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理性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辩证法论文,理性论文,结构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逻辑上分析,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由历史辩证法和历史理论两大部分构成:历史辩证法主要研究历史观念,诸如历史研究的原则和范式、历史理论叙述的方法和理论框架等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形式的方面;历史理论主要探究和叙述历史事实的存在,诸如社会结构和历史运动规律等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内容的方面。在这两大部分中,历史理论固然重要,但真正决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和特征的则是历史辩证法,因为任何历史理论中的基本原理、范畴和概念,总要通过一定的理论框架才能得到解释,从而呈现其意义;任何历史理论的重构和创新,都要通过历史观念的更新、研究范式的变化来实现。正是这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生变革的时代,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总会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题,而那些富有创造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总是吸取当代哲学思想资源,重新阐发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来更新马克思的历史理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为了分析帝国主义现象,罗莎·卢森堡以总体性方法重新阐释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创造了马克思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20世纪初,面对欧洲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葛兰西、卢卡奇以现象学的方法阐发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创造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文化批判理论;20世纪40年代,列斐弗尔吸取存在主义的方法,以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为核心重新阐发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创造了日常生活批判理论。
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重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研究不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更重视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而把历史辩证法的研究留给了唯物辩证法。瞿秋白在《马克思主义之意义》一文中强调:“马克思主义,通常以为是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或者阶级斗争论,如此而已。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马克思主义是对于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之统一的观点,统一的方法。何以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及社会观是统一的呢?因为他对于现实里的一切现象都以‘现代的’或互辩法的(dialectical)——即第亚力克谛的唯物论观点去解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基础,就是所谓马克思的哲学。”①瞿秋白在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是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法,即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辩证法,而不是历史辩证法,他这样定义辩证法,旨在纠正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辩证法唯物论或马克思主义宇宙观、历史唯物论、社会经济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理论、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四个部分构成的,其中第一个部分即辩证法唯物论,是统一其他三个部分的基础,当然也是历史唯物论的根据。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一般历史理论,即只论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至于这个理论的哲学根据则要到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外的唯物辩证法中去寻找。这实际上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有自身的哲学根据,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可以成为哲学。瞿秋白的这一观点为大多数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并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简化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部分。②然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坚持的这一观点正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反对和批判的观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不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外,而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中,这个根据就是历史辩证法。可见,是否承认历史辩证法,是否把历史辩证法看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关乎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根本性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之区别就是从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中产生出来的。
如果仅是哲学传统的区别,我们大可不必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衡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是,21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陷入了空前的困境:一方面,中国市场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问题,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建构、中国文化建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消费方式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等,要求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去面对、研究和建立新的理论;另一方面,中国原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框架是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原则构造起来的,难以容纳价值、文化建设方面的新问题,使这些问题难以在理论上深化,只能在经验层面上作片断的说明。这种困境表明,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若要走进当下中国社会,提出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的价值理念,解决中国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原有的理论框架,建立新的理论框架。在哲学史上,理论框架的变化总是与哲学观念的变革和哲学传统的更新相联系,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结构中,哲学观念的变革和哲学传统的更新从来就是历史辩证法的课题。这样一来,研究历史辩证法,重新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改造原有的理性结构,就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更新必经的一环。从这个角度看,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及其成果是可以为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所借鉴。
历史辩证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在于它有自己的理性结构,阿尔都塞把它称之为“总问题”,哈贝马斯把它称之为“形式”③。不论是“总问题”,还是“形式”,都表达了一个意思,即理性结构是历史理论背后的东西,是支配历史理论、重组历史理论的东西,因此,它不是具体的历史问题和历史理论,而是历史的思想和观念,是反思历史的思维结构。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考察“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理性结构”。从思想起源的角度考察,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有三大思想资源:一是维科的历史哲学,二是黑格尔的现象学,三是政治经济学。这三大思想资源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过程中既相互作用,又有主次之分:一方面,维科的历史哲学给予马克思创造历史辩证法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和哲学传统的归属,无疑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中占有主导地位,马克思正是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颠倒”了黑格尔的现象学,改造了政治经济学,建立了历史辩证法的思维结构和感性形式。另一方面,黑格尔的现象学和政治经济学又是马克思改造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并最终超越维科历史哲学的环节,缺失了这个环节,马克思历史主义原则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就变得不可理解了。为此,本文将依次论述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这三大思想起源,说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维科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和革新,其理性结构本质上是文化哲学的历史理性结构。
一、历史哲学研究与历史主义原则的提出
