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邦制及其争论与启示_经济模型论文

中国联邦制及其争论与启示_经济模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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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99(2009)03-0047-07

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经济的高速增长令西方学者惊叹不已的同时也使他们产生了疑惑。因为按照西方的观点,一个成功的经济转型必须要具备经济稳定、市场自由化、民主化、私有化和私有财产得到严格保护等充要条件,中国似乎不具备这些条件。中国的改革明显存在着与主流理论所设计的路径的偏离。以主流理论的观点来看,中国缺少完善的市场自由化、私有化、私有产权和西方式的民主,中央政府仍然保有巨大的政治裁量权,可以随时逆转改革进程,没有建立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缺少独立的司法系统,而这些核心要素的缺乏将使得改革不会成功。西方主流理论与中国现实之间存在偏差,需要新的理论来破解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之谜。基于这样的思考,Barry R.Weingast、Gabriella Montinola和钱颖一等学者提出了中国式联邦主义(Federalism,Chinese style)的理论模型,这一理论一经提出便由于其较强的解释力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许多学者接受了他们的理论和观点,但也有人对其提出质疑和批评。本文的主题就在于考察Barry R.Weingas等学者的中国式联邦主义及其批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中国式联邦主义理论模型

钱颖一和Barry R.Weingast认为,“联邦主义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地方分权,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分权制度都是联邦体制”[1],因为分权具有不同的类型,如果将彻底的集权与彻底的分权作为分权的两个极端的话,处在中间状态的则是无职权的行政性委派和职权型地方分权,彻底的分权意味着中央政府不再存在,无职权的行政性委派则只是将实施和执行政策的任务委派给下级,下级没有设计和选择这些政策的权力,只有职权型分权才是联邦主义体制。这里所指的联邦主义体制可以看成是一种经济和政治组合安排,包含不同形式的联邦主义,其中一种特殊的形式就是“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1]

作为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必须具备五个条件,缺一不可:(1)存在一个权限界定清晰的政府层级体系,各级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是自治的;(2)国家政府之下的各级政府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拥有主要的经济管理权;(3)国家政府拥有监管共同市场和确保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权力;(4)政府间财税分享和政府借贷是受限制的,使得所有政府都受到硬预算约束;(5)权责分配具有制度化的持久性,不因全国政府单方面改变或下级政府施压而改变。条件(1)描述了联邦主义的必要条件,但仅有它是不够的,它只是界定了政治分权,没有提到经济管辖权,由于市场不能自我维持,因而,很容易受到政治力量的摧毁,会导致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要达到维护市场的经济效果,国家政府的权力要限制在监管共同市场和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的范围内,而对国家政府之下的各级政府的天然限制就是政府间的竞争,但是只有在没有贸易壁垒和存在全国统一市场,也就是满足条件(3)时,这种竞争才是有益的。如果没有条件(3),国家政府下的各级政府都会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政府”,而如果缺少条件(2),地方分权处在国家政府的裁量之下,它就会自己直接干预经济,从而威胁到联邦主义体制。条件(4)适用于国家政府及其以下的所有政府,财政渠道的硬预算约束将限制政府间财税分享和平衡,金融渠道的硬预算约束将限制从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央银行的无限制借贷。对国家政府以下的政府来说,硬预算约束只把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繁荣联系起来,地方的财政状况成为它们自己的事情,这就为地方政府官员关注本地的经济繁荣提供了重要的诱因。这一约束条件对国家政府来说也很必要,部分原因是由于软预算约束会使它通过货币自由裁量权来解除对自身权力的约束。条件(5)为联邦主义体制提供了可靠的承诺,也为限制国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持久性和可信性。因为不但要有分权的存在,而且这种分权还不能在全国政府的随意控制之下。这一条件由于不同国家具有独特的历史和复杂的社会条件,很可能需要不同的制度安排。[1,2,3]

Weingast及其合作者认为,一个国家在法理上是否是一个联邦主义国家并无关系,重要的是能否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尽管中国不同于以保护个人权利为根基、以宪政为基础、与政治自由、代议制、民主化相连的西方式联邦主义,但在他们看来,现代中国基本符合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标准,是一种中国式联邦主义。[2,4]

