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初探_企业管理模式论文

中国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初探_企业管理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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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03)01-0023-04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海外华人家族企业影响力的扩大以及我国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的日益凸显,华人家族管理模式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笔者欲就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略谈管见。

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中国有着悠久的“家文化”传统,“家族主义”与“泛家族主义”的倾向是十分普遍的,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组织与单位中,即使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最盛行的时期也是如此,只不过是以潜在的形式而存在。在体制转型时期,家文化与家族企业的勃发应是不足为怪的。正如爱森斯塔所说:“虽然现代化会削弱旧传统的某些层面,然而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旧传统的某些层面有时会被再度提出和强调,以解决文化断层的危机和建立新的集体认同。”[1](PP209-210)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规则逐渐失效,市场经济规则还在逐步地建立中,因而家族规则就自然成为私营企业的运行规范。几千年的家文化传统对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为、对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而,重视对当代中国家族式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以及海外华人企业的管理行为的研究,可以使人们加深对华人企业组织制度形式和组织行为以及与社会经济制度环境之间互动关系的认识,可以引发我们去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最佳契合点,催生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故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是一个具有时代价值的理论课题。

从哲学意义上讲,所谓模式通常是指事物的某种抽象与概括,是客观事物脱离了具体内容的某些属性的表述。因此,管理模式可以看作是管理知识或管理实践所具有的属性的概括与抽象。而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是指对华人家族企业管理实践所具有的属性的概括与抽象。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其一,家长权威制度。家族企业就像一个大家庭。一国有君,一家有长。在这种家长权威的影响下,企业的经营者往往表现出专权与教诲相结合的家长集权式领导作风,公司大权一般集中在总裁或几个高层管理者手中。他们作出的决策无须经过民主讨论,要求下属对上司绝对服从。传统中国是一个宗法社会,一个家庭或家族就是一个小的组织机构。其主要特征是:父系、父权、父治,依血统而计亲疏,父的身份和权力传于子,子女受父的支配,财产实行长子继承制,在家庭中人们形成了权威的观念和服从的习惯。这种服从权威的观念和习惯被移植进家族企业中,形成了家族企业管理中的家长权威制度。同时,由于家族企业结构简单,企业充满了家长作风,企业主支配决策程序,家族式交易方式中信息主要集中于家族首领,家族首领建立在一种等级结构的人际关系基础上,因而,在这种组织里,企业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需要依靠家长权威来运行。

其二,亲情规则。家族企业的内部管理运作不是依靠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及合理、完善的机制,而是凭借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与企业内部其他成员之间存在的“亲情关系”。家族企业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家族成员构成,这与中国的传统家族制度有关。家族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后代所构成的群体,他们有共同的姓氏,具有血缘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家族还需要一整套制度的保证,这包括家族的组织、家族的祠堂、家族成员间制度化的行为模式,以及作为家族关系记载的族谱等。家族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企业开办之初,他们往往把自己的亲属、朋友等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与企业主有亲情关系。

其三,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合。在家族企业中,所有权被家族牢牢控制并在家族内代代相传。随着所有权在家族中的传递,控制权也相应地在家族内传袭。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非常看重,所以,在美国企业制度的发展中,出现的“经理革命”在家庭企业中是较少发生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有些华人家族企业出于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将其公司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大众,但是,家族本身还是确保对公司的最大股权以及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人文关怀度

特定的管理模式需要特定的人文关怀,亦即特定的管理模式产生于特定的社会文化基质中。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在《超越文化》(1976年)一书中,将文化分成“高文本文化”(high context culture)和“低文本文化”(low context culture)。所有“高文本文化”,就是像美国社会那种清晰和非人格化的,人们通过各种契约来规范各自的行为;在“低文本文化”(典型的如中国和日本)中,人们更喜欢作含糊和间接的交流,而且信息交流较多依靠事前人们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共识。“低文本文化”,主要依靠非正式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与这种不规范的信息社会相对应的交易方式往往采用家族型的交易方式。中国的管理思想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坚持“儒家为体,百家为用”的前提下,衍生出较为系统的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这表现在:

