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分析_产权理论论文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分析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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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产生理论,而科学的理论则可以指导正确的实践。当前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已着重于资本运营,资本运营实质上是产权运营,这样,必然要涉及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用怎样的产权理论指导当前的企业改革尤其是企业资本运营,是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应以马克思产权学说为指导,吸收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内核,以此进一步促使企业改革的深化,实现资本运营地高效率。为此,我们有必要对马克思产权学说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概括地讲,马克思的产权学说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注重阶级关系和制度革命的研究。西方学者的产权理论则强调交易费用的比较、市场机制的发挥和私有产权的明晰化,注重个别案例的研究。

一、马克思产权学说的基本内容

内容之一:产权的形式。有关公有产权的原始状态,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是共同占有(暂时)和利用土地的前提。原始公有产权是与低下的原始生产力,主要由土地等自然之物构成的财产,以及共同体成员之间纯朴的原始关系(含群婚和母系关系)相联系的。有关私有产权的产生,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

内容之二:产权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产权关系是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的意志或法律硬化形式;现实的所有制关系是先于所有权而存在的本源和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和法律范畴。

内容之三:产权的结构。马克思在论述广义的所有权或产权时,经常是结合具体事例而对产权结构进行分析,涉及到单纯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等。马克思认为,单纯所有权与占有权和支配权可以分离;所有权与管理权可以分离;劳动力所有权形式与内容可以相分离;收益权与所有权则具有一致性。

内容之四:产权的人格化及其管理性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家和地主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价值增殖是资本家的主观目的。资本是一种财产权利,资本家是私有资本产权的人格化或行为主体。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的管理,同其管理的生产过程一样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

内容之五:产权的市场环境。马克思认为,私有权利是商品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私有产权和商品交换是互相渗透和互相促进的。资本(权利)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历史的生产关系,私有产权与市场交易有密切的内在关联,而价值和价格等市场范畴在本质上寓含着产权的涵义。

内容之六:产权的公有形式。马克思总体上认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自身的、向社会的人的复归。马克思还认为,产权的国有形式、集体形式、个人形式和复合形式,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是可以共存、共同发展的。

二、西方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内容之一:科斯关于社会成本和产权的理论

1.权利的初始界定先于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科斯认为问题具有相互性,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呢?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在具体分析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两种情况后指出: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2.市场、企业和政府运行机制都有各自的成本。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这些工作都需花费成本,从而构成市场交易成本,这就使得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成为不可能。一旦考虑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企业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但行政成本不一定低于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但政府行政机制本身也需要成本。同时,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当然,同样也不能认为这种政府行政管制在某种情况下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

科斯的结论是:所有的解决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

3.权利的法律界定和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尽管不是很明确,但法院现在已常常对防止具有有害效果行动的收益与损失进行比较。科斯强调,权利的界定也是法律制定的结果。真正的危险是,政府对经济制度的全面干预会导致对那些对有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的保护。

4.应提倡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考虑总效果的方法。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5.“科斯定理”是通向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之路上的阶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科斯定理”的实质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下,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极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这里所说的是产值极大化,并没有说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问题。在零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达成各种契约安排,修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按照他们的利益要求,采取实现产值最大化的行动。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部分或所有契约安排因成本过高而无法达成。于是人们就失去了采取实现最大化行动的动机。法律规定如何将决定今后会缺少哪些动力,因为这将决定应该达成什么样的契约安排,以便采取实现产值最大化的行动。不同法律规则所带来的结果并不是很明显的,这取决于每一个特定情况的事实。如果产生有害效应的一方对受害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结果可能是产值的最大化。当然,当交易费用为正时,政府行动(诸如政府经营管制或包括补贴和征税)不能产生比依赖于个人之间在市场中的谈判更好的结果。通过谈判改变任何阻碍他们采取增加产值所需要的任何步骤的法律条款;而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现实世界中,这种过程会极端昂贵,并且即使是被允许的,也会使大量有关法律的建立无利可图。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结果,将会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这些权利应该配置给那些能够最富有生产性地使用它们的人。

内容之二:登姆塞茨关于产权和所有理论制的理论

1.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在鲁宾逊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公认的以特定方式行事的权利。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显然,产权就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它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的权利。

2.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3.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

4.土地私有制的结果会使与共有制相联系的许多外部成本内在化。

5.所有制作为一种外生现象需要考察两种假定的主要变化。登姆塞茨指出:第一个是了解改变权利所有者的特征所产生的结果。如果受影响的双方对物品的整个需求模式没有显著的作用,则所有者的特性在一个不存在交易费用的竞争性市场中不会影响对物品的需求模式时,所有者的特性会影响产出的有效组合。所有者的特性随时间而变化,在关注时间的变化时,信息和交易成本可能很重要。第二个要了解的是改变权利束的内容的结果。权利之所以常常会变得残缺,是因为一些代理者(如国家)获得了允许其他人改变所有制安排的权利。对废除部分私有权束的控制已被安排给了国家,或已由国家来承担。人们对限制了他们的所有权的内容作出反应的调整替代途径有许多,然而更多地是依赖于特定的情形。一般说来,对人们实施专门所有权的能力的制约,会导致他们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企图使效用最大化的边际替代调整。其结果是物品的不同分配和内含的财富不同分配。