首先,在分权方面,大量的国有轻重工业在1979年改革之前就已经由地方政府管理。20世纪80年代早期,由中央管理的大量国有企业转由地方政府管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经济管理权被中央政府不断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拥有了诸如行政许可、确定非国有企业规模、协调城市发展规划、解决贸易争端、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当地教科文卫发展等主要的经济管理权,同时地方政府还获得了改革的权力。其次,在财政分权改革方面,1980年到1993年底的财政包干制以及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拥有了财政自治权,从而将其财政状况与当地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再次,在全国统一市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通过设立地方贸易壁垒,形成了地方诸侯经济。复次,在硬预算约束方面,随着财政分享项目的逐渐减少,所有层级政府财政方面的预算约束也逐渐得到硬化。银行渠道的预算约束相对较软,双重领导体制使得银行系统很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由于地方政府很容易获得银行信贷从而增加货币供应量,难免会发生通货膨胀。最后,在联邦主义的不可逆转性与持久性方面,作为改革的结果,地方政府拥有了税收、管辖权等相对独立的坚实的资源;地方官员的权力由于对地方信息和资源的控制而得到强化;由于私有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能力极大地弱化。这些方面的存在提高了中央政府重新集权化的成本,并且有可能导致失败,从而使得逆转联邦主义的可能性很小。[1,2,5]尽管存在些许的缺陷,但现代中国具备了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重要条件,这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联邦主义的第二代理论[5,6],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主要的意义就在于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最重要的涵意在于地方政府间的诱致性竞争所产生的一系列有益效果。首先,政府间竞争使得没有哪个政府能够垄断对整个经济的规制权,因为那些受到地方政府管制的企业,由于相对成本较高而处于竞争劣势,企业发展不好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从而限制当地政府对企业的管制;政府间竞争还促使政府保护要素所有者,提供基础设施、市场机会和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硬预算约束激励地方政府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吸引外资和降低商业成本。再次,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阻止了中央政府为了非市场目的的干预,把权力转移到下级政府使他们积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竞争还提供了政策选择和试验的多样性,促使地方政府学习和模仿成功的经济政策,实现制度创新。最后,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为市场提供了政治基础。低层级政府掌握市场管辖权可以诱致它们促进经济发展;将中央政府排除在这种活动之外将阻止中央政府为了其他目的而对市场进行大规模的干预,防止市场扭曲。[1,2]具体到中国,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特殊形式——中国式联邦主义对经济发展也有同样的作用和效果。中国式联邦主义提供了对各级政府行为的一系列重要的限制,分权直接限制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同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不仅限制了它们扭曲市场的干预行为,也促使它们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它所引致的地方政府间竞争使得失败的政策实验被抛弃,成功的政策实验被模仿,不断实现制度的创新。尽管为了吸引资源和投资地方政府间存在过度竞争的问题,但地方政府也在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放松对本地企业的管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福利。[2]与此同时,中国式联邦主义还为中国式民营化提供了基础,为地方政府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动力。[7]

总之,中国式联邦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个经济体系所面对的基本悖论:经济体系不仅依赖于政 治体系对财产权和契约的明确而强有力的保护,而且依赖于政治体系保护市场免受政治的侵扰”,[2]从而创 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

二、有关中国式联邦主义的争论

尽管中国式联邦主义由于其较强的解释力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许多学者接受为解释中国经济奇迹的理论工具,但也并非没有批评和争议。

(一)在规范的意义上对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模型的批判

Rodden Jonathan和Susan Rose-Ackerman认为,当违背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某些条件的时候,结果不只是降低结论的准确度,而是颠覆结论。[8]他们指出,Riker/weingast的条件①不可能同时满足。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将会是一个分层蛋糕(layer cake)而不是大理石花纹蛋糕(marble cake),前者各层级政府之间仅有“糖霜”相连,后者则是相互盘绕在一起。在现代联邦体系中,相互分离的各层级政府之间极少将管辖权界定的如此泾渭分明,并且,将任何一个管辖单位看作是自治的通常是错误的。另外,现代联邦体制的政府权力分配通常是政府间冲突与合作的一种不断变化和很偶然的结果。管辖单位的代表们经常通过各种复杂的组织间网络进行讨价还价、互惠、互投赞成票等互动行为,而且他们的自治还可能受到强烈的党派关系的限制。Weingast的附加条件也很难实现。对于国家政府之下的各级政府来讲,很难满足拥有主要的经济管理权这一条件。因为国家及其以下的领导人以及利益集团有很强的动机将某类经济管制集中于中央,并且,如果中央政府没有能力实施主要的经济管制,也就很可能没有能力维护统一市场和提供其它全国性公共物品。此外,政府间借贷和财税分享在大多数政府系统中都是一个事实,硬预算约束这一条件也很难达到。

