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中产权的经济评价_排他性论文

农村治荒产权经济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论文,经济评价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各种荒地的治理是确保我国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经济繁荣、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江河水患彻底根治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性逐渐被社会所认识。几年来治荒的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大,成效显著。但因无产权评价,治荒随意组织,类型优劣不分,处在盲目无序之中,以至权益纠纷不断,随意毁约、哄抢果实、毁林毁草的情况屡屡发生,严重地影响着治荒的正常进行。农村治荒产权经济评价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产权评价的理论基础

产权运作、分析和评价应以公有制产权明晰为基础,追求产权均衡。

公有制产权明晰,是坚持土地、矿藏和公有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永不动摇,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属社会各法人和自然人。公有制基础上的产权明晰具有资源优化配置最基本的激励约束机制,经科学的均衡运作,可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产权均衡指产权合约体系完整、产权结构匀称、各产权主体收益权与控制权对等以及所有权与租值流均享的有机结合;产权合约体系完整指以合同形式存在的有形契约和以心理认同的无形契约的对称平衡;产权结构匀称指产权主体比例与其发展空间比例相等,以及产权内各层次权能主体收益权与控制权及其承担义务相对等;控制权与收益权对等结合在一起并落在同一主体上,同时所有权与租值流均享结合在一起并落在每一所有者身上,就会形成功能齐全的完整产权有机体,具有动态稳定的性质,是经济持续稳定均衡发展的基本保证。

把握产权运行机制对测评产权结构、产权状态和产权经济效果是非常重要的,产权机制是产权构成及其运动中的产权结构与各种外生变量决定的产权运作成本和效益相互作用的必然联系和规律性。

(一)产权状态对经济影响分析与衡量

1.评价产权状态对治荒投资的影响。投资是产权状态的函数。各类不同的产权状态对应着数量不等的治荒投资。产权愈完整,预期愈确定,投资力度愈大。反之反是。产权状态不仅决定了投资量的大小,而且决定了投资方向和结构。产权不完整,增大预期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随着投资回收期的延长而加大。为了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投资者会缩减长期投资去扩大短期投资,或者分散投资。无论投资者缩减长期投资还是扩展短期投资空间,都对治荒产生不利影响。

2.评价产权状态对自然资源增值的影响。自然资源增值决定于其再生能力的恢复和提高,决定于人类合理的开发和精心的管护。产权完整,产权主体会增加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及生物多样性的投入,促进自然资源不断增值。建立排他性个体产权安排能激励个体增强治荒投入力度,对自然资源增值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当宏观和区域折现率较高时,排他性个体产权安排也可能会加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出现掠夺资源行为,对自然资源产生消极影响。

3.评价产权状态对就业的影响。治荒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力投入,而农村存在大批剩余劳动力,如果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荒的产权制度安排,将会扩大治理空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的产权结构能对就业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可能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如大户对荒区资源的垄断,导致荒区所在地农民失去治理权利和就业的机会,使荒区所在地失业者增多。

4.评价产权状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产权状态影响着治荒中的资源和劳动力的投入及资源的配置,必然影响到荒区所在地经济增长。合理的产权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不合理的产权结构会引起资源的时空配置的不均衡以及动态变化的不协调,造成经济增长的低速或不稳定。

5.评价产权状态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产权结构决定了资源在各产权主体配置的格局,也就决定了各主体的收入多少,而且收入分配规则本身就是产权制度的组成部分。合理的产权结构能矫正收入偏差,实现收入公平目标。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可能加大收入偏差,远离收入公平的目标。

(二)产权状态优劣分析与测评

1.评价产权状态。产权状态是由产权结构决定的,对产权状态的测评实际上是对产权结构的测度。如果产权结构均衡,产权状态为优;如果产权结构非均衡,产权状态为劣。产权结构是一个多层多维的组合体,产权结构均衡指层次内均衡和层次间均衡。

治荒整个区域产权结构要与国家宏观制度结构均衡。治荒地方法规、行政规定和合同契约等与国家法律和政府政令相容,乡规民约非正式制度与国家正式制度相统一,治荒方向与国家发展目标相一致。

