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文化的脊梁--对价值观本质与必要性的思考_个人价值观论文

价值观:文化的脊梁--对价值观本质与必要性的思考_个人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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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425(2003)02-0126-05

一、引论

从广义上说,文化是人类的创造,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被称之为文化,因此,人是文 化的动物。而且,也只有人是文化的动物,人之外的动物是无所谓文化的。从狭义上说 ,“所谓‘文化’,是指人在改造客观世界、在协调群体关系、在调节自身情感的过程 中所表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样式”[1](P131)。这就是说,文化是人类 的创造,而人类的不同民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所创造的文化是有所不同的。那 么,为什么人是文化的动物呢?人类所创造的文化为什么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 不同的时代而有所不同呢?

我们认为,人之所以是文化的动物,乃因为人是有价值的存在,人在不断地寻找价值 ,确立价值,创造价值,人的每一种行为都由价值所驱使,都是价值的外化,都是价值 的实践,也都是价值的实现。文化的不同,正是因为人的价值观的不同。所以,我们说 ,价值或者价值观是文化的脊梁。如果文化中没有价值,或者把价值从文化中抽离,则 文化会立即瘫软在地,正如脊椎动物没有了脊梁骨。离开价值观人类将无法创造文化, 也无所谓文化。而没有文化也就没有人,只有动物,只有行尸走肉。

二、价值是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

人类行为是有目的的。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不可能没有目的,一个民族、一个社会, 以至于整个人类的行为更是不可能没有目的。

而人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人的需要。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 的某种需要,“每一种革命和革命的结果都是由这些关系决定的,是由需要决定的”[2 ](P439)。恩格斯也说过:“人们已经习惯于以他们的思维而不是以他们的需要来解释 他们的行为(当然,这些需要是反映在头脑中的,是被意识到的)。这样,随着时间的推 移便产生了唯心主义的世界观。”[3](P51)恩格斯的意思是说,人的行为只能用人的需 要来解释,而不能用人的思想观念来解释,如果用思想观念来解释人的行为,就犯了唯 心主义的错误。

人的需要即人对外界环境和条件的依赖,它从根本上说来是由人的肉体组织产生和决 定的。而人的肉体组织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本身仍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 它的存在和发展也必然地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但自然界发展到人的阶段有了一个质的飞 跃,即产生了意识。人的意识能够认识和理解自然界,既能够认识和理解自己的内在的 自然界,也能够认识和理解作为人的生存环境的外在的自然界。从而使人的行为具有了 与其他动物根本不同的主观能动性,使人的存在由动物的被动的存在转变成为一种主动 的存在、自由的存在。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已不是直接地由自然界的规律决定的,而是 经由人的意识间接地由自然规律决定的,是由“反映在头脑中的”、“被意识到的”需 要决定的,是由“反映在头脑中的”、“被意识到的”自然规律决定的。

当自然规律、当人的由其肉体组织产生的客观的需要,经由人的意识被思考、被理解 、被选择而成为人的行为的指南和规范之后,“事实”或者说“是”也就完成了它向“ 价值”和“应该”的过渡。价值是什么?价值就是被人理解了的客观规律,就是被人选 择的需要,就是人根据“事实”、根据“是”创造出来的指引自己的坐标、尺度和规范 。价值就是真善美,就是应该、正当、正义、公正。而人的行为的目的和理由,就是为 了实现价值。

关于事实如何向价值过渡,从事实判断中如何推出价值判断的逻辑问题,曾经让人们 感到十分困惑,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笔者认为,事实和价值的区别 无疑是存在的,但它并非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事实”过渡到“价值”,从“是”过渡 到“应该”,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过程,而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无法跨越只是人们由 于对主观逻辑的过度崇拜而产生的一种幻觉,人们事实上已经跨过了这一道所谓的“鸿 沟”,已经站在了彼岸。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过:“动物只是 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 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懂得按照美的规 律来建造。”[4](P97)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这段话非常精辟地揭示了事实向价值过渡的 秘密。“种的尺度和需要”、人的“内在尺度”,这是“事实”,或者说是“是”。“ 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就是“价值”和“应该 ”。从“是”到“应该”、从“事实”到“价值”,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自然历史过程 。因为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进化的产物,人的内在尺度是自然形成的。人按照内在尺度 和美的规律去改造旧世界,建造新世界,这是人的本性的表现。跨越“事实”与“价值 ”、“是”与“应该”之间的鸿沟,这是人的能力。“事实”与“价值”、“是”与“ 应该”在人的身上统一起来了,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总而言之,人的行为、人的一切的创造,即所有的文化,都是有目的的,而不像动物 的行为是被动适应自然界的过程,因而只有原因没有目的。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人的需 要,是自然界的规律,但它是被人意识到需要、是被人理解了的客观规律,纯粹的客观 必然性已不能直接决定人的行为了,而只能通过意识间接地决定人的行为。而被人意识 到的需要、被人理解了的客观规律作为指引人的行为的坐标、尺度和规范,作为真、善 、美,作为应该、正义、公平等等,就是价值。所以,价值也就是人的行为的目的,人 的行为、人的一切创造,即所谓文化,都无非是为了实现价值。

