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年废约”以后民国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监管:以浙江为例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督论文,为例论文,浙江论文,民国论文,宗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8)05—0042—08
近代中国受不平等条约,尤其是列强在华治外法权的限制,政府对于外国教会② 在华的监督管理几乎处于空白状态。1943年1月11日,正当中国抗日战争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处于艰苦的相持阶段时,民国外交在取消不平等条约的长期努力中取得了重要突破,这就是中国同美国、英国分别签订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和《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及换文》,简称《中美新约》和《中英新约》,史称“四三年废约”。
《中美新约》与《中英新约》的签订使得民国政府恢复了监管在华外国教会的正当权力,但是,长期以来监管上的失控状态如何从头做起?基督宗教即便从近代算起,在中国的传播也已逾百年,在中国的不同区域情况差别很大,加之当时正处于战时阶段,政府的监管能否得到贯彻?抗战胜利后,政府又如何处理教会的投诉?学界关于民国政府对宗教的监管研究通常以整个宗教为对象,③ 而对基督宗教而言,“四三年废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对于发生在这样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实证研究尚付阙如。笔者在翻检浙江省档案馆的档案时,发现了一大批相关档案。虽然它们只是一个省的情况的反映,但由中也能窥得全国的情况,本文据此对民国政府在“四三年废约”以后对外国教会的监管试作梳理。
一 监管外国教会工作的启动与困难
“四三年废约”是在一月中旬,民国政府由同年四月中旬即着手进行在华外国教会的监督管理。这项工作是直接由中央内政部统筹主持的,范围应该是覆盖全国,因为从浙江省的档案可以看到,浙江省政府并非主动开始这项管理,而是以转发内政部公案的形式来推进的。
关于监管在华外国教会的事由缘起、目的,以及监管由何处入手,我们从浙江省转发的内政部公函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内政部公函》渝礼字第1643号(民国三十二年[1943]四月十二日)云:
查不平等条约废除后,对于外国在华教会教产亟应统筹监督管理。惟各地教会及教产自抗战发生以后,情形殊多变迁,自应切实调查,俾明实况。兹特制订《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式,通行查报。除分函外,相应检同表式一份,函请查照转饬所属市县政府,依式翔实查填,限于本年五月底以前迳行报部。如市县境内并无外国教会及教产,亦应于限期内专案呈明,以凭办理。本案关系至要,将来中央对于外国教会教产之整理,即以此项调查资料为依据,务请严饬认真办理,依限填报,并希见复为荷。此致
浙江省政府
计检送《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式一份④
由公函可知,“四三年废约”的外交成功是推动民国政府监管在华外国教会的直接原因;由于对基本信息的不了解,监管工作便从填写《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入手。此外,内政部发文是四月中旬,浙江省政府收到此公函已是五月七日,而内政部要求调查表的汇总日期是五月底,应该说预想中此项工作的推进速度是很快的。
但是,事实上,仅此填写调查表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已十分不容易,因此内政部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三十四年(1945)又连续发函催办此事。内政部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催办此事的公函我们在档案中没有发现,但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的公函中有明确提到,此一以内政部部长张厉生亲署签发的公函(渝礼字第1279号)称:
查本部前于三十二年四月以渝礼字第一六四三号公函附送《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请转饬查填,并于三十三年十一月以渝礼字第一零四号公函催报,各在案。贵省所属是项表报业经报部者,计永康等十九县,兹为全般明了各地外国教会概况以便加强管理起见,相应函请查照转饬所属未报各县,于文到一月内迅予查填。其已填报而现有异动者,亦请依限另报,以凭核办,并希见复为荷。此致
浙江省政府⑤
