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关系在西北边疆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_边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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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883(2004)03-0012-07

民族关系作为与民族存在同始终的一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既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和积淀,又是现实环境和条件的反映和折射,因而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在我国西北边疆,这种关系因其构成主体的多元性和地理分布的广泛性而体现得尤为显著,往往被视为反映我国民族关系状况的晴雨表。中外历史和现实证明,民族关系是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变量。在众多民族杂居共处的西北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对该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更是具有重大的影响。良好的民族关系能够促进西北边疆的安全与稳定,同样,西北边疆的安全与稳定也能够促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不和谐的民族关系不啻影响西北边疆的安全与稳定,而且还能引发动乱和动荡。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西北边疆地区有近50多个民族成分,其中主要有汉、维吾尔、回、蒙古、哈萨克、塔吉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这些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形成了既与全国民族关系主流相一致、又有地区特色的民族关系。

一、当前西北边疆民族关系发展特点及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西北边疆的民族关系始终处于既统一又矛盾的状态。它是平等的,又因历史的原因而存在着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它是团结的,又因民族差别、经济差别、文化差别等存在一些不协调;它是互助的,又因利益关系而存在竞争以至矛盾。这种既统一又矛盾的状况,乃是现阶段该地区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1](186)。这一特征对该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具有双重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们的民族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新的问题。政治上,民族关系中的互助关系进一步增强,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向深度拓展。但我国地域辽阔、民族发展不平衡,各民族地区各具特色,使得民族区域自治面临复杂的情况,并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1.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利上的矛盾。近年来,西北边疆地区各民族群众要求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由于一些技术上的困难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就造成少数群众的不满。2.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上的矛盾。建国以来,西北边疆民族地区培养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但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比例远远低于本民族人口所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62.2%,但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6.1%。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也有一些不协调。现在各级民族自治机关的行政领导大多为少数民族干部,一些专业和职能部门领导人大多数是汉族干部。有鉴于此,一些汉族干部认为,汉族干部埋头干活,提拔机会较少,少数民族干部易于提拔当官,不安心在民族地区工作。一些少数民族干部看到汉族干部在行政机关中出谋划策且文化技术专业素质较高,产生了“少数民族干部当家,汉族干部做主”的认识,这些认识和做法,影响了民族关系。3.自治机关组织结构中民族关系构成的多维性和复杂性引起的矛盾。多民族杂居共处,乃是西北边疆民族地区的一个显著特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下设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而在该州又设立了焉耆回族自治县。还有的是一个地方各民族共同建立的自治地方,如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等。组织结构中民族关系构成的多维性和复杂性,又具体反映在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生活习惯、语言文字、心理素质的差异性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各类民族矛盾。经济上,经济关系是民族关系中最主要的方面。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务民族的关系,主要是政治关系,各民族主要关心自己的权利,即法律赋予的各民族拥有的各方面的平等民主权利。在各民族权利中,最主要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核心是自治权利的行使和完善。虽然民族问题中的经济矛盾也在民族关系中有所反映,但不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不同民族间围绕经济利益产生的矛盾也日趋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就西北边疆的情况来看,比较突出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日益凸显,这种差距的出现,从表面上看,只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但反映在民族关系上,就成了民族之间的差距。面对差距日渐拉大的态势,如果不采取措施,任其发展,势必会使处于后进地区的各民族干部群众心理不平衡,进而直接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二是民族自治地方与其所在地区的发展差距也在逐年拉大。这种差距的存在,也同西北边疆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一样,对该地区的民族关系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影响甚至更甚于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三是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利益的矛盾。西北边疆民族地区地大物博,但“物博”主要指地下,地上资源十分匮乏,且多为山地、戈壁和沙漠,可利用资源十分有限,而丰富的地下资源归国家所有,地方没有开采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状况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在对民族地区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常常忽视当地民族的利益,使他们在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得不到实惠。此种做法往往会引起当地民族的强烈不满,进而对民族关系造成损害。四是西北边疆地区各民族之间,汉族地区与民族地区之间因土地、草地、草山、森林、水源、矿山等资源而引发的矛盾。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区一直存在着争夺资源的纠纷。这些纠纷,有的存在于同一民族的不同部落、群体之间,但也有不少存在于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并因此发生摩擦,甚至斗殴事件,极大地破坏了民族团结,恶化了民族关系。因此,兼顾好国家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保持民族关系健康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文化教育上,解放以来,我国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虽然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民族地区文教事业仍比汉族地区落后,人才奇缺的状况严重存在。由于受经费、师资、校舍等方面的制约,文盲和半文盲分别所占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龄儿童入学率普遍较低,即使有条件上学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因其所在地区教育设施落后、教师素质不高等原因,知识水平也远远低于发达地区。故而民族地区科技人才奇缺,特别在民族地区科研技术部门里,少数民族的高级科技人才廖廖无几。所有这一切,同汉族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对照,也严重影响了民族关系。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是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以至心理状态的反映,是各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尊重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是引发民族间摩擦、纠纷的又一重要原因。有些汉族干部和群众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够尊重;有些少数民族干部片面强调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甚至对一些陈规陋习加以保护,而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横加指责;有些地方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不够尊重,甚至干涉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引起信教民族群众的不满;有的宗教教派之间经常发生一些纷争,也引起了民族关系的纷争。在对民族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分析和评价上,也存在着一些分歧,这些分歧意见往往也会引起民族关系方面的一些矛盾。此外,在西北边疆,也发生了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者散布和鼓吹分裂言论、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这些分裂主义者只是极少数,他们从事的分裂活动极不得人心,但他们的活动将会给西北边疆安全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威胁。

