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小企业促进就业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企业论文,促进就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口和劳动力众多是中国的基本国情,解决好中国的就业问题,是改革开放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前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面临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十五”期间,随着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退出大部分竞争领域,西部大开发,以及加入WTO,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将更快,力度将更大,由此导致的就业结构大调整,自然要产生更多失业人员。结构调整出来的劳动力,在就业总量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跨行业转移十分困难,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因此,发挥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下同)强大的吸纳就业能力,是缓解这一矛盾的主要办法。
为此,课题组2000年6月对沈阳、武汉两城市的642名开办微型企业的下岗职工进行了入户调查。在北京、上海、天津、镇江市与当地经贸委、劳动、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了座谈,调查了上海、镇江市小企业发展的情况和促进措施。在上海、天津、镇江,对11名小企业主进行了典型调查,并到美国考察了小企业发展状况和政府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中国小企业的定义、数量和就业
(一)小企业的定义和量化标准。
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概念。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二是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三是小企业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四是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死亡率较高。
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划分大中小企业的量化标准是不一样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职工人数;二是企业产值或营业额;三是企业资产总额。中国主要以后两种作为划分的标准。
1949年以来,中国对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1988年,颁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在不同的行业按照不同的标准把企业分为“特大”、“大一”、“大二”、“中一”、“中二”和小型企业。具体的量化标准主要有三类:一是以生产能力为标准。例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下为小型企业;二是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如机床制造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三是按生产设备数量划分。例如棉纺企业(单纺),棉纺锭5万枚以下为小型企业。
1999年,国家对《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作了修改,新标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分不同
行业使用不同标准的做法,而是统一按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分类。具体标准是:
(1)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及以上为大型企业,其中,两项指标均在50亿元以上
的为特大型企业;
(2)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均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关于非工业企业,原国内贸易部制定了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
大型一类
大型二类中型一类中型二类 小型
批发业 销售额(亿元)
15及以上 6~15 2~6
0.5~2 0.5以下
净资产(亿元) 0.5及以上
0.3~0.5 0.15~0.3
0.05~0.15 0.05以下
零售业 销售额(亿元)
10及以上 3~10 1~3 0.1~1 0.1以下
净资产(亿元) 0.5及以上
0.2~0.5
0.1~0.2
0.04~0.1
0.04以下
餐饮业 营业额(万元) 5000及以上 2000~5000 1000~2000
200~1000
200以下
净资产(万元) 3000及以上 2000~3000 800~2000 100~800 100以下
饭店业 营业额(万元) 8000及以上 3500~8000 1000~3500
500~1000
500以下
净资产(万元) 6000及以上 2500~6000
800~2500
300~800300以下
服务业 营业额(万元) 4000及以上 2000~4000 1000~2000
200~1000
200以下
净资产(万元
1500及以上 1000~1500
500~1000
100~500100以下
仓储业 仓容量(万吨)
10及以上5~10 2.5~5 1.5~2.51.5以下
净资产(万元) 4000及以上 2000~4000 500~2000
200~500200以下
资料来源:《新闻报》1997年8月5日。其中,销售额、营业额为含税收入。
(二)小企业的数量和就业。
1.工业小企业。据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
业分别占0.09%、0.23%和99.67%,总产值分别占26.52%、11.03%和62.45%,从业人员分别占16.35%、10.06%和73.59%(见表2)。工业企业的平均从业人数为:大型企业3755人,中型企业893人,小型企业15人。
表2 全部工业企业数量、产值和从业人员结构(1995年)
企业数量 数量比重
总产值
产值比重
从业人员
人员比重
(个) (%)
(亿元) (%) (万人)(%)
大型企业6416 0.09 2182826.52 2409 16.35
中型企业
16591 0.23 907811.03 1482 10.06
小型企业 731851099.69 5139162.45 10844 72.59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
按1999年的新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46万多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特大型企业62家,
大型企业991家,中型企业9186家,小型企业458329家,分别占0.01%、0.2%、1.96%和97.81%。其中,中小工业企业的就业人数、总产值、销售收入、出口、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70%、60%、57%、60%和40%。(注:宋西林:《我国出台首个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文件》,《中国企业报》2000年9月8日。)
2.全部小企业。目前,中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约有3570万户,其中,7人及以下的注册微型企业(主要是城乡个体工商户)为2570万户,约占中小企业的72%,其国内生产总值占12%,从业人员5070万人,占7.2%,(注:微型企业数据来源于国家工商总局。)户均从业人员2人。现有8人及以上的中小企业1000万户,约占中小企业总数的28%。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
近年来,出口总额的60%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来自中小企业;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注:蒋黔贵:《深刻领会、把握要点,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供稿,2000年9月。)
另外,中国还有大量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正规劳动组织,主要是一些微型企业。如上海市在劳动部门管理下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就有8100多户,从业人员达到11万人,其从业人员主要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脱离政府管理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存在。
(三)发展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实践表明,小企业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这对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和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1.小企业是提供就业机会的主力军。在中国,小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已经成为就业的主力军。小企业吸纳就业数量巨大的原因在于,第一,小企业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型企业。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大、中、小型企业的人均固定资产分别为10.29万元、5.11万元、2.48万元。所以,同样的投资额,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大企业的5倍多;以同样产值计算,小型企业使用的劳动力为大型企业的1.9倍。第二,创办小企业相对大企业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更少,对环境的适应性更强。因此,创办速度更快,使得小企业数量众多,整体上提供社会的就业机会多。