我们注意到,这一公函的签发地点虽然还是在陪都重庆,但时间已是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一月十三日。换言之,查填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这一监管外国教会的最初步工作,直到抗战胜利尚未顺利完成。实际上,据昌化县政府呈报的一份公函,⑥ 查填调查表这项工作至少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上半年还在进行中。
此外,上引渝礼字第1279号公函中提及,浙江省在两年半中已完成填表工作的,只有永康等十九个县。另据经浙江省政府主席黄(绍竑)核准转发内政部第1279号公函的《训令》(齐字第五一零号)⑦ 所附的浙江省未报和已报市县名单,⑧ 浙江省在两年半中,实际填表报部的县还不到19个,只有16个,而未填表报部的市县却达55个。
查填《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拖了这么久,并非是地方政府督办不力。从各县呈送的公案可以看到,浙江省除了省政府主席亲自训令督办这一工作外,具体的业务部门是浙江省民政厅,而民政厅为此所下的催办公函显然有过多次。调查表工作的久拖难办,从现存档案来看,造成这项工作的困难相当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项工作始于抗战时期,当时的客观情形不允许开展这项调查。如,嵊县县政府民一字第三五九号公函(民国三十二年[1943]七月七日签发)称:“奉查本县城中原有美籍教士所设耶稣教教堂一所,现因县城陷敌,该教堂为敌盘踞,无法翔查,恳请暂免填送。”⑨ 义乌县政府民字第九九七号公函(民国三十二年[1943]六月十八日签发)也讲:“奉此查本县地处沦陷,环境特殊,凡有教会之地均被敌伪盘据,现格情势无从调查,一俟时势好转,即行查报。”⑩
其次,有些县因为没有外国教会,请求免填调查表。但可能其中有些县当时即呈交了免填调查表的公函,如泰顺县政府在民三字第201号公函(民国三十二年[1943]六月十五日签发)中提出:“查本县目前尚无外国教会之设立,奉颁概况调查表应请准予免填。”(11) 而另一些县或许当时并没有提出免填,所以直到战后再呈报,如,寿昌县政府社急第208号公函(民国三十五年[1946]四月十七日签发)称:“奉查本县境内并无外国教会及教产。”(12) 昌化县政府公函(公函号与签发时间不清,但收函日期为民国三十六年[1947]六月十一日)(13) 称:“奉查本县境内并无外国教会及教产,是项表件恳请免予填报。”也有个别县是当时填报了,但由于战时,未能报内政部,如瑞安县政府民一字第1275号公函(民国三十五年[1946]六月一日签发)称:“奉此查本县境内并无外国教会。前经于三三年间专文呈报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核转在案。”(14)
这里值得关注的是,至民国后期,在地处东南的浙江省,基督教的发展并没有达到每县都有的程度。据浙江省民政厅的一份未注明年份的厅长手写档案,(15) 在填报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的过程中,确认浙江省内有□□、余姚、安吉、余杭、武义、泰顺、长兴、三门、玉环、寿昌、德清等十一个县没有外国教会。
再次,查填调查表不确切,因而往返修改而延误。如内政部公函渝礼字第3700号(民国三十二年[1943]拾月二十九日签发)(16) 所示:“查缙云县所送之表未填教会国籍及传教人姓名,又该县基督教究属何宗派,均请转饬于文到一周内查明补报。”虽然内政部的公函上要求于文到一周内查明补报,但这样的情况显然不只是一二个县,需要查明补报的也不全只是简单的内容,由下文将讨论的调查表可知,内政部设计的概况调查表实是一份相当完备的调查表,有所缺漏在所难免。
最后,也是更复杂的,是有些县在几年中都一直对于“外国教会”的界定有所疑义,因而使查填调查表发生困难。如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浙江省第六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公署签发的署字第1848号公函中称:“据定海县政府本年十二月十一日一民字第223号呈称,据本县洞岙区署区长呈称,查本区境内设有天主教堂及耶稣教堂多所,该教均不分国籍,无论中外人等均得加入为该教教友之规定。兹本署对于上项教堂是否属于外国教会之列,殊深疑义,为特备文,呈请仰祈钧长鉴核准予释示。”(17) 事隔数年,平阳县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七月签发的民字第二一五号公函中,再次提出类似的疑义:“惟查本县境内教会计有天主教、耶稣堂、安息日会、自立会、中华基督教、内地自治会等名称,中有教堂产业属于外人,而主持者为本国教士,经费亦由本国教徒筹募,又有虽产业亦属于中国人者,是否因其名称来自外国,一律视为外国教会,不无疑义。”(18) 这些疑义反映出,基督教发展演变到民国时期,其本土化程度已非常高,以至于地方政府已难以确认它们是否仍应归入“外国教会”来加以监管。
二 监管外国教会的重点