二、民族关系对西北边疆安全的影响

当前,西北边疆地区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变过程,这一时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问题接踵而来,国际上民族问题也日益突出。但西北边疆民族地区基本上保持了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并为西北边疆安全乃至整个国家安全与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有鉴于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西北边疆地区民族关系正处于一个健康向上的发展时期,民族团结,人心思定。不仅如此,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的强势推进,也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西北边疆地区民族团结和政治稳定奠定了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为民族与国家的良好整合,各民族的进一步相互接近、认同和国家意识、民族凝聚力的提升,创造着一个更为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使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也使西北边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面貌日新月异。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强了西北边疆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使各民族群众对国家充满希望。其次,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也是升华国家意识的重要前提。西北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国家和汉族地区对西北边疆民族地区的大力支持,不仅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还将进一步密切少数民族与国家和汉族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和民族凝聚力。再次,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汉族和西北少数民族的相互理解,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认同和变迁。改革开放后,发达地区的汉族到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商办企业,已经深入到民族地区的县城、乡镇和农牧区,同样,各少数民族农牧民,纷纷走出草原牧区和民族村寨,到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务工经商的也越来越多。“人口双向流动有利于不同民族间克服狭隘的民族偏见和防备心理,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之间相互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真实地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2]随着民族交往的增多,不同文化互相渗透,不可避免地导致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审美价值等的日趋接近和整合,使民族之间的亲和力增强,民族关系更加融洽。而这一切,又都对西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的升华大有裨益。同时,也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结构转型的日益扩展和深入,原有的规范失去效应,新规范尚未形成或一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呈现出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从目前看,西北边疆民族关系中的诸多矛盾对边疆安全与稳定产生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突出地表现在民族间的利益差别、利益矛盾而引发利益冲突和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文化冲突两个方面。

