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模式创新——以深圳市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阵地论文,青少年论文,深圳市论文,为例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少年服务是共青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要求,以及共青团工作职能的新拓展,在青少年活动场所和阵地中提供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中,服务的含量不仅越来越多,服务的质量也越来越高;同时,各类以服务青少年为宗旨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阵地也开始出现。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理念和模式必须适时地进行变革和创新。
一、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三种模式及其变革要求
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由社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又是社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种突出表征。
1.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三种模式及其不足
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和优先发展工业的经济政策下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政策不断完善下获得长足发展的。
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大致经历和形成了三种建设模式。一是政府举办模式,主要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这种模式是在大城市由政府出资建立一个集中的青少年活动场地,并由政府成立相关的机构来负责管理。二是政府主办、单位协办模式。这种模式大致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主要是一些国有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于拥有较多的资源,在单位内部建立一些小型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来服务单位内部职工的子女和青少年,在20世纪80年代占据新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主流。三是政府主办、单位和市场协办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深化,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会力量的逐渐兴起,政府和单位承担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职能向社会转移,政府逐渐退出直接经营和管理青少年活动阵地的领域,更多地由社会力量来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在已有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中,主要是围绕三种要素来进行,分别是政府、单位和社会。
尽管这三种模式都曾顺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也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和较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广大青少年群体的需求日益扩大和增长的情况下,在日益有效满足和均衡地让所有青少年群体享有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政策服务、制度服务和相关物质服务的要求下,旧有的青少年活动场地建设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相关需求,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和工作实践层面,积极引入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曾经被忽略的重要因素,例如社区要素、社会力量要素以及社工和义工或志愿者等要素,以服务理念为主导,促进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2.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面临的变革要求
从本质上来说,青少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对象和工作层面看,青少年工作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青少年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工作,这就需要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青少年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第二,工作对象是青少年,需要专门的青少年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来执行。第三,青少年工作是一种群众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界来共同参与和完成,也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社会影响、家庭影响、学校影响和同辈群体影响共同作用的必然要求。第四,青少年工作是青少年的工作,是需要青少年积极主动参与和充分发挥青少年主体作用的工作,是一切以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的工作。因此,党和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单位、企业、社区、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工作和义工或志愿者力量)以及青少年都是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比照已有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三种模式来看,其中的要素由政府扩充到政府与单位的共同协调,再到政府、单位和市场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尽管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不断引入了一些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要素,使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效果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从已有的三种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模式看,政府、单位和市场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已经遇到了发展瓶颈,难以在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工作理念、资源整合、有效覆盖和有效服务等方面进行突破。要对现有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进行突破,需要从工作理念、工作资源和工作力量等方面作为着力点来进行突破创新。从工作理念来说,服务理念的确立、贯彻并在一切工作中实施是必要的前提。同时,必须将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义工或志愿者力量和青少年本体力量,积极适时纳入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创新模式之中。
二、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内涵及其特征
从事物发展的程度和连续性看,青少年服务阵地这一概念的立论依据是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活动阵地主要是指除学校外的担当社会教育的场所和阵地,主要包括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年中心、青年之家、青少年活动营地、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及直接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的各种服务站(点)等。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青少年活动阵地基本上有三大类:一是2000年6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由教育部牵头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机构;二是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兴建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三是能够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各种社会文化设施。青少年服务阵地与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活动场所或青少年活动场地,并不只是词语上简单的区别,而是一种扬弃和超越。
1.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内涵
青少年服务阵地,意味着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将全面体现在青少年事务管理中。换言之,青少年服务阵地存在目的是为了青少年利益的实现,而不是青少年事务管理组织利益的实现,也就是说青少年服务阵地要将青少年利益的实现当成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青少年事务管理组织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青少年的利益居于决定性地位,青少年需要什么,管理组织才能提供什么,而不是由管理组织判断青少年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而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管理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以青少年的自愿为基础和前提,不能带有强制性。具体来说就是:在服务对象上,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降低服务门槛,让更多的青少年有机会参与活动、受到教育;在服务内容上,根据自身类型和规模,结合不同层次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实施教育活动和服务项目;在服务方式上,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色,体验性、实践性、参与性强,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活动;在服务享受上,需要青少年工作者更好地引导、影响、关爱青少年,努力成为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良师益友、指导者和引路人。因此,所谓青少年服务阵地,就是以青少年为参与主体、以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为导向的所有活动基地。
