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如何看待私有制_恩格斯论文

马克思主义如何看待私有制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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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就是要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类共同富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这个科学结论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什么是私有制?为什么要消灭私有制?消灭何种私有制?何时消灭私有制?用什么手段消灭私有制?等等,认识上就不一致了。因此,正确认识私有制,对于正确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具有重大的现实主义和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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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私有制是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制度,被历代的统治者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用强力维护、巩固和发展着。历代统治者的代言人,为了效忠主子,总是千方百计地制造种种理论为私有制进行辩护和歌功颂德,在他们看来,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社会最合理、最理想的一种制度,因而也是一种“永恒”的社会制度。

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家对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了猛烈地抨击和批判,无情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血腥剥削和压迫,指明了私有制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并非是人类社会永恒合理及最美好的社会制度。这是极其可贵的一面。但由于他们对私有制的批判是建立在“公平”、“正义”等道德立场上,而不是建立在社会客观存在的基本矛盾发展规律基础上,因而依然是一种非理性、非科学的批判。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看待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伟大典范。他们不像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极力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辩护,也不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根本否定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他们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矛盾学说,科学地论证了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说明其历史的进步性和历史的暂时性,指明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区分劳动者私有制和剥削者私有制。具体地说,私有制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个体私有制,它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二是小业主私有制,它是业主既参加劳动又雇工带有一定程度剥削的私有制;三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它“是以一种剥削别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第二,以私有制,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作用给予充分地肯定和高度评价。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明它的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指出它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即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历史趋势。马克思运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原则,指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大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物质武器,即社会化的生产力。“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就的财富了。”(同上书第257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篇最后第24章中更明确地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产阶级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削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832页)第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体小私有制必须采取不同的方式。怎样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暴力剥夺;二是和平赎买。关于如何消灭个体小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都主张,只能采取示范,国家帮助和自愿互利地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第四,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只能是逐步改造的过程。这个过

程长短与其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物质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2-53页)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掉”时,明确答复说:“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的所必要的一样。因此,征象显著即将来临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大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同上书第1卷第219页)因此,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是一个相当长的自然历史过程,决非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因为消灭它的必须的物质条件的创造需要较长的历史时期。以往,人们对劳动者个体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命运的理解,往往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总是企图超越客观物质条件,尽快消灭私有制。事实证明,不管正义、平等等理想和观念是多么美好,多么崇高,不具备充足的客观物质条件,私有制是不会灭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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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十月革命胜利后,他主张立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成公共财产,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主义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列宁全集》第22卷第80-81页)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不仅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就连个体小私有制也在消灭之列。他认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列宁选集》第4卷第181页)因此,在实践中禁止私人生产,禁止私人贸易,甚至“禁止建立私人菜园、禁止私人饲养小牲畜和家禽等。”(《列宁全集》第29卷第26页)列宁还在亲自起草的《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了消灭商品货币,禁止城乡自由贸易的任务,他认为这些都是私有制的产物。但是,事实和客观规律并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理论和政策都要受实践的检验。消灭私有制,禁止商品生产和商品自由贸易,取消货币,给苏联当时的经济建设及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和困难。实践使列宁清醒地认识到,在生产力落后的俄国,取得革命胜利后立即消灭商品货币,立即废除私有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列宁及时进行理论与实践上的“退却”,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允许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存在和发展,允许小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乃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新经济政策的提出,是列宁在私有制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转机,从开始拘泥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论,转到现实社会主义存在私有制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巨大胜利。

