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价格指标体系的构建与编制_cp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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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3969/j.issn.1674-5841.2015.02.005

       一、引言

       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常态化生活方式。旅游价格与人们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受到游客及社会的极大关注,并且社会争议也越来越多。海南“天价门”、三亚“宰客门”、鼓浪屿“天价菜”等系列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各地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为社会所诟病;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与我国目前旅游价格信息发布与跟踪机制缺失、旅游统计制度不完善有着直接关联。如何准确反映旅游价格变化,为旅游者提供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价格信息,引导旅游者合理决策和理性消费,成为旅游目的地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各旅游城市普遍做法是用消费价格指数(CPI)来反映目的地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化。但由于旅游者是在异地的短暂逗留,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消费内容、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有很大差异,对物价的感知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我国旅游经济的运行和旅游业的发展亟须独立编制旅游价格指数体系,研究和发布旅游价格指数,以真实反映旅游目的地旅游价格变化情形和趋势。

       旅游价格指数(tourism price index,TPI),又称旅游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旅游者消费的一组代表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TPI是旅游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旅游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旅游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可用于测量一段时期在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旅游相关商品和服务消费的通胀率[1]40。旅游价格指数的编制对我国旅游产业决策和旅游目的地经营、营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导价值。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国现有的旅游统计体系,更全面地反映旅游经济运行情况;二是旅游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可以向市场传递实时的旅游价格信息,从而引导旅游者有序流动和选择性消费;三是科学准确地反映旅游目的地旅游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形、幅度及趋势,便于对旅游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四是作为旅游业发展的“晴雨表”,为相关政府部门(旅游管理部门、价格监管部门)决策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理论参考。

       鉴于目前我国旅游价格指数理论研究的缺失和实践应用的不足,在梳理国内外TPI研究与实践现状的基础上,本文对旅游价格指数指标体系构建、编制方法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索性分析,以期引起政府部门、学术界和实业界的共同关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旅游价格指数研究。

       二、国内外旅游价格指数编制概况

       (一)国外TPI研究与实践现状

       国际上,世界旅游组织最先开展旅游价格指数的研究,该组织在1985年发布了《旅游价格指数编制指南》,对旅游价格指数编制的方法、基本价格指数分类、代表性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其权重确定作了较为详细的阐释。之后,很多国家或地区及学者投入到旅游价格指数研究中来。目前,已有很多国家和地区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旅游价格指数,见表1。

      

       可以看出,各国(地区)发布的旅游价格指数包含了较完整的旅游类商品和服务,基本涵盖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类。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对某些非基本旅游商品但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经常性消费的产品价格进行了统计,如服装、医药产品、烟草制品及其他印刷品等。

       (二)我国旅游价格指数编制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旅游价格指数研究和发布机制,仍主要采用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代替旅游价格指数(TPI),来反映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幅度和趋势。2011年8月,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旅游者消费价格指数,是国内首个权威性的反映旅游消费价格的专业性指数①。该指数通过战略合作方乐途旅游网,采集包括北京、上海、杭州、成都、黄山、桂林等在内的全国50个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门票、旅游住宿、餐饮及旅游交通4类旅游价格月度数据,运用拉式指数计算所得。旅游者消费价格指数是我国旅游价格指数研究和实践的一次创新,已经连续发布三年,对相关研究的开展和全国各旅游城市旅游价格指数编制具有启示意义。

       在此影响下,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在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中新增了“旅游消费价格指数”,且将之归入“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项下。从消费内容上看,“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与旅游商品及服务有较大差异,而且也未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和统计方法。

       2013年,海南省立足国际旅游岛建设,设立旅游价格监测点,成立旅游价格专业委员会,编制和发布了中国海南旅游消费价格指数(http://www.tourpi.org/)。该指数统计的对象包括旅游门票、旅游住宿、餐饮、旅游交通、旅游娱乐和购物6大类代表性旅游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是当前国内最权威的旅游价格指数。这是旅游价格指数在区域层面的实践,凸显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标准化和国际化。目前,云南、四川等旅游大省也都在探索本地区旅游价格指数的编制。

       另外,国内知名旅游网站,如芒果网、同程网等,每年定期发布全国各地酒店价格指数(HPI),为商旅人士提供各地的酒店价格信息参考。

       与实践成效相比,国内旅游价格指数理论研究略显薄弱。从笔者在中国知网(CNKI)搜集到的相关文献仅有2篇,说明我国旅游价格指数基础理论研究亟须加强。张凌云、齐飞(2013)在分析价格指数编制的常用方法后,分别采用拉式指数法、链式拉式指数法编制了北京旅游价格指数,得出北京历年(2005~2010)的TPI指数都高于同期CPI的结论[2]64。李柏文等人(2014)构建了旅游价格指数体系,利用网络旅游价格信息资源,运用拉式指数法对全国12个样本旅游城市进行模拟测试,同样发现TPI明显高于CPI,旅游价格指数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并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1]40。