Rodden Jonathan和Susan Rose-Aekerman认为,联邦主义的制度化和持久性可能是最重要也是最难达到的条件。他们指出,Weingast所提供的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美国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三个例子②差别很大并具有很强的情景依赖性(context-dependent),因而,他描述的并不是一个普适性的模型。这一条件如此重要,如果在某种程度上不能满足,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就会失败。他们认为,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模型没有为分权的持久性和可靠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联邦主义维护市场、促进增长的能力提供所依赖的条件。“Weingast的模型没有提出可靠的分权所需要的制度上的微观基础。由于缺少更坚固的政治学方面的基础,该分析框架对联邦结构的成本与收益的经验性观点就是不牢固的。”[8]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成本外溢以及地方发展差距,中央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财政和规制权力来保证市场的统一,但中央政府的再分配会“模糊政府间权力划分的界限,限制次级政府的自治权,导致软预算约束,使得权力分配被频繁地改变。”[8]Weingast的联邦主义很难持久,相反,合作性联邦主义使得联邦体制更容易维持,像19世纪美国那样的联邦主义更像是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而不是原则性的制度安排。

在Rodden Jonathan和Susan Rose-Ackerman看来,Weingast等人的理论只是分析了制度的需求侧(demand-side),而没有分析制度的供应侧(supply-side)。实际上,“政治领导者是对高度流动性的投资者还是较少流动性的分配联盟做出回应主要取决于制度化的责任关系的性质。”[8]在民主体制中,地方当局不但面对着流动性要素拥有者退出的威胁,还面临着当选的威胁。对退出威胁的回应不仅是地方出于最大化自己财政收入的需要,还因为一旦资源流出本区域,选民会遭受经济的败落从而导致选举上的不利后果。此外,当政治领导面对当选威胁的时候,他们可能还会忽视退出的威胁。基于以上原因,地方所采取的政策并不总是有效率的,即使在权威体制下也是如此,因为政治领导者必须通过为流动性不强的选民提供有利的政策或照顾来获得他们的支持;分权也会导致无效率的竞争的寻租,“与Weingast的论述相反,在地方或区域层级的政治激励可能加剧了抽租、腐败和没收等问题。”[8]因此,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没有为限制地方政府及其领导者提供足够的政治基础。

Rodden Jonathan和Susan Rose-Ackerman认为,解决Weingast等人所述基本的政治悖论需要一个强大而有限的中央政府,但事实上,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模型主要关注的却是限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再分配、公共物品的问题关注较少,而地方政府在处理不平等方面的潜在作用则没有予以考虑,所以说,“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只是详尽地重述了作为Weingast论述的核心的基本政治悖论,而没有提出适当的解决办法。”[8]

(二)对分权是否导致了中国经济奇迹提出了质疑

Hongbin Cai和Daniel Treisman认为分权与中国经济成功之间并不存在令人完全信服的联系。[9]学者们认为分权导致了中国地方政府间政策和制度的竞争及模仿、预算的硬化、中央政府的干预受限、地方官员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些措施,这些都不能获得足够证据的支持。

“在中国,主要的政策试验在进行分权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实验,但它并不能归功于政治分权,因为当时还没有实施分权,分权是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特征。事实上,草根革新发生在每一个体制当中,包括极端集权的体制。尽管地方创新对经济特区试验和国有企业改革等作出了诸多贡献,但这些试验性的改革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监控、授权下进行的,有时是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进行的,中央政府决定了何时以及怎样将这些政策试验推广到全国的其它地方。

对于硬预算约束,没有证据表明分权与竞争导致了预算的硬化。吸引资本可以有多种方式,基础设施建设只是其中一种,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信贷承诺、补贴或者税收减免等措施来诱使投资者到本地投资。地方政府经常施压地方银行和央属银行的分支机构向享有优惠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信投公司给企业贷款。“1980年代和1990年代早期的财政和行政分权并没有导致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显著硬化”[9],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金融紧缩反映的是中央政府的收权而不是政治或财政分权力度的加大,把预算约束的硬化归功于权力的集中和中央政府持续的控制地方政府政策的能力更为合理。

