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_基金论文

论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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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7年由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开展投资基金业务以来,到1994年5月,国内已有投资基金73只,基金规模超过58亿元人民币。目前,约有200个基金等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涉及资金约300亿元人民币。短短几年时间内,投资基金从无到有,发展迅速,表明投资基金这一新型投融资方式确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必将在我国获得进一步发展。但是,综观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存在运作不规范、规模小、品种单一等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许多基金只是简单的社会集资,投资基金的意义远未得到充分体现。因而,投资基金未来的发展方向便成为一个决定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笔者认为,我国投资基金应逐步向规范化、规模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一、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

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的运作在很多方面不够规范。如果投资基金的运作长期不规范,其存在的价值就会逐步消失,甚至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规范化就是要界定基金当事人的权责利及其行为,确定基金的活动方式和运作规则,使其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国际惯例办事。规范化是基金运作的生命力所在,是我国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前提。针对我国投资基金在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在如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使其符合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

1.关于基金发起人。按照国际惯例,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单个发起人对投资基金业务的操纵,基金成立时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发起,而且发起人必须认购一定数量的基金券,一般首次认购基金券的比例不得低于20%,在基金设定的期限内,其持有基金券的比例一般也不应低于10%。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发起人很不规范,由独家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基金在基金市场中占大多数,而且除山东淄博基金、深圳天骥基金等少数认购一定比例基金份额外,一般发起人并未认购。今后,我国应加强对投资基金发起人的规范化管理。

2.关于投资基金的内部组织结构。按照规范化要求,基金经理人与托管人应在财务上、人事上完全独立,两者的权责利均应严格界定,基金经理人拥有基金资产的经营权,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处置。这种相互制衡的分权体制,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而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并未实行经营管理与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一般是在发起人内部设立一个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部充当基金经理人,而发起人同时又充当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形成发起人、经理人、托管人三位一体,投资者资金被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基金经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因而基金经营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公司的操作水平。在我国目前基金经理人才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应逐步在我国基金市场上适量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基金经理公司,每家公司至少经营几只基金,做到人才、资金集中,以取得基金经理公司的规模效益。而目前我国每成立一只基金便成立一家新的经理公司的做法,不利于提高基金经理公司的经营效率。

3.关于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在新基金发行前要向主管部门递交招募说明书,以向投资者提供关于本基金的全面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基金券才能向公众发售。如果是开放型基金需连续发行基金券,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现期的,如果超过规定期限,则必须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并获得主管部门的重新审核。在基金发行后,还要求对投资者持续披露信息,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能够获得财务和其他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前提下做出决策。上述持续信息披露的规定要求向投资者提供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同时,还要求在重大事项变化或严重影响基金市场价格或资产净值的事情发生时,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投资者发布信息。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极不健全,披露时间无规律可循,信息披露滞后,而且各基金财务报表的内容、科目设置不同,使投资者无法做出正常判断。

二、投资基金的规模化发展

投资基金的特点在于集少成多,取得投资的规模优势。由于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投资基金在运作上可以谋求在投资品种、投资行业、投资期限及投资地域上的最优组合,而不致于因资金投向的分散化导致总体收益的降低。也就是说,由于有资金的保证,基金投向的分散化并不会影响每一投向的合理规模,而达到一定的规模,每一投向本身即可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于是,整个基金的投资组合分散的就只是风险,而不会过多地分散收益。在美国的基金业中,有的基金资产达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所有基金的平均规模也达4亿美元;而目前我国已投入运营的基金和待批的基金,其规模大则2亿元人民币,小则几千万元人民币,这样小的规模,不利于基金进行组合投资,降低了基金的投资收益。因而,今后要在我国基金市场上逐步培养一批较大规模的投资基金。

三、投资基金的多样化发展

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种类单一,主要以封闭式契约型基金为主,约占基金总数的86%,单只基金投资领域涉及股票、股权证、债券、房地产及实业等项目,表现出很强的综合性。为了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随着我国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基金品种的多样化将是一种必然趋势。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投资基金的多样化进程中应有所选择,使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1.关于公司型与契约型,应以契约型基金为主

由于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广大投资者,因而取得投资者信任是其发展的基本前提。对于投资者而言,契约型或公司型基金并没有什么分别,它们的投资方式都是把投资者投入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进行组合投资。但是,在基金的组织形态上,由于契约型基金以信任契约为基础,不受公司法约束,涉及的当事人较少,结构简单,因而,在我国股份制改造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情况下,我国投资基金应以发展契约型基金为主。

2.关于封闭型与开放型,应以封闭型为主,向开放型发展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才刚刚起步,股价波动较大,投资品种单一,给开放型基金的成立和运作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投资者尚未从短期投机的心态中转变过来,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在市场大幅度下跌时,可能引起大规模的赎回,这样会给基金的运作带来极大不利,迫使基金经理大量抛售股票,加剧股市波动。因此,目前我国应以设立封闭型基金为主。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投资基金必然要向开放型转化。因为封闭式基金缺乏流动性,这一方面会阻碍基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基金的流动性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缺乏这一机制,投资基金的他益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将难以保障。因而,封闭型基金只是基金发展初期的一个过渡形式。目前,发达国家的开放型基金占到全部基金总数的90%以上。

3.应大力发展海外基金

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筹集大量建设资金。海外基金的发展,不仅可以从国外筹集大量资金支持我国经济建设,而且由于无需还本付息,因而不构成我国外债负担。再者,由于外资参与基金投资,其目的是获取红利收入,不可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与经营,外资不会因此而控制企业管理权。从世界各国利用外资的经验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向国外借贷是第一阶段,国外直接投资为第二阶段,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为第三阶段。目前,我国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都分别达到1000亿美元,下一步应大力发展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减轻我国偿债负担。自1982年墨西哥爆发债务危机后,辛迪加贷款在国际资本流动中的地位相对衰落。伴随着新兴资本市场的崛起,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出证券化的趋势,通过投资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已日益成为美国等发达国家资本输出的主要形式之一。因而,国际环境的变化也迫使我国今后必须大力发展海外基金以拓宽筹集外资的渠道。

4.应优先发展基础产业基金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行业、支柱行业缺乏强有力的支持,使其发展程度普遍偏低,产业结构畸形现象十分突出,即形成所谓“瓶颈”制约,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解决我国产业结构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筹集大量资金支持基础产业发展。以电力行业为例,要满足国民经济每年8%—10%的经济增长对电力工业的需求,在1993—2000年要新增发电装机1.3亿千瓦,为此,需每年增加投资600亿元,而国家只能解决200亿元。在国家投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由于投资基金以其独特的融资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我们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的行业性基金,如电力基金、交通基金等,将大量资金投入这些行业,以弥补国家投资的不足,加速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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