       总的来看,旅游价格指数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正在探索的新领域。一些问题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深入研究探索,如旅游价格指数应该包括哪些基本指数分类?除了拉式指数,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使用?旅游价格指数编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旅游价格指数等等。

       三、旅游价格指数体系构建及编制方法

       (一) 旅游价格指数体系构建

       1.TPI与CPI的关系

       TPI和CPI两者都是反映一篮子消费商品的价格水平随时问而变动的指数。在编制思想上,两者都是借助相对数这一思想来比较不同时期的商品价格水平;在编制流程上,一般都要经过选择代表品、确定各类代表品权重、价格数据信息收集及确定恰当计算公式4个环节;在计算方法上,旅游价格指数目前主要是借鉴CPI的统计方法,采用最常用的拉氏指数法。相关研究表明,TPI和CPI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两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它们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消费者范围不同,CPI统计的是特定区域的全体居民,而TPI的消费者对象仅限于游客;二是统计的商品和服务范畴不同,CPI统计的是反映居民消费的代表性商品,TPI以游客在异地的旅游消费品和服务为统计商品。两者在统计对象范围和商品、服务范畴的差异决定了TPI不能照搬CPI的统计指标体系,需要设计一套专门的反映代表性和典型性旅游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化信息的旅游价格指数指标体系。

       2.旅游价格指数体系构建

       现实中,游客在非惯常环境下的旅游消费内容是复杂多样的,因此给旅游价格指数体系构建带来了一定难度。从各国(地区)和机构发布的旅游价格指数及学者研究结果来看,目前关于旅游价格指数的分类没有统一的指数体系。世界旅游组织把旅游价格指数详细的划分为以下7类:取自零售价格指数类别的旅游者价格指数、专门为旅游者提供的项目的区际价格比较指数、国外游客消费的旅游者价格指数、在度假地和惯常居住地的一般项目价格比较指数、旅游区普通商品价格的指数变化、国外游客消费的一般项目的价格指数变化、国内外旅游区一般项目价格指数的变化(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1985)[3]。这种划分比较细致,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而且其中存在重复统计的情况。而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的旅游价格指数只涉及旅游门票、旅游住宿、旅游餐饮与旅游交通4类,未统计娱乐和旅游购物2项。海南省编制发布的旅游价格指数指标较为全面,不仅囊括了旅游6大要素,还包含107种具有本地特色的代表性旅游商品及服务价格指数。

       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消费对象包含食、住、行、游、购、娱6个要素,旅游价格指数体系的构建应该充分体现这6大要素商品(服务)的价格变化,以全面反映旅游目的地旅游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幅度、趋势,引导游客合理流动及理性消费。因此,旅游价格指数体系应该由餐饮价格指数、住宿价格指数、交通价格指数、游览价格指数、购物价格指数、娱乐价格指数6个主类指数构成,同时每个主类指数又包含一些权重较大的基本类商品和服务,构成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基本类旅游价格指数。比如,旅游交通指数可以由航空价格指数、铁路价格指数、城市间汽车价格指数、市内交通指数、旅游班车价格指数、特色交通价格指数等典型性和代表性交通服务价格指数构成(见表2)。

      

       当然,旅游价格指数还有其他的分类方式。从统计的地域范围分,旅游价格指数可以分为全国旅游价格指数、省域旅游价格指数和市县旅游价格指数;从统计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月度旅游价格指数、季度旅游价格指数及年度旅游价格指数。

       (二) 旅游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旅游价格指数的编制通常是选取一定的代表性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分别收集基期和报告期的价格和数量,确定这些代表性商品或服务的权数,选择适当的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具体分为代表品选择、价格数据采集、权重确定及指数计算4个步骤。

       1.代表品的选择

       在构建了旅游价格指数体系之后,TPI指数的代表品即确定为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交通、游览、旅游购物及娱乐6大类。通过这6类旅游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来编制反映总体旅游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旅游价格总指数。