三、文化的差别即价值体系的差别

人们对于需要的意识、对于客观规律的理解是有差别的,因此人们根据其所意识到的 需要、根据其所理解的客观规律而创造的作为指引自己行为的坐标、尺度和规范等也是 有差别的,即价值也是有差别的。价值的差别,实际上也就是价值观的差别。当我们关 注价值的差别的时候,我们开始使用“价值观”这个概念;而当我们泛指所有的价值观 ,或者当我们根据某种确定的价值观(价值标准)对具体事物进行判断和选择时,我们使 用“价值”这个概念。这也就是说,价值和价值观是同一的,价值本身是一种主观性存 在,而不是什么客观存在着的实体,因此,我们不把价值观理解为“对价值的反映和认 识”。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与价值的形成过程是同一的,它也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对 自身需要的意识、通过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而形成的。

文化是人的创造,而人的创造以价值为其根据,因此,价值的不同也就决定了文化的 不同,或者说,文化的不同正是由于人们的价值观的不同所决定的。那么,人们的价值 观是如何不同的呢?是为什么而不同的呢?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对价值观的 体系特征进行描述。

价值观总是表现为一种体系的。价值观的最直接的体现是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任 何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都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孤立的、偶然的,在它背后总是存在 一个复杂的逻辑体系——价值观体系或价值体系。价值体系,是一种可以区分为三个层 次的逻辑结构体系,我们可以分别称这三个层次为:价值源、价值标准、价值判断,或 者终极关怀、高级关怀、初级关怀。所谓价值源,即价值的发源、价值的源头。我们认 为,自然界是本无所谓价值的,价值是人的一种创设,这一创设的起点,就是价值源。 价值标准和价值判断都离不开价值源,离开价值源,就无法说明价值标准和价值判断的 合理性。如果我们把价值理解为人的一种自我关怀——我们认为,价值的创设就是人在 自我反思过程中,为自己的行为以及有关事物寻求意义的自我关怀——价值源也就是人 们对自我的终极关怀。至于价值标准和价值判断,我们可以将其分别叫做高级关怀和初 级关怀。

终极关怀的主要问题是:人是什么?人为什么而活着?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是有反 思能力的动物,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目的和理由,亦即寻找意义和价值。如果人感 觉到不能为自己的生存处境找到意义和理由,人就会感到痛苦,甚至痛不欲生。

“人是什么”和“人为什么而活着”看似两个问题,但实际上它们又是联系在一起的 。回答了“人是什么”实际上也就解决了“人为什么而活着”的问题,回答“人为什么 而活着”必须以对“人是什么”的理解为前提。

人为什么而活着呢?从最一般、最抽象的意义上说,人是为了幸福而活着的。当猿变成 人的时候,当人第一次犹豫着、思索着该向哪里走,该做什么的时候,它一定是憧憬着 “幸福”的,它一定是决定奔“幸福”而去的,它一定是选择做让自己感到“幸福”的 事的。一定不会期望痛苦,不会奔痛苦而去,不会做让自己感到痛苦的事。当然,世事 难料,此后的人生际遇风云变幻,有些具体的人生难免离幸福遥远,一些人不得不终生 与痛苦为伴。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相信,所有的人生都是以幸福为理想的,只不 过有人可能把幸福寄托在来世,寄托在下一代甚或更广泛的同类身上。

人是什么呢?有人认为人是经济的动物;有人认为人是政治的动物;有人认为人是社会 的动物;还有人认为人是不能定义的,它是唯一没有本质的事物,它总是先出场,然后 才慢慢地说明自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所谓价值标准,是指人们进行评价和选择的原则、尺度、规范。价值标准作为人的高 级关怀,它是人的终极关怀走向具体和落实的中间环节,它也是人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 标走向现实的一种方案和步骤,它所回答的是人怎样活着的问题。因此,价值标准一方 面必须瞄准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它不能偏离人的终极关怀和它的价值源;另一方面, 它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与当下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相适应,以保证价值实现的可能性 。

