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_工具理性论文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_工具理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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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洲的“建筑遗产年”拉开了遗产旅游大众消费的大幕。之后,遗产旅游之风刮遍了整个世界。遗产旅游受大众追捧,已成为目前超过40%的国际旅行中的核心要素[1]。在英国,遗产业被称为“是吸引海外游客的主要力量。欧盟亦于上世纪90年代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遗产旅游发展的行动。我国也将几乎所有的世界遗产地进行了旅游开发,并开创了中国特色的遗产旅游“黄山模式”和“丽江模式”。然而,在旅游经济功能占主导的国家和地区,遗产资源往往沦为政府或企业的摇钱树,对遗产的保护时常被忽略,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表现更为明显。菲律宾科迪勒拉水稻梯田在旅游开发后由于人口压力和环境保护不当被列入世界濒危遗产名单就是典型的例子。从我国的情况看,丽江古城、平遥古城、西递宏村等世界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后,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遗产实体破坏、原住民流失和文化异化等问题。从遗产的旅游开发之始,反对的声音就不绝于耳。直至90年代中后期,受可持续发展思潮的推动,遗产旅游开发带来的遗产实体破坏、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物价上涨、贫富差距增等问题才开始引起社会各界重视。Jan van der Borg(1996)[2]的研究指出,遗产的旅游开发将影响遗产的完整性和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对遗产的科学管理应该走在旅游推广前面。格拉汉姆(2003)[3]等人提出,同时存在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相关主体的权力地位差异和遗产利用的价值取向差异,是遗产利用的矛盾根源。张朝枝(2010)[4]亦认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是在二元冲突中前行。Takamitsu Jimura(2011)[5]则明确指出,遗产旅游在增加收入、解决就业、扶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但文化退化、遗产实物受损、人口压力、环境问题等消极因素也随之而来。时至今日,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关系问题日益尖锐,遗产旅游的社会成本问题,以及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技术问题在更大视域范围内得以重新审视。

二、工具理性下的遗产旅游发展

根据马克思·韦伯的理论,所谓工具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体现在遗产旅游中就是人们将遗产作为经济发展工具来实现其经济目的。与工具理性相对应的是价值理性,价值理性是人类对价值和价值追求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在理性认知基础上对价值及价值追求的自觉理解和把握,是人们从“非自我利益的理性”的角度出发,追求一种终极的价值目标[6]。我国遗产资源丰富,拥有各类国家遗产地4000个左右,约占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遗产在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我国大众旅游时代人们出行的首选目的地,更是国际游客认识中国的重要窗口。从改革开放至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绝大多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和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多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旅游开发,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有的甚至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无论遗产旅游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还是国际文化交流展的作用如何重要,以将遗产作为经济发展工具的遗产旅游发展方式终究要经历历史和现实的拷问。在我国,众多遗产作为经济发展工具的身份进行旅游开发,已经致使很多遗产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具体表现在,第一,为扩大和提升旅游经济规模效应盲目的“除旧修旧”,遗产丧失真实性。真实的历史文化遗产街区往往在规模上和环境上有所不足,为了满足旅游需求,地方政府或企业往往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活生生的重造出一条全新的历史街区,使原本承载历史沧桑和文化特质的真实街区沦为“假古董”。开封的“宋街”、沛县的“汉街”等等“古街”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第二,过度市场化导致遗产地的过度开发和管理失控。为实现遗产更高的经济产出,我国对部分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实行了市场化运作。在实际运行中,多元化的相关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多方式的利益实现途径,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7]。在这一体制下的遗产经营管理,各种矛盾归结于利益的分配问题,对于保护、宣传、科研等公益性安排,各个利益相关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同时,为扩大遗产地的旅游消费,经营者往往会在遗产地保护范围内建设过多的旅游设施。这一开发模式结果往往是,既严重破坏遗产资源本身及其存在的人文及时空环境,又造成遗产地社区居民的利益损害,遗产的保护和作为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更被忽略,从而形成实质上的遗产管理失控。第三,不顾遗产地承载力的超负荷接待导致遗产实体的破坏。近年来,假日旅游不断升温,一些遗产地超负荷接待,地方管理部门为了短期利益进行超量开发,使遗产地处于有史以来的高压和高损耗时期。丽江大研古镇、北京故宫、张家界武陵源等都曾有过沉痛的历史教训。据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国的10处世界遗产地损害原因进行调查,发现在导致世界遗产地损害的诸多因素中,风力、降雨、雷击、地震等自然因素只占10%,而人为因素却占到90%[8]。