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究竟是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从而创造的是文化理性④,还是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的继承,从而创造的是科学理性,这是研究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首先要解答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那些主张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属于历史哲学传统的人认为,马克思是通过研究历史哲学和历史学而创立历史辩证法的,因此,历史哲学和历史科学的研究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那些以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传统来解释历史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归入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的人则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主要思想来源,比如普列汉诺夫。在我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固然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思想来源,但这只是就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启示而言的,并非指哲学传统的传承,如果就哲学传统的传承而言,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只能是历史哲学的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经过历史哲学的过滤后才进入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因而是较为次要的方面。这一点在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中可以得到证明。马克思虽然重视黑格尔的辩证法,经常谈论黑格尔的辩证法,却从来不把自己的辩证法归于黑格尔辩证法的传统,相反,他总是把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对立起来,说明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他甚至拒绝把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称之为“哲学”,而把它定义为“历史科学”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要把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实证科学,因为马克思从来都不否定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也从来没有否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形上意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把自己的哲学定义为“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时候,是把“实践的唯物主义”当作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的,因此,当他把“实践的唯物主义”定义为“改变世界”的哲学时,实际上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哲学传统与以往所有的思辨哲学对立起来。由此可见,他把历史唯物主义定义为“历史科学”,无非是要说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黑格尔思辨哲学意义上的哲学,而是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哲学。既然如此,那么,要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全部意义,就只能到历史哲学的传统中去探寻。
马克思始终重视历史哲学和历史科学的研究,他阅读过近现代德国、法国、比利时历史学家的著作,也读过德国、法国、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的著作,谙熟18世纪从历史哲学中兴起的科学批判方法,在这些阅读中,对他创造历史辩证法影响最大的,还是维科的历史哲学。马克思把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定义为“历史科学”,就是受到了维科《新科学》的影响。他在《资本论》中这样写道:“如果有一部考证性的工艺史,就会证明,18世纪的任何发明,很少是属于某一个人的。可是直到现在还没有这样的著作。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而且,这样一部历史不是更容易写出来吗?因为,如维科所说的那样,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从而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甚至所有抽象掉这个物质基础的宗教史,都是非批判的。事实上,通过分析找出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惟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惟一科学的方法。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意识形态的观念中显露出来。”⑥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考证性的工艺史”指的是18世纪兴起的批判的历史哲学。这种哲学创造了考证性的方法,即科学批判的方法,维科就是这一方法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在这里用的“考证性”一词,就指的是这种新的历史研究方法;马克思在这里用的“工艺史”一词,指的是工业和技术发展的历史,亦即资本主义发展的现代历史。因此,马克思在这里强调要有一部“考证性的工艺史”,实质上是要用维科创立的科学批判方法,即历史考据的方法写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他的《资本论》就是这样一部历史著作,他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就是他的历史科学批判方法。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唯物主义的方法不是抽象的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是现代历史科学的批判方法,准确地说,是维科创造的历史主义的原则。这足以证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方法与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是一致的,而与达尔文的自然进化的原则、与近代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的历史哲学的这一深刻联系,首先是由拉布里奥拉和拉法格阐发出来的,在他们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本质上是历史的辩证法,这个辩证法的历史主义原则是从维科的历史哲学和摩尔根的人类学传统中发展起来的⑦。进入20世纪后,维科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成为了历史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1983年,吉奥格奥·塔格里亚科佐(Giorgio Tagliacozzo)编辑出版了《维科与马克思:联系与差异》一书,汇集了西方学术界探讨马克思和维科关系的主要论文⑧;英国著名的反启蒙哲学研究者艾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也把马克思主义列为维科、哈曼和赫尔德开创的历史哲学谱系中的重要思想派别,强调要深刻地理解维科历史哲学对于历史观念变革的意义,不能不研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哲学⑨。在中国,李大钊最先从历史哲学的角度阐发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他在1920年的《史学思想史》的讲义中,明确地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称之为“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他还注意到维科与马克思的思想联系,指出:“他的研究方法,既为经验的归纳法,故其锐利的观察力,往往带唯物的倾向。此点与黑格尔全然相反,颇有马克思派的倾向,以唯物史观的原理或仅由物质的方面解释欲望说的原理为主。”⑩遗憾的是,由于受到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强烈影响,李大钊研究唯物史观的这一思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自李大钊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几乎无人回到这一思路上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才在反思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和认识论化的研究路向中认识到研究马克思与维科哲学关系的意义。
在研究马克思与维科哲学的关系上,朱光潜先生所做的工作是不可忽视的。首先,他翻译出版了维科的巨著《新科学》,为中国人研究维科提供了重要的文本。其次,他撰文《维科》,向中国人系统地介绍了维科的思想,并指出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与维科哲学的原则是一致的。他说:“马克思在《路易·拿破仑政变记》里一开始就明确地说:‘人类历史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这也正是维科对于历史的基本看法。所以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承认维科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先驱。例如,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拉布里奥拉(A.Labriola)在《唯物史观论文集》里以及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在《经济决定论》里也认为维科、摩尔根和马克思是一脉相承的。”“在一些基本哲学观点上(例如人性论,人道主义以及认识凭创造的实践活动观点,人类历史由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观点等)维科都是接近马克思主义的。”朱光潜先生指出,维科提出的“人的认识凭创造”的认识论原则对于在我国长期流行的“反映论”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因此,以维科的哲学来重新解释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该文结尾,他还展望了这一课题研究的前景:“我愿意随我国学术界同仁们一起睁开眼睛看世界。闭户造车在今天更行不通了。”(11)
自20世纪80年代到今天,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早已突破了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和新的研究领域,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历史主义理论框架依然没有建立起来。这势必影响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系列领域中的理论突破:在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中,人们依然还局限于思辨哲学的框架之中,并没有研究马克思的历史批判方法;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中,人们依然醉心于历史理论的研究,而没有开辟历史辩证法的研究;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人们过多地关注哲学家个体思想的研究,而没有从哲学传统的流变上论述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及其内在逻辑,等等。可见,当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要有一个大的突破,就必须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哲学框架,重新阐释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传统。在这方面,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哲学与维科哲学关系的研究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有效的路径,这就是,在历史哲学发展的链条上,通过考察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与维科历史哲学之间的关系,揭示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传统及其对这个传统的变革点,展示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独特性格。