价值判断是人们在具体的人生过程中,根据价值标准对具体事物或人的具体行为进行 衡量而得到的价值上的认定。当我们说:“舍己救人是善的。”“春天是美的。”我们 就是在作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价值体系中最具体的,也是最丰富的。

价值观是由价值源、价值标准、价值判断,或者说是由终极关怀、高级关怀、初级关 怀三个层次组成的,这三个层次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从上而下,是一种演绎、 分有的关系;从下而上,是一种归纳和综合的关系。价值观的不同有三个层次上的不同 ,但一般来说,价值观的不同主要在于第一、第二个层次的不同。

价值观之所以会有所不同,无论在哪一个层次上的不同,其主要原因是人与人之间存 在着认识上的差异。人的认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自我的认识,亦即对于人的 需要、对于人性、对于人的社会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对于外在环境的认识,亦即对于自 然界的认识。因为人们的实践经验不同,所以不同的人在这两方面的认识都有可能存在 着不同。因为价值观无非就是一种有关自己需要什么以及如何实现自己的需要的观念, 或者说是有关人性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人性的观念,或者说是有关幸福是什么以及如何 实现幸福的观念,所以,人们对于自我以及外在环境的认识不同也就必然导致价值观的 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价值观的不同在于第一个层次的不同,即在于价值源或终极关怀的不 同,则可能主要是因为人的自我认识的不同,即关于需要、关于人性、关于幸福的认识 不同;如果价值观的不同在于第二个层次的不同,即在于价值标准或高级关怀的不同, 则可能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于外在环境的认识不同,即对于自然界的认识不同,因为价值 标准问题是需要、人性或幸福如何在外在环境中实现的问题,如果对外在环境缺乏正确 的认识,没有准确的把握自然规律,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价值标准;如果价值观的不同 仅仅在于第三个层次的不同,即在于价值判断或初级关怀的不同,则可能主要是因为人 们对于具体事物或行为的特殊性的认识不同。因为对具体事物的认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较少歧义,而对人的需要、人性、幸福以及自然规律的认识比较困难,歧义较多,所 以价值观的不同主要在于第一、二层次的不同。

总之,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是一个具有三层结构的逻辑体系。当然,有的价值观体系, 或价值体系,是理论化了的,因此它的逻辑结构比较明朗而且显得比较严密,比如几大 著名的价值体系:古希腊文化的价值体系、基督教价值体系、道教价值体系、儒家价值 体系、佛教价值体系,还有当今的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有的价值观体系则是未曾理论 化的,因此它的逻辑结构不太明朗,也可能不太严密,比如平静生活中的普通百姓,他 们的行为大都是随俗和从众的,他们可能不大去追问终极关怀,甚至也可能不大关心那 些抽象的原则和规范,或者虽然偶尔也去做些思考,但终究是不太深入、系统和精确的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个有健康意识的人总是会有一定的价值观的,而任何一 种价值观都会是一个有着三层结构的逻辑体系。这也就是说,价值观的不同实际上也就 是价值体系的不同,因此,文化的差别,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价值体系的差别决定的。

四、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构筑公共价值观

价值观作为一种现实的、生动的、活的观念,它是存在于每个人的头脑中的,因此, 它是私人的、个性化的;它是每个人关于需要什么、怎样满足需要、什么物品(或服务) 能够最充分地满足需要的一种观念。但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需要区分为个人需要 与公共需要,因此,人们的价值观也区分为有关个人需要及其如何满足的观念和有关公 共需要及其如何满足的观念。我们把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分别叫做个性价值观和公共 价值观。

个性价值观与公共价值观的关系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个人需要与公共需要的关系。如 果我们把个人需要与公共需要的关系理解为一种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则个性价值观与公 共价值观的关系是一种包容关系,个性价值观包容公共价值观,公共价值观存在于个性 价值观之中,是众多个性价值观中存在的相同价值观;如果我们把个人需要与公共需要 理解为一种并列关系,即“需要 = 个人需要 + 公共需要”,个人需要与公共需要是需 要的两种类型,则个性价值观与公共价值观也是一种并列关系,价值观 = 个性价值观

+ 公共价值观。不管如何理解个性价值观与公共价值观的关系,我们都认为,构筑公共 价值观是必要的,而且是比构筑个性价值观更为重要的,文化建设的重点就在于构筑公 共价值观。

构筑公共价值观之所以是必要的而且是更为重要的,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 面是因为公共需要的满足比之于个人需要的满足更为重要,或者说,公共需要的满足是 人们需要满足中的最重要的满足;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共价值观的构筑较之于个性价值观 的构筑更为困难,或者说是人们价值观建设中更为困难的部分,因而更值得重视,更显 得重要。

