合起来,将一个辖区内所有环保敏感信息一次性、彻底性向社区居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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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叶一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9
标签:废水论文; 企业论文; 批文论文; 环境论文; 深圳市论文; 街道论文; 情况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