对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历史哲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向度上进行分析:一个向度是从哲学传统上分析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之间的继承关系,说明马克思在19世纪的理性主义哲学和历史主义哲学两大传统中选择的是历史主义的哲学传统,因此,他的历史辩证法本质上是历史主义哲学。这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出发点。另一个向度是从历史观念上看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的历史哲学的区别,说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对维科的历史观念的变革,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创立是历史观念的一场革命。这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则。本着这一立场和原则,我们在这里着重分析马克思是如何评价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的,他又是如何阐发自己的历史主义原则的。
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是由他的科学批判方法和现代人文主义哲学两个部分构成。他的科学批判方法是对历史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在17-18世纪之前,历史学的研究主要是以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古老狂言和古代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为根据。自17-18世纪开始,西方历史学兴起了一种怀疑和批判古代传统的新思潮。这种思潮要求在历史科学中建立科学批判的方法,批判地对待古代流传下来的各种传说或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重新考证历史事实。维科就是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维科认为,以往的历史学都是凭借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古老狂言或者某个历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来研究世界各民族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但是,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和古老狂言都来自于人类心灵的一种特性——不确定性,“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人类心灵就相信它所不认识的东西比实际远较伟大”(12),这是一种幻想和想象。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和古老狂言就是这些幻想和想象的结果,绝不是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古代的历史学家、哲学家凭着这些幻想和想象的东西来研究人类历史的起源和发展,其结论也是不可信的。因此,历史学若要说明世界各民族的起源和发展,既不能不加批判地引用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和古老狂言,也不能不加批判地以某个历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为根据,而必须批判地对待这些已有的材料,从对已有材料的批判中找到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进而追溯世界各民族的起源。这就是历史学研究的科学批判方法。在《新科学》中,维科运用这一方法,批判地考察了以往研究《荷马》的著作,指出,以往著作认定有荷马这个人,并把《伊里亚特》和《奥德赛》当作荷马一个人的作品,是不真实的;真正的荷马“纯粹是一位仅存于理想中的诗人……是希腊人民中的一个理想或英雄人物性格”,是“希腊各族人民自己”(13)。这样,维科就从对已有材料的批判考察中发现了真正的荷马,发现了希腊各民族最早的文化创造活动,并通过对希腊各民族创造的神话、宗教和民政制度去探究希腊部落的自然法及其历史起源。
科学批判方法给予维科发现真实荷马、重新理解历史的钥匙,但这把钥匙不是在历史学研究中发现的,而是从哲学的创造中获得的。在维科哲学研究的道路上,对罗马法学精神的研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维科在叙述自己的哲学道路时曾说过:“维科注意到罗马法学是一种讲究公道或正义的艺术,是由无数关于自然法的特殊箴规表达出来的,而这些箴规又是法学家们根据法律条文的理由和立法者们的意旨抽绎出来的。但是伦理哲学家们所教导的那种关于正义的科学是从形而上学中由一种理想的正义定下来的少数几条永恒真理。……以此维科就开始认识到用普遍常用的那种研究法还达不到应有的法学训练的一半,因此维科又回过头来研究形而上学。”(14)维科这里所说的“回过头来研究形而上学”是指开始研究法的形而上学。维科早年哲学研究的领域主要是逻辑学和经院哲学,后来放弃哲学转而钻研法学,在法学研究中碰到了难题,为了解决法学难题而着手法哲学的研究,可见,维科回过头来研究的形而上学并不是逻辑学和经院哲学,而是法的形而上学。由于从形而上学的高度研究法学,维科对罗马法的理解远高于同时代的法学家。他同时代的法学家们只是从法规和立法者的意图来解释罗马法的现代意义、论证罗马法对现代社会的有用性;维科则是从社会发展的普遍原则和历史规律的角度来理解罗马法,把罗马法理解为一种哲学精神,认为法的精神即是人的精神、研究罗马法的目的是要在民政社会(15)的基础上建构“人类的形而上学”。为了建立“人类的形而上学”,维科吸取了塔西佗、柏拉图和培根的哲学思想。塔西佗是公元前十一世纪的罗马史学家,维科认为,他的贡献在于从一切实际利益方面探求人的智谋、揭示民政社会的特性。但是,仅揭示民政社会的特性还不能帮助人们理解民政社会的人的精神和这个社会的普遍原则,为要说明民政社会的人的精神、揭示这个社会的普遍原则,还需要形而上学的抽象,在这个方面,柏拉图的伦理学的形而上学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柏拉图“凭他的全面普遍的知识去探求构成人的理性智慧的那种高贵性”,从而发现了支配民政社会的永恒原则。哲学要说明社会的人的存在,揭示社会的规律,就必须综合塔西佗和柏拉图的哲学,既要像塔西佗那样去说明“人的实在的样子”,又要像柏拉图那样去说明“人的应有的样子”;既需要塔西佗那样的“普通智慧”,又需要柏拉图那样的“玄奥智慧”。(16)那么,哲学是如何将这两种智慧结合起来呢?在这方面,培根哲学有着重大的贡献。培根在他的《新工具》中提出了把人的知识和神的知识、人的智慧和神的智慧结合在一起的原则,他在《古代人的智慧》中还提出了通过探索古人智慧起源的方法来寻求这一原则的道路。培根这两个方面的思想都令维科佩服,于是,维科根据培根的原则去综合塔西佗和柏拉图的哲学,并沿着培根指引的方向去研究古人的智慧、寻求古人智慧的原则,从而提出了历史哲学的历史主义原则。
维科虽然声称培根是自己哲学的先驱,从培根那里吸取了经验主义的传统,但在实际上,他的经验主义与培根的经验主义是根本不同的,它们分属不同的哲学传统。培根的经验主义哲学是建立在现代实验科学的基础上的,他提出的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是从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中抽象出来的,是认识论和知识论的原则,它所建构的是自然科学的理性结构,在哲学传统上,属于近代科学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而维科的经验主义哲学是建立在现代历史学的基础上的,他提出的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是从法学、语言修辞学、文学、艺术等人文科学的方法中抽象出来的,是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原则,它所建构的是融科学与艺术、知识与价值、理性与伦理学于一体的文化理性,在哲学传统上,属于现代人文主义的哲学传统。可见,与科学批判方法一起构成维科历史主义原则的哲学,绝不是培根的近代哲学理论框架中的经验主义哲学,而是维科自己创造的历史哲学理论框架中的文化哲学。
对于维科历史主义原则的这两个部分,马克思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从哲学传统变革的角度做了新的阐发。这种阐发突出地体现在马克思对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一书的批判中。《既得权利体系》是拉萨尔于1861年初出版的四大卷的法学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拉萨尔从黑格尔的法哲学观点出发,强调法的观念先于法和人们的意志活动。马克思对这部著作是不满意的,特别是对这部著作的哲学观念及研究方法持完全否定态度。他在1861年12月9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论及这部著作时写道:“空想主义贯穿了全卷,而辩证方法用得不对。黑格尔从来没有把归纳大量‘事例’为一个普遍原则的做法称为辩证法。”(17)在1861年6月11日和1861年7月22日给拉萨尔的信中,马克思批评拉萨尔在讨论遗嘱的法律时纠缠“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建立在曲解上”这一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对于现代社会遗嘱法的建立来说,讨论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否建立在曲解上,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因为“每个前一时期的任何成就,被后一时期所接受,都是被曲解了的旧东西。例如,毫无疑问,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剧作家从理论上构想的那种三一律,是建立在对希腊戏剧(及其解释者亚里士多德)的曲解上的。但是,另一方面,同样毫无疑问,他们正是依照他们自己艺术的需要来理解希腊人的,因而在达西埃和其他人向他们正确解释了亚里士多德以后,他们还是长时期地坚持这种所谓的‘古典’戏剧。大家也知道,所有现代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被曲解了的英国宪法上的,而且当作本质的东西接受过来的,恰恰是那些表明英国宪法在衰落、只是现在在形式上勉强还在英国存在着的东西,例如所谓的责任内阁。被曲解了的形式正好是普遍的形式,并且在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是适于普遍应用的形式。”如果从这一观点来看罗马法在现代社会的采用和修改,就不会提出“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建立在曲解上”这一问题了,因为“多少经过修改的罗马法为当代社会所接受,是因为建立在自由竞争基础上的社会里的人关于自己的法的观念同罗马法中的人的观念相一致的”。(18)
深入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这里绝不是讨论现代社会有关遗嘱法的具体规定,而是在阐发一种新的历史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历史研究原则。这个历史观念的根本点就是,任何法的观念都是由它所在的社会的本质、社会的人的观念所决定的;社会的变化、社会的人的观念的变化必然改变旧的法的观念,从而改变旧的法律体系,因此,人们要想了解一个社会的法的观念,说明该社会的法律体系是如何可能的,就必须以这个社会的本质和社会的人的观念的考察为根据,而不应该以旧的法的观念或法律体系为根据,更不应该以某种先验的法的观念为根据。这是一种历史主义的哲学观念。与这一观念相一致的历史研究方法,就是以历史事实为出发点,通过分析该社会人们的现实生活、人们的各种文化活动和法律制度,以及支配人们的现实生活和各种文化活动的有关人的观念和法的观念来说明该社会与先前社会的联系,揭示该社会的发展规律。这是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拉萨尔因为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以法的观念为现代社会法律产生的前提,所以,纠缠于“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建立在曲解上”这一问题的讨论。可见,马克思与拉萨尔在该问题上持不同观点,恰好体现了两人历史观念的实质性分歧。马克思所坚持的历史哲学观念是维科创立的历史主义原则,而拉萨尔坚持的历史观念则是黑格尔创立的先验主义原则。正是这样,马克思在1862年4月28日写给拉萨尔的信中提到了维科,并以维科的《新科学》来批评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的哲学观念。马克思写道:
至于你的著作,——当然现在我已全部读完,而且有几章还读了两遍,——我注意到,你似乎没有读过维科的《新科学》。你在那里当然找不到与你的直接目的有关的东西,不过这本书还是有意思的,因为与法学市侩对罗马法的精神所作的理解相反,它对此作了哲学的理解。……我介绍给你一个法文译本:《新科学。论天主教教条的形成一书的作者译》。巴黎,夏邦提埃出版社1844年版。为了引起你的兴趣,我在这里只引如下的一些话:“古代罗马法是一首庄严的长诗,而古代法学是严肃的诗歌,其中隐藏着法律的形而上学的最早而初具规模的萌芽……古代法学是极富于诗意的,因为它把已完成的看作是未完成的,把未完成的看作是已完成的,它把活人看作是死人,而把死人看作是成为遗产的活人。拉丁人称英雄为heri,由此产生了hereditas这个词……继承人……在遗产方面代表死去的家长。”在维科那里,以萌芽状态包含着沃尔弗(《荷马》(19))、尼布尔(《罗马帝王史》(20))、比较语言学基础(虽然是幻想的),以及还有不少天才的闪光。(21)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你的著作”,就是指《既得权利体系》;马克思指出拉萨尔没有“读过维科的《新科学》”,是说拉萨尔的法哲学与维科的历史哲学传统是不相干的,拉萨尔也不了解历史学研究的新成果;马克思强调维科的《新科学》与“法学市侩对罗马法的精神所作的理解相反,它对此作了哲学的理解”,是对维科哲学的肯定;马克思指出“在维科那里,以萌芽状态包含着沃尔弗(《荷马》)、尼布尔(《罗马帝王史》)、比较语言基础(虽然是幻想的),以及还有不少天才的闪光”,是对维科的科学批判方法的肯定。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沃尔弗和尼布尔,分别是18-19世纪现代语文学和原始资料鉴定法的奠基人。沃尔弗把自己多年对荷马的考证研究集结成《荷马绪论》一书,在书中,他提出《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不是一人之作,而是对多数人的口述进行艺术加工的作品,正如前面所叙述,这一观点早在维科那里就已经有了。尼布尔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他对历史学研究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科学鉴定法,这种方法强调,历史学研究应该钻研原始资料,而不应该采用第二手资料,他三大卷的《罗马史》就是运用这一方法的代表作。尼布尔的科学鉴定法与维科在《新科学》中提出的历史学的研究要建立在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上的思想是一致的。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维科的《新科学》与沃尔弗的《荷马》、尼布尔的《罗马史》以及比较语言学基础的思想联系,是肯定维科的科学批判方法对于历史学变革的意义,而这一方法在拉萨尔的著作中是没有的。
从马克思对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的批判中,不难看出,马克思不仅谙熟维科的《新科学》,而且自觉地从维科的《新科学》中吸取新哲学的原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是维科哲学传统的继承人。但是,马克思又不赞成维科把社会人的研究和历史规律的揭示局限于对原始民族和古代社会的历史研究上,也不赞成仅仅以原始民族的神话、宗教、语言、法律制度等文化形式说明人的社会存在和人类历史的普遍性原则,尤其不赞成维科以“神的语言”、“英雄语言”和“人的语言”的划分来评价当代某一国家的发展水平。他曾经讽刺过维科:“维科在自己的《新科学》中说,德国是欧洲唯一还在用‘英雄语言’的国家。如果这个老那不勒斯人有幸领略维也纳《新闻报》或柏林《国民报》的语言,那他是会抛弃这种成见的。”(22)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研究要真正揭示人的社会存在和人类历史的普遍原则,需要辩证的理性。这种辩证的理性具有三个特点:第一,辩证理性要求把从古代民族到现代社会世界各民族的全部历史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通过比较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历史,发现那些联结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人的活动的共同点,进而找到支配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共同原则。马克思对社会形态更替的说明,就是建立在对人类全部历史的考察、尤其是建立在对现代史研究的基础上的。第二,辩证理性是一种中介性的思维结构。这里的中介性既是人类的多种文化形式,又是否定性的思维。多种文化形式打破思维的单一性和直线性,决定了思维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否定性思维以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形式打破思维的平面性,决定了思维结构的内在批判性。由此决定,辩证理性既是文化的,又是批判的;文化理性的内在多种文化形式、观念和现实,都通过批判的否定而发展,而构成有机整体。第三,辩证理性要求把自然科学的理性和工业理性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作为文化理性,辩证理性并不排斥宗教、神话、艺术、语言等文化形式,但是,在人类文化中,自然科学和工业也是一个不可排除的因素,因为人类向自然界拓展的能力、认识外部自然和批判自我的能力都是从自然科学和工业中产生出来的,自然科学的理性和工业的理性通过创造资本主义社会而支配着现代人的生活、生产和意识形态,创造了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资本的联系,从而使世界历史获得真正的普遍性。因此,历史学要想建立真正科学的批判方法,找出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进而揭示社会的人的存在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原则,就必须把自然科学的理性和工业理性纳入文化理性结构之中,使文化理性不仅具有价值批判的一面,也具有科学理性建构的一面。
马克思把这种辩证理性运用于历史研究,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观念的普遍性内涵。它证明,历史观念的普遍性既不是宗教或自然科学构筑的抽象理性,也不是代表人的精神秩序的文化符号,而是由自然科学以及由自然科学的生产运用而创造的工业理性;正是工业理性打断了人与自然界的联系,创造了“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23)。这部历史是由马克思首先揭示出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的辩证理性的建构以及在历史研究中的运用,是意义深远的历史观念的革命。这一革命不仅改变了近代理性主义对于历史的抽象说明,而且也克服了以维科为代表的历史哲学难以证明世界历史普遍性原则的缺陷。由于有了这种历史观念的变革,历史研究的视野被完全打开了。从早年的《克罗茨纳赫笔记》到晚年的《历史学笔记》,马克思研究了从罗马帝国初期到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研究了从欧洲到亚洲、美洲、非洲等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研究了战争、国家、经济、宗教在各国历史发展和世界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他还研究了十字军远征和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对于世界历史的影响,他把辩证理性运用于这一宏大的、整体的历史研究之中,铸造了自己的历史主义原则。这个原则是维科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又是对维科历史主义原则的变革,它使历史主义原则更彻底,更具有批判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葛兰西把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概括为“绝对的‘历史主义’”(24),是十分准确的。
二、现象学反思与辩证思维结构的建构
文化哲学(25)不同于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它不把概念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把感性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固然,哲学的任务在于建立普遍性的原则,但是,在文化哲学看来,普遍性原则不是思想的东西,而是历史的东西;它不存在于哲学家的头脑中,而存在于感性人的活动和感性的世界之中;哲学家只能发现它,而不是任意地制造它。那么,为什么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会把普遍性的原则当作思想的东西,任意地制造呢?维科认为,这是因为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们从自然科学的思维出发,把自然科学的思维看作唯一的认识形式,因此,哲学要发现感性世界的普遍性原则,就必须放弃自然科学的思维,返回到原始民族的世界,研究原始民族的语言和“诗性的智慧”,把“确凿可凭的事物(il certo,the certain)即特殊具体的事实,事件,习俗,法律,制度”作为认识的出发点和真理的根据,据此,维科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认识论命题:“我们只能凭我们(人类)自己所作所为(即实践——中译注)才得到科学的认识”(26)。这个命题是依据原始民族的想象的思维特征提出来的,因此,是一个典型的历史主义认识论的命题。维科正是根据这一命题,研究古代民族的“诗性的智慧”,创造了以“比喻”为核心的感性的思维结构,克服了近代理性主义认识论的抽象性和片面性。这是维科认识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然而,维科的认识论也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缺陷。维科想通过研究各原始民族的世界去发现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原则,但是,原始民族的世界是以各民族的文化为单位的,任何原始民族的文化都不具有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因此,人们即使研究了世界上所有原始民族文化,也只能看到它们各自分离的存在,只能看到它们各自的特殊性,而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够把这些各自分离的民族文化连结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普遍性原则。因此,当维科把探究感性人的活动和感性世界的普遍性原则锁定在原始民族世界的研究时,就已经注定他不可能完成自己所提出的哲学任务。卡西尔曾经准确地指出了维科认识论的这一缺陷:维科《新科学》的价值在于它提出的问题本身,而不在于它的答案;维科的认识论算不上是严密的系统(27)。在卡西尔看来,哲学要想发现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原则,是不能偏废自然科学的思维形式的,因为在人类的各种文化形式中,只有自然科学的思维形式才能给予我们普遍性和秩序。他在《人论》中指出:“我们可以对科学的成果或其基本原理提出质疑,但是它的一般功能似乎是无可怀疑的。正是科学给予我们对一个永恒世界的信念。对于科学,我们可以用阿基米德的话来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推动宇宙。在变动不居的宇宙中,科学思想确立了支撑点,确立了不可动摇的支柱。”(28)卡西尔以自然科学的功能证明:发现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原则,只有借助自然科学的思维形式才是可能的。与卡西尔一样,马克思也肯定自然科学的思维形式是唯一能够揭示世界历史普遍性的文化形式,与卡西尔不同的是,马克思不是从神话、语言、宗教、艺术到科学的发展中去探寻贯穿各民族文化发展的普遍性原则,而是力图从科学和工业、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中发现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原则,不仅是历时性的,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而且是共时性的,存在于现代社会东西方各民族的现代化运动之中,体现了现代社会独特的性格。准确地说,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原则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创造出来的,因此,哲学要揭示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原则,就必须研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本质和结构。马克思与卡西尔的区别代表了维科之后文化哲学发展的两个不同路向,在思想资源上,卡西尔是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继承人,而马克思则主要借鉴了黑格尔现象学的成果。