“四三年废约”以后,民国政府着手对外国教会进行统筹监管,其期望全盘了解的信息毫无疑问反映了政府所欲对基督宗教实施监管的内容。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内政部设计的《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
浙江省档案馆现存民国时期浙江省各县市所填报的《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共百余份,时间跨度自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月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六月。全面统计分析这些调查表,对于认识民国最后时期的浙江省基督宗教的情况非常重要,只是此非本文所及,有待于日后再研究。本文仍然围绕民国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监管来看这份调查表。
这份调查表主要设计为三个部分:一是教会基本情况,二是财产情况,三是教会事业情况。从这个设计来看,民国时期内政部对于基督宗教在华的发展有着基本的认知,而且从各部分细目,以及“填表说明”来看,这种基本的认知是相当具体的。
在教会基本情况方面,内政部除了对教会的一般性情况希望了解以外,它的关注重点似乎不在教会的具体信仰,而在教会的身份辨认与传教方式,即一个是调查教会的“教会国籍”,另一个是掌握该教会的“传教状况”。对这两个方面,“填表说明”中都作了专门指示:第3条强调“应填该教会之国籍,不得以现任主教或牧师之国籍为国籍”,第4条强调“应将该教会传教方式及活动情形详细填明。”
为什么“教会国籍”与“传教状况”这两点特别重要,内政部的公函中并没有提示,我们只能略作一些推测。基督宗教在自己的历史演变中形成了不同的宗派,分布在西方各列强中,近代以降这些宗派伴随着列强的坚船利炮进入中国,它们在中国的传教活动与各自的国家有复杂的关系,内政部希望藉此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填报,对国内整个基督宗教的背景获得全盘了解,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动机。此外,调查表填报起始于抗战时期,这时西方列强正分属同盟国与轴心国,与中国恰属正反,因此内政部重视了解在华外国教会的原属国籍,或许也有战时因素的考虑。至于重视“传教状况”,这应该不难理解,因为就政府的监管而言,教会的一般性情况只是提供静态性质的信息,并不能对教会活动的当下监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教会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社群组织,政府希望对它实行实质性的监管,必须对动态性质的“传教状况”有所了解。内政部在民国三十二年(1943)以后签发的催办查填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的公函中,曾专门要求民国三十二年(1943)已经填过表的地方政府对于基督宗教各教会是否有所异动作出说明,呈报内政部,也同样反映出内政部对于外国教会的“状况”希望有非常明确的了解,从而真正落实监管。
外国教会的财产情况调查是这份表格中非常核心的部分。在上文关于教会基本情况方面的讨论中,我们已提示,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的设计者似乎并不关心教会赖以存在的宗教信仰本身,而是更着意将教会作为一个社群组织来加以关注。据此,教会财产情况的调查无疑便成为非常核心的内容。这部分的内容如表所示,被划分为“不动产”与“动产”,非常清楚。只是“不动产”中只列出了“房屋”与“土地”两项,似乎并没有考虑到由这些“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譬如房屋出租、土地承租,即广义的房屋与土地交易中所产生的财产部分。虽然教会应该是非盈利组织,但实际上非盈利组织的教会并不表示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不产生收益,只是其收益应当用于教会事业,而不是以盈利本身为目的。
调查表忽视房屋与土地的交易问题,多少有些令人费解,因为“四三年废约”以后,地政署下发了“外国人及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调查表”。在浙江省档案馆所存的全宗号29、案卷号0055题为《外国人及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调查表》的档案中,虽然这份调查表档案中不存,但其中的来往公函显示地政署主持了这项调查,时间也是在民国三十二年(1943)启动,因为在浙江各县所呈送的或已填报、或无法填报调查表的公函里,签发的时间是在民国三十三年(1944)一月至四月。这说明外国教会在土地与房屋方面是有交易活动的。当然,这份调查表只指明外国人与外国教会“租用”土地与房屋,而未提“出租”,因此,外国教会也许没有或很少有“出租”行为,故内政部的调查表对此忽略不计了。
