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结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客观论文,家庭生活论文,城市居民论文,指标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以千户武汉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问卷调查为背景资料,分析探讨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之间的结构联系。我们认为,在生活质量研究上,个体层面的生活质量包含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内容,包含着从家庭生活得到的满足程度以及对家庭生活的感受和评价(家庭生活质量)。但个体层面的生活质量不能完全反映家庭生活质量的真实状况,如个体对总体生活的评价较高而对家庭生活却不一定满意;家庭生活质量高的不一定导致个体对总体生活的评价也高,两个层面之间存在着包容但不能替代的关系。对家庭生活质量的研究实际上是对个体生活质量研究层面上的深入,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
一、样本与资料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武汉市城区所有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总体,样本的选取采用等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先从武汉市七个城区共81条行政街中随机抽出14条行政街(每个城区抽取2条);再从每条抽中的行政街中随机抽出2~3 个居民委员会,共抽出35个居委会;然后从每个抽中的居委会中随机抽出30户左右的家庭,总共抽取居民家庭1067户;在每个抽中的家庭中随机抽取一名成年居民作为问卷调查的对象。调查时间是1995年12月1~12日, 调查由华中理工大学社会学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为调查员进入居民家庭中进行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共发出问卷1067份,收回有效问卷1008份,有效回收率为94.5%。本次调查对象及其家庭的几个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见表1。
表1 被调查对象及其家庭的几个基本情况
变量 名称 百分比(%)样本数
性别 男 58.9593
女 41.1415
30岁以下 23.1232
年龄31~40岁 34.4346
41~50岁 23.4235
51岁以上 19.1192
小学以下
5.0 50
初中24.6248
文化程度高中及中专41.0413
大专以上 29.4296
未婚10.8108
已婚85.9862
婚姻状况 丧偶 2.1 21
离婚 1.1 11
其它 0.1 1
2.变量测量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生活质量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对生活质量的测量和评估也存在三种不同方法。其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大都从主观感受方面来理解生活质量,因而他们主要用反映人们生活态度和满意度的主观指标来测量和评估生活质量。第二种是从影响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理解,因此在测量评估时也都主要运用衣、食、住、行等反映人们生活条件的客观指标。第三种是将上面两种理解结合起来进行考虑,认为生活质量是由反映人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和人们对生活的主观感受两部分组成,因而,在对生活质量进行评估时,有选择性地从上述的两个指标体系中选取部分指标进行测量。
我们认为,生活质量是社会成员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各方面情况特征的综合反映,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的社会个体对自身及其社会环境的认同感。单从主、客指标的任何一个方面都难以全面地了解生活质量的真实状况。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客观条件与心理反映之间并不存在密切的联系,生活条件好并不必然导致生活的满意度高。美国学者坎贝尔的研究发现,客观条件对主观满意度的解释力只有17%左右(注:Start Oskamp,Applied Psychology,Prentice- hall,Inc .1984.)。因此,单从客观的物质条件方面测量和评估生活质量是远远不够的,
笔者认为,要将主、客观生活指标结合起来对生活质量进行测量和评估。与之相应,我们认为,家庭生活质量是建立在一定的家庭物质条件基础上的人们对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全面评价。测量和评估家庭生活质量也应该将个体所在的家庭生活环境和个体对家庭生活的主观评价结合起来,研究现阶段我国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质量尤其应该如此。因为,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目前尚处在温饱阶段(注:联合国粮食组织根据恩格尔系数值将居民生活水平划分为几个等级,其中,恩格尔系数在0.5~0.6之间的定为温饱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我们计算出1995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恩格尔系数都在0.5~0.6之间。),吃、穿、用、住等消费依然是城市居民家庭的主导追求,家庭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生活条件的制约。同时个体从家庭中得到的需求满足程度及其对家庭生活的评价来自于个体自身的主观感受。由于家庭是一个主要由姻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组成的初级社会群体,感情因素在家庭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因而,在家庭生活中更可能存在着主观感受与客观条件相分离的事实。只有将客观的家庭生活环境与主观的家庭生活感受结合起来,才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家庭生活质量的真实状况。