治荒产权社会结构均衡,即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社会团体产权、独资产权、合资产权、法人产权、农户产权、个人产权、合作产权、股份合作产权、国际集团产权等各产权主体间比例与其发展空间比例相等。

产权主体内部结构均衡,即产权主体内各层权能主体收益权与控制权及其责任义务相对等。

2.评价产权调整。产权运行是有成本的,产权变迁的方向是由高产权运行成本走向低产权运行成本。产权调整方向应与产权变迁方向一致。除考虑产权运行成本外,还应考虑效益。评价产权调整要测量调整后较调整前的产权状态改善度、产权效益增加额和交易成本降低值。产权状态的改善度是调整前后产权结构均衡程度的比较;产权效益增加额指调整前后效益和收入总量增加和各权能主体占有额差距的缩小;交易成本的降低值主要指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运行和监督成本的降低额。

3.预测产权状态。产权状态用一定的产权结构表示,如图所示。横轴m表示排他性产权主体数量或占总体比重,纵轴p表示产权结构的费用效益。两函数C=c(m)和B=b(m)分别表示建立并保持排他性产权的努力程度(投资或费用)和所得效益。两曲线B和C变动的斜率方向一致但大小不一。效益斜率大,对应的费用C斜率小。两曲线有一交点E, E点代表一定的产权结构均衡点,该均衡点是产权结构中坚持公有产权与坚持排他性产权两种势力的相等之处,也是产权运作成本与效益的均等点。决定产权结构的外生变量有市场需求、价格变动、技术进步、资源增值等。成本和收益增加等变化使B和C曲线上下移动,必然会使产权结构均衡点左右移动。外生变量一个或几个突然大幅度变动会导致E 点移动量太大,有关因素来不及调整,可能会给产权结构造成大的破坏;内生变量过大的调整,可能超出外生变量变动区间,从而产生巨大阻力,导致产权结构调整失败。要把握住产权结构变动规律,准确预测产权状态未来的变化。

当人们更加同质或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即人们的集体观念逐渐加强,内部控制成本会降低,相同成本的收益会提高,B=b(m )曲线向上移动,产权结构均衡点E向左移动,即产权主体规模扩大, 数量减少。

当有利于排他性的技术进步时,用于建立排他性权利的投入资源的价格降低,从而使用于确立排他性的投资收益提高,最优化的目标就要求对于任一规模的产权主体投入更多的排他性投资,投资增加使C=c(m)曲线向上移动,新的均衡条件下,产权主体数量增多, 而规模变小。

非法侵权的增加效果恰恰相反,为保持原有的排他性效果,需要投入追加资源,这相当于提高了用于确立排他性的投入资源的价格,在边际上由于排他性的投资收益降低,低于用于内部控制的投资的收益,投资会减少,因此C=c(m)曲线向下移动, 导致更少的产权主体和更大的规模。当侵权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会使m=1,资源成为所有成员的共同财产;在另一方面,当排他性费用低于一定程度即谁都不投资时会使效益B=b(m)线急骤下降从而导致m=N(农民总数), 即建立了完全个体使用的排他性权利。

当需要增加时,土地资源生产的产品以及投入要素的价格都会上升。即b(m)曲线和c(m)曲线同时上移,但两曲线上移的速度却不相等。土地资源价值的提高增加了确立排他性权利的收益和成本,确立排他性是为了防止土地上生产的产品被损和被盗,在产品价格提高的时候,对其严加监护非常必要,其费用也会成比例增加。投入确立排他性的努力倍增,从而使c(m)曲线上移速度快于b(m)曲线上移速度。最终结果,产权结构均衡点向右移即向权利的个人排他性趋近。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源及其产品价值提高过程中,非法侵权的趋势也在加剧,如处理不当,可能会出现两种极端的严重后果:(1 )在产权结构向个人排他性趋近中,若E点向右移动过快, 个别大户如占用了公有资源的绝大部分,财富相差悬殊,如果合法分享公有资源增值的租金渠道被堵塞,则极可能暴发群体哄抢资源的事件;(2 )随着资源及其产品增值,用于建立排他性的投资收益增加,B=b(m )曲线向上移动,进而使产权主体数量减少,而规模变大,若产权结构均衡点E 向左移动过快,在侵权行为逐渐增强情况下集体极有可能毁约强行将特大户的资源收归集体。