马克思研究黑格尔的现象学,并没有从中获得感性世界的真实内容,却从中获得了进入感性世界、表达感性世界原则的辩证方法。从早年到晚年,马克思一直都在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对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现象学进行了总体的批判;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揭穿了黑格尔思辨结构的秘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明了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正是在这一系列辩证法的对话中,马克思阐发了历史辩证法的思维结构。马克思借鉴黑格尔现象学的成果主要在两点上:一点是黑格尔提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思维结构;另一点是黑格尔把否定性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把人的自我产生描述为一个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过程。黑格尔的这两个成果揭示了现代社会的思维形式和内容,然而,由于黑格尔的整个哲学都属于近代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他是在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框架中谈论现代社会的思维形式和内容,所以,他的辩证法的这两个方面不可避免地具有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抽象性和片面性。黑格尔想以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思维结构切入现代社会的感性内容,却把感性内容的根据诉诸一般,从而否认了感性内容的真实性;他想以否定性来说明现代社会的运动,却把一般当作运动的主体,从而把现代社会的运动变成了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的过程,这就把历史的运动变成了思想的运动。所以,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本质上是非历史的、非现实的,他的一般与个别的思维结构不过是抽象的形式,根本不能说明现代社会的历史运动。为了使黑格尔的辩证法能够成为说明现代社会的历史运动有用的思维形式,马克思把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思维结构和否定性原则置于历史哲学的历史主义框架中进行了重新阐释,从而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
在对一般与个别辩证思维结构的改造上,马克思改变了黑格尔对一般与个别关系的规定。在黑格尔那里,一般是个别的根据,因而是认识的目的,也是认识的起点和终点。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完全颠倒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从历史哲学的观点看,认识的目的是要把握具体,而具体只存在于个别之中,因此,个别才是认识的目的,认识起点和终点也只能是个别。哲学要认识个别,当然需要反思,需要逻辑的抽象,但是,这里的反思和逻辑的抽象,不是思想、知识的叙述,而是历史的批判。历史的批判不同于思想、知识的叙述,它不力图摆脱具体,不去追求抽象概念的形式表现,而恰恰是要深入到个别之中,揭示个别的意义存在。如果反思和逻辑的抽象不能进到具体之中,不能说明个别,而只满足于反思和逻辑抽象本身,只能说明共同的东西,那么,“用这种方法是得不到内容特别丰富的规定的”。这就像“有一位矿物学家,他的全部学问仅限于说一切矿物实际上都是‘矿物’,那末,这位矿物学家不过是他自己想象中的矿物学家而已。这位思辨的矿物学家看到任何一种矿物都说,这是‘矿物’,而他的学问就是天下有多少种矿物就说多少遍‘矿物’这个词”。(29)黑格尔所做的工作如同这位矿物学家所做的工作一样,他只完成了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却不能从抽象返回到具体,所以,他把在抽象中得到的一般当作个别的根据,把说出事物共同性的东西、说出一般当作认识的全部目的和终点,所以,面对现代社会的丰富内容,面对现实,黑格尔的思辨哲学除了空洞地、同义反复地谈论一般的概念之外,什么也做不了。相比之下,历史的批判方法要比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方法高明得多,因为它把个别当作认识真正的出发点,它不满足于抽象的思维,不把说明事物的共同性当作认识的最终目的和终点,而是努力从抽象的思维返回到具体,揭示事物的差异性存在,把握个别的特殊性。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区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说明了历史批判方法的思维结构:“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30)在这里,马克思把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作为历史批判方法的两个逻辑行程:第一个行程是从个别到一般,这是从现实的、感性的具体到概念的抽象的行程。在这个行程上,个别是认识的出发点,也是思维的材料,思维的目的就是通过批判地考察这些材料,发现支配个别的本质、原则的东西,这就意味着,思维的目的和方法是被个别所规定的,个别是思维的根据。第二个行程是从一般到个别。一般是抽象的结果,是概念的东西,但是,作为概念的一般不是空洞的,不是脱离个别、外在于个别的存在,而是关于个别的观念,叙述的目的就是要把个别的观念作为具体的总体表达出来。这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31)。因此,在这个行程上,思维虽然可以不受材料的历史顺序的限制,而且必须不受历史顺序的限制,但要受材料本质的限制,因为叙述的行程必须从最简单的规定开始,而这个最简单的规定就是个别的本质。这就决定了在叙述的内容上,一般一定要以个别的本质为根据。叙述的内容既然是个别的本质,那么,在叙述的形式上,就一定要以个别为媒介,通过个别来表现具体总体的许多规定和关系。在这里,一般同样受到个别的限制。可见,在第二个行程上,无论是在叙述的内容上,还是在叙述的形式上,一般都必须以个别为根据,个别是认识的终点。这样一来,被黑格尔颠倒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就被颠倒过来了,个别不再是一般自我运动的环节,而是一般的根据,是人的认识的起点和终点;人的认识不是从具体的个别进到逻辑的一般,而是从个别的现象进到个别的本质;个别才是认识的目的。如果把马克思对一般与个别关系的这一叙述与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所叙述的文化哲学的个别化方法作一比较,不难看出,马克思在这里叙述的是历史主义的个别化方法及其思维结构。
在对否定性原则的改造上,马克思通过改变黑格尔的一般概念的内涵而阐发了否定的文化内涵。在马克思看来,既然人的认识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个别,既然个别是一般的根据,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是个别的本质,那么,一般就不可能是黑格尔所规定的绝对知识,不可能是观念的东西,而应该是从工业中生产出来的社会性。因此,社会性是个别的一般。但是,对于个体的人来说,它的社会性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一个获得的过程,是通过劳动形式的变化,在工业的劳动中获得的。作为个体的人只有经过了这个过程,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完成了的个体。这样一来,个体的运动,就其自身本质的获得和实现而言,就其获得社会性的普遍性而言,表现为一般的运动。在这里,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都把一般看作是一个过程,一个经历自身运动而自我实现的过程。与黑格尔不同的是,马克思所说的一般的运动,不是思想的运动,而是人的劳动形式的变化。这里所说的劳动形式的变化,首先是指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形式的变化。在马克思看来,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是人类两种不同性质的劳动,体现了人的两种不同的生存状态:农业劳动以自然为基础,因而是自然的劳动,在这种劳动形式中,劳动受到自然的束缚,体现的是人的自然存在;工业劳动是创造工艺、运用技术的过程。所谓创造工艺、运用技术,就是人把自己的意识、意志运用于外部自然,改造外部自然,通过外部自然的变形来实现人的劳动的目的,从而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这是人的自我创造的活动。在这种劳动形式中,劳动处处表现为摆脱自然的控制,表现了人对自然的能动性,体现了人的智力和意志,从而表明,人是文化的创造物,是社会性的存在或者文化的存在。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然存在,体现的是人与外部自然、与动物的生物性相同的特性,并不能表达人的类特性,因而是特殊,是自然的个体;而人的社会性存在或文化的存在,是人区别于外部自然特性、区别于动物的生物特性的存在,它所表达的是人的类特性,因而是普遍,是社会的一般。可见,人的社会性不是从农业的劳动中获得的,而是在工业的劳动中生产出来的,人类历史从农业社会进到工业社会,从农业的劳动形式转变为工业的劳动形式,就是人从自然性到社会性的过程。然而,工业社会的形成并不意味着人的社会性就已经实现了,因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处处阻碍着人的社会性的实现,它使人的劳动贬值,从而把人的生产变成动物的生产,把人降低为生物性的存在。这样,资本主义就以私有制的弊端揭示了人的社会性的两重属性:一重是人的理性的存在,一重是人的生命价值的存在。资本主义通过工业创造了人的理性,却扼杀了人的生命价值;把人的理性与生命价值统一起来,是共产主义条件的劳动形式。
在这里,马克思以人类劳动形式的历史变化提出了一般的两个规定:其一,一般不是单一的知识或者理性的要素,而是由理性和价值构成的复杂的社会性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对于人的本质的规定来说,价值是比理性更为重要的方面,也是决定和调节理性的方面。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价值或者文化,是社会性更本质的方面。其二,一般的实现不是思想的运动,而是历史的运动,这个运动是通过人类劳动形式的变化而表现出来的。人类劳动形式的变化,从人性的形成和完善的角度看,是人不断地从生物性转变为文化性的过程。这一过程表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绝不像黑格尔乃至整个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是单纯的思想联系,是理性和感性之间的认识关系,而是人的社会性的联系,是人的文化本性与人的个体的生物性之间的历史性的、辩证的联结。这两个规定实际上已经包含了马克思对否定的文化规定。从第一个规定看,一般既然是理性和价值的复杂构成,既然价值是比理性更能体现人的本质的方面,是理性的限度,那么,作为一般实现环节的否定,就绝不是黑格尔所定义的思想的抽象形式,而是价值对理性僭越所带来的非人性化的后果,即对劳动异化的批判。从第二个规定看,一般既然是人不断地改变自身的生物性的特性而转变为文化特性的过程,那么,作为一般实现环节的否定,就是人的文化发展的推动力量,它的功能是把人的生物感官改造成为人的文化的感官,把人从生物性的个体提升为文化的、获得了社会性的个体。在这里,否定即是个体获得社会性,从而成为具有个性的个体的手段。音乐家的耳朵、矿物学家的眼睛就是这种文化否定的成果。
概括地说,马克思对否定的这两个规定是在共时性和历时性的结合上展示了否定的文化内涵。否定的共时性突显的是人的个体性的形成;历时性突显的是人类历史的文化进步、历史规律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如果把马克思对否定的这一规定与黑格尔的否定概念作一比较,那么,我们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的否定概念绝不是批判地吸取黑格尔的否定概念的结果,而是从他所运用的历史主义框架中得出的必然结论,它已经脱离了黑格尔哲学传统的话语系统,是文化哲学话语系统中的概念。由于处在不同的话语系统中,否定,在黑格尔那里,是空洞抽象的形式,“无内容的和非现实的表现”,因而只做线性的运动,它的功能无非是消除那些活生生的、感性的、具体的活动的现实内容,使其抽象化、形式化,成为“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自然界的抽象形式、思维形式、逻辑范畴”;而在马克思那里,否定却是文化批判的力量,是以价值为主导、以人的文化性实现为目的的结构性的、非线性的运动,它的功能是以价值校正理性、批判异化现象,创造人的文化存在。由于这一本质的区别,所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黑格尔的否定概念作了系统的批判,指出,黑格尔的否定不过是“居于自然界和人之外的僵化的精灵”(32)。