本着上面的理解,我们在问卷设计中将衡量家庭生活质量的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有家庭收入、消费、居住等方面的客观指标,又包括了人们对家庭生活各方面的满意度以及对家庭生活的整体评价。在变量和题器的设计上,我们使用“家庭生活满意度”作为主观家庭生活质量的量度;在所有涉及主观评价的变量方面,都采用序列型量器,比如说,要求被访者在下列五种可能的答案中选一作答: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
二、家庭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的第一层结构分析
影响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因素很多,但各因素对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力是不同的,有的较强,而有的则很弱。为便于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我们首先采用相关分析法,剔除那些对家庭生活满意度影响较小的因素,筛选出居住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家庭收入以及家庭关系等与家庭生活满意度关系较为密切的因素,并以它们为自变量,以家庭生活满意度为因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出的结果见表2。
表2 家庭生活满意度对各自变量的多元回归分析
居住满意度 婚姻满意度 家庭收入 人均伙食 家庭
费消费量 关系
标准回归系数Beta0.31230.2412
0.1792 0.0366 0.0111
显著性水平 0.00000.0000
0.0001
--- ---
复相关系数R0.5125
复相关系数平方R[2] 0.2627
F比率 51.0631
显著性水平 0.0000
注:有“---”的表示该项末达到显著性水平(a=0.05)。
从表2中我们看出, 对家庭生活满意度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居住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家庭收入也有较大的影响。人均伙食费消费量和家庭关系因达不到显著度的要求而被剔除。根据卢淑华的研究,主观的家庭生活感受受到到参照标准的影响(注:卢淑华:《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生活质量分析》,《社会科学研究》1992年第4期。)。 我们在上面的模型中引入两个中介变量:“你觉得你的家庭生活水平属于哪个等级”和“与前两年相比,你们家的生活有什么变化”,第一个中介变量属于横向参照标准,第二个中介变量则属于纵向的参照标准。我们在模型中同时引入横向中介变量X1和纵向中介变量X2以后, 得出如表3的分析结果。
表3 同时引入横、纵向参照标准以后的回归分析
变量名 X1 X2 婚姻满意度 居住满意度 家庭收入
标准回归系数Beta 0.2446 0.2267 0.2241
0.21720.0476
显著性水平0.0000 0.0000 0.0000
0.0000 - - -
复相关系数R
0.6231
复相关系数平方R[2]0.3882
F比率
109.0294
显著性水平0.0000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 在模型中同时引入横向的和纵向的参照标准以后,模型的解释力约提高了12%。这表明,与过去的家庭生活水平相比较或者与目前的大部分家庭生活水平相比较,都会影响人们对家庭生活的总体评价。
在上面的第一层结构分析中我们发现,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居住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和家庭收入。此外,我们还发现,参照标准对家庭生活满意度有着较大的影响。为深入探讨家庭生活质量各主、客观指标之间的结构联系,有必要对家庭生活质量的第二层次指标结构作进一步分析。
三、家庭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的第二层结构分析
(一)影响婚姻满意度的因素分析
影响婚姻满意度的因素很多。为了便于多元回归分析,我们还是首先采用相关分析法筛选出对婚姻满意度影响较大的自变量,如工作满意度、配偶理解程度、家庭关系和夫妻是否为用钱而争吵等,分析它们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得出以下多元回归模型(见表4)。
表4 婚姻生活满意度对各自变量的多元回归分析
变量名家庭关系 工作满意度 是否为用钱争吵 配偶理解程度
标准回归系数Beta 0.1063
0.0658-0.0844 0.6964
显著性水平0.0000
0.0024 0.0003 0.0000
复相关系数R
0.8016
复相关系数平方R[2]0.6426
F比率
364.1216
显著性水平0.0000
分析结果显示,模型的解释力已达到64.3%,这表现出模型具有较高的解释力,模型中的四个指标基本上能够反映出婚姻生活质量的大致情况。其中,“是否为用钱争吵”一项呈负值,表明夫妻是否为用钱而争吵对婚姻生活评价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争吵频率越高,婚姻生活满意度就越低;配偶理解程度是影响婚姻生活质量的关键性指标,这与坎贝尔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在坎贝尔认为的四项影响婚姻满意度的因素中,有两项是配偶的理解程度。这表明,现代城市人在婚姻中主要追求夫妻情感的统一和生活的和谐。
(二)影响居住满意度的因素分析
调查发现,与居住满意度关系较为密切的因素主要有:住房类型、家庭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住房困难情况、厨房设施、卫生设施和自来水设施。由于住房拥挤程度和住房困难两个自变量之间的关系甚强,我们在回归分析中将只选择住房拥挤程度,而不考虑住房困难情况。我们以上面的因素为自变量,居住满意度为因变量作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5。
表5 居住满意度对和各自变量的回归分析
变量名住房类 住房面 住房间 拥挤程 厨房设 卫生设 自来
型
积 数 度 施 施 设施水
标准回归系数 0.0716 0.0547 0.0186 0.6237 0.0354 0.0784 0.0032
Beta
显著性水平
0.0122- -0.0000-
0.0250-
复相关系数R
0.5947
复相关系数平方R[2]0.3537
F比率86.3587
显著性水平0.0000
