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失业者的协定和集体决议_中国工会论文

保护失业者的协定和集体决议_中国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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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危困,民族产业范围缩小,许多企业财政混乱,这些都为就业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仅在1995年前四个月内失业人员就已接近二百万,几乎增长了1.3倍。这些只是在劳动局经过注册后得到的资料。 如果使用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所通用的国际标准,则我国失业人员将达到五百多万人。这些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享有就业帮助。

失业人员的数量在增长,他们几乎分布在所有部门和领域。与此同时,国家的社会紧张状况也呈尖锐化。在4月12 日的全俄集体活动中和五一示威游行的许多口号标语中劳动者要求抑制失业人数增长的呼声很高。

在现今条件下,要稳定劳动市场的局势,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呢?在《就业法》还没有完全成熟的阶段,现实生活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能得到相应的解决。工会则认为协议和集体决议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它调整了雇主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社会经济和职业的关系。

这个协议之所以有特殊的作用,是因为它的作用范围已经超出了《俄罗斯邦居民就业法》所规定范围。众所周知,那个规定只涉及到了那些推动工作并且到劳动交易所的工人的基本保护问题和那些还在继续工作的人员的最低限度的就业保障问题。

工会组织与相应的政权执行组织以及雇主联合会在1994年和1995年的区域和领土协议的分析中表达了根据这些文件材料的统计,许多工会组织都成功地避免了虚报,并且在对劳动市场状况的专门分析的基础上和在各个领域预防失业人员的就业标准的基本纲要中找到了保护居民的方法。

1994年,各个部门和领域被解雇的人员逐渐增多。一些工会组织为避免这种现象的蔓延,提出了解决的途径。这样,在一些部门和领域的协议中首先提出了“大量被解雇”这个概念的标准。例如:在俄罗斯化工领域的工会的协议中指出,当地的雇主在大量解雇工人的条件下有义务遵守这样的协议标准:如果按车间、工厂或另一些机构划分来缩减人员的话,应与企业的工会组织达成协议;如果以整个企业的比例缩减人员,则应与地区部门的工会达到一致的协议。

在俄罗斯航空工业工会协议中指出:在职人员的3 %正处于失业之中。在莫斯科联邦工会的协议中,根据大量的失业现象预先在企业中组织了临时咨询站,来给失业的公民就业时以必要的帮助。

目前,潜在的失业现象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1995年初,这些潜在的失业人员已经达到了5百万人左右。因此,在一系列协议中, 特别强调了对一些失业人员的援助。在电力技术工人的工会协议中,要求对非因本人过失而停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基本工资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而对于林业工人的这种状况则根据本协议,按照授予的等级,保障最少的月工资额。

俄国纺织工人和轻工业工人工会以及其它一些工会的决议规定,雇主联合体应保证提供关于大量没有工作保证的失业人员的消息,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评估在区域市场中的暂时的部分失业状况,并且采取一些措施给予帮助。

许多工会的协议都首先强调,雇主与工会机构在以下问题应达成一致:与由于企业倒闭或被清除而大量造成的失业相联系的问题,与由于企业重建、技术重新装备或生产缩减而造成的失业相联系的问题。

在冶金——采矿工业的劳动者工会协议中,雇主应保证与劳动就业部门一起制定工厂或企业在被清除或大量缩减人员情况下而被迫重建的具体提纲。煤矿工业工会则把下列情况列入协议:在没有前途的企业被清除时制定停业草案和社会保障倒闭企业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费用的规章制度。

企业破产的比例已经引起工会极大的优虑。目前已经大约有1000家左右企业正在准备破产。鉴于连续的企业破产能够引起的新的失业浪潮,机器制造业的工会在自己的协议中补加了这样一点:在企业倒闭或由于企业破产而大量解雇人员的情况下,雇主必须保证安排就业人数不少于失业工人的75%。

由于企业不景气、企业生产出现断层和企业重建而造成的大量失业现象,各地工会在协议中对雇主提出组织重新培养失业工人的要求。这样,莫斯科工会协议则预先规定了对采矿系统失业工人重新培养的条款,在梁赞地区(州)的劳动者工会协议中,决定在一些学校和职业干部培训中心对失业人员重新培训。

在ATK建筑者、 汽车运输和道路建设的工会协议中规定:工人由于工作结构变化而脱离原工厂改行时,他们在所有的学习期间都保证得到平均工资收入。失业的冶金工人在培训期间,雇主应向这些失业工人按照他们原平均工资补发一些奖金。所有这些都为现行的就业法制补充了社会保障的内容。

许多协议都在规定外还补充了一些条款,使对那些在劳动市场没有竞争力的公民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人的就业问题,在巴什柯尔多斯坦、别尔姆斯克、梁赞和一些其它州的工会协议中都规定了一定的专门的工作地点和空缺职位的数额。机器制造者则得到下列保证:雇主应保证在劳动市场逐渐失去竞争力的人数(年轻的专家、许多孩子的母亲等)不超过5%;年轻的专家拒绝劳动安排时, 应发给他在原单位工作时的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补助。在莫斯科州的工会协议中,为那些给劳动能力有限的创造工作岗位的企业按一定税率给予优惠。林业工业的劳动者工会则按照协议,为失业的工人家庭的25%提供物质帮助,它保证每一个被赡养者在失业后6个月内会得到低的月工资额。

在俄罗斯建设工人、林业工人工会协议中,规定给予那些没有到退休年龄而失业的人以一定的补助金。例如,对于建设工人按照企业资金情况,在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两年给予一定的退休金。而林业工会则规定,在退休年龄(男—58岁,女—53岁),以前失业的工人按照共同的协议,采取在集体决议中规定的下列措施之一:每月发给到达退休年龄的人按其工龄以一定的补助,按照补助金的区别发给工资。这种区别是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前的失业工人与在岗位工人的平均工资之间的差别。