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建设成为全国各地的中心工作,也成为各民族关系的基础。我国首先在沿海地区打开国门,东部沿海地区在各方面都得到一些特殊政策、优惠条件和方便措施,经济活力和投资环境日益优于其他地区,沿海地区得到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发展的不平衡性愈来愈突出。差距的扩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从而引起了边疆民族地区民族群众的危机感、失落感和不平衡感。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西北边疆地区及该地区的各民族群体则处于既不可能马上适应转化后的体制获得比较多的利益,又要失去在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这一困境一方面表现为一些优惠政策难以延续,随着投资、金融、税收、财政体制改革,原先针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随之发生了变化,或消失或失去效力,对民族地区的扶植弱化。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间的互助与合作将从原先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以市场调节为主。这种互助合作是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驱动下自发地进行的,是以“惠利”为前提的。没有“惠利”就难有合作[3]。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比较落后,如不让“利”给“惠”,就难以求得汉族和发达地区的帮助和合作,即使让“利”给“惠”,由于少数民族多处在条件较差的山区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科技文化都比较落后,经济很不发达,对汉族和发达地区来说,互补性显得严重不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汉族和发达地区间的互助合作将会因此而困难重重。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在实际上存在着利益分配的不平衡,这种分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结构性分布不平衡,即各民族在地域、语言、文化等结构性因素方面存在的差异,深刻影响着各民族成员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机遇,但同时也存在着国家权力运行产生的分配性分布不均衡。这两种不均衡引起和加剧了利益在各民族间的分布不均衡状态,并有可能因利益分布的不均衡,导致民族间利益的矛盾。

虽然民族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对西北边疆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民族间因文化上的差异所引发的文化冲突,对西北边疆安全的影响也不可低估。经济发展上的两极分化,也意味着文化上的差异和冲突。社会贫困理论认为,人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内因,主要取决于和其自身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生活方式以及由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构成的物质生活层面,也涉及由语言、思想、观点、理论、伦理、风俗、道德等构成的精神层面。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间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互动互补关系,在更深的意义上则表现为一种文化互动关系。在这种文化互动的大环境中,少数民族文化常常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有来自于本民族文化中反现代化因素的压力,也有来自外来文化因素的移入和冲击所造成的压力,还有来自现代文化价值观念的压力,等等。在文化冲突的压力下,习惯势力被刺激起来,处于防备和抵制状态,传统文化意识大为增强,并由此而产生一些不良心态。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引发一定的民族文化冲突。而这种冲突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有可能在政治层面上爆发出来,形成政治上的不稳定。更为严重的是,民族间的文化冲突常常促使民族意识成为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的孽生之所。这种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常常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视本民族的文化对他民族的文化的敌视合理化,将本民族利益置于其他民族利益之上,并试图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仇恨,加剧和扩大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给多民族国家安全构成根本性的威胁。

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民族团结是关系到多民族国家治乱安危的大问题。建国以来,西北边疆地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沿着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道路不断前进,各民族大团结已经成为该地区各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但是,正如上述在西北边疆民族关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甚至有些矛盾和问题还有激化的表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必将对西北边疆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安不忘危,治不忘乱”,要有忧患意识,看到前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正确处理好民族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西北边疆地区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大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第一,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努力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决定了民族问题的解决必须要靠科学理论的指导。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同我国务民族的实际相结合,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走出一条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成功地解决了我国少数民族消灭阶级压迫、实现民族解放、消灭民族内部剥削制度、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创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科学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多民族国家里,如何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何尽快赶上先进民族的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大问题。在许多基本理论问题上,如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问题,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关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问题,关于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性质问题,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问题,都作了深化和发展,有许多新思想、新提法和新概括,为我们正确处理新时期的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作为肩负重任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站在时代的高度,自觉认真地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以此指导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坚持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中的矛盾问题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方针政策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维护西北边疆的安全与稳定,必须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矛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旗帜。在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突发事件时,要正确认定矛盾的性质,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平等交流、协商对话,共同寻求解决矛盾的办法,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在解决过程中,要提倡互相尊重理解,互谅互让,顾全大局;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认真调节、正确处理和缓和矛盾,决不能采取敌视对立的态度和激化矛盾的方法;处理要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防止事态扩大;建立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对于民族矛盾中存在的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由于这类矛盾包含民族问题的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一部分群众,因此在处理上,同一般阶级斗争应有所区别,尤其要注意防止“扩大化”[1](202)。