另外,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建设性破坏”也是遗产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江苏镇江千年粮仓被强行拆迁,云南大理为修建公路而拆除唐代古城墙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难怪霍金斯感慨,“旅游业不仅是一只会下金蛋的鹅,而且也会弄脏自己的巢”(霍金斯,1983)。可以说,在遗产的经济利用热潮中,我国各类遗产生存的环境已渐趋恶化,保护现状令人堪忧。

三、遗产的本质与旅游的功能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9]。人们对于文化及自然遗产的保护,正是对家园的守候。遗产在经济利用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负面影响,让人们对遗产本身存在的价值进行深思。遗产是一个民族在文明进程中的特殊记忆。它首先是一种历史记忆的载体,是一定特定的空间和时间留给当代社会的历史链条,是我们必须要保护、留住的自然和社会印记。如果遗产被丢失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就断裂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根也就枯萎了。因此,保护和抢救遗产并彰显其社会功能应当成为文明遗产利用的前提。事实上,从进行遗产的大规模旅游开发之始,学者们就已经对遗产的属性进行了认定。Gianna Moscardo(1996)[10]、Wiendu Nuryanti(1996)[11]、Brian Garrod(2000)[12]、Alexandros Apostolakis(2003)[13]等人认为,遗产地的根本任务仍是遗产保护,发展旅游应遵从遗产的基本属性和功能,要“坚持保护第一”原则,要特别注重其中的管理问题,要在旅游开发前进行可行性评估。

在遗产旅游发展中,“遗产”的本质使命在于保护,那么,“旅游”的功能和价值又在哪呢?从当前我国的国情看,尽管旅游业在科教宣传、外交、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社会功能不断得到释放,但总体上旅游业仍然是一个经济属性主导的产业。这样一来,处理好遗产的社会功能和旅游的经济功能之间关系的难度就无形中加大了。笔者认为,认清遗产旅游发展中作为经济发展工具的工具理性与追求“非自我利益”的价值理性的辩证关系,并充分发挥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价值理性是处理好遗产地旅游开发问题的前提。具体来讲,第一,要正确认识遗产作为旅游发展基本依托的工具属性。遗产作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作为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其本身已经摆脱不了作为旅游业发展工具的基本属性。在不破坏遗产文化价值理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工具理性的作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遗产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第二,将遗产的价值理性选择作为工具理性的基本支撑。也即在遗产的旅游开发中以遗产的保护为前提,注重遗产的传承、科研、宣传等公益性功能发挥。目前,旅游业在大多数地区主要体现在“工具理性”的价值方面,过分注重遗产工具性的一面,使遗产的价值理性形成挤压和侵略,并导致其价值理性的弱化或消失。对遗产的价值理性传承与发展是旅游业长远发展的基本途径。因此,发展旅游业,不能仅仅是将遗产(尤其是文化遗产)作为达到目的之有效手段,而更应当注重对其文化价值理性的发展和弘扬。没有价值理性为支撑的旅游工具理性将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第三,重塑遗产旅游中的价值观,平衡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是旅游发展的关键。在发展遗产旅游的过程中,我们不用回避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中的作用,又要避免经济利益的过分膨胀给遗产造成的过度利用和扭曲破坏。在旅游开发中,以工具理性主导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该以遗产的“价值理性”为根基,将旅游的经济收入很大一部分投入到遗产的保护上,以达到可持续旅游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发展遗产旅游的根本途径是要处理好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关系,达到二者的完美结合。