2.小企业是新增就业机会的源泉。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仅体观在总量方面,更体现在增量方面,是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国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减少,1995~1999年年均减少672万个、359万个和40万个就业机会。而同期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和外资等企业从业人员迅速增加,年均增加407万个、267万个和1156万个就业机会(见表3)。其中,个体企业是微型企业,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股份和外资企业也都是小企业。
表3 近年来我国就业结构变化情况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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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95 │1999 │增减数量│年均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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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从业人员│19093 │21014 │1921│480 │
│国有单位│11261 │8572 │-2689
│-672│
│城镇集体单位│3147 │1712 │-1435
│-359│
│私营企业│485
│1053 │568 │142 │
│个体│1560 │2414 │854 │214 │
│股份外资等 │2640 │7263 │4623│1156│
│乡村从业人员│48854 │49572 │718 │180 │
│乡镇企业│12862 │12704 │-158│-40 │
│私营企业│471
│969
│498 │125 │
│个体│3054 │3827 │773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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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第115页。
(四)中国的微型企业。
1.微型企业主要存在于社区服务领域。据课题组对沈阳、武汉两市642名创办微型企业下
岗职工的调查,目前从事的职业经过归类达到112个,主要在社区服务领域。在这些职业中,最
多的为服务、商店和市场销售人员,占47.2%,包括了旅行相关人员、家政与餐饮服务人员、个人看护与相关人员、美容美发及相关人员、商店销售人员、货摊和市场销售人员等;其次为初级职业,占31.1%,包括了街头叫卖人员、擦鞋与其他街头服务人员、家务及其相关人员、建筑保洁员、传达室人员、搬运工、看门及其相关人员、垃圾收集及其相关人员等;工匠和其他相关行业人员也较多,占9%(见图1)。可以看出,在主要的服务商店、市场销售人员和初级职业中(合计占78.3%),绝大部分为社区服务业。余下的工匠以及其他职业,也有不少属于社区服务业的范畴。
图1 创业下岗职工从事的主要职业
2.微型企业从业人员的工时和收入。平均周工时为60.7个小时,高于法定的40小时。其中,最高为126小时,最低为1小时。男女周工时分别为62.26小时和58.64小时,男性周工时高于女性3.62小时。这一情况说明:一是下岗职工通过创业增加了就业机会,二是创业者劳动的积极性比较高,三是他们增加收入的办法主要是延长劳动时间。
平均月收入较低,为629.47元。其中,最高为2万元,最低收入为-500元。这说明,创业者除了有高收入的机会外,还不得不面临亏本的风险。同时,其低收入难以承担行政收费和纳税的责任。
3.从事微型企业的下岗职工对目前的职业相对比较满意。有53.5%的人愿意长期(5年及以
上)从事目前的职业,另有17.7%的人愿意从事两年,27.2%的人只愿意从事1年(见表4)。男女在对目前从事职业的满意程度上,没有显著的差别。
表4 从事微型企业的下岗职工对现职业的满意程度
┌─────────┬──────┬──────┐
│ 愿意继续从事│││
│ 现职业的年数│数(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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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169 │27.2│
│二年 │110 │17.7│
│五年 │39 │6.3 │
│五年以上 │304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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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22 │100.0
│
└─────────┴──────┴──────┘
资料来源:2000年沈阳、武汉市下岗职工创业调查。
二、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
(一)减免所得税。
2000年以前,中国政府对小企业制定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少所得税,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
的企业,减按18%征收所得税;(注: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比例税率。)3万至10万元企业,减按27%征收所得税。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决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率由6%调减为4%。
另外,现行的一些优惠政策,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大部分是小企业。(注:狄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供稿。)这些政策也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减免上,包括:乡镇企业所得税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所得税免3年减2年;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2年;贫困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所得税3年,以及对第三产业一些企业、福利生产企业的所得税减免等。
(二)着手建立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
2000年以来,中国计划用5年的时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和
发展促进体系,彻底改变中小企业发展长期缺乏系统政策和健全的融资、信用、中介等促进体系
支持的状况。为此,国家经贸委陆续出台了若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2000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并成立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2000年,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出台了《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2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进一步出台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上海、深圳、青岛、哈尔滨、成都、兰州、镇江、抚顺、温州、滁州10个城市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1.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1)确定扶持的重点是: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
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2)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在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前设置前置审批条件;(3)鼓励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在规定权限内给予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4)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1)要求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