通过回归分析我们发现,住房拥挤程度对居住满意度的影响最大,住房卫生设施和住房类型的影响较小,而对于居住来说极为重要的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和厨房设施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我们认为,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和厨房设施主要是通过影响住房拥挤程度而间接地对居住满意度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以住房拥挤程度为因变量,以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和厨房设施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表6 住房拥挤程度对各自变量回归分析
变量名 住房面积 住房间数 厨房设施
标准回归系数Beta 0.3783
0.12910.1419
显著性水平0.0000
0.00000.0000
复相关系数R0.5382
复相关系数平方R[2] 0.2897
F比率134.2920
显著性水平 0.0000
表5和表6的分析结果显示,模型对居住满意度,特别是对住房拥挤程度的解释力不是很高。这里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考虑到参照标准的影响;一是自变量选择上的错误。关于第二点,最大的可能是住房面积和间数上的问题。
测量和评估住房数量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用家庭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来衡量,上海和厦门市的居民生活质量调查都是如此:一是用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间数来衡量,国家统计局常常使用这个方法。从理论上讲,在家庭住房面积相同的情况下,居住的人口数越多,拥挤程度就会越大,居住满意度也会越低。这样,用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间数来测量居住的数量特征似乎更为合理。那么,实际情况会不会是这样的呢?首先我们建立两个新的变量: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居住人口数;人均住房间数=家庭住房间数/居住人口数。用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间数取代原来的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间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和表8。
表7 居住满意度对各自变量的回归分析
变量名
住房 人均居 人均居 拥挤 厨房 卫生 卫生 自来水
类型 住面积 住间数 程度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标准回归系 0.0752 0.0590 0.0227 0.6150 0.0470 0.0833 0.0041
数Beta
显著性水平 0.0083 - - - - - - 0.0000 - - - 0.0177
- - -
复相关系数R 0.7367
复相关系数平方R[2]
0.5427
F比率 157.1812
显著性水平
0.0000
表8 住房拥挤程度与各自变量的回归分析
变量名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居住间数 厨房设施
标准回归系数Beta 0.3574 0.1896 0.2319
显著性水平0.0000 0.0000 0.0000
复相关系数R
0.5607
复相关系数平方R[2]0.3144
F比率
149.6157
显著性水平0.0000
将表7和表5、表8和表6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用人均居住面积和人均居住间数来替代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以后,模型并末发生太大的变化,模型的解释力也没有太大提高。
根据卢淑华对主、客观作用机制的研究,人们对居住生活的主观评价除了受客观的住房条件影响以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参照标准的影响。客观的住房条件好并不一定导致主观评价高,主、客观指标之间存在着折射与分离。我们在上面的两个模型中再分别引入一个横向的参照标准,即:“你认为你的住房属于哪一个等级。”分析结果发现,在引入这一横向参照标准以后,模型的解释力分别提高到了61%和46%,解释力分别提高了6%和15%, 参照标准在两个模型中的影响力都很大(标准回归系数值较大)。这也再一次证实了参照标准在主、客观指标之间的重要作用。从表8中我们还可以发现, 虽然住房间数也成为人们的住房追求,但是,住房面积依然在城市居民家庭的居住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四、总结与讨论
(一)本研究的结论与分析
1.通过第一层次结构分析,我们得出了影响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几个主要因素,它们分别是居住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和家庭收入。其中居住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对主观家庭生活质量的影响最大。这显然不同于林南对个体层面生活质量的研究结果。林南通过对1985年天津市千户问卷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将影响生活质量(个体层面)的因素归结为工作、家庭和环境三方面。其中,职业性的工作是影响人们对生活态度和评价的最重要因素,“是测量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性指标”(注:(美)林南等、:《生活质量的结构与指标》,《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6期。)。
我们认为,形成这种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和个体两个不同层面的生活内容是不相同的,家庭生活只是个体生活中的一个方面。家庭的功能主要在于满足人们经济以及生理、安全和情感等方面的需要。家庭常被比作为“窝”和“生活的港湾”即非常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居住(决定舒适状况)和婚姻生活(影响温暖程度)就成为人们对家庭生活的重要追求。
在现代城市中,人们对家庭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住房建设却远落后于人口增长和需求层次提高的要求,城市住房问题普遍比较突出。在本次问卷调查中,1/3的武汉市民觉得住房拥挤,而有将近40%的居民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住房困难。居住是影响人们舒适和方便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衣、食、住、行生活中,居住是现代城市居民家庭最为关心的资源条件,是影响家庭生活满意度的最重要因素。
