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汉语介词类型及其句法语义分析_晏子春秋论文

先秦汉语受事前置句类型及其句法语义分析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受事论文,汉语论文,句法论文,语义论文,先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受事前置句是上古汉语中使用较为广泛并且能反映汉语特点的一种句式,前人时贤对此句式及其相关问题做了较多的探讨和研究。②就受事前置句的分类问题而言,龚千炎、朱德熙、③蒋绍愚三位先生的研究最为深入也最具代表性,但上述三家进行分类时着眼点和探讨的重点不尽相同。龚千炎先生是从表现形式的角度把现代汉语中的受事前置句分为有形式标记和无形式标记两大类六小类。④朱德熙先生是从区分汉语中主语语义类型的角度把汉语中的主语分为施事、受事、与事、处所、时间、工具等不同的语义类型。⑤蒋绍愚先生从受事和谓语动词的位置关系的角度对汉语受事前置句作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进一步将其划分为有标记的被动句、意念上的被动句、不表示被动意义的受事前置句三类。同时,他还对意念类受事前置句作了确切的解释。他指出:“准确地说,是由‘斩’、‘伤’、‘放逐’等作格动词为谓语,而且动词的受事不出现在动词的后面,反而出现在动词前面的句子,如《庄子·胠箧》‘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之类。这类句子也可以用‘于’引进施事者,如《左传·成公二年》‘郤克伤于矢’之类。”⑥本文采用蒋绍愚先生关于汉语受事前置句的界定及其分类的观点,以《论语》、《左传》、《公羊传》、《谷梁传》、⑦《国语》、⑧《晏子春秋》、⑨《韩非子》、⑩《荀子》(11)和《吕氏春秋》(12)九部先秦文献为语料,详细地考察语料中所出现的受事前置句的类型以及各文献中不同类型的受事前置句的用例情况。基于考察文献中所反映出的语言事实,我们认为,先秦汉语受事前置句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即:有标记的被动句、意念上的被动句和非被动式受事前置句。在同一类型的受事前置句内部,不同小类的构成条件和使用频率不尽相同;不同类型的受事前置句之间则在基本类型、表意功能和构成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有标记的被动句

1.“为”字句。如:

(1)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论语·泰伯》)

(2)周若无咎,苌弘必为戮。(《国语·周语》)

(3)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左传·成公六年》)

(4)其为重耳弑,奈何?(《谷梁传·僖公十年》)

(5)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6)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荀子·王制》)

(7)古之人审其所以使,故物莫不为用。(《吕氏春秋·义赏》)

(8)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车马非异也,或至乎千里,或为人笑,则巧拙相去远矣。(《韩非子·难势》)

(9)谄谀者亲,谏争者疏,修正为笑。(《荀子·修身》)

从我们所考察的先秦九部文献来看,“为”字句共出现了88例,有“为V”、“为AV”、“为A所V”、“为所V”和“为A之所V”五种句式。涉及的动词有24个:困、辱3、(13)戮20、得、嬖、禽5、叛、笑20、获、败、用14、搜除、戮笑2、弑2、荼毒、容、僇4、拘、分、挠、刑戮2、贼、使、役。

从受事论元是否出现的角度来看,“为”字句中的受事可以分为出现和承前省略两种情况。(14)在所考察的文献中,受事出现的“为”字句有28例,承前省略的有60例。从词类属性上看,充当受事论元的有体词性和谓词性两种语法成分。前者27例,(15)由名词性成分充当受事论元的有26例,其中指人的名词性成分有19例;指物的名词性成分有7例;由代词充当受事论元的有1例,如例(8)。由谓词性成分充当受事论元的1例,如例(9)中,充当受事论元的是谓词性成分“修正”。从受事论元是否具有有生性的特征来看,具有[+有生性]特征的受事论元有21例,具有[-有生性]特征的受事论元有7例。

从施事是否出现的角度,可以分为施事出现的“为。AV”句和施事不出现的“为V”句两种。前者41例,包括“为AV”40例,“为A所V”1例。后者47例,包括“为所V”1例。施事出现的(P)AV句中,A由名词和代词两种成分充当。前者有52例,如例(4);后者2例,如例(10)和例(11)。

(10)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左传·昭公十六年》)

(11)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韩非子·孤愤》)