斯大林没有从列宁的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在苏联推行全面彻底的消灭私有制政策。他不仅在工业推行全面国有化政策,而且在农村也大建国有农场,尤其对农业个体私有制的消灭,他采取更为激烈的措施,强迫农民加入集体农庄,不允许农民保留任何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更不允许农民拥有大农具及饲养大牲畜。他依靠武力和强权于1936年就在国内完全消灭了私有制,建成了所谓“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在60~70年代,苏联沿着斯大林道路越走越远,甚至宣称苏联已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即便在这个时期,苏联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也没有完全绝迹,只不过是大批转入地下。“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大量存在,“黑市交易”也比较猖獗。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有关政策的松动,个体私营经济更蜂拥从地下转到地上。特别是苏联解体之后,私有化政策的全面实施,私有制经济在原苏联国家中全面发展起来。苏联从30年代彻底消灭私有制到80年代全面私有化,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都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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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研究,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有着独创性的见解。毛泽东是从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这一基本国情出发,论证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好处及必要性,他在“七大”的发言中指出:“关于资本主义,我在报告有所发挥,就是比较充分的肯定了这个东西。”我们肯定的不是“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公营经济、合作经济之外,肯定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1947年7月,毛泽东进一步肯定新民主义社会中的自由资本主义,是“进步性质的资本主义”。私人资本主义在中国存在多久,毛泽东认为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经历一个较长时期,因而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的。毛泽东当年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最高时间估计为100年,因此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还要经历一个漫长时期、尔后才能进入社会主义。可是,建国以后,毛泽东由于受“左”的思想的指导和支配,脱离了中国国情,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长期性,批判了“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并提出了要“让资本主义绝种”的主张,制定并推行一系列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小私有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他原制定的在中国15年到18年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却在两年的时间内就消灭了私有制。更为严重的是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大搞“一大二公”的小社并大社,实行公社所有制,并要集体所有制在三五年内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废除社员家庭副业、自留地和农村集市贸易,等等。由于人为地过早、过急地“让资本主义绝种”,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使毛泽东开始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不能纯而又纯,也需要搞一些资本主义。可惜这种认识和思想并没有坚持和贯彻下去。遗憾地是,上述“左”的思想在文化大革命中又得到进一步发展,致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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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对待私有制问题上,邓小平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光辉典范,他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我国在所有制问题上“左”的错误主要表现在: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追求单一的公有制,追求“一大二公”,搞“公天下”;消灭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认为它们是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温床;片面强调所有制,忽略或否定生产力对所有制的决定作用。纠正上述错误,必然走上恢复个体经济、允许私人经济发展的道路,经济生活中出现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的局面。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中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一切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前提的,是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做到的事。只要承认中国社会现阶段是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承认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承认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况相适应的,它本身就蕴含着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内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确立,克服了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论上的片面性及“左”的倾向,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了科学的立足点,自然也为我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思想,包含着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思想。只要是“三个有利于”,发展一点资本主义也是可以的。很显然,这个英明论断对那种不敢大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和观念,是一种明确的批评和否定;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动员和鼓励。第三,邓小平提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方针,也蕴含着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想。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全国人民摆脱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但也必须承认,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也是国家经济繁荣、城乡人民尽快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农村,尤其是较偏僻落后的农村,必须放手让农民搞个体,创办私营企业,实践证明是一条脱贫致富的好办法。在城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能解决大量待业人员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而且也能大量增加收入,使生活更快富裕起来。第四,邓小平关于抓住时机,加速发展自己,也蕴含着发展个体经济的思想。邓小平说:“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

经济。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所以,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经济,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同上书第375页)这里蕴含着放心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谁都清楚,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私营经济能尽快增加社会总产值和社会财富,能加快全国的经济发展,自然就在邓小平“不要阻挡”之列,也应当“尽可能快点”。第五,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邓小平说:“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与此同时,我们发展一定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技术,甚至欢迎外国企业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邓小平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共第三代领导人,根据这几年来新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了这一理论。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这里,“多种所有制”当然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也就是说,“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比以前提法“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大大前进一步。十五大报告对非公有制经济方面有四大突破:一是把非公有制经济由一种“经济成分”升格为一种“所有制经济”,从制度外一脚踏进制度内;二是在地位上进一步提升与肯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再是以往所说的“补充”;三是进一步肯定其作用,从过去的“拾遗补缺”到“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四是提出了对包括私有财产在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合法财产进行保护。所有这些,都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当然,这里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或私营经济,不同于以往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关系的私有制,而是蕴含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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