点用于信用担保和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2)凡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各类中小企业,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的中小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4)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1)继续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2)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条件;(3)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4.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1)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2)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发展。
5.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1)要求各级政府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2)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有效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实现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3)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各类商会等机构,通过技术洽谈、专利和零配件招标、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方面的服务;(4)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提供方便;(5)充分利用现有管理院校、培训中心等力量,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6.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1)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2)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逐步取消县(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上交管理费以及城市供水、供气的增容费和供电增容费(贴费)的有关规定,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品登记收费标准等;(3)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及零配件生产分包给中小企业,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4)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加快由审批制向资格登记备案制的过渡,并可享受外贸出口的有关优惠政策;(5)鼓励外商独资或参股创办中小企业。
三、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政府2000年以来制定了若干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并不具体,也不全面,很多政策还在试点之中。因此,阻碍小企业发展的问题还比较多,目前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严重短缺。
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靠内部积累,二是从外部融资。大企业资本实力雄厚,资信等级高,既可以靠自身积累,又较容易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满足一定条件还可以从证券市场融资。相比之下,小企业无论从内部积累还是在外部融资方面都较为困难。
据课题组对沈阳、武汉市642位创办微型企业的下岗职工调查发现,在创业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回答率最高,为50.6%(见表5)。在开业前向他人借过钱的创业者中,98.5%是从亲戚朋友处借到的。在323名得到借款的下岗职工中,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只有1人,仅占0.3%。这说明创办小企业时的融资渠道相当窄,尤其是银行系统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表5 下岗职工创办微型企业遇到的困难 %
┌─────┬─────┬─────┬─────┐
│ │ 领取营业│ 租赁经营│ │
│ 资金困难│ │ │ 其他困难│
│ │ 执照困难│ 场所困难│ │
├─────┼─────┼─────┼─────┤
│50.6 │11.7 │21.2 │ 25.5 │
└─────┴─────┴─────┴─────┘
资料来源:2000年6月沈阳、武汉市下岗职工创业调查。
课题组通过对银行和小企业主的调查发现,造成小企业资金困难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银行的角度讲,为大企业提供的每一笔贷款的数量较大、效益比较高。而为小企业发放贷款,尤其是给微型企业发放贷款,每一笔贷款的数额很小,但贷款程序和手续是一样的,经济效益很小或者没有,势必增加了银行贷款的成本,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规模比较小,生产不稳定,贷款担保条件不具备,针对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严重缺乏,进一步加剧了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
(二)开业困难。
由于小企业有较高的倒闭率,因此,不断开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源泉所在。课题组调查发
现,目前开办小企业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有:
一是得不到开业指导和服务。尽管中国目前存在较多的市场机会,但由于针对小企业的社会
化服务欠缺,创业者在开业过程中较少得到指导和开业方面的服务,加上个人的知识、能力的限
制,使得很多劳动者望而却步,阻碍了小企业的开办。
二是领取营业执照困难。对沈阳、武汉市642位创办微型企业的下岗职工调查显示,11.7%的创业者认为领取营业执照存在一定的困难。应该说明的是,由于调查的下岗职工大多从事非正规就业,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开办非正规劳动组织执照。实地调查发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难度其实很大。天津的一名下岗职工反映,她提出创办一家养老院的申
请,就遭到有关部门的拒绝,因为准入的条件要求太高,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了非正规劳动组织
执照才解决了问题。
三是开业的成本较高。上海市反映,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成本很高,估算下来要2000元,而这
些下岗失业人员都是低收入或者贫困群体,难以承受如此高额的费用。另外,开办私营企业的注
册资本要求也很高。
四是租赁营业场所困难。沈阳、武汉市创业的下岗职工中,21.2%的人认为租赁营业场所有困难,其他城市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情况。
(三)经营中的困难。
有关部门管理不规范,“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严重。收费项目繁多,除纳税外,企业还需向有关部门缴纳多达十几种的规定费用;在经营中各部门检查频繁,并存在乱罚款的现象;乱摊派现象也时有发生,增加了小企业的负担。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2000年5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黑龙江、四川等6省12个地市的重点抽查,也发现在下岗职工创业过程中,各种行政性收费项目过多、过高。经营小饭馆或食品店的下岗职工平均每月要缴的各种费用约为200~300元左右。(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2000年5月。)
另外,提供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很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对广
东、辽宁、湖北和云南4省所作的中小企业问卷调查也表明,企业对政府(或行业组织)服务的需求集中于信息服务方面,回答的企业占71.8%。调查还发现,市场信息是企业最为关心的信息,回答的企业占57.2%;其次是人才信息,占27.1%。
四、扶持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的政策建议
小企业的特点可以归结为小,处于发展的阶段,是市场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因此,很多国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实施了系统扶持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措施,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针对中国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开业困难问题和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健全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消除制约小企业发展的障碍。法制基础是小企业进—步发展的根本保证。总的讲,目前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比较少,法制建设还较为落后,尤其缺乏一部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因此,建议国家应尽早出台《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把扶持小企业的政策长期固定下来,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同时,要按照不分所有制形式、同等对待的原则,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扫清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认识和政策性障碍,通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带动小企业的发展并增加就业机会。
