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论文,劳动关系论文,工会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许多中、小型国有企业出现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摆脱了计划经济的羁绊,真正走向了市场。毋庸置疑,因企制宜,灵活改制为企业注 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在企业改革转制中,如何保护职工利益,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 系,已是摆在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深刻认识劳动关系的本质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本质是对立统一的经济利益关系。劳动者是经济利益的主 体,他们追求的是工资收入的最大化;而资本所有者,所追求的则是资本运营时利润收 益的最大化,二者利益是对立的。但是,二者的经济收益量同时取决于企业创造的效益 总量,因此,二者又具有统一性。企业为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提供了一个相互矛盾却又 相互依存的利益分配平台,劳动双方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对立统一、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 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市场化。 劳动者具有真正意义的择业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技能选择企业发挥特长;资本所有者 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自主用工,自负盈亏。二是劳动 关系主体结构多元化。如今,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已发展 为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多元化格局;劳动者也由原来的国家统招统分形成的干 部、职工身份增扩到季节工、临时工等多种身份。三是劳动关系调节方式契约化。劳动 者和资本所有者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 业经营者签订集体合同,以此合法的契约形式,约定各自的责任、权益和义务,通过协 商建立劳动关系。四是劳动关系规范方式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组成劳 动关系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和现行法律来规范各自的行为,如《劳动法》、《工 会法》、《公司法》等多种法规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规范 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显而易见,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尽管依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保持国家、集体和个 人三者利益的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追求的利益不同,双方的地位不可 能平等,从而导致劳动关系渐趋失调,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不可避免。因此,协 调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成为各级工会的突出任务。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平等的原则。劳资双方只有具备真正的平等性,各自认 清自己的权益并达成共识,才能形成和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工会作为群众(劳动者)的 代言人,在维权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只有工会的介入,才能在劳资双方之间联起 坚韧的纽带,才能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 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由此,强化维护职能,以劳动者代表身份协调劳 动关系和谐发展,应当成为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也只有如此,工会才能顺应社会 发展的需要,求得自身的生存价值。
任何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互惠、互利、互谅、互让是建立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能否达到和谐,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然而,事 实上,资方始终占据优势,劳动者合法权益屡受侵犯;经济多元化打破了职工集中于国 企的一元化局面,职工的经济地位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资本所有者往往为了自身利益 ,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使许多劳动者面临或处于下岗、失业之中;在劳动关系出现急剧变 化的窘境中,劳动者迫切要求工会能够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 其经济利益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为此,工会应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重担,把企 业劳动关系作为工作切入点,重视职工权益的维护,尽快使劳动者摆脱弱势处境。
其实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对资方而言是最大受益者。因为只有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出最大的经 济效益。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更多地享受应有的权利,工作的相对稳定、收入的不断 增加、各种权益的充分保障,使劳动者真正感受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意义。无论在形式上 或是实质上,双方平等相待,才能使劳资双方受益,才能使企业形成凝聚力、向心力, 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途径
在新的形势下,工会要重视和把握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 题,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关系新机制。
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发展改革。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具 体到一个企业上,就是要以职工为本,以劳动者为本。在发展目标上,把提高经济效益 和满足职工合理需求,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发展动力上,应把劳动者作 为企业发展的主体和根本力量,全心全意、真心实意地依靠职工办企业。
要增强企业劳资双方的社会责任感。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社会组织。 企业的发展应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职工的利益、牺牲环境、牺牲 社会稳定为代价实现发展。
要坚持宏观参与和源头维护,建立完善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积极参与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多项劳动政策的制定,针对就业、工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 ,卫生防疫等直接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与政府的联系 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和要求,使劳动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沟通解决 在萌芽中。在国企改制中,要求企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考虑职工权益的保护, 必须考虑企业的效益与社会稳定、改革成本和改制风险等问题,尽可能减少企业改制过 程中的社会负面影响。
要切实加快依法治会进程,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矛盾。要建立以《宪法》为指导方针 ,以《工会法》为基础,以《劳动法》为抓手,主次分明、职能明确的工会法制体系和 依法运作机制。改变工会工作无处下手的局面,使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地位、方式法制 化,建立起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要坚持把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主要途径 。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而集体合同代表和反映了 全体职工的利益和要求,是从整体上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准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新要求、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要自觉搭建和谐发展劳动关系的平台。企业是整合生产要素的经济组织,而劳动者则 是能动的、活跃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企业为劳动者提供进行社会生产必需的生产资 料,劳动者则为企业提供同样的不可少的劳动力,从而在二者之间真正确立了市场经济 意义上的明晰的、对等的劳动关系。就企业来讲,没有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就不 可能有企业的发展,资方也就不可能得到显著的经济效益。所以,为职工提高工资,增 加福利,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就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职工来讲,没有 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也同样没有保证,为保证就业岗位和劳动报酬的稳定性,劳 动者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要求也要尽可能地限制在合理和可能的范围内。在这方面 ,工会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为劳资双方求同存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搭建稳定的平 台。
要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协调劳动关系的人本基础。基层工会要 利用自身优势大力提高职工群众的觉悟和综合素质,增强协调劳动关系的人本基础,上 级工会必须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多一些有针对性的指导,切实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具体 问题。当前要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 的主题教育活动,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利用各种教育优 势,形成全员学习、团体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和机制。各级工会组织 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培养一支懂政策、熟法律、善协商的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尽 快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