不过,“四三年废约”以后,外国人与外国教会根据新的情况,在房屋、土地问题上与中国人发生许多新的交易,这些新的交易甚至引发出新的问题,暴露出民国政府对于外国教会管理上的盲区,从而引起行政院的关注。
民国三十三年(1944)二月二十八日浙江省政府给民政厅、财政厅、各区专员、各县县长签发了一道“密”级别的训令,要求遵照执行行政院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十八日由行政院院长蒋中正亲自签发的仁陆字第27834号训令。(19) 该训令缘起于陕西省政府的一道请示电文:根据四三年的《中美新约》、《中英新约》,在取消英美在华治外法权的同时,应充分保障外国人士或教会所持有的不动产的永租契约或其它证据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因此“四三年废约”以后,英美人士及教会在内地多有收购土地之事,这些土地包括了宅地、农地,收购方法是签永租契约,或绝卖契据。陕西省政府认为这与以前的相关法规有违,因而特呈告请示。
显然,类似的情况绝非只是陕西一省发生。由于中外经济实力的悬殊,外国教会更有组织性的资金来源,如果放任外国教会自由从中国民众购得土地与房屋,内地民众很容易因此而失去土地与房屋,而中国的历史经验告知,这将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民国政府必须迅速针对这种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对外国教会购买土地与房屋的行为予以监管。这从蒋介石签发的训令看得非常清楚,在陈述了陕西省政府的请示电文后,训令强调:
查关于外国教会及人民在内地购买土地房屋,已饬地政署拟订外人土地权利管理限制办法呈核。在该项办法未核定颁布前,应制止人民暂缓出卖。至外人土地权利之清理,亦应俟地政署呈拟外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核定颁布后,再行依照办理。
次年,即民国三十三年(1944)七月七日,由蒋中正签发的义陆字第18355号行政院“密”级别训令(20) 中,在前一训令“应制止人民暂缓出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规定:
查自平等新约订立以后,关于外国教会及人民在内地购买土地房屋,已饬地政署呈拟外人土地权利管理限制办法。在该项办法未核定颁布前,凡外国教会及人民购买土地房屋,应专案呈核。
由此可见,“四三年废约”以后,民国政府对于基督宗教在华教会的扩张是有所监管的,这从上述土地与房屋不动产的处理上可以有所认识。《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之所以将外国教会的财产情况纳入调查的核心内容,也完全可以理解了。
至于《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第三部分的调查内容,即关于教会附属事业,如学校、医院、公墓、慈善事业等,则属于基督宗教常规性质的事务,列入调查以获取基本了解,不足为奇。关于基督宗教的公益事业,研究甚富,兹不赘述。
三 抗战胜利后教会房屋与财产纠纷的处理
“四三年废约”以后,民国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集中反映在抗战胜利以后政府所遇到的各教会投诉问题的处理。兹照录天主教杭州教区主教梅占魁写给浙江省主席兼全省保安司令黄(绍竑)的一封信(收文时间是民国三十四年[1945]10月17日),以明当时情形:
案查本堂职司中国天主教杭州区传教事宜。自日军于(民国)二十六年侵入市区暨浙省各地后,所有本区各地教堂,或被占作军用,或被故意发封,并对本堂所办之慈善事业,如救济院、医院、孤儿院、难民收容所等,加以限制,或强行停办,其野蛮行为,无以复加(21)。而因战略关系,游击区各县地方之天主堂亦常为县以下行政机构所借用,或驻屯自卫武力,此固自所难免。际此抗战已行胜利,本堂秉承天主昭示,对战前所办之本堂行政、慈善等事业,均待开展,为此备文呈请钧府,恳予发给禁示三十份,张贴告地、本堂,使军政、警宪、团队不再在天主堂及堂所有之房屋内驻屯,则教义得以发扬,救济事业得以开展,皆为钧座所赐。临呈不胜待命之至,并祈鉴核示遵。(22)
很清楚,抗战胜利以后,由于一切处于百废待兴的状况,外国教会在各地的教堂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被占用的情况。上引信件反映的虽只是天主教的情况,但由所存档案,实际上基督宗教各教会所遇情况基本相似。
占用教堂的主要是军队与地方政府,个别地方也有其它组织。占用教堂以外,搜劫财物的事情也相当普遍,这部分主要是军队所为。总体而言,浙江全省各地所投诉占用教堂、搜劫财物的情况,要比上引梅占魁的信中所言更为严重。如平阳县政府呈送浙江省主席的一份公函(民国三十三年[1944]七月八日)(23) 中称,该县天主堂驻军开拨时,“堂内什物洗劫一空,损失达三百万元之谱”。又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一月(缺日)平阳等县天主教代表神父张越尘、平阳等县基督教内地会代表牧师杨作新、平阳等县耶稣教自立会代表牧师范甦、平阳等县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代表教师张善光联名上书浙江省政府主席:“近来各机关、部队仍有不体念教会之尊严,轻视禁令,强占强借,不听对阻。稍与理论,辄遭辱骂,持枪恫吓,举手打人,种种凶横,殊为侮辱教会。”(24)