其一,中国文化形成的最为直接的基础是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方式,它奠定了家族本位、人伦本位的文化基调。正如梁漱溟在进行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时所作的阐述:中国社会构造的根基在家庭,西方社会的根基在个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而重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削减了个人与团体的对立,因而是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西方人重集团生活而轻家庭生活,靠宗教来统摄个人、凝聚社会,从而确定了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因而西方社会被称为“个人本位”的社会。在我国,这种社会结构与农业生产方式的整合运作,导致了人们对情理的高度重视。

其二,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基本的结构单元:于国家,它形成为一种深入的统治制度形式;于大众,它构成了一种广泛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族制度在中国社会中担任着特殊的职能,整个文化与社会无不被其塑形。惟其如此,几千年来家族势力虽屡遭贬抑,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它或隐或显地浸润在社会组织的不同层面。作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的,是按家庭伦理道德扩展并组织的。在中国的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社区在一定意义上是家庭的放大,国家的政治生活也渗入了家庭的影响,家庭的地位非常突出,各种社会观念的形成无不受其影响。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中国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家庭运作模式引入到企业管理模式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

其三,中国的文化类型属于农耕文化,其管理思想带有明显的伦理性。“家国同构”的文化模式使得家庭成为国家的缩影,国家成为家庭的放大,家国一体就成为古老中国的社会特质。美国学者贝克尔说过:“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的一个细胞,尽管千百年来,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家庭却依然保留了对全部制度的最大影响。在包括现代市场经济在内的一切社会里,家庭对一半或一半以上的经济活动却承担着责任。通过对家庭的分析,不仅可以窥见人类历史的许多方面,而且可以指导人们未来的行为。”[2](P3)家庭的管理方式与社会的管理方式往往糅合在一起,“忠孝”的伦理规范成为社会和家庭的普遍道德要求。而儒家进一步将其发展成为“礼”,以此来作为管理社会和家庭的基本准则。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强调伦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上级对下级的“惠、慈”,下级对上级的“忠、孝”,使整个组织家庭化和家族化。伦理道德在管理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因为就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而言,它是社会人的一种本质特征,即它将人与社会、自然的关系通过一定的意识观念固定下来,成为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基本规范。由于它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体验和观念的强化来诉诸人的行为,因而就具有更大的持久性、稳定性和广泛性。

目前,华人家族企业话题成为国际管理学界研究的热门,有许多原因。90年代以来,港澳台地区以及分布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华人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如:约翰·奈斯比特认为,世界华人经济对日本的经济地位大有取代之势,华人企业家团体“把亚洲经济推向巅峰”,“并继续侵蚀着西方经济领域”[3](PP6-11)。虽然海外华人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但雷丁(Redding)认为“他们却都一样地发展并保持了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4](P4)。从国内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管理这一古老的管理模式必然会被广泛采用。

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利弊

在人们世俗化的视野中,家族企业是一种落后的企业制度,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是一种落伍的管理模式。不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包括许多华人企业,都是家族企业,都采用了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甚或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家族企业管理模式也大量存在。所有这些无不引起理论界的反思。具体观点有三种:其一,肯定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积极意义。认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家族企业管理并不是落伍的代名词。家族成员的参与常常是创业最需要的低成本组织资源;家族成员更易于建立共同的利益目标与合作;家族企业更能保证企业领导的权威,有更强的内聚力。它的存在特别适合于企业的初创时期。其二,认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是消极的。现代工业与传统家庭是矛盾的,传统的中国家庭制度下孕育出的裙带关系对高效率的工业制度是一个最大的障碍,建立在家族关系和传统行为基础上的企业结构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原则。其三,对家族企业进行一分为二的评价,大多数学者既肯定家庭企业存在的积极意义,又注意分析其消极的方面。比如,雷丁就从纵向合作、横向合作、控制、适应性四个方面探讨了华人家族企业组织管理形式的优缺点。他认为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既是一种高效的工具,也可能成为失败的根源。因此,对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时应从实际出发,坚持辩证的观点。