2.青少年服务阵地的主要特征
第一,青少年化。青少年服务阵地,首先面向的是青少年,而且必须是面向全体青少年。这是青少年服务阵地区别于其他所有社会阵地的最外显也最内核的特征。青少年服务阵地的一切工作和设置都是围绕青少年的特征和需求来开展,服从并服务于青少年一切正当的合理需求。青少年服务阵地是专门为青少年而开设,不是面向所有年龄群体的服务平台。青少年服务阵地的青少年化,不仅体现在要遵从青少年发展的个性特征,照顾青少年的特点,满足青少年群体的特殊利益诉求,更体现在要充分体现出青少年群体在阵地活动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青少年工作者、青少年服务阵地的管理者和建设者,均必须明确青少年才是真正的主体,成人世界所能做的均是尽可能为青少年群体的健康发展创设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
第二,公益化。公益化是青少年服务阵地的根本属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中宣部、文化部、团中央颁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都把青少年活动阵地界定为公益事业。原团中央常务书记杨岳指出,“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青少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彰显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特征,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统一”[1]。同时,要以公益化决定青少年活动和建设的取舍。作为社会公益事业,青少年活动阵地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多元的,但都必须注重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公共性、非营利性、福利性等。公共性是指青少年服务阵地要面向社会全体青少年,为青少年提供均等的享受机会;非营利性是指青少年服务阵地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运作方式的非赢利性;福利性是指青少年服务阵地强调非经济价值,青少年可以免费或者较低成本地享受各项服务,确保青少年服务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三,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青少年服务阵地作为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基本服务,也应当以实现均等化为目标。因此,要降低服务门槛,让更多的青少年有机会参与青少年宫的活动、受到青少年宫的教育。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根据自身类型和规模,结合不同层次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实施教育活动和服务项目[2]。体现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均等化,首先要保障人人享有服务机会的均等化,坚持服务最广大青少年原则。其次,要体现为国家投入的有序格局,注重城乡、东中西部之间的协调发展。在青少年享受机会方面,实现校内校外青少年、城市农村青少年的机会均等。
第四,经常化。青少年服务阵地经常化既是一种政策、制度的规定,更是青少年服务阵地发挥最大效用的现实需求。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坚持经常化原则,首先要坚持青少年活动和建设的经常化,就是要经常性的满足青少年的需求,不能以一年办几次活动作为服务阵地评价标准。为更好地发挥服务阵地在青少年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各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资源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各相关部门潜在的校外教育资源优势,为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更加广泛的层次认识青少年服务阵地,从更加宽泛领域来筹措青少年服务的相关资源,使得青少年享受经常性、持续性的服务。
第五,专业化。青少年服务阵地的专业化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服务理念的专业化,二是服务内容的专业化,三是工作队伍的专业化。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专业化,将给传统的青少年服务工作注入专业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推动青少年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比如深圳市委、市政府建立的社工、义工的联动机制,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其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新模式
一项新制度、新事物、新模式的出现和产生,可以在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有新的元素的出现;二是元素的新排列组合,使原来元素之间出现了新的关系;三是新的元素和新的关系同时出现。以此为分析框架,我们深入研究深圳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创新模式的“新元素”、“新关系”和“新效果”,并由此共同构建的“新模式”。具体来说,深圳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新模式,就是政府支持、共青团主导、基层搭台社会参与、社工和义工联动、青少年主动参与的合作模式。
1.党和政府的支持是基础与方向
青少年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好青少年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政府对青少年政策和青少年工作的强调和优先发展,始终是青少年健康发展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青少年政策越完善,青少年工作越有力。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更优越,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保障更有效,就更能促进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免征配套费等,以引导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这就鲜明地凸显了党和政府的支持在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中的前提性作用,是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基础和方向的保障。
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支持为深圳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制度基础和资金基础,并且在政策制定公平、资源分配公正、工作内容公开等方面确保了正确的发展方向。2006年,《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青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青少年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党委负责人分管、一位行政负责人联系青年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青年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区要参照市委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此后,相关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得到加强,青少年工作专项经费得到了政策保障,相应比例得到了提高,从而为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确保了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正确方向,实现了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在地域空间上的合理配置。
2.共青团主导是核心和枢纽
共青团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共青团在政党青少年工作、政府青少年工作和社会青少年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以青少年宫、少年宫为代表的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在青少年活动场地的数量和作用发挥中均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来说,共青团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规划,管理青少年服务阵地的日常运行,推进青少年服务阵地工作队伍的壮大,整合社会力量促进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发展,确保所有青少年群体无差别地平等地享有青少年服务阵地提供的有效服务,服务并推动青少年的主体参与和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深圳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模式,特别强调了共青团的核心地位。2006年,《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工作的决定》对此有明确的阐述。该决定指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征询共青团和青年代表的意见,对青少年有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要积极探索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委托共青团管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相关事务的工作机制。共青团是我国专司青少年工作的群众团体。由于与我们党的特殊政治关系,共青团实际上承担着政党青年工作、政府青年工作和青年社会工作的三重职能,是我国青少年工作的核心力量。在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模式中,共青团发挥着连结党和政府与社会的纽带、资源整合分配的枢纽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