各文献中“为AV”和“为V”两种句式的使用情况不尽一致。《论语》中的唯一一个用例是施事出现的“为AV”式。《左传》中施事不出现的“为V”式有19例,施事出现的“为AV”式仅8例。《公羊传》中出现的2例都是“为AV”式;《谷梁传》、《国语》中出现的都是“为V”式,前者2例,后者3例;《晏子春秋》中未出现“为”字句;《荀子》中,“为AV”式出现1例,“为V”式出现4例;《韩非子》中,“为AV”式出现11例,“为A所V”式出现1例,“为V”式出现5例;《吕氏春秋》中,“为AV”式19例,“为V”式13例。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为AV”式较“为V”式而言有增长的趋势。

从谓语动词的使用情况及其语义特征来看,“为”字句所涉及的动词中单音节动词有27个,双音节动词有7个。这些动词在语义上具有很强的动作性,它们全部是外动词。其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具有“其动而直接乎外”、“有施有受”、以“受者居宾次”为常、若“受者居主次”则“明其以受者为主”等特征。

2.“见”字句。如:

(12)佞之见佞,果丧其田。诈之见诈,果丧其赂。(《国语·晋语》)

(13)随之见伐,不量力也。(《左传·僖公二十年》)

(14)公不见见,大夫执。(《公羊传·成公十六年》)

(15)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谷梁传·襄公二十六年》)

(16)臣事夫子三年,无得,而卒见逐,其说何也?(《晏予春秋·内篇》)

(17)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荀子·正论》)

(18)明主之守禁也,贲、育见侵于其所不能胜,盗跖见害于其所不能取。(《韩非子·守道》)

(19)晏子见疑于齐君,出奔,过北郭骚之门而辞。(《吕氏春秋·士节》)

九部文献中的“见”字句共出现了77例,其中《论语》中未出现“见”字句。所涉及的动词有36个,即:恶3、疏、伐、见2、获、陵、用2、从、戮、疑8、逐2、爱4、知、贵、惮、敬3、污、信6、侮14、刳、剖、刑、弑2、劫、疏贱、爱幸、赏2、罚2、詈、受、杀、任、听、敬爱、说(yuè)3、外(疏远、排斥)。

“见”字句中的受事论元也有出现和承前省略两种情况。受事出现的有26例,承前省略的有51例。充当受事论元的都是体词性成分。其中由指物名词充当受事的有1例,如例(13),此例中的受事论元具有[-有生性]特征;由指人名词充当受事的有25例,(16)如例(14),这些名词都具有[+有生性]特征。

出现于“见”字句中的动词有单音节和双音节两种情况。前者33个,后者3个。它们都是外动词。这些词直接用在助动词“见”的后面。动词和助动词结合得很紧密,二者之间不能插入施事。这也是造成“见”字句都为施事不出现的“见V”式的重要原因。与“为”字句不同的是,后者中的动词与助动词“为”结合得较为松散,二者之间可以插入施事。而“见”字句中如果要出现施事,则必须由助动词“见”和介词“于”搭配构成“见……于”式,在介词“于”的帮助下引出施事。如例(19)中,动词“疑”后出现介词“于”,“见”在“于”的帮助下引出施事“齐君”。

二、意念上的被动句

此类受事前置句又称作“反宾为主”句。

(20)柳下惠为士师,三黜。(《论语·微子》)

(21)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公羊传·庄公四年》)

(22)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谷梁传·宣公二年》)

(23)大不能专,小不能附者灭。(《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24)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风至苕折,卵破子死。(《荀子·劝学》)

(25)楚师败,而共王伤其目。(《韩非子·十过》)

(26)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吕氏春秋·上农》)

在所考察的文献中,意念被动句出现了305例,所涉及的动词或动词性词组有142个:问2、畏2、焚2、逮、黜、征2、劓、殛、戮7、车裂2、黜远、远屏、罪、陵2、胜5、封2、觐、书、名、奏、载、发4、堙2、刊2、迫、启2、载、修缮、贯、书、弭、诛7、立6、弑10、执、行(施行4)、伤、用8、败4、灭5、废3、折2、释、斩3、鬻、壅、赐2、毁4、殪、刑2、侵4、竭、闻4、破、亲、疏、获、役、制5、治4、取3、修3、蔽10、剖心2、拘、捍、守2、格、得24、抅2、炙、腊、醢、束缚、转鬻、膑脚、枝解2、胞、穽、陈、折胁、劫、沮(毁败)、削19、掩蔽、困、赏3、容、拔、杀2、除其祸、磔、焚2、阤(毁坏)、举3、伤其四肢、剖其心、惑、刻镂、雕琢、任、知、刑、罚、烹、虏4、听7、伐(砍伐)、欺、疑2、流、察、尊、冤侮、谋、穷、赐、惊累、朡、说、为3、易2、外2、抇2、论2、受、藏、见、收、入、节、施、秦削、偿、激、厉、决、夺、谕、专、、胠。