针对这种情况,民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维护了外国教会的合法权利与财产。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二十九日蒋中正电令浙江省政府主席黄(绍竑):“凡收复地区所有教会房屋,应一律归还原有教会,如有驻军或机关占用,应限一个月内迁出,不得延误。”(25) 由于在侵占教堂、搜刮财物的行为中,军方占了相当部分,因此,军方自然也要做出相应处理。根据蒋介石的指示,何应钦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二月签发了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的电令:“光复区各教堂凡驻扎有军队者,限于一个月迁出。除分电各战区、省府,转饬所属,切实遵办。”(26) 中央与省政府凡收到教会方面投诉,都会予以批复,并转饬有关市县政府予以查办,如浙江省政府主席在上引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一月平阳等县教中人士的投诉信上批复(民国三十五年[1946]一月十一日):“已分饬平阳、瑞安、泰顺三县查明出示保护矣。”(27)
这些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因抗战胜利以后客观上存有许多困难,以及许多别的因素,因此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有执行很好的,如杭县县政府民国三十五年(1946)三月一日在给浙江省政府的呈函中讲:
本府遵经于本月十六日移驻湖墅外方物桥谢姓民房。该民房系俞前县长任内即经借用作为本府职员宿舍,现职员外迁腾作办公地址,勉可敷用,所有以前驻用之基督教新民社社屋,业经交由该社钱总干事接收矣。(28)
也有因客观困难而一时难以执行的,如杭州市“东街路蕙兰中学尚有房屋五间,因三战区长官司令部调查室堆积笨重通信器材,须至四月间方可全部迁空让还”。(29)
教会方面投诉反映,但经查有误者也有,如教会方面认为“湖州女子初中”被占,但浙江省教育厅民国三十五年(1946)四月六日呈告浙江省政府,查战前吴兴地方并无“湖州女子初中”,只有“私立湖郡女子中学”,并又经吴兴县政府核查,确实如此,而“现该校早经照常复课”。(30)
毫无疑问,执行很差的也一定有,如驻海宁长安镇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第十二医院政工室主任顾克时虽然迁让出教会房屋,但迁离之际却将教会物件强搬一空。尤其要说明的是,此事发生的时间已是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二月底,教会的投诉是民国三十八年(1949)一月,换言之,抗战胜利初那些涉及教会房屋与财产的纠纷,直到民国政府在大陆垮台几乎都一直没有解决好。
此外,基督宗教传入中国虽然已很久,其本土化程度也相当高,但从教会的投诉中可以看到,基督宗教与地方信仰与习俗仍有相当冲突,如在前引平阳等县教中人士的联名上诉中透露:
各地尚有无知之徒,拥恃恶势力,反对信教。如此次利用庆祝胜利机会,肆行迷信之举,迎赛偶像,演扮无常、城隍,虚费万千,压逼教民摊派,从中破我教规。甚有强入礼拜圣殿,开会喧嚷;或强借会堂居住,而竟聚赌唱戏,以及强借桌椅,毁损不修,失落不赔等情况,尤为屡见叠出。(31)
这种冲突事实上也影响到政府举措的执行。从浙江省政府对此投诉的批复中看,政府似只是笼统强调保护教产,而对于上诉中所涉地方信仰与习俗等,却未置词。我们在上一节讨论《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的设计内容时曾指出,民国政府对宗教的信仰本身并不是很关注,这里似乎也透露出,民国政府在信仰本身这点上,并不想介入基督宗教与地方信仰与习俗谁是谁非的评判中。
总的来说,民国政府对于教会所涉房屋与财产纠纷的处理,虽然完全属于被动式的管理,与设计、催填《外国教会概况调查类》的主动监管完全不同,但是民国政府针对这类事件而采取的举措,反映出民国政府对于基督宗教的管理并不只是实行控制,对于教会的合法权利与正常工作也是予以维护的。
四 结语