内容之三:阿尔钦关于产权性质和分类的理论

1.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商品使用的权利。私有产权是将这种权利分配给一个特定的人,它可以同附着在其他物品上类似权利相互交换。私有产权的强度由实施它的可能性与成本来衡量,这些又依赖于政府、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私有产权是对必然发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权进行选择的权利之分配。它们不是对可能的使用所施加的人为的或强制性限制,而是对这些使用进行选择时的排他性权利分配。人为的或不必要的限制不是私有产权的基础。在一个知识发散的社会,人们必须对生产资源拥用可靠的、可以让渡的私有产权,并在可信赖的合约交易的谈判中在一个共同协议的价格和较低的成本下进行产品交换,这一体制协调发散信息的能力使得更有价值的物品的可得性增加,并使它们的成本变得越来越低。

2.一个企业就是一个企业特有的与一些人受到合约约束的一般性投入组合起来的团体。

3.现代公司并没有损害或削弱私有产权的有效性。阿尔钦分析说,由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资源是那些企业所特有的价值的资源,公司的一个优势是它能在企业的特有资源中为大规模经营集聚足够的财富。现代公司要从指导对生产活动和技能的大规模专门化中获取收益,有赖于有限责任增进私有产权各部分的可让渡性和可分性,但它并没有损害或削弱私有产权的有效性。“分割”作为一种控制和协调的方式,使私有产权能实施有效的生产“专门化”。

4.政府产权、非实在的产权、共有产权、侵权以及有附加条件和没有指定的产权是不同的。

三、马克思与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理论的若干比较

比较之一:关于产权的起源

马克思学派与西方产权学派有某些相通或相同之处。尽管使用了不完全一致的范畴和语言,但他们都程度不同地认为: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里不可能有“产权”,产权是体现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权利;土地等资源是稀缺的,各种形式的产权起源均以稀缺为前提条件;无论是原始公有产权,还是原始私有产权,其形成都离不开排他性;原始商品交换和市场机制的存在与私有产权的形成密切相关,并相互促进。

然而,两大学派也有一定的差别。马克思从多种角度,并主要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阐明产权起源的,而西方产权学派主要是从“经济人”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中论述产权起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长期支配人类社会的产权的最初形态——原始公有产权,并认为这种公有产权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如在各个氏族公社之间等),而西方产权学派只是在论述私有产权起源时提及作为产生起点的原始公有产权,甚至认为私有或个人产权是在封建公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起源说成是产权的起源。

比较之二:关于产权的结构

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的分析都基本肯定,广义的所有权或产权是由终极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构成的权利束,其内在结构可以有多种组合,如共有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合作产权、原始公有产权、个体私有产权、古典企业式单一私有产权、公司式复合私有产权等等。

不过,在马克思的视野里,广义产权结构中的终极所有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或关键的作用,收益权是终极所有权的经济实现;而西方产权学派,一方面强调终极私人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即承认终极所有权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又声称终极所有权归属不重要,只强调由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所构成的狭义产权关系的重要性。

比较之三:关于产权的市场环境

原始公有产权或原始公有制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或商品交换?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都不会认为需要。在新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合作社形式的产权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都没有直接的明确回答(列宁和斯大林均认为需要市场环境)。

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国有产权或社会所有制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马克思认为不需要。在共同劳动的条件下,人们在其社会生产中的关系就不表现为“物”的“价值”。这是因为,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中,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宾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宾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

私有产权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对此,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都作了肯定性的阐释。马克思指出,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这是因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使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在马克思看来,离开市场环境,私有资本产权便无法运转和实现。与此相似,西方产权学派也把私有产权与市场机制紧密联系起来看待,认为土地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分配给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政府管制,但如果没有土地产权,任何人都可以占用一片土地,那么显然将发生很大的混乱,价格机制不能起作用。他们坚信私有财产制加上价格体系将会解决由于产权不清所造成的混乱或冲突。没有私有产权,当然不可能有自由市场;唯一没有经济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场价值,这种准则只有在私有产权下才可能有效运用。两大学派均没有涉及市场环境下能否实行公有产权的问题。

比较之四:关于产权的变迁

马克思把“产权”看成是一个与生产力、经济和文化发展环境有关的历史范畴,认为产权制度和产权形态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马克思的产权制度变迁理论中,也隐含着变迁的制度费用比较的,最终表现为是否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

与此不同,西方产权学派尽管有时并不否定私有产权是由公有产权转化过来的,但又经常把产权等同于私有产权,并认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私有产权,只能被精细化和多样化,而不可能被完全取代。诺思说过:“产权是个体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私有产权是独步单方,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是唯一可靠的途径。这样,在他们的头脑中,私有产权就变成一个永恒的经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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