我们知道,人是文化的动物也意味着人是社会的动物,意味着人是离不开社会的,离 开社会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文化。现代学者钱穆说:“文化即是长时期的大群集 体公共人生。”[5](P5)王宁教授说:“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 以生存的物质与精神存在的总和。”[6](P5)这也就是说,社会是人类存在和文化创造 的最为重要的先决条件。

而社会之所以是人类生存和文化创造的最为重要的先决条件,是因为社会能够满足人 类最重要的需要——公共需要。而所谓公共需要,也就是人的只能够由社会来满足的需 要,是不能由自己来满足的需要,甚至也不能由任何其他个人来满足的需要。比如,交 通的需要、教育的需要、环境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等等,人们的这些需要只有通过社会 才有获得满足的可能,离开健全的社会就不可能满足这些需要。当然,我们也可以说, 人的这些需要也正是在社会中产生的,没有社会也不会产生这些需要。这也就是说,人 与社会是完全统一的,是人创造了社会,同时又是社会造就了人。而且,随着人类历史 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对社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人们的需要越来越多地必 须通过社会才能满足。或者说,随着人类交往的发达,人类的公共领域越来越大,公共 需要在人类需要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因此,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是我们的共同利益,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利益中的最重要的 利益。而要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要求我们首先必须构筑良好的公共价值观,因为价值 观对人的行为有定向功能,有驱动功能,能够为人的行为提供目的和理由,良好的公共 价值观能够驱动人们朝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努力,从而使建设一个人们共同拥有的良好社 会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我们说构筑公共价值观比构筑个性价值观更为困难,所以也更为重要。因 为个性价值观只是为个人的行为提供目的和理由,每个人都会在其生活过程中因为需要 目的和理由而自然而然地确立属于自己的个性价值观,它具有一种自生性,而无须刻意 地去构筑。相反,公共价值观要求人们在目的、理由、公共需要以及如何实现公共需要 等问题上有共同认识,所以难度要大得多,必须刻意地去构筑才有可能成功,人们不可 能自发地、自然而然地形成良好的公共价值观。纵观人类历史,任何一种公共价值观的 形成,都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是一种集体自觉的行为,是社会公共组织极力提倡的结 果。

但是,价值观一经形成,其作为一种规范和尺度是存在着反面作用的。也就是说,它 本身并不是人们所需要的,并不是可欲的、并不是善,相反它是对人的需要和欲望的一 种约束和限制,是一种恶。价值观之所以成为人们的需要,是因为它能够引导人们避免 更大的恶,它作为手段能够满足人们追求更大利益的需要,它是一种手段的善、是一种 必要的恶。正因为它本身不是一种善而是一种恶,它只是作为手段善而被人们需要、作 为必要的恶而有存在的理由,所以只有当它真正能够帮助人们避免更大的恶的时候,它 才被人们作为一种必要的手段而接受,当人们发现它不能正确地引导人们避免更大的恶 的时候,人们就会抛弃它。而一种价值观要让人们在忍受它的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心甘 情愿地接受它,那么它必须是正确的、合理的。所谓正确,就是它必须以对人性、对客 观规律、对事物的本性的真理性认识为前提;所谓合理,就是它对人性、对人的需要、 对人的欲望的限制和约束必须恰当,恰好在必要的范围内,既非不足更非过头。如果价 值观是不正确的、不合理的,则它越重要它的反面作用也越大,错误的、不合理的公共 价值观比错误的、不合理的个性价值观的反面作用更大。

也许正因为如此,价值观也常常带来令人发指的恶行,它导致了战争,导致了屠杀; 正因为价值观常常带来了恶行,所以人们也常常地厌恶价值观,尤其厌恶公共价值观。 因此,有人主张价值观要尽可能地多元化,否定价值观的统一,即否定公共价值观;有 人甚至主张彻底抛弃理想和价值,“怎么都行”。

我们认为,价值观的必要性(尤其公共价值观的必要性)是一种作为手段的必要性,而 不是作为目的的必要性,即并非其本身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所以我们要警惕价值观的 反面作用,要特别注意价值观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从价值源、 价值标准、价值判断等不同的层次对价值观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要不断地改造 我们的价值观。但是,因为价值观的反面作用的存在而完全放弃价值观的建设,尤其是 放弃公共价值观的建设是不明智的,这是因噎废食。因为必须有价值观,我们的行动才 是自觉的,才是有目的和意义的;尤其是必须有公共价值观,我们才能把每个人的力量 统一起来,才能形成合力,才能实现我们的共同利益,才能使我们的社会生活变得有理 想和有意义,才能使我们的文化更加繁荣昌盛。

收稿日期:20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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