民国建立以后,力图通过法治整合国家与社会,尤其是将基层社会纳入国家的有效管理之中,但是,近代以来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使得民国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监管成为盲区。由于基督宗教极具组织性,同时又具显著的外来性,因此,对基督宗教监管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国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有效管理,并且难以真正整合国家与社会。“四三年废约”取消了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为民国政府监管基督宗教清除了障碍。但是,由于基督宗教近代以来已深入中国社会百余年,如何着手监管实是非常重要的。民国政府从基本情况的调查入手,推动并催促各地填报《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作为监管基督宗教的基础性的工作。由于战时以及各种原因,这项工作虽耗时甚久,但仍然使政府掌握了大量一手性情况。而分析这份表格,可知民国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监管具有明显的专业背景,政府的监管重点没有放在其信仰本身,而是在各教会的外国背景、活动状况与方式,以及财产情况和附属事业,其中,对基督宗教的整体情况予以动态性的掌握,这一倾向特别明显。此外,由于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监管更主要是将它作为一种社群组织来看待,因此,抗战胜利以后,当民国政府面对大量教会方面提出的有关财产纠纷的投诉时,政府也努力维护教会的合法权利。总体而论,民国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监管是整体性的,而且是到位的。
注释:
① 本文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世纪上半叶浙江政府对基督宗教的管理”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41298。2007年酷暑中好友四川大学历史系李德英教授陪我一起在档案馆翻检档案,志此致谢。
② 在华“外国教会”虽然宗派很多,但概属于广义的“基督宗教”的分支,故两词通义,本文根据上下行文而择用。
③ 如张宝海、徐峰:《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宗教法规评析》(《山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马莉:《民国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等。近来也有一些个案研究,如杨焕鹏:《战后国民政府对民间信仰的控制与管理实态研究——以杭州地区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④⑤⑦ 《国民党浙江省民政厅转发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的通令》,全宗号30,案卷号240,浙江省档案馆藏,第6—7,15—16,12—14页。
⑥ 《关于外国教会调查表日寇占领地区无法填报要求补发调查表的函件》,全宗号30,案卷号244,浙江省档案馆藏,第23页。
⑧ 未报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县份:杭州市、新登、於潜、昌化、杭县、孝丰、长兴、吴兴、德清、武康、绍兴、萧山、诸暨、嵊县、上虞、新昌、金华、兰溪、东阳、义乌、衢县、开化、遂安、常山、龙游、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宁海、象山、黄岩、温岭、三门、永嘉、平阳、瑞安、乐清、玉环、青田、松阳、云和、嘉兴、嘉善、海盐、海宁、平湖、崇德、桐乡、桐庐、建德、淳安、寿昌、浦江。已报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县份:仙居、缙云、天台、庆元、富阳、永康、汤溪、磐安、分水、景宁、遂昌、江山、丽水、临海、临安、龙泉。
⑨⑩(11)(12)(13)(14)(15)(16)(17) 《关于外国教会调查表日寇占领地区无法填报要求补发调查表的函件》,第5,11,26,24,23,25,47,64,42页。
(18) 《国民党浙江省民政厅转发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的通令》,第23页。
(19)(20) 《清理外人土地权利》,全宗号29,案卷号0054,浙江省档案馆藏,第1—5,13—14页。
(21) 据此信,天主教在抗战期间沦陷区内似仍勉力开展各项事业,而据同一档案第21—22页之中华基督教杭州城北堂总干事钱楚雄等人的信,中华基督教在抗战期间“遵行美南长老会差会在中国沦陷区域内教会学校及社会事业一律停办之决议”,故不同教会在战时情况有所不同,但抗战胜利后恢复工作却是一样的。
(22)(23)(24)(25)(26)(27)(28)(29)(30) 《各县天主教堂被占用》,全宗号29,案卷号0843,浙江省档案馆藏,第14—15,6—7,27,17,85,25,84,94,91页。
(31) 《各县天主教堂被占用》,第27—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