制止“三乱”现象,减轻企业负担。对各类行政性审批和收费项目、标准逐项进行清理,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收费。
减少开办小企业的前置审批环节。简化对小企业设立的与大型企业相同的审批程序,对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由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同时,推广劳动保障部门对再就业困难群体实行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形式及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做法,解决再就业困难群体的创业问题。
2.构建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小企业融资的难点在于现有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小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没有建立。因此,在着手改革现有银行体系的同时,要建立小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具体建议是:
(1)设立主要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部门。建议设立国家政策性银行性质的小企业银行,或者是将现有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改造为主要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银行,并在呆坏账核销、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2)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作用。新成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小企业部要继续加大对小企业支持的力度,这在小城市有较大的作用,因为当地的大企业很少。(3)建立科学合理的评级标准。修改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适当提高资本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人均利润率等反映盈利性、竞争力特征的相对指标权重,使对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更趋合理和公正。(4)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的同时,也鼓励由小企业协会等民间机构或者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并着手建立小企业信用数据库,逐步向依靠小企业的信用进行贷款过渡。(5)推广劳动保障部门的开业贷款担保。把再就业基金作为小企业开业贷款的担保基金,并允许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6)通过创建二板市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增加效益好的和高科技的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3.建立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摆正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更多地为小企业创办和发展服务,通过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而不是自己去创办企业。建议政府成立一个独立的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建立小企业服务体系,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为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通过这些机构帮助小企业的发展,为小企业提供各种培训、咨询、信息、技术和法律等“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具体包括:
(1)创业培训。为潜在和现存的小企业主提供经营战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2)开业指导。建立开业指导专家咨询队伍,指导拟开业的小企业主设计开业计划,拟订生产、服务的产品和对象,获得开业的程序知识等具体帮助;(3)金融服务。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等;(4)小企业孵化器。对开业困难的小企业主提供廉价的场地,以及管理、会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5)信息服务。免费向小企业提供市场、生产技术、政策和人才信息等;(6)市场拓展服务。为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牵线搭桥;组织贸易洽谈会、交流展示会、学习考察团等,为小企业创造展示形象、开拓市场和学习经验的机会;为小企业从政府采购中争取到一定的配额等。
4.重视并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关注的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城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残疾人和妇女等就业困难群体。为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应实行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以做的工作包括:
第一,大力推广创业培训,扶持小企业的开办和发展。创业培训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帮助那些有创办小企业意愿的创业者能够顺利开业。其内容包括:全国和地区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战略,有关法律法规、工商、税收知识,下岗失业人员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何办理创办小企业的手续,拟生产产品和服务业务的发展状况等。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开展了两三年的免费创业培训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当前,一方面要与财政部门进一步协调,加大投入的力度。另一方面要鼓励大学、社会力量、职业技术等院校共同参与创业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帮助接受培训者进行创业。
第二,建立再就业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业贷款担保。再就业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失业保险基金的促进就业部分、外来劳动力管理费和社会捐助等。开业贷款担保的金额以20万元以下的小额为主,服务的对象以开业及开业后2年内的小企业为主。
第三,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形式发展小企业。“非正规劳动组织”是在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下的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主要为就业困难群体。这种劳动组织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并发证,以解决就业问题为其出发点,没有或者利润较低,并具有开业简单,不需要费用的特点。因此,要实行“零税率”政策,并减免有关管理费用,以鼓励其中条件较好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经过2~3年的发展,正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小企业。
第四,为小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分布广泛的职业介绍机构对各类小企业进行免费的招工服务、法律服务和劳动保障信息服务,以及费用低廉的保管职工档案、代缴社会保险等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以减轻小企业的负担,保障其从业人员的权益。
第五,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服务协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为近20万家“就业型”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和服务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可以考虑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手段,发展成为“就业型”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中心,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