3.“基层搭台、社会参与”是依托和关节点
青少年社会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以政府支持和共青团为核心,在此基础上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更要使分散于社会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各阶层、各团体的力量并形成合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满足青少年基本生存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要保障和不断提升青少年社会福利。为此,党和政府的投入是基础,社会力量是必要的有效补充。同时,青少年服务阵地是一种载体,是一种存在,必须依托于物质而存在和发展。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涵盖了几乎社会上的一切资源。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和经费。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基层搭台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了基础和平台。首先,深圳市社区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实现公益金和公共财政资金的结合使用。深圳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经费来源是深圳市青年基金会和深圳市青少年工作经费的公共财政资金,两者有效结合,共同推动和保障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建设。深圳市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创新实践,是一种充分激发社会参与的创新工作,在三个方面实现了社会化的运作。一是实现了青少年工作筹措经费的社会化、青少年项目运作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社会化。二是实现了阵地建设和活动内容的社会化、社区化,以及与社区资源的积极融合。三是实现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为青少年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有效服务,形成青少年服务阵地的立体建设网络。与此同时,深圳市各社区充分利用在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中的自主权,运用比较充足的经费和资金,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和建设。2008年实现了各街道都建成1个以上有相当规模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目标。同时,通过社区作为一种基层搭台唱戏,动员和激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青年服务阵地建设,形成了社区为主辐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积极推动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局面。如深圳市皇岗社区建成了全国第一家农民博物馆“皇岗博物馆”,南山区西丽同富裕工业城建立了全国首家外来青工图书馆等。
4.“社工+义工”联动是保障和支撑点
青少年活动阵地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学校教育互补互助,共同推动青少年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提升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培养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形成青少年良好的闲暇生活习惯,增强适应、认识和改变社会的能力。青少年活动阵地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活动阵地的硬件建设处于基础性地位,活动阵地的软件建设的核心则是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工作者队伍。当前,青少年服务阵地有成建制的专业工作人员和专职管理者,但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管理和创新的需要。1999年12月,时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指出,要实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成建制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的教师是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指导队伍的骨干力量,但这远远不够。要聘请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社区工作者、家长及热心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的志愿者,在必要的培训后,作为在各个层面从事校外教育的志愿辅导员。”2006年,《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推动社区青少年社工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团运作、社会各界共建的青少年社工服务体系。
深圳市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模式创新,专业化的以专兼职结合的人才队伍是支柱。深圳市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伍中,“社工+义工”工作者队伍是深圳市青少年工作力量最明显的优势和最显著的特征,也是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最可信任和最可依赖的工作力量。深圳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工作者队伍坚持“大队伍”的概念,它是领导层面和执行层面相结合的队伍,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相结合队的伍,是覆盖区属和区域团组织的队伍。一是抓好专职力量,包括成建制的专业工作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以及社工和义工联动的专业化力量。二是拓展补充力量。积极吸纳专职社工、社区大队辅导员、富余教师以及相关专业化的义工力量等积极参与,同时还积极吸纳社区中的社区青年骨干,形成了一支补充力量。同时,深圳团市委充分培育和促进义工组织和义工力量的快速平衡发展,使义工力量有组织、宽领域、专业化地向纵深发展,扩大社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和激发社工和义工的优势,并使二者有效联动,共同推动青少年工作的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青少年合理的诉求。
5.青少年主动参与是关键和目的
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最终目标和唯一的衡量标准是是否有效地服务于全体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在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中,是受教育者、受益者和自我教育者三种角色的统一。在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理念中,青少年作为受教育者的地位不断提高,以教育者为中心的传统教育理念转变为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和服务理念。青少年工作理念的转变来源于青少年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发挥,只有青少年主动、主导和主体,才能真正体现出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政策的服务作用,才是真正在各项工作中贯彻了服务的工作理念。
青少年的成长是一个主动的适应过程,才是最符合社会化过程的要求。青少年服务阵地及其建设,从教育角度看,是一种注重青少年个性品质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的社会活动。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更加要求青少年及时顺应和适应环境的改变,将外在的变化内化为自我的适应能力。青少年主动参与也是青少年主体地位提升的要求。青少年的态度和行为对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青少年主体作用的发挥是深圳市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归宿和落脚点,也是这一建设成果的衡量标准之一。青少年主体作用发挥得越充分,说明青少年的积极性越高,青少年的主动性和参与度越大、越广,同时深圳市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成效也就越显著。
深圳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模式的创新,是在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理论背景下展开的,又与深圳市情以及实践创新相联系,具有历史必然性。当前,深圳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已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实,已经有效地嵌入了深圳的社会结构之中,成为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种外在体现和鲜明表征。同时,深圳团属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给深圳青少年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促进了青少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发展创新。为此,深圳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要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强化推广应用价值,为促进我国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