从词类属性上看,这类受事前置句的受事论元都是由名词或名词性成分充当,可以分为指人和指物两大类。由指人名词充当受事的句子,从句式上看,以排比和对偶句居多。其受事大都是指人名词和专有名词,其动词大都是表示与刑罚、杀戮、惩戒、封拜任免有关的作格动词。这类动词对宾语的支配性较强,一般要求和受事同现。由于此类受事论元具有[+有生性]的特征,对动作也可以产生支配的功能。所以当它们用在动词之前时,如果脱离一定的语境则可能产生歧义。如例(21)中的受事“纪侯”是[+有生性]的名词,谓语动词是“诛”,如果排除语境因素,处于句首位置的“纪侯”既可以是施事,也可以是受事。相应的,这一例句便可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一是把“纪侯”看作施事,句义为“纪侯杀某人”;二是把“纪侯”看作受事论元,句义为“纪侯被某人杀”。“杀”在先秦汉语中用于施事还是受事之后主要取决于句子所在语境所要强调的是前者还是后者,脱离具体语境则会使句子在语义表达上产生混乱。由指物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充当受事的句子中,如例(22),处于句首位置上充当受事的名词具有[-有生性]的特征,不具备支配动作的能力。当这类名词和作格动词结合时,在语义上只能充当动词的受事。这种由[-无生性]特征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构成的受事前置句在《论语》、《国语》、《左传》、《公羊传》、《谷梁传》、《晏子春秋》、《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中出现的用例依次是4例、3例、16例、2例、0例、8例、17例、34例和63例。它在先秦汉语中大致呈现出一种增长的趋势。

三、非被动式受事前置句(17)

这种受事前置句在我们所考察的文献中主要有四种类型:

1.受事(+施事)+不+动词。(18)如:

(27)传不习乎?(《论语·学而》)

(28)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庄公十年》)

(29)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公羊传·定公四年》)

(30)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谷梁传·桓公十四年》)

(31)祭悼子,康子与焉,酢不受,彻俎不宴,宗不具不绎,绎不尽饫则退。(《国语·鲁语》)

(32)土事不文,木事不镂,示民知节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33)然则邯郸不守。(《韩非子·初见秦》)

(34)德若尧禹,世少知之;方术不用,为人所疑;其知至明,循道正行,足以为纪纲。(《荀子·尧问》)

(35)诈诬之道,君子不由。(《吕氏春秋·务本》)

这种类型的受事前置句共出现374例,所涉及的动词有163个,即:习、与2、从2、说3、谏、咎、食2、行22、闻6、救3、发(打开)、入(交纳)、共(供给)、克2、记、知8、书31、事3、恤2、废7、易4、使(使令)2、害、使(派遣)、作、封、赦3、讨6、为、称2、志16、言14、致5(报告)、见2、设、疑、涂、除3、献2、葬5、败2、制、祀、振、夷、泯、忘3、愆、诛3、受4、略(夺)、则、狃、释、守7、修6、获3、张(演奏)、陈、镂刻、文、镂、给、听9、信5、用22、削2、剖、灭、罢、折、容3、察2、劝、化、就2、立、惩、磔、丧、近、许、举6、试(用)2、禽、舍2、攻、击、辨、拑、树(树立)、张、粪(扫除)、理、积、睹、加3、施、治6、诎、佩、逾、毁、雍、塞、距、破、成、侵2、蔽、效2、革3、失3、论2、爱2、饰3、去、解2、尊、得2、载、参(检验)2、完(修葺)、胜听、谈、翦、斫、饷、犯、援、伐、令、化、禁、爱、敬、入、得4、发(发布)2、分(分辨)6、辨2、作(进行)2、发(发掘)、饰、中、患、索、拍、禁、乘、广、愉、徙、藏、入、踣、论、朅、辟、辟易、职、张(陈设)、服(役使)。