       2.价格数据的采集

       由于旅游消费活动的综合性,编制旅游价格指数往往需要掌握比现有统计数据更多的相关数据。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据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1)通过对代表品的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或是对代表品价格数据进行定期搜集。比如,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通过乐途旅游网,采集包括北京、上海、杭州、成都、黄山、桂林等在内的全国50个主要旅游城市月度旅游价格数据,然后利用专业统计指数公式计算各旅游目的地的TPI。(2)采用第二手数据。一是通过旅游统计年鉴数据计算代表性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平均价格,比如,张凌云、齐飞(2013)在编制北京旅游价格指数时采用了此种方法来采集旅游项目价格数据。他们利用旅游统计年鉴上的“外省市人均花费”“平均停留时间”“住宿比重”三项指标数据,来计算“人均夜住宿花费”,得到住宿的平均价格[2]69。二是在CPI指数中提取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资料,结合各部分权数来计算旅游价格指数。

       3.权重的确定

       在TPI的编制上,美国、加拿大、中国社科院、中国澳门均采用拉式指数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就是权重的选择。其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指数计算的科学性。一般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的权数确定有两种方法,一是专家调查法,通过对某行业商品有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咨询、调查,以确定特定代表品所占权重,这种方法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二是根据代表品的销售数据占商品总体比例来确定权重。

       在TPI编制过程中,可以根据游客在旅游目的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各部分的花费构成情况(即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消费结构)来确定相应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比重。但是,目前我国各省市的旅游统计反映的数据包括住宿、餐饮、长途交通、市内交通、邮电通信、景区游览、娱乐、购物及其他等服务项目,缺少对TPI指数体系的基本类旅游价格指数的统计。因此,在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权重确定上,需要综合运用专家调查法和基于销售数据的方法。一方面,通过定期调查获取基本类旅游价格指数一篮子旅游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完善旅游统计数据信息搜集工作,确定游客在食住行游购娱6大主类旅游价格指数代表品的消费比重。

       4.价格指数的计算

       编制一般价格指数常用方法主要有拉氏指数(Laspeyres Index)、派氏指数(Passche Index)、费氏指数(Fisher Index)、杨格指数(Young Index)、加权平均指数等5种。下面将重点介绍拉式指数计算公式用于计算旅游价格指数的适用情况。

       拉氏指数公式的创始人是德国统计学家拉斯贝尔(Etienne Laspeyres),是指运用加权综合公式,将基期和报告期的商品价格分别乘以相应的权数进行对比,得出一个相对数,即价格指数[5]。拉氏指数以基期数量作为权数,能有效控制权数变动对价格指数产生的影响,使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更具可比性。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TPI表示旅游价格指数;i表示某一类旅游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如住宿、餐饮、交通、游览、购物、娱乐;n为类别数;o为选定基期;t表示基期到报告期的时间跨度;

分别表示基期、报告期某一类旅游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为基期某一类旅游商品或服务的权数。

       拉氏价格指数将某类商品或服务报告期的价格水平与基期对比,并维持权数不变,适用于反映一定时期内同一篮子代表性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纯价格变化,计算较为简便[4]。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及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中国澳门等机构和部门均采用拉式指数法计算旅游价格指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TPI指数计算方法。

       当然,采用该方法编制旅游价格指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拉氏公式反映的是假定销售量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价格的变动水平,无法反映数量及数量结构的变动情况。并且,现实中游客的旅游消费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四、结论与建议

       我国旅游价格指数的编制正处于探索期,没有太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成功模式。TPI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理论基础,本文对旅游价格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编制方法等相关问题做了理论分析,其理论基础与编制方法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与创新。比如,在计算公式的选取上,目前国际上均采用拉式公式计算TPI,可以尝试使用派氏公式、费式公式或加权平均价格指数等计算方法,这需要学术界的不断探索。

       旅游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能够科学全面反映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对政府部门进行旅游价格监管和旅游产业决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做好旅游价格指数研究、编制、推广工作,笔者认为:(1)要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指数的基础理论研究。由于旅游业较强的综合性和特殊性,涉及的基本类TPI指标体系难以穷尽,也不能一味地照搬CPI编制方法,需深入研究TPI体系,夯实TPI编制基础理论。(2)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如旅游价格指数办公室或旅游价格委员会),负责旅游价格指数研究、编制与发布工作。加大与政府统计部门的联合,完善旅游卫星账户等旅游统计制度,加强各地区旅游价格信息的统计调查、监督管理与数据搜集工作,保证旅游价格指数的权威性。(3)要充分调动全国知名旅游景区、大型旅游企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国内大型旅游服务企业发布自己特定服务领域的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专业性更强、指标更细的旅游行业价格指数。

       注释:

       ①乐途旅游网:http://chn.lotour.com/zt/2011tp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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