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义价格体系的构建_价格体系论文

论广义价格体系的构建_价格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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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014.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753(2000)04-0039-02

价格是构成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因素,它综合反映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运行中发挥多种功能,它传递信息,调节供求,决定收入分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进行利益导向,使市场经济系统在波动中不断循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价格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的价格行为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两年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依然不良及国内市场的持续低迷,价格问题的关键从防止通货膨胀变成为防止经济滑进严重通货紧缩境地。而对于习惯于在卖方市场态势下管制物价的我们,似乎只有坐等全球经济彻底挣脱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阴影和羁绊而步入新的繁荣,或等待国家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并辅之以中性货币政策的作用来启动国内消费,使物价总水平逐渐回升恢复到合理水平,经济重新步入景气状态。然而,事实上“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我们并非无所作为而是大有作为。在《价格法》施行的两年里,我们在诸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价格结构性调整,疏导价格矛盾;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及积极推进农电“两改一同价”;以消费治乱减负为中心,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健全市场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以及依法治价,都取得了显著绩效。随着《价格法》的全面实施、特别是制定了与《价格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诸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价格评估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规程》、《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房地产价格管理条例》、《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等,组成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定将有助于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制度的建立及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然而,《价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一国市场价格的总水平,不仅决定于《价格法》中所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这类价格学中所谓的狭义价格,而且还决定于(某种意义上更决定于)广义价格(Price in broad sense)。

“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资本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和服务的价值,都要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价格水平持续不断的变动过程(价格运动)不只限于消费品价格的运动,而是包括了资金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土地价格和地租等生产力诸要素广义价格的运动。广义价格中的这些生产要素价格,是基础性价格、战略性价格,它在国民经济价格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即不论是劳动力价格,还是土地、资金的价格,或者是汇率这种货币的价格,广义价格都是狭义价格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普通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和运动。因此,狭义价格行为可通过以《价格法》为核心的,由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价格法规、规章组成的价格法律体系来规范,但狭义价格的合理化与科学化,不仅取决于其内部比价、差价的适度配置与协调,更取决于广义价格是否合理与科学。尤其是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今日,广义价格的“神通”绝不可小视。1997年下半年肇始于泰国金融危机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在很多国家中出现了尤如“多米诺骨牌”的倒塌一般“神速”的惨变。尽管各国成因不同,程度有异,但都共同表明了国内价格运动与国际价格运动之间,已难以分离;国内的价格完全有可能因本币的大幅贬值而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甚至出现经济危机与政治危机。因此,应如同研究、分析、监督狭义货币与广义货币一样,关注广义价格问题,重视对其研究、监测与调控,同时,应将其与狭义价格相联系,构建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价格体系,又称为价格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中各种价格通过纵向衔接和横向连接所组成的网络关系。同一种商品在流通各个环节上价格之间的纵向衔接称为商品差价;国民经济各部门所提供的各种不同商品(服务)价格之间的横向联系,称为商品比价;因价格管理程度的差别及由此形成的相互关联,称为价格形式。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构成相应的商品差价体系(质量差价,季节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购销差价,城乡差价等),商品比价体系,价格形成体系(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它们又共同与各个时期价格总水平的控制机制一道,组成为价格体系。

商品比价体系,指在交换过程中,不同的商品(服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发生联系所形成的各类商品(服务)的比价体系。传统的如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原材料、能源同成品的比价,工农业产品与运输品之间的比价,消费品同各种服务收费比价,工业品内部比价,农产品内部比价等。而从广义价格理念分析,商品比价中,更为重要的应属股票价格与消费品价格、股票价格与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价格与消费品价格等的比价,或者讲是虚拟资本与实际资本之间的比价。

虚拟资本,是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其实质是收入的资本化。构成虚拟资本的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不动产抵押券等有价证券均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因而具有价格(按理讲,其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股息收入的多少和当时利息率的高低),就数量看,虚拟资本的数量等于各种有价证券的价格总额。实际资本如厂房、机器、原燃材料等,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资本,是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虚拟资本虽有价格,一般情况下它的价格总额大于实际资本额,而且其增长速度快于实际资本的增长。但是,从本质上讲,它不是真正的资本而只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只是资本所有权的有权证书(“资本的纸制复本”)。因此,其本身所具有价值的决定与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不同。就股票而言,其价值取决于将来收益的资本化,具体讲系取决于以下三种人为决定因素:未来收益、期末价值和利息利。由于自我推动的心理状态,股票价格始终处于一种易变的状态,而易于变动的价格、特别是剧烈变动的涨落使投机心理变为行为,进而导致价格暴起暴跌的螺旋,同时促进现实财富的集中,形成泡沫经济(主要表现是经济高速增长,地价、股价暴涨并无法以基础条件来解释)。而投机家的炒作(炒外汇、炒股票、炒房地产及高息集资等)又将助长泡沫经济发展。日本在1985年“广场会议”后,日元汇价大幅攀升,在国内大炒房地产,在国外大肆“购买著名的摩天大厦”,形成泡沫经济。1990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在经过长达9年半之久的调整后,虽然日本央行宣布取消零利率,但日本仍是坏帐、呆帐累累,金融丑闻迭出,不少大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经济依然处于困境之中。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殃及东南亚地区而成为了1997年下半年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动荡的“震源”。而东南亚国家的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也是泡沫经济的崩溃。以泰国为例,1992年至1996年,泰国外债增加三倍,总额达到90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9%,GDP年均增长达8.5%,虽然投资占GDP的比重达40%,但外资与内资都大量流向房地产市场(泰国银行贷款总额中的80%投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商又不断以房地产为抵押大举外债再继续投向房地产),使得泰国房地产价格一再攀高。结果是,大量外资不仅没有促进泰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是增加了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成份。随着国际市场形势和国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房地产价格急剧下跌,房地产商资不抵债,造成银行呆、坏帐急剧增加(达到200亿美元),大大超过泰国的外汇储备,终于引发出严重的金融危机。

因此,我们强调要建立广义价格的商品比价体系,就是要求通过摆正作为客观存在着的实物经济与易被人为臆造的虚拟经济的关系,分析研究实质资本与虚拟资本的关系,从而加强和改善对价格运动形势的把握和价格行为的宏观调控。

由于现实的狭义价格的价格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尚未形成,价格体系的改革任重而道远。而且,广义价格中的虚拟资本的价格往往遵循“随机游走模式”。因此,欲建立一个可预测、监测的实际资本价格与虚拟资本价格间的比价体系问题,是一个极其艰深的理论问题和艰难的技术操作问题,因而是一个需要穷竭心计的艰辛历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在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增强的态势中,从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要求,此一问题是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是迟早都得解决的。因此,应引起应有的关注、清醒的认知和系统的运筹。

收稿日期:20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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