其特点是:动词前出现否定词“不”;句首的成分在语义上作谓语动词的受事;动词之后无其他成分出现。句子的施事有出现和隐含两种。当施事隐含时,通常可以根据上下文语境和句子所表达的语义补出来。如例(29)中出现施事主语“臣”;而例(28)中施事主语虽然没有出现,但根据上下文和语义我们可以给它补出施事主语“吾”,即“小大之狱,(吾)虽不能察,必以情”。从词类属性上看,充当受事论元的有体词性(包括单个名词、代词)、谓词性(包括单个动词、形容词)和分句三种语法成分,其中以体词性成分充当受事论元的用例居多。

2.受事+可/不可+动词(+宾语)。如:

(36)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37)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左传·隐公元年》)

(38)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吾立乎此摄也。(《公羊传·隐公三年》)

(39)娶仇人子弟,以荐舍于前,其义不可受也。(《谷梁传·庄公二十四年》)

(40)蘧蒢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僬侥不可使举,侏儒不可使援,蒙瞍不可使视,嚣瘖不可使言,聋聩不可使听,童昏不可使谋。(《国语·晋语》)

(41)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审验法式,擅为者诛,国乃无贼。(《韩非子·主道》)

(42)欲取天下,天下不可取。(《吕氏春秋·先己》)

(43)范昭归以报平公曰:“齐未可伐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44)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劝学》)

这种类型的受事前置句共出现406例,所涉及的动词有182个,即:知38、雕、圬、闻4、及4、陷(埋没)、由、夺5、废4、谏、追2、毁、弃7、忍3、使(使令)25、逾、求、畏5、欺7、从4、除、荐、羞、务、失10、长(zhǎng)、鞭、厌、怀2、取5、得15、启2、玩、磨2、为7、灭、数、偿、立、歌、图、戮2、与3(亲附)、问、质、击2、念、忘3、用10、量3、偷、爱2、度、则、观3、法4、象、御、虞2、任使、则效、犯3、易、俘、蓄、败2、济、弑2、俟、访、望(比拟)、并、察18、请、言、仇、掬、救2、专封2、专讨2、记、受4、试、使3(派遣)、壅、专、料3、飨、坏、支、无、杀2、就、食2、弭、祚、逼2、择、渎、畜、赏、待、无、去4、守、伐5、禁2、亲、获、镂、窥、胜数7、诬欺、羞称、诛2、衣、待4、循、识2、善择、御、内(nà)、独立、偻售、胜校3、诈2、必2、孰察2、胜悔、胜日志、有4、持2、成、兼知、别、学、事、举4、拔、兼而有、审用、深割、患、测、弊、饰、传、闻见、审察、敬、侮、见2、冀、诛2、论、释、害、斥、程(衡量)、决(破裂)、治、羡、恶、衣、熟(熟悉)、测、革、破、扩、待、兼、重、效、信、恃、审2、熟论、无有、专恃、行、攻、分。

其特点是:动词前必须出现情态动词“可”或者“不可”;(19)其后的宾语一般不出现;当动词是三价时,则动词后面还可以有一个宾语。三价动词深层结构中的间接宾语提前后,直接宾语还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这种受事前置句在《论语》中已见用例,如例(36)。《左传》中,未出现三价动词的间接宾语提前后直接宾语仍然保留在动词后的用例。从词类属性上看,充当受事的主要有体词性(包括单个名词、代词)、谓词性(包括单个动词或形容词)和分句三种语法成分,其中以受事论元为体词性成分的情况居多。

有时句首的名词是动词“使”的受事,(20)如例(40)。这类例句《论语》中出现7例;《国语》中出现9例;《晏子春秋》中出现2例;《荀子》中出现3例;《韩非子》中出现4例;《吕氏春秋》中出现3例;其他考察文献中未出现这种用例。

3.受事(+施事)+动词+之/诸/焉。

这种类型的受事前置句共出现289例。根据动词之后所出现的具有回指功能的不同用词,可以分为三类。

3.1受事(+施事)+动词+之。如:

(45)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论语·八佾》)

(46)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47)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公羊传·文公十四年》)

(48)春,王三月,日有食之。(《谷梁传·庄公十八年》)