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具体说就是坚持党的“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繁荣”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平等,就是指居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不论大小、发展程度如何,都是民族大家庭中平等一员,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一律平等,一视同仁,都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利。团结,就是指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之间都应平等相待,友好合作,和睦相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互助,就是指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应建立起互助互济的关系。三者之间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一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必须坚持承认民族差别,照顾民族特点,按照各族人民的意愿办事的原则。要照顾民族特点,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原则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要注意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不照搬汉族地区的工作方法,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民族制宜。要坚持“同少数民族商量”的基本原则,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倾听少数民族人民的呼声,“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同就全部做”[5](168)。要坚持稳步前进的基本方针,“采取非常稳当的态度”[5](164),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要慎之又慎,稳步前进。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顺从民心,才能找到既符合党和国家利益又适应少数民族需要的工作途径和方法,才能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取得积极成果。

必须坚持法制原则,以法律规范民族关系。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和完善保障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法律和制度[6](165)。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工作,对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在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原则,妥善处理和调整各民族间的各种矛盾关系,通过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必须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7](33)我们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处理民族关系中涉及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等十分敏感的问题。应该看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尊重民族的心理感情,就是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方面。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不仅对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各民族的团结、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间的经济关系是民族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促进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在经济建设中,一要注意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我们的经济发展为什么未能有效促进区域发展与民族发展?对社会发展重视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固然,经济发展决定社会发展,但我们也千万不能忘记,经济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社会规律同样是决定人类命运与前途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过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把经济发展理解为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以为经济发展了,社会自然进步,现在看来是不科学的认识,社会结构转型滞后已成为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要促进民族发展,就不能不关注社会发展,通过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与环境。尤其是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从当地民众需要出发构建模式,只有这样,这些项目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区域与民族发展的动力[8]。二要注意区域开发与民族发展的结合。我们一定要注意到,民族地区的发展并不一定等于民族发展。经济发展是民族发展的基础,但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必然推动民族发展与现代化,这既涉及发展利益的分配问题,也涉及发展的方法问题。民族地区开发一定要高度重视民族与民族关系,如何看待民族文化、协调民族关系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只有在尊重少数民族意愿与文化的基础上,注意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区域发展才能真正推进民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为更好地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奠定更为雄厚的经济社会基础。三要注意外力与自力的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起步晚,积累少,没有一定外力的介入,现代化一时发展不起来,但外力介入过多,又容易形成依赖思想,影响其自立与自我发展。对此,我们应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倡导以竞争与互惠为核心的新的民族关系,以竞争促发展。四要注意固边与富民的结合。少数民族多聚居于边区,在过去的民族地区开发中,我们始终把着眼点主要放在固边上,而相对忽视了富民、民众素质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事实上,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没有边疆稳定,什么都谈不上,但光有稳定还不够,只有人民生活水平真正提高了,文化科技知识普及了,民众素质普遍提高了,边疆才能真正做到长治久安。五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必须对外开放,引入现代机制,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传统,在现代化研究中,有不少人把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把传统看作现代化的主要阻力。实际上,没有不变的传统,离开了传统,现代化亦将失去个性与重要的动力。只有把现代与传统结合起来,实现传统的现代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外在动力向内在动力的转移,使少数民族真正走上良性发展之路[8]。

第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极端化、政治化的表现,它危及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属于敌我矛盾范畴。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旨在破坏民族团结、恶化民族关系和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这是未来中国民族关系长期面临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近年来,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打着“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旗号,旨在进行分裂活动。他们或著书立说,伪造历史;或培植反动骨干,建立反动组织;或煽动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纠纷,甚至不惜进行恐怖活动,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我们要同民族分裂主义作坚决斗争,对这一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开展反分裂斗争,我们应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来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不要把一般的民族问题、民族主义问题与民族分裂主义相混淆。只要民族主义不发展到极端形式,不触犯法律,就应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解决。开展反分裂斗争,要注意不能影响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正确把握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经济建设搞好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反分裂斗争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是一场政治斗争,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分子,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尽量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收稿日期:20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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