地方政府分权限制了中央政府干预这一观点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在改革过程中,那些对中央政府政策进行抵抗的地方官员都或迟或早地受到了免职等处罚,有些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敢于违背中央的意愿则是由于他们受到了中央某些领导者的支持。中国推行经济改革的可信性与广大公众及企业在继续改革中的收益和中国经济的日渐复杂化有关,是它们使得权力的再次集中变得更加困难。

他们认为,财政分权导致了地方促进经济发展的激励也是有问题的。20世纪80年代分权改革之前和之后,地方政府可以收取不必与其它任何政府分享的税收,如果剩余索取权产生了促进增长的激励,那么这些激励就存在于财政分权改革之前和之后,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财政分权对地方官员促进经济增长更具有激励作用。而另外的一种解释则是持久的中央集权。因为“地方官员所作的具体事项要接受上级的检查评估,按照他们能否成功地达到具体目标给予奖励或惩罚。晋升、降级及与工作相关的利益都依据这些检查评估”,[9]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地方政府官权的职位升迁与否主要取决于他们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表现。也就是说,是“政治生涯的利益产生了强烈的激励促使地方官员改善经济绩效”;“这种解释比用财政因素来理解为什么中央市场化改革者的出现导致了各省的市场化改革与增长更胜一筹。”[9]

在他们看来,是中央支持与反对市场化改革者之间的竞争引发了促进增长的政策。改革中,地方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它们是因为作为受控于中央博弈的行动者才使得它们重要。改革的动力并不源于下层政府官员的压力、他们自发的革新或吸引资本的竞争,而是源于中央不同政策偏好者之间的竞争。不同的政策偏好者设法通过展示他们所偏好的政策的效果以赢得支持。地方支持或反对改革的官员则通过展示自己的政绩以获得中央不同政策偏好者给予自己晋升。尽管1992年以来,市场化的目标基本上被所有领导者所接受,根本性的分歧越来越少,但是中央不同政策偏好者之间的竞争对实施什么样的政策仍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政治集权对于获得联邦主义分权的经济好处具有决定性作用

地方分权是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核心,“理解中国改革成功及其未来的核心在于对分权、经济绩效和改革进展之间的关系一系列问题的解答。”[1]针对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这一核心,Olivier Blanchard和Andrei Shleifer通过中国和俄罗斯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10]

他们首先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分析模型。假设存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的政府,每个地方政府都面对一个这样的选择:一是通过限制转移资源到国有企业和曾经为国有的企业,并允许新的私有企业的进入和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二是通过转移资源到既有企业或阻止新企业的创设而抑制经济增长。同时假设采取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③,并拥有两个主要的工具:财政分享和政治集权。那么,当政治集权度越高,财税边际分成率越高,增长的潜力越大,地方官员在被俘虏时的收益越小或者地方政府治理寻租的成本越低,地方政府就越有可能选择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

这一分析对中国意味着“中国学者所强调的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导致的竞争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集权”[10]。对俄罗斯而言,这一分析则表明正是由于缺少政治集权才导致了其失败,如果政治集权度比较低,财政措施的改变可能不足以诱使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对于一般的联邦主义而言,“联邦主义的分权的经济收益主要取决于某种形式的政治集权”;“如果没有政治集权,追求区域主义政策的动机就会很强,并且不可能仅仅通过巧妙的经济和财政安排来消除。”[10]而这一点却恰恰在有关中国对此问题的讨论中被忽略了。

(四)一些学者的经验数据研究表明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不确定

Davoodi H.和H.Zou将46个国家1970-1989年的五年平均和十年平均面板数据分别按照全样本、发达国家子样本和发展中国家子样本进行回归,研究发现,尽管发达国家的平均财政分权程度和人均GDP增长率都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指标,但他们却不能由此得出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相关的结论。分样本的研究显示,全样本和27个发展中国家子样本中,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而发达国家不存在显著的关系。[11]

Zhang T.和H.Zou检验了1978-1992年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的分配与省级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发现财政分权更有利于地方经济增长的传统观点是不成立的,特别是在过度分权时期(1985-1989年)更加明显。他们认为,转型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更适合由中央政府来承担一些具有全国外部性的公共投资,适度的集权反而有利于转型经济的早期发展。[12]