(49)大罪伐之,小罪惮之。(《国语·晋语》)

(50)公宫之垣皆以荻蒿楛楚墙之。(《韩非子·十过》)

(51)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吕氏春秋·不屈》)

(52)昔卫士东野之驾也,公说之,婴子不说,公曰不说,遂不观。(《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53)善择者制人,不善择者人制之。(《荀子·王制》)

动词之后为代词“之”的用例共出现263例,所涉及的动词有105个,即:言3、观、见2、闻、学、废、知3、与4、拒、称3、共(环绕)、蔽、尚、贯、为5、食34、爱3、灭、讳、征、守8、取5、思、由、从3、殿、食28、张、主3、辟、救4、傅、亲2、威(欺凌)讨2、杀4、食34、斫2、砻2、议2、用、制4、恤、保、飨、有3、伐、惮、君、戮、问、葬、求、礼、胜、归4、和、说(yuè)3、戴2、赏、殃、掩2、予、厌、恶(wù)3、服、宜、履、去、舍、行、笑、化、畏、养、事、修饰、拊循、掩盖、畜积、聚、致(招致)、并阅、砥砺、节、招致2、敬4、错(安置)、诛2、非、妒、怨、恨(仇视)、墙、擅、载、教、赦、当(遮蔽)、憎、遇2、相、御、乘、助2、尽养2。

其特点是:句子中的动词后出现用以回指句首受事论元的代词“之”,且必不可少。与前两种类型不同的是,这种受事论元和动词之间常常出现施事。如:例(45)在受事论元“夏礼”和动词“言”之间出现了施事“吾”。有些句子虽然没有出现施事,但施事通常隐含在句中,联系上下文语义,我们可以把施事补出来。如例(46)中的“九世之卿族”和“一举而灭之”之间可以据上下文补出施事“宁喜”。此类受事前置句的受事由体词性成分和分句来充当。其中以体词性成分充当受事论元的用例居多。

3.2 受事(+施事)+动词+诸。如:

(54)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论语·子路》)

(55)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左传·僖公四年》)

(56)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韩非子·爱臣》)

动词之后出现“诸”的受事前置句共有10例,(21)所涉及的动词有8个,即:舍、称、问2、投、纳、置2、示、求。

其特点是:充当受事论元的有体词性成分和分句两种语法成分。前者出现9例,后者出现1例。“诸”为兼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兼代词“之”和语气词“乎”。这类“诸”直接用在动词之后,其后不再出现其他语法成分。就其句法功能而言,“诸”在句中既用以回指处于句首位置上的受事,又表达一定的语气。如果去掉它们,整个句子是不完整的。此类用例于考察文献中仅见1例。如例(54)中,“诸”直接用在动词“舍”之后,在回指受事论元“尔所不知”的同时,与句中的另一语气词“其”呼应,加强反问的语气。“诸”兼代词“之”和介词“于”的用例共出现9例。这些用例中的“诸”也是直接出现于动词之后,与前一种情况不同的是其后全都出现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的体词性成分。此类的“诸”具有回指句首的受事论元和引介出现于其后的体词性成分的功能。如例(55)中,出现于动词“问”之后的“诸”的后面又出现体词性成分“水滨”。“诸”在句中具有回指“昭王之不复”和引介“水滨”的双重功能。

3.3 受事(+施事)+动词+焉。如:

(57)君子之道,孰先传焉?(《论语·子张》)

(58)《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左传·文公三年》)

动词后出现“焉”的受事前置句共出现16例,(22)所涉及的动词有7个,即:诲、传、生2、有8、吊、称2、取。

其特点是:“焉”为代词,直接用在动词之后,相当于“之”,其后不再出现其他语法成分。就语法功能而言,“焉”在句中用以回指处于句首位置上的受事,如果去掉“焉”字,整个句子是不完整的。如例(57)中,直接出现于动词“传”之后的“焉”在句中起着回指受事论元“君子之道”的作用。从考察文献的用例来看,“焉”所指代的受事论元有体词性、谓词性和句子三种语法成分。三者于考察文献中出现的用例依次是9例、2例和5例。

4.受事(+施事)+动词词组(+语气词)。如:

(59)菽粟藏深,而怨积于百姓;君臣交恶,而政刑无常。(《晏子春秋·内篇问下》)