在一系列的区域协议中,还加入了对一些有能力保存和创造新的工作的企业的经济促进措施(莫斯科、莫斯科州、梁赞州等)。这些措施包括降低税率,建立优惠贷款等。对暂时失业或被解雇的工作人员的物质援助水平是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1995年4 月失业人员平均救助金总数为5百卢布左右,比能够维护生活的最少限度还少三倍多, 而这些问题在协议中也有所提及。例如,为了有效地保护林业系统的劳动者因机构改变或为保护地区生态水平而失业的人员生活待遇问题,决议决定建立社会救济区域基金。这种基金是企业自愿扣除的。区域工会的中央委员会为这项基金提供了缴纳额的10%。在别尔姆斯克州建立了保险基金。西部乌拉尔斯克的科学工业联盟,则为其成员抽出了每月收入的30%,作为保险基金。在巴什柯尔多斯坦共和国和其它地区,当发生生产停滞和企业破产时也将建立这样的基金。

劳动市场的紧张状况说明,有必要在协议中加入一些保护当地劳动力市场的措施。煤矿工业有几万邻近国家工人要求协议中包括一整套外国劳动力(其中包括中国来的劳动力)在煤矿工业企业中工作的规定。在梁赞地区,除农业以外的各企业的外来人口的数量通过协议得到限制。阿穆尔州有许多来自中国的劳动力。因此,在其协议中规定对外来人口的审核要考虑劳动组织的意见。

直到现在,我们还在谈论着有关各地协议和它们减轻失业现象的可能性。然而,许多被视为企业劳动组合的协议发挥着作用,蕴藏着潜力。许多地区的劳动工会非常重视这些文件,准备了一系列的资料来研究它们。在着手准备集体决议时,工会的积极分子必须研究与俄联邦居民就业相关的条约、协议。在一系列有关就业问题的协议中,最重要的是俄联邦制定的1993年2月5日起生效的第99号协议。其内容是关于在大规模失业状态下建立协助就业组织以及相应的国家政权机关。这些政权机关的职责是帮助企业和工会制定协助就业的方针、措施,对失业的工人给予社会保障,扩大就业机会,给予实施预防大规模失业措施的企业以物质和资金帮助,组织失业工人进行暂时性的社会工作。

对区工会和主管部门间协议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制定集体决议中有关就业问题的方针,其中包括在制订1995年地区协议准备工作中所指出的有关就业的问题:

对区域性就业问题与经济基础间关系的研究;

给予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地区以额外拨款以稳定就业;

高失业率的标准;

对失业工人的补偿;

给予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中劳动组织帮助的办法;

依据企业状况给予职工失业保险等等。

俄罗斯联邦中各州、区以及共和国主管部门、工会联盟、企业之间的协议也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其中集中了保护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免于失业的重要区域性法规,因为俄联邦的居民就业法规定地区政权机关要积极参与有关就业培训、经费等问题的讨论和协议的制定。同这些文件一样,还必须研究区域性的居民协助就业问题,以及依据这些问题制定避免失业现象的办法,其中包括对劳动市场情况、人员精简状况、需要劳动力的新区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市场行情的预测。对这些文件的综合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拟定条约中有关就业的内容。除此之外,区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领导希望到就业问题的工作室(安置办)咨询其工作人员以了解各部门劳动者的就业安置问题。地方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人才类型,就业问题工作室(安置办)对就业指导、就业培训以及失业人员的再职培训所能给予的帮助,开展社会工作的计划等。考虑到地方劳动市场的不断变化,应同就业问题工作室(安置办)建立适当的长期联系。

保障各经济组织中工人就业比率增加的全部集体决议取决于许多因素:企业的财政状况,企业领导班子的数量、质量等。同时,草拟这些条例人员的任务在于弄清当前形势,制定条约,使工人的高失业率及就业机会的缺乏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当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创造性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对所提出的建议的机械研究。

我们应该把注意力转向哪里?总结1995年集体决议的经验,结合就业法中有关义务和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的内容,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1、高失业率的标准不应低于各类在职工人总数的5%。

2、行政机关依据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有偿服务的扩大, 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的增加以及建筑业的发展为粗简下来的人员安排就业。对处于非满负荷工作中的在职人员和被停职人员根据条约在企业内部或外部安排就业。

3、 允许同各类职工就职培训学校的学员及大学生签订工作合同,甚至与在军队服役的急需专业的人员签订合同,在复员时由本人偿还津贴。

4、在暂时性停工或缩减生产量的情况下,为避免失业,根据同选举产生的工会联盟机构达成的协议,可以采用缩减劳动日或劳动周等方法,局部地区还可将有偿休假期延长至6个月。

5、由于人员精简、 允许有一定工龄但没有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提前二年退休。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现行的有关法规,除国家支付的退休金外,企业还应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

6、由于人员精简,给转职人员岗前培训提供机会, 在培训期间发给六个月的基本工资。

7、行政机关为失业或寻职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咨询。 得到精简通知的工作人员可得到每星期四小时的寻职报酬。

8、对在职退休人员缩减劳动日(不超过正常工作周的1/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个可资借鉴的集体决议中反映出许多职工在职阶段就已避免失业的重要趋向。同失业现象进行斗争的主要区域在企业中。在这些企业中制定一系列缩减失业人员数目、保持领导班子潜力的方法是非常重要和紧迫的。

注:原文载俄罗斯联邦科学院主办的《国家与政权》杂志1995年第8期《经济·劳动·政权》栏第30-34页。

译者 徐世杰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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