张晏在Zhang和Zou及Lin和Liu的框架下,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中国1986-2002年各省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发现,分税制改革前(1986-1992)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显著负,分税制改革后(1994-2002)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显著正,这是由于,分税制改革本身的体制规范和革新因素改善了80年代后期的无序状态,有利于财政分权积极效应的发挥,这可能是1994年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发生扭转的原因之一。同时,1994年之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也为财政分权积极效应的发挥提供了更好的制度环境。[13]

刘金涛和曲晓飞采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方法,对1982-2004年中国财政分权(DC)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是财政分权的原因,也就是说财政分权是内生于经济增长的,即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转轨并不主要是由于财政分权带动了经济增长,相反,财政分权和集权是内生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和体制转轨的需要。线性关系检验则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总体上是起负面作用的,1994年分税制改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不明确。非线性关系检验表明中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曲线是呈“U型”,而非“倒U型”,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反常”的。[14]

三、简短的评论

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在传统观点之外,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初步回答了分权为什么重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由于该理论模型过于关注分权及其导致的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过度分权和恶性竞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因此招致了一些批评。

尽管Rodden Jonathan和Susan Rose-Ackerman对这种理论模型的批评包含了许多真知灼见,但也有人对他们的某些批评提出了异议,例如Ronald I.McKinnon就认为,“尽管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出现具有偶然性,但一旦存在,其基本的模型逻辑便是强而有力的”;[15]通过改革金融体系来硬化中层政府的预算约束以及改革法律体系来确保自由贸易将会是第一选择。但是,缺少这些基础性改革,来自中央的适度的干预,例如限制地方政府间税收和支出的竞争,可以作为第二选择。这绝对没有违背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逻辑。[15]Hongbin Cai和Daniel Treisman对中央政府以及Olivier Blanchard和Andrei Shleifer对政治集权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表明,可以通过“第二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缺少共同市场这种缺陷的消极影响,但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的理论模型也为我们指明,“中国的第二次经济转型:建立共同市场”[16]对中国的发展尤其对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对分权与经济增长的经验数据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并不能否定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因为,尽管分权是该理论模型的核心,但分权受到其它条件的限制和制约,该模型强调的并不是分权单独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是整个理论模型。分权不是导致经济增长的直接原因,但维护市场型联邦主义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制度环境。

通过对中国式联邦主义及其争论的审视,我们发现,地方分权必须要同适度的中央集权相结合,只有二者有机搭配才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一方面,适度集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消除分权的负面效应,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同时保证改革进程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分权则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灵活性和革新精神,使其在相互竞争中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提高制度绩效。总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分权要有其底线,集权要有其限度,关键是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这一点上说,中国式联邦主义理论模型及其批评者对政治集权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论述对于中国进一步优化中央和地方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收稿日期:2009-03-16

注释:

①Riker认为成为一个联邦体制必须具有三个条件:(1)统治同样的土地和人民的两个层级的政府;(2)每级政府至少有一个自主行为的领域;(3)存在对每级政府在其领域内自主行为的保障。(参见Riker,William.Federalism:Origin,Operation,Significance。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1964,p11.)Rodden Jonathan和Susan Rose-Ackerman将Weingast的条件看作为附加条件。

②在这三个例子中,Weingast认为,英国联邦主义的持久性和可靠性存在于1689年议会通过的《革命稳固法》(Revolution Settlement)里;美国则是在19世纪因为废奴问题而分裂成的两派相互对另一方是否会主导国家政策而产生了对国家权力的持久限制;中国式联邦主义的持久性则源于地方领导人的利益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存在地方希望继续分权的利益使得中央政府逆转分权的可能性很小。参见Barry R.Weingast.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Journal of Law,Economics & Organization,Vol.11,NO.1(Apr.,1995),pp.1-31.

③Olivier Blanchard和Andrei Shleifer认为,在转型过程中,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对俘虏具有更大的免疫力。因为地方政府对于国有企业或曾经为国有的企业而言相对较小,更为直接地受到企业倒闭造成的失业等问题的影响,也更有可能回应企业向他们提出的提供资源转移和保护的要求。中央政府也不是一定不会被俘虏,只是并不必然被反对增长的集团所俘虏。参见Olivier Blanchard,Andrei Shleifer.Federalism with and without political centralization.China versus Russia.IMF Staff Papers,48,Special Issue,2001,pp.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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