(60)且贤良废灭,孤寡不振。(《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61)君子易知而难狎。(《荀子·不茍》)

(62)兵士已脩用矣。(《吕氏春秋·孟夏纪》)

先秦九部文献中,此类受事前置句共出现10例。(23)其谓语部分依次是:废灭2、朽蠹、藏深、垦辟、易知而难狎、距而不受、弃而不治、废绝、已脩用矣。

其特点是:从词类属性来看,充当受事论元的成分有名词性和谓词性两种情况。前者出现8例,如例(59)中,处于句首位置的“菽粟”是名词性成分。后者出现2例,如例(60)中,处于句首位置的“贤良”是谓词性成分。从动词词组自身的结构及其前后项是否出现标记成分来看,充当此类受事前置句谓语的动词词组有联合和述补两种不同的结构(前者9例,后者1例)。如例(59)中,谓语“藏深”是由动词“藏”和其补语“深”构成的述补结构。前者是谓语核心,后者在语义上补充说明前者。例(61)中,谓语“易知而难狎”是由“而”连接两个谓词性成分“易知”和“难狎”构成的联合结构。这两个成分之间在语义上是并列的,不存在修饰与被修饰或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不管见于此类受事前置句的动词词组属于何种结构,其前都没有出现“不”或“可”之类的否定副词或情态动词,其后也没有出现回指受事论元的“之”、“诸”、“焉”。从整个谓语部分是否出现语气词的角度来看,此类受事前置句还可以分为句末出现语气词和句末不出现语气词两类,前者1例,如例(62);后者9例,如例(60)。总起来说,先秦汉语中“受事(+施事)+动词词组”类型受事前置句虽然在用例方面较其他类型少得多,但它的出现“是汉语受事论元的重要发展”,“这一类受事前置句的出现为使役句的重新分析创造了条件”。(24)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先秦九部文献中的受事前置句共出现1548例,其中被动式的用例为469例,非被动式的用例为1079例,分别占30.1%和69.7%。从单部文献中受事前置句的用例情况来看,其用例也是以非被动式的情况居多(详见表1)。在被动式受事前置句中,没有添加被动标记的意念被动句共出现304例,占总数的64.8%;而有标记的“为”字句和“见”字句共出现165例,占总数的35.2%。显然,先秦汉语在被动义表达式的选择上是以无标记的“受事+动词”的形式居多。在非被动式受事前置句中,按照用例数量由多至寡的顺序依次是“受事+可/不可+动词(+宾语)”、“受事(+施事)+不+动词”、“受事(+施事)+动词+之/谙/焉”、“受事(+施事)+动词词组(+语气词)”。虽然不同次类的受事前置句在对受事论元和谓语动词的具体选择方面有不同的条件限制,但整个大类中处于句首位置上的体词性成分、谓词性成分或分句都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对象,具有有定性程度高的特点。用于非被动式受事前置句中的谓语动词都是及物动词,除了谓语动词为三价动词或虽为二价动词但其后要求出现“之”、“诸”或“焉”来回指受事的情况以外,其他情况下,动词后一般不再出现其他宾语。

从先秦文献的用例来看,受事前置句在句法平面大量存在。受事改变了其位于动词之后的原型位置,转而处于动词之前。这种受事前置的语序表示句法关系是毫无疑问的。由于语用和句法二者在形式上没有区别标记,而且受事前置句在短语平面还没有找到充分的证据,所以前置受事的语序也可以表示语用功能。从目前所考察的语料来看,我们认为,先秦汉语受事前置句的形成与句法平面上受事的主语化和语用平面上受事的话题化密切相关。

表1 先秦文献受事前置句用例统计表(25)

注释:

①受事前置句指的是处于谓语动词之前的成分在语义上是动词的受事的句子。关于这种受事的性质,学界存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是主语,有的认为是话题。认为是话题的学者内部也有分歧,有的认为属于句法平面,有的认为属于语用平面。这里我们采用“受事前置句”的说法。