三、产权经济评价的指标体系

治荒可选择的产权类型大致分为五种,分别为国家重点投资农户集体治理型、农户分散承包治理(含分散购治)型、股份合作治理型(荒区所在地农民须有一半以上参股)、荒区所在地农民大户购买使用权治理型和荒区所在地外个体或法人购买使用权治理型。依据一两个指标难以区分优劣,为此,设立20个指标,综合权衡利弊,优选产权类型。

产权经济评价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治荒产权经济评价指标

类别序号 评价指标名称计算公式 指标值判别

1

1 n

Z[,t]

治荒投资 1平均投资额

M[,t]=─* ─ ∑ ────

产F n t=1 (1+i)[t]

2 长期和永久性 IP=IL/IS

权 投资比重

自然资源 3 自然资源存量 S(t)=S(t-1)+H(t)-R(t) 大

4 自然资源价值 V(t)=P(t)+U(t)+E(t)

就业 5 平均就业人数 PA=PL/IS

6 就业比率 ER=PL/PS

n

效 经济增长 7 经济净现值VE=∑(B-C)[,t](1+i)[-t]为

t=1

8 社会经济增长率VR=PI/RS

收入分配 9 治荒实体收入分配效果 RF=RE/RX

I[,(t+1)]-(e.I([,t+1)]+I[,t])

10 农民收入增长率RR=─────────────

I[,t]

1 m

产权结构 11资源占用均衡度R[,u]=─∑(Ru[,i]-Ru[,A])[2][1/2]

m i=1

1 N

12租金分割均衡度RD=─∑(RD[,i]-RD[,A])[2][1/2]

N i=1 者

产 1 m

13利润分享均衡度PD=─∑(PD[,i]-PD[,A])[2][1/2] 为

权 m i=1

1 P

14收入分配均衡度ID=─∑(ID[,i]-ID[,A])[2][1/2] 优

P i=1

态 产权调整15 等值补偿度 VC=VC[,t]/VC[,t-1] 近

16 效率替代率 ES=ES[,t]/ES[t-1]

1

17 等成本推移度 CP=CP[,t]/CP[,t-1]者

18全维均衡化程度ED=(X[,it]/X[,it-1)]/(Y[,t]/Y[,t-1])

产权预测 19 产权状态变动度SC=(B[,t+1]/B[,t])/(C[,t+1]/C[,t])

20 产权结构位移度 SD=M[,et+i]/M[,et]

注:表中字母含义:F为契约规定治荒总面积;n为治理期限;t 为治理年;Z[,t]为第t年投资额;i为折现率;IL 为长期投资和永久性投资之和;IS为总投资;S[,(t-1)]为治荒初资源存量;H[,(t)]为治荒期资源增加量;R[,(t)]为治荒期资源减少量;P[,(t)]为治荒生产成本;U[,(t)]为治荒使用者成本(租金);E[,(t)]为治荒外部成本;PL为治荒项目带来的长期就业总人数;PS为治荒项目前当地长期就业总人数;B为收入;C为费用;RI为治荒项目带来的国民收入增量,RS为治荒前荒区国民收入总值;RE为实体从治荒项目获得的利益分配额;RX为治荒项目国民收入总额;I[,t]为荒区项目前当地人民平均收入水平;I[,(t+1)]为治荒项目后当地人民平均收入水平;e 为治荒期内累积综合物价平均上涨指数;R[,ui]为任一产权主体占用资源量;R[,UA]为荒区产权主体平均占用量;m为荒区所在地产权主体数;N为荒区所有者成员数,RD[,i]为任一所有者成员实际分享到的资源租金额,RD[,A]为所有者成员平均分割的资源租金额;PD[,i]为任一治荒主体的资金利润率;PD[,A]为治荒平均资金利润率;P为参与治荒人员数;ID[,i] 为任一参与治荒者收入;ID[,A]为参与治荒者平均收入;VC[,t]为产权变动后新治理者对原治荒者的治荒投资所补偿金额;VC[,(t-1)]为产权变易前治荒投资者所投入价值;ES[,t]为产权变动后的治荒效益;ES[,t-1]为产权变动前的治荒效益;CP[,t]为产权变动后的运行成本;CP[,t-1]为产权变动前的运行成本;Y[,t]为产权变动后荒区所在地生产总值;Y[,(t-1)]为产权变动前荒区所在地生产总值;X[,it]为产权变动后荒区所在地产权主体及其各层权能主体收入;X[,it-1]为产权变动前荒区所在地产权主体及其各层权能主体收入。M[,ET+1]、C[,t+1]、B[,t+1]分别为将来某时点排他性产权主体占总体比重、对应的成本、对应的效益;M[,Et]、C[,t]、B[,t]分别为现期排他性产权主体占总体比重、对应的成本、对应的效益。