(一)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优点

首先,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因为较熟悉的关系可以减少搜索、订立契约及履行契约的成本;同时由于华人家族企业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就不必要对企业的经营者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防止其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因而就可以节约委托代理费用而保持企业的高效。

其次,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里,交易中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是相当大的。为了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人们在交易中就会尽量利用熟悉的关系以便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华人家族企业政治人事安排上强调亲情关系,这使得企业内部极易沟通与合作,员工对企业真诚,流动性小。当企业陷入危机时,企业能表现出较强的内聚力,员工能够付出更多的劳动而不计报酬,与企业共渡难关。

最后,可以提高经营绩效。华人家族企业由于强调经营者的家长权威,采取集权式的管理,其组织层次较少,结构简单,信息在企业内部传递迅速,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根据迅速变化的市场而尽快地作出明确的决策。同时由于强调下属对上司的服从,决策被贯彻、执行就容易,因而能够节约管理费用,从而提高管理绩效。

(二)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弊端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在华人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自身的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企业的管理者易于急功近利、缺乏科学的战略管理理念。长期以来,企业的战略定位问题一直是国内民营企业的“关键点”。由于缺乏企业战略定位,许多民营企业的发展没有方向,企业行为的针对性、目的性不强,最终造成企业中出现各种无效决策,企业管理日趋混乱。诸多家族企业在顺利地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都面临着扩大规模的新的战略选择:是沿着自身的优势产业向纵深化发展?还是在立足未稳时就急于施行多元化经营战略?遗憾的是,许多民营企业在经过几年比较成功的运作后,企业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正应当在主业上“大展鸿图”的时候,突然进行多元化经营,结果事与愿违,导致企业的失败。

其次,家族式经营制约着现代企业组织功能的发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叠合,决策权的高度集中,这种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具有合理性,但是,当家族企业急速发展后,其治理结构的缺陷开始显现:过硬的风险约束使创新动力不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叠合使管理不能专业化;大规模地利用社会资本的渠道不畅。能否建立起符合现代化生产的企业组织、治理制度、管理制度,从“人治”过渡到“法治”,这是对家族企业的生死考验。

最后,缺乏向现代化企业过渡的文化底蕴。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没有长久生命力的企业,文化的缺失是生存权的丢失,文化的缺憾必然带来企业的畸形。文化是沉淀于企业体内的内功和能量。它虽然无法直接创造价值,但是它却可以通过凝聚和裂变的循环过程提升企业的向心力,从而发挥“经攻文固”化育人魂的作用。许多家族企业的失败与其说是管理的失败,毋宁说是文化的失败。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着资本积累机制有余而资本集中机制不足的问题。“宁为鸡头不为牛尾”的文化思维定势使得许多小资本不能联合成为大资本来发展大企业。

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未来走向

对于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未来命运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是过渡论,认为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根据欧美家族企业的兴衰因而预言东南亚财阀由盛而衰难免有武断之感。第二是特色论,即认为家族式组织管理模式是亚洲经济组织的一种特征,这种特征本身是效率中性的,也就是说家庭组织管理不能与低效率划等号,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比市场或科层制更有效率和竞争力。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营企业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许多家族式企业开始反思自己的管理模式,但他们不是简单地重复西方“经理革命”的老路: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聘请专业的管理者来行使企业的经营权,而是将自己传统的管理方法与现代企业的管理理论进行整合。在处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上,他们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方法。一方面,将子女派到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进修、学习现代管理理论,“李嘉诚+李泽楷”的模式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家族企业,聘用家族以外的人才来行使经营管理权。但是,无论怎样我们都应该相信,华人家族企业经过不断的改造。在21世纪,一定能够催生出适合自身需要的企业管理模式。

家族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家族企业应以何种方式存在,社会应以什么方式对待它。从规模上讲,家族企业是弱小者,但是在数量上却是巨大的,它会对就业和经济的发展起很大的作用。因而应该为家族企业的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中国社会属于低规范程度的信息社会,有效的治理结构有时不是市场或科层制企业,而是家族式企业组织。所以,让我们牢记30多年前哈耶克(Hayek 1969)在《弗赖堡研究》一书中的名言: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制度,“是人们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

收稿日期:20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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