人们除了需要一个温馨舒适的家庭以外,还有社会交往和实现自身价值等更高层次的追求。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他们的主要收入、住房分配、社会交往、医疗保险、社会地位和声望、婚姻和家庭、闲暇生活等方面都与职业和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使职业性工作对每个人的生活现状和以后的生活具有较全面的决定性影响。……职业性的工作客观上左右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决定了人们对生活的主观态度和评价。”(注:(美)林南等、:《生活质量的结构与指标》,《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6期。)
另外,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卢淑华根据1987年至1990年在北京、西安等地调查资料所作的家庭层面生活质量的分析结果也存在着差异。卢淑华用人口特征、客观指标、评价指标和子女评价指标四个方面、20多个自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最后得出影响家庭生活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是:婚姻满意度、家庭满意度、吃的满意度、交友满意度、业余生活满意度和穿的满意度等6项指标。 其中婚姻满意度在北京和西安两地样本中都是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首要因素(注:卢淑华:《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生活质量分析》,《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4期。)。 导致这一差别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两次的研究在指标选取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2.在影响婚姻生活质量的因素分析中我们发现,对婚姻生活满意度影响较大的因素有家庭关系、配偶理解程度、工作满意度以及是否为用钱争吵等,其中配偶理解程度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几个因素。
在分析中我们发现,影响城市家庭婚姻生活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是“配偶理解程度”。这与坎贝尔的结论是一致的。在坎贝尔认为的四个影响美国人婚姻质量的主要因素中,前两个都是配偶的理解程度。但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卢淑华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卢淑华的研究中,影响婚姻质量的首要因素是“是否为用钱闹不和”,而配偶理解程度的作用力则相对很小。我们认为,形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现代城市的婚姻基础发生了深层的变化。婚姻基础是与一定的文化传统经济基础和道德观念等相联系的动态要素,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的婚姻基础在90年代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爱情和平等逐渐成为城市婚姻中的主导追求。根据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广东《家庭》杂志社1991年对中国城市家庭的调查结果,夫妻冲突的最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占35.4%)。如果再加上“爱好”(7.4%)、“文化素质的差异”(4.2%)、“职业和其他社会活动”(3.7%)以及“感情问题”(3.5%)等几项,则半数以上的夫妻冲突都是由配偶理解程度而引起的。随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在社会上逐渐占据主导,配偶理解程度对婚姻质量的影响还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们对婚姻生活的追求也不再只停留于物质生活的层面,而更加注重婚姻自身的质量,即上升到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
3.在居住满意度与各变量的相关分析中我们发现,与居住满意度关系较为密切的因素主要是住房的数量方面(住房面积、间数)和住房质量方面(住房类型及厨房、厕所、自来水等住房设施),而邻里关系和居住地的公用设施对居住满意度无太大影响。住房数量是人们对居住生活的最基本要求。目前国内外测量住房面积主要是使用人均居住面积或户均住房面积,较多的是使用前者。我们发现,住房数量和住房面积一样都有着显著性的影响,但其影响力明显不如前者。这与卢汉龙对上海的研究结果相一致,但不完全相同。卢汉龙的研究表明,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在因子中的承担系数分别为0.8700和0.8710,显示了同等的相关度,由此他得出结论:“居民在数量方面的需要是,对房间数的要求已和对面积数的需求一样地迫切。”(注:卢汉龙:《来自个体的社会报告》,《社会学研究》1990年第1期。)
住房质量是影响人们居住生活舒适和方便程度的重要因素,也是现代城市居民在居住方面的主要追求。研究发现,在住房质量方面,住房类型和卫生设施对居住满意度有显著性的影响。厨房设施则是通过影响住房拥挤程度而发生作用。
在居住的环境条件方面,邻里关系也应该是影响居住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邻里关系对家庭生活质量(见第一层次的分析)和居住生活质量的影响为什么变得很小了呢?我们认为,现代城市中邻里功能的减弱以及邻里互动的减少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根据1995年厦门市的千户问卷调查资料分析,厦门市邻里间的互动次数很少,只是偶尔有往来,甚至有15%的邻里根本没有互动(注:胡荣:《厦门市居民生活质量调查》,《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期。)。在武汉市,“老死不相往来”的邻里更是多达三分之一。随着邻里互动的迅速减少,邻里的许多功能,如看守相望、团难帮助、娱乐消遣等功能逐渐减弱,也使邻里对家庭生活质量和居住生活质量中的影响日益减少。