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辩证法的精髓,也是马克思建立历史辩证法思维结构的路径。在这条路径上,马克思走出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就是以历史主义认识论框架取代了近代理性主义的认识论框架,阐发了一般与个别的历史性的辩证关系,从而创造了独特的文化哲学的话语系统。所以,同是以现代辩证思维结构为研究对象,在黑格尔那里,创造的是精神的现象学,而在马克思那里,创造的是文化的现象学;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阐发的辩证思维结构本质上是抽象形式的,是封闭的和僵化的,而马克思文化现象学中阐发的辩证思维结构本质上是感性具体的,是开放的和不断发展的。
三、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感性形式的创造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最独特的地方,也是他的历史哲学区别于维科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地方,就是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而创造了辩证法的感性形式。然而,要使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呈现出来就必须开展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于是,开展政治经济学批判成为马克思创造历史辩证法的重要路径。在马克思那里,政治经济学批判与政治经济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哲学,政治经济学是经济学;哲学是批判的,经济学是实证的。这种概念的不同恰恰反映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差别: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哲学,因而是批判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经济学,因而是实证的。由于这一差别,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眼中和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眼中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在马克思眼中,政治经济学是揭示资本主义规律的学说,是批判资本主义、论证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性的学说,而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眼中,政治经济学不过是研究资本主义的市场价格、竞争和获取利润的学说。这种差别表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的研究只停留在资本主义经济的现象层面,其目的是论证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则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层面进到揭示资本主义本质及其历史规律的层面,其目的是论证资本主义灭亡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这就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具有的哲学品格。在《资本论》第一卷的《1872年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曾经公开地声明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立场:“德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展,排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德国取得任何独创的成就的可能性,但是没有排除对它进行批判的可能性。就这种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而论,它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33)
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穿透资本主义经济现象进到资本主义本质,揭示现代社会的规律,这本身就是哲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造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内在环节,但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要穿透纷繁复杂的资本主义现象,要历史地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就需要辩证法。于是,辩证法,这个看似与政治经济学无关的问题,就成为马克思开展政治经济学批判至为关键的一环。恩格斯把这个问题概括为“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科学”。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是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即是选择辩证法,还是选择形而上学的方法。当时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选择的是沃尔弗式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因此,要批判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创造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必须选择辩证法。第二是阐明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在当时,要选择辩证法,就有一个如何看待黑格尔辩证法,如何使黑格尔的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形式的简单形态上建立起来”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有关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的问题,也是决定政治经济学能否成为一门历史科学的问题。所以,恩格斯指出:“对这个方法的批判不是一件小事,全部官方哲学过去害怕而且现在还害怕干这件事”,只有马克思才是“唯一能够担当起这样一件工作的人”。(34)第三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的关系问题。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以政治经济学的文献为基础,这是一个历史起点的问题,但是,历史的起点并非逻辑的起点,逻辑的起点要求摆脱历史的偶然性,去揭示思想的必然性。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逻辑的起点与历史的起点是什么关系,逻辑如何能够既符合历史的实际进程,又如何能够揭示历史本质和规律。很明显,这个问题不是政治经济学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哲学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只是描述资本主义经济的个别现象,并不需要系统地概括资本主义的总体的、复杂的现象,不需要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所以,不需要思考逻辑的问题。但是,哲学就不一样了。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要呈现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并且把资本主义社会提升为哲学批判的对象,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逻辑的抽象,于是,逻辑的问题、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问题也就自然地提出来了。这三个问题在逻辑上是一个递进关系,但是,它所要解答的问题只有一个,即辩证法作为历史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或者说,历史辩证法如何可能的问题。这正是马克思开展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要解决的哲学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经历了艰难的探索过程,从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写作《资本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844年,这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起始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846-1847年,这是马克思建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50年代到60年代,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形成时期。在每一个阶段上,马克思都把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分析与辩证法的批判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运用已经形成的辩证法来剖析资本主义经济现象,努力发现支配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普遍原则;另一方面根据新获得的普遍原则来改造辩证法,努力建构叙述这个普遍原则的逻辑,使辩证法摆脱抽象观念的形式而获得感性的形式。这一过程表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感性形式是在不断地开展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历史地建构起来的。因此,若要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感性形式的全部内容,我们必须探究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过程中每一个阶段上所取得的成就。
在第一个阶段上,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把他先前创造的实践辩证法(35)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批判了启蒙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重农主义、重商主义的观点,指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两个基本缺陷:一是没有确立劳动的主体;二是没有看到工业对于揭示人的本质的意义。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抓住工业劳动和私有制这两个要素,考察了工业劳动对于人的本质的形成和私有制对于产生资本主义异化现象的作用,得出了这一结论: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本质上是人的异化,是产品的价值颠覆了人的价值,而实现这一颠覆的中介就是异化劳动和货币。异化劳动是在人的生产、活动的层面上颠覆人的价值;货币是在人的交换活动中、在生产的意识层面上颠覆人的价值。批判的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考察异化劳动和货币本身所具有的颠覆功能和实现颠覆的条件,发现克服异化劳动、消除货币、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条件。这样一来,劳动/异化劳动、人的类本质/自然的个体、人的价值/货币、共产主义/私有制就进入了辩证法,成为辩证法说明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感性形式。马克思以劳动/异化劳动、人的类本质/自然的个体、人的价值/货币、共产主义/私有制等结构关系来分析资本主义的异化现象,探索人的自我解放的现实道路,的确包含着辩证法的否定性方法,但是,这里的否定不再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抽象的否定形式,而是历史辩证法的感性形式。有了这个感性的形式,马克思也就有了对抗黑格尔辩证法抽象形式的武器。可见,马克思在这一时期能够开展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是基于他这一时期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成果。