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均衡视角下的遗产旅游发展

要处理好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处理好遗产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遗产的现时利用和永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遗产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平衡从根本上是要处理好遗产的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在遗产的开发中,最大的受益主体往往是地方管理和经营部门,遗产地社区及居民,以及游客的利益很大程度被忽略。但从遗产的社会价值看,只有社区及其居民、游客受益了,遗产地文化才能得以传承和发展,遗产的教化功能和科学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忽略遗产地社区居民和游客的利益,很大程度上也就限制了遗产社会功能发挥。因此,要实现遗产旅游利用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均衡,就是要实现更广泛的群众参与、更多的利益和功能分享,更高品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这些也是遗产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首先,更广泛的群众参与是遗产在旅游利用中实现更好的保护的基本保障。遗产的保护是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基本职责,但并不是他们的专利。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是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一是如果大众不珍惜、不保护、不传承遗产,遗产将无法挽回地快速走向消亡。对于社区型文化遗产更是如此,如果社区内居民不保护和传承文化,那么随之而来的便是遗产的消逝。二是只有将遗产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才能实现遗产的大众保护。从当前的遗产保护情况看,最先发现文物被破坏的往往不是文物部门,而是群众和媒体。这一方面表现出大众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文物部门监管体系的缺位和责任感的缺失。所以,只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遗产才会安全。从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制度设计上,我们应该让遗产的摆脱经营管理部门的遮掩,置于大众的视野之下,建设公共监督平台,将遗产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同时,形成第三方监督机构,向全社会招纳志愿者,充分发挥NGO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最终形成遗产的社会保护体系。正如现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言,文化遗产只有与民众发生感情才最安全[14]。

其次,更多的利益和功能分享是遗产科学利用的基本前提。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目的应该统一在“传承”上。这里涉及几个基本问题:谁是遗产的创造者?谁是遗产的真正主人?谁是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核心力量?是人民群众,这个答案是无法回避的。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与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只有充分的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大众才能全心地自觉守护,遗产才具有强盛的生命力。要保障群众的权益,就要在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制度设计上,充分尊重遗产地社区居民的权利,使他们能有切实的参与权和收益权;充分兼顾广大游客的利益,在遗产旅游地的价格制定问题上,兼顾经济性和公益性,不能因为高门票问题将人民群众冷落于遗产旅游景区之外。遗产的公共性质也决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在遗产地社区的权益保护上,最基本的是要落实社区的增权问题。增权就是增加个人或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当前,遗产地社区的增权问题是要能从信息供给型到制度供给型[15]。所谓,信息供给型增权主要是对社区及其居民提供信息或教育。这显然不能达到使社区居民发展的目标。因此,必须对社区居民实行制度增权。制度增权是要赋予、充实或提升个人或群体以权力或权能的过程。在遗产的旅游利用中,就是要在制度上赋予社区居民参与遗产旅游利用的知情权、决策权、受益权。

再次,更高品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是遗产永续利用的重要支撑。当前的遗产旅游地无论面向游客的服务管理,还是面向遗产的保护管理都存在很多不足。这就需要遗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通过提高自身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工具的科学化水平、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等方式来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只有实现了遗产的科学管理和利用,才能保障遗产能既满足当代人又满足未来时代的发展需求。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游客旅游伦理教育。让游客充分认识到,作为当代人,我们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而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遗产。在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方面,还要充分学习国际经验。意大利是世界上文物古迹最多的国家,它所倡导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管理方式不仅是管理该国庞大遗产的重要基础,在国际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也有着重要地位,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一个不懂得尊重和保护遗产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民族。我们必须在遗产的旅游开发中把握和平衡好遗产利用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实现遗产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均衡,最终实现遗产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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