4.家庭收入是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和闲暇生活等无不受到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套测量和评估家庭收入水平的主、客观指标体系,在具体的测量操作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因而,我们在研究中只是根据可以得到的资料,把影响家庭收入的因素分为个人收入和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比例两个方面(实际上可能很不完善)。
家庭中就业人员的个人收入构成了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家庭中就业人数的比例以及就业者的个人收入水平就是影响家庭收入的两个主要因素(当然可能还有别的因素)。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影响个人收入的因素除了工资水平以外(我们在研究中没有讨论),还包括职工的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以及工作单位的福利待遇等。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个人特征对家庭生活及其各方面的评价都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与个人收入的关系却比较密切,特别是文化程度对个人收入的影响较大,二者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其原因可能在于,改革开放以后,过去那种论资排辈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分配与效益挂钩,文化程度与职称相联,文化层次较高的人一般职称和收入提高得也较快。由此可见,虽然在社会分配中还存在着局部脑体倒挂的非理性因素,但就整体而言,知识的价值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愈来愈多的社会成员要求提高自身的文化层次和文化素质,或者期望他们的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即是这一价值发生转变的重要体现。
(二)值得探讨的问题
1.消费水平是衡量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客观指标。人们一般从恩格尔系数和消费结构两个方面来衡量居民家庭消费水平。恩格尔系数是根据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来衡量消费水平的总量指标;而消费结构是反映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的变化状况以及内在构成合理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般用各项消费在消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来表示。
虽然有关居民家庭的各项消费支出情况可以从统计部门得到,但它只能为我们判断家庭消费水平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我们无从得知消费结构对主观家庭生活质量是否存在影响,存在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多大程度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难以据此建立起主、客观指标之间的结构联系。当然,我们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实现这一目的,但是,这在具体的操作和评估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和可信度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研究中用家庭人均伙食费(货币)消费量作为家庭消费水平的测量变量,这种做法有一定问题。因为,货币消费量毕竟不能完全体现消费水平和质量。在货币消费量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消费追求、消费倾向和消费行为等有时会导致较大的消费上的差别和对家庭生活质量的不同评价。如何真实地反映居民家庭的客观消费水平和主观家庭生活满意度之间的关系,是研究家庭生活质量中应该探讨的问题。
2.在家庭收入的测量和评估上也面临着与上面类似的问题。如何准确地测量家庭收入水平、全面地了解影响家庭收入的主要因素并建立起主、客观指标之间以及各变量之间的结构联系,也是今后需要着重解决的一大难题。
3.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不同层次的居民对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评价都远远高于对其它如居住、交通、工作、收入、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评价,两项得分都大大高于其它各项指标,婚姻满意度更是独占鳌头,调查中只有3.6%的居民对婚姻生活表示不满意。卢淑华在对北京、 西安的生活质量比较研究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果。这一调查结果本身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不能据此得出(现实中)人们婚姻和家庭生活质量都很高的结论。我们认为,居民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满意度很高这个结果与客观实际情况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人们的回答倾向极有可能是形成这一差距的主要原因。婚姻和家庭生活向来都被严格地看作是人们的私人领域,中国人更有“家丑不可外扬”之说。有多少人愿意将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不幸和不满告诉外人呢?长期以来在人们心中所积攒的一种潜在的、自我保护意识,促使人们往往对婚姻和家庭生活满意度作出保守的积极性评价。这种积极性的评价倾向是导致调查结果偏差的主要原因,也是我们今后在研究婚姻和家庭生活质量时应该考虑的。
4.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国有和集体企业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和停工、减产现象,从而产生了一大批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不仅存在着角色适应和心理调适等问题,还直接面临着家庭生活和社会再就业等困难。对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特殊的下岗职工群体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