与第一个阶段相比,马克思在第二个阶段上取得的重大成就主要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的建构上,体现这一成就的著作是《哲学的贫困》。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以批评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法为题,直接地提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的问题。马克思以两个提问概括了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方法所要解答的问题:一是“蒲鲁东先生和其他经济学家有什么不同呢?”这是有关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关系的提问,它要解答的问题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应该选择哪一种方法,是选择辩证法还是选择形而上学。二是“黑格尔在蒲鲁东先生的政治经济学中又起什么作用呢?”(36)这个问题是要说明,黑格尔的辩证法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研究为什么是形而上学而不是辩证法的,辩证法的逻辑究竟是从哪里来,是来自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还是来自资本主义生产运动的历史本身?很明显,马克思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已经囊括了上述辩证法作为历史科学何以可能的三个问题。在解答这三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这就是,对各种经济关系的逻辑叙述,不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排列问题,因此,不是简单地将经济学家已经提出的范畴拿过来加以排序就能解决的,而是要通过对经济学家提出的范畴进行批判的考察,从中发现这些范畴的起源,说明这些范畴及其关系的历史运动。这与历史哲学强调历史批判方法的思路是一致的,是典型的历史主义的批判方法原则。这个原则也以经济学家的经济范畴为出发点,但是,这个出发点,对于马克思来说,绝不是叙述的材料,而是批判的对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要从已有的材料进到实际的历史运动之中,发现历史本质,然后才能以逻辑的方式叙述出来,这就是说,逻辑的东西必须符合历史的东西;历史是变化的,逻辑的范畴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任何观念、范畴都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蒲鲁东不理解这一点,只是把经济学家提出的经济范畴当成叙述的材料,加以简单地排序,这就陷入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范式,最终走向了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所以,马克思说:“经济学家的材料是人的生动活泼的生活;蒲鲁东先生的材料则是经济学家的教条”。(37)蒲鲁东“同空想主义者一起追求一种可用来先验地构想某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式的所谓‘科学’,而不是去从对历史运动的批判的认识中,即对本身就产生了解放的物质条件的运动的批判的认识中得出科学”。(38)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对蒲鲁东的批判,不是针对他的政治经济学的个别原理和个别方法,而是他的整个方法论原则,即他的辩证法的研究范式。由此可见,马克思的方法论与蒲鲁东的方法论的区别,从根本上说,是哲学研究范式的对立: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不过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运用,因而采用的是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研究范式,而马克思坚持的是历史主义的批判方法原则,因而,采用的是历史哲学的研究范式。这足以说明,在马克思那里,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同对法的批判一样,都是历史科学的课题,因而都是历史科学的一个方面、一个环节;马克思在这一阶段上提出历史主义的批判原则,是把前一阶段针对政治经济学内容的批判推进到对政治经济学形式的批判。这不仅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深化,而且是历史辩证法革命性意义的发展。
在第三个阶段上,马克思进一步阐发了他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框架、确定研究对象的原则和思维形式、叙述的原则,从而实现了辩证法感性形式的建构。这一成就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第一卷的《1867年第一版序言》和《1872年第二版跋》之中。在现在的中国,人们熟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并把这一原理理解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其实,马克思在论述这一原理时,并不是要表述它的内容,而是要强调它的形式意义,即作为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观念或理论框架的意义。正如马克思在论述这个原理时所强调的,这是“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39)。这里所说的“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讲的是这个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即形式的方面。值得指出的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作为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观念或理论框架与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的含义是不同的:作为基础,讲的是政治经济学与哲学的关系,这时,政治经济学是外在于哲学的;作为历史观念或理论框架,讲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这时,政治经济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构成部分,而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就成为哲学思想的一种表达。可见,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观念或理论框架,这本身就是对政治经济学的一种改造,是把政治经济学提升为哲学,当作历史科学来研究。
把政治经济学当作历史科学来研究,首先要确立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原则。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必然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不同的国家由于工业发展的水平不同,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发达程度也有高低之分。面对资本主义在各国的不平衡发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只能选择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典型形态来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这是由资本主义规律起作用的方式决定的。马克思对此作了概括:“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40)根据这一原理,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选择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来研究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相比之下,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无论是重农主义,还是重商主义都没能对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进行研究,因而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经济中最一般的、最具有本质性的东西。可见,马克思选择英国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典型形态本身就是他历史观念的表达。
在阐发辩证法的思维形式方面,马克思揭示了辩证法抽象与具体的思维形式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确切内涵。马克思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41)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就是辩证法的抽象思维。这一抽象思维是通过两个逻辑行程来实现的:一个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这是“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通过分析、抽象而“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即本质的规定的过程;另一个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是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整体,在思维中再现事物多方面的规定和联系的过程。马克思认为,这两个逻辑行程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只有依据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展开,才能实现自己的任务。这是由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不同于先前社会的特点,就是充分发展了一般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货币、资本等等因素的作用,使其在生产及人们的一切关系中占有支配地位。其实,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以前,这些因素也或多或少地在生产中发生作用,尤其是在商业民族的生产中,比如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货币就曾经得到过充分的发展,但是,它“决没有历尽一切经济关系”,“也从来没有掌握劳动的整个领域”(42),因此,它们的发展也是十分有限的。现代资产阶级的产生就是把这些在先前社会中以残片形式和作为个别因素存在的东西发展起来,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和意义,使其成为支配一切经济关系和劳动组织的东西,从而显示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与先前社会之间的差别。由此可见,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既与先前社会有着经济的联系,是先前社会中那些富有生命力因素的发展,又与先前社会有着巨大的差别。正是这种联系和差别构成了辩证思维两个逻辑行程的现实内容:
其一,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与先前社会之间的联系构成了从实在、具体到抽象的内容。这一抽象过程就是把一般劳动、分工、交换价值、货币等决定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简单因素从先前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剥离出来,考察其发展的历史过程,揭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和逻辑的前提。这种抽象的根据是:“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43)