②马建忠:《马氏文通》,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黎锦熙:《比较文法》,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王力:《现代汉语语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雅洪托夫:《汉语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李佐丰:《文言实词》,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年;谢质彬:《古代汉语反宾为主的句法及外动词的被动用法》,《古汉语研究》1996年第2期;殷国光:《〈吕氏春秋〉词类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年;曹秀玲:《V前受事结构的功能及其表现形式》,《语言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2期;刁晏斌:《论近代汉语受事前置句》,《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刘一之:《古代汉语中的“受事名词+动词”句式》,载刘丽文、赵雪主编《古代语言现象探索》,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蒋招愚:《受事主语句的发展与使役句到被动句的演变》,栽高岛谦一、蒋绍愚《意义与形式——古代汉语语法论文集》,Lincom Studies in Asian Linguistic 3,2004年;大西克也:《施受同辞刍议——〈史记〉中的中性动词和作格动词》,栽高岛谦一、蒋绍愚主编《意义和形式——古汉语语法论文集》,Lincom Studies in Asian Linguistic 3,2004年:张赪:《晚唐五代的受事前置句》,《语言科学》2005年第2期;宋亚云:《汉语作格动词的历史演变及相关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荣晶:《汉语口语体受事前置句》,《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③龚千炙:《现代汉语里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朱德熙:《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④龚千炎先生把受事前置句分为A:Np+V; B:Np+受、遭+V;C:NP+被+V;D:Np+被、叫、让+Na+V;E:Np+由、归+Na+V;F:NP+Na+V(Na代表施事,NP代表受事,V代表动词)六种类型。他指出,前者包括B;Np+受、遭+V;C:Np+被+V;D:NP+被、叫、让+Na+V;E:Np+由、归+Na+V四类;后者包括A:Np+V和F:Np+Na+V两类。

⑤对于先秦汉语中处于句首位置的受事问题,我们的看法与朱先生不同。我们认为有些前置的受事是主语,也有一些是话题。

⑥蒋绍愚:《受事主语句的发展与使役句到被动句的演变》,载高岛谦一、蒋绍愚《意义与形式——古代汉语语法论文集》,Lincom Studies in Asian Linguistic 3,2004年,第329~341页。

⑦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⑧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⑨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⑩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11)沈啸寰、王星贤:《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12)张双棣:《吕氏春秋译注》,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

(13)“辱”字后面的数字表示其出现的次数。动词仅出现1次,不标注任何数字;超过1次时,看其后的数字。下同。

(14)受事承前省略的受事前置句通常可以根据上下文语境把省略的受事补出来。

(15)此数据是对受事直接出现于“为”字之前的情况的统计。

(16)包括用于“者”字结构中的1例。如:“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韩非子·说难》)

(17)对于考察文献中出现的兼用“不”和“之”或“可”和“之”的用例,我们在进行数据统计时,把前者归入“受事(+施事)+动词+之”的类别中,把后者归入“受事+可/不可+动词(+宾语)”的类别中。

(18)动词前出现否定副词“莫”、“未”、“无”的用例,我们将其归入“受事(+施事)+不+动词”的类别中。

(19)动词前出现情态动词“足”、“能”、“得”、“敢”或者在这些情态动词之前再出现“莫”、“未”、“无”、“弗”等否定副词的用例,我们也将其归入“受事+可/不可+动词”的类别中。如:(1)晋不足与也。(《左传·宣公元年》)(2)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3)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韩非子·有度》)

(20)《韩非子》中还出现1例有名词性成分充当使役动词“令”的受事的用例。即: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制分》)

(21)《国语》、《公羊传》、《晏子春秋》、《吕氏春秋》未出现用例;《论语》出现2例;《左传》出现5例;《谷梁传》、《荀子》、《韩非子》各出现1例。

(22)《公羊传》、《晏子春秋》、《荀子》、《韩非予》和《吕氏春秋》中未出现用例;《论语》和《谷梁传》中各出现2例;《左传》中出现9例;《国语》中出现3例。

(23)《论语》、《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国语》和《韩非予》中均未出现此类用例;《晏子春秋》中出现5例;《荀子》中出现3例;《吕氏春秋》中出现2例。

(24)蒋绍愚:《受事主语句的发展与使役句到被动句的演变》,载高岛谦一、蒋绍愚《意义与形式——古代汉语语法论文集》,Lincom Studies in Asian Linguistic 3,2004年,第329~341页。

(25)《左传》中的意念被动句、《吕氏春秋》中的意念被动句和“受事(+施事)+不+动词”类受事前置句用例统计参考宋亚云《汉语作格动词的历史演变及相关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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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汉语介词类型及其句法语义分析_晏子春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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