四、产权评价指标的测算

选取山西吕梁治荒资料和实地调查数据,测算产权经济评价20个指标。每个指标其重要性大小给予一定的权数。重要性大小分为极重要、很重要、重要、 应考虑和意义不大五级, 每一级赋予相应的权数值为16、8、4、2、1。每一指标按照治荒实地调查数据计算所得值的变动范围分为完美、很好、可以、勉强和很差五个区间范围,每一区间范围赋予相应的评价值为5、4、3、2、1。 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出每种治荒产权类型的每个指标的数值,再按照每个指标的评判标准确定其评价值。最后根据各指标的权重相乘汇总,其结果如下表。

表2 吕梁地区治荒产权经济综合评价表

评价指 重要 Ⅰ Ⅱ

标序号 等级评价值 得分评价值 得分

1

16

4 642 32

2

16

5 801 16

38

4 322 16

48

4 322 16

54

4 163 12

64

4 163 12

72

4

82 4

82

4

82 4

92

3

65 10

10

4

3 124 16

11

8

3 245 40

12 16

3 485 80

13

4

3 124 16

14 16

3 485 80

15

8

2 162 16

16

4

3 122 8

17

2

1 2 5 10

18

8

4 324 32

19

8

4 324 32

20

8

4 324 32

合计532 484

评价指 重要 Ⅲ ⅣⅤ

标序号 等级评价值 得分评价值 得分

评价值 得分

1

16

4 643 48 5 80

2

16

4 643 48 4 64

38

5 404 32 3 24

48

5 404 32 3 24

54

5 202 8 4 16

64

5 202 8 4 16

72

5 103 6 4

8

82

5 103 6 4

8

92

4 8 5 10 4

8

10

4

5 202 8 2

8

11

8

4 322 16 1

8

12 16

4 642 32 1 16

13

4

5 202 8 2

8

14 16

4 641 16 1 16

15

8

5 403 24 4 32

16

4

5 204 16 4 16

17

2

5 104 8

3

6

18

8

5 403 24 2 16

19

8

5 401 8 1

8

20

8

5 403 24 1

8

666 382

400

注:Ⅰ:国家重点投资农户集体治理型;Ⅱ:农户分散承包治理(含分散购治)型;Ⅲ:股份合作治理型(荒区所在地农民须有一半以上参股);Ⅳ:荒区所在地农民大户购买使用权治理型;Ⅴ:荒区所在地外个体或法人购买使用权治理型。

五、产权经济评价结果分析

由表2可知,在五类治荒产权类型中, 最优的是股份合作型(荒区所在地农民须有一半以上参股),产权经济评价得分为666, 应积极普遍推广。 第二为国家重点投资农户集体治理型, 产权经济评价得分是532。如果能获得国家重点投资,这种治荒形式值得争取。 但国家的财力是极其有限的,因此,这种治荒形式难于推广。第三为分散承包治理(含分散购治)型,产权经济评价得分为484。 这种治荒形式产权状态良好,但治荒投资力度小,该种形式不是治荒的理想形式。第四为荒区所在地外个体或法人购买使用权治理型,产权经济评价得分是400。 第五为荒区所在地农民大户购买使用权治理型, 产权经济评价得分是382。后两种产权类型相似,评价分数也相近。该两种治荒产权类型均具不稳定性。因此,竞价拍卖“四荒”的治荒方式不宜推广。如采取竞价拍卖“四荒”的治理模式,则土地拍卖金须改变其服务对象,由现在受惠治荒投资者转为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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