其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与先前社会的差别决定了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是作为与先前社会相对立的社会经济形式而发展起来的,那些存在于先前社会的因素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和内容,辩证思维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进程,就是舍弃先前的社会经济性质、揭示现代资产阶级经济性质的过程,因而,其抽象出来的最简单的范畴都是一些具有资产阶级经济性质的范畴,由此决定,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不外是在思维中再现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复杂有机体的多方面联系。所以,马克思说:“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关于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的表象中)的顺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44)马克思的这一分析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政治经济学要完整地再现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就必须运用辩证思维;从另一角度看,辩证思维运用于政治经济学必须服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而不是相反即从辩证思维的逻辑中推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和过程。这是纯粹历史主义的思维形式。由于这一思维形式的确立,资本主义社会就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历史地展示出来了。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并没有抛弃他在第一阶段提出的劳动/异化劳动、人的类本质/自然的个体、人的价值/货币、共产主义/私有制等结构关系。他把这些结构关系当作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结构,把资本主义的运动看作是一个内在自我否定的过程,他通过这些结构揭示了这个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和危机,分析了人的自我实现条件和现实的可能性。基于这一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不再是经济学的材料,而成了哲学批判的对象,成了历史辩证法的感性形式。
历史主义原则、文化现象学的思维结构和辩证法的感性形式一起构成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理性结构。这个理性结构表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维科历史哲学的继承和变革。从继承的方面看,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传统是对立的,因此,它的理性结构不是抽象自然科学理性,而是建立在历史科学基础上的文化理性;从变革的方面看,马克思并不排斥自然科学的理性,而是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和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把自然科学的理性融于对工业和资本主义的批判之中,使之成为历史理性的一个方面。这又决定性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文化理性与维科历史哲学的文化理性的不同:维科历史哲学的文化理性只是民族文化的普遍原则的表达,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文化理性则是世界历史的普遍原则的表达,因此,它本质上是批判的和无限开放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化批判理论正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这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因此,研究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历史哲学传统,无论是对于变革传统的历史理论,还是对于解答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能够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中发展出文化哲学的问题,都是必要的。
注释:
①瞿秋白:《马克思主义之意义》,《瞿秋白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页。
②由于瞿秋白的这一观点主要是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接受来的,所以很多中国学者把这个教科书体系称之为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③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页。
④文化理性是与科学理性相对立的历史观念。科学理性作为一种历史观念,是由近代理性主义哲学提出来的,根据这种历史观念,历史是观念的历史或者理智的历史。文化理性作为一种历史观念,是从历史哲学中发展起来的,维科提出的“这个民族世界确实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面貌必然要在人类心智本身的种种变化中找出。如果谁创造历史也就由谁叙述历史,这种历史就最确凿可凭了”(维科:《新科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145页)是这一历史观念的原则,马克思把这个原则表述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5页)。威廉姆斯认为,维科和马克思提出的原则,揭示了文化的广义内涵,即作为历史发展观念的意义,由于这一揭示,历史不再被理解为观念史,而是文化史或文明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历史哲学的历史观念称之为文化理性(详见Raymond Williams,Marxism and Litera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p.11-20)。
⑤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6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28-429页。
⑦见何萍:《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0-271、295-299页。
⑧Giorgio Tagliacozzo,Vico and Marx:Affinities and Contrasts,New Jersey:Humanities Press,1983.
⑨Isaiah Berlin,Three Critics of the Enlightenment:Vico,Hamann,Herde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5.
⑩李大钊:《李大钊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3、282页。
(11)朱光潜:《维科》,王树人、李凤鸣编:《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五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01-602、603、590、605页。文中维科的译名为“维柯”,为了全文译名的统一,改为“维科”,下同。
(12)维科:《新科学》,第41页。
(13)维科:《新科学》,第442、443页。
(14)维科:《维科自传》,《新科学》,第621页。
(15)这里的“民政社会”的英译是“civil society”。
(16)维科:《新科学》,第637-638页。
(17)马克思:《马克思致恩格斯(曼彻斯特,1861年12月9日[于伦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09页。
(18)马克思:《马克思致斐迪南·拉萨尔(柏林,1861年7月22日[于伦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09、608页。
(19)指弗·奥·沃尔弗的《荷马绪论》。
(20)指巴·格·尼布尔的《罗马史》。
(21)马克思:《马克思致斐迪南·拉萨尔(柏林,1862年4月28日于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17-618页。
(22)马克思:《马克思致恩格斯(曼彻斯特,1862年4月28日[于伦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30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429页。
(24)葛兰西:《狱中札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83页。
(25)维科的历史哲学以民族文化为单位,着重研究人的文化创造活动,因此,又称为文化哲学。
(26)费希:《英译者的引论》,维科:《新科学》,第26、27页。
(27)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3页。
(28)卡西尔:《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63页。
(29)马克思:《神圣家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72页。
(3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页。
(3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9页。
(3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33、334-335页。
(3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8页。
(34)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43、42页。
(35)这里所说的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的批判哲学和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中确立的(详见拙文:《马克思的文化哲学及其传统》,《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36)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7页。
(37)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138页。
(38)马克思:《论蒲鲁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页。
(39)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
(4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0页。
(4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9-100页。
(4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18、21页。
(4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3页。
(4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页。
标签: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哲学论文; 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黑格尔哲学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哲学家论文; 历史哲学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形而上学论文; 新科学论文; 维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