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若干问题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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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0)10-0001-05

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的一百六十年间,各国共产党人立足于自己的实践,从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丰富发展了这一学说,作出了巨大贡献。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充分证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性。科学社会主义揭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正在日益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其中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国史研究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如何认识和坚持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告诉我们,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以“两个决裂”为目标: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著名论断:“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资料工具集中于国家手中,即集中于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中,并尽量迅速地增殖生产力总量”。“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过去遗传下来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所以,毫不奇怪的,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要同过去遗留下来的种种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一卷[M].第28页.)“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一卷[M].第265页.)这是任何一位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忘掉的一个基本原理。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经过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然而,在社会主义大道上,却有极少人竭力鼓吹私有化,说什么公有制是“现代生命力发展的桎梏”,狂言“国有企业先天不足,效率低下”,等等。这些人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抹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鼓吹金钱高于一切,崇尚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歪曲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丑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些论调和行为是荒谬的。我们认为,必须认真研究在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客观必然性和重要性,更自觉地抵制私有化的言行。

首先,公有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根源,同时也是衡量是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首要问题。毛泽东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第767页.)进入新时期以来,邓小平始终强调维护公有制的极端重要性,他多次告诫全党:“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展开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第138页.)“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第111页.)江泽民在论述“十二个重大关系”中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M].第19页.)新中国成立50年来,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条件下,产生了巨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花了二十九年,把中国从世界上最落后的农业国家之一变成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为止世界第六工业强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带领下,中国人民意气风发,经济建设突飞猛进。1979—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居世界之首,平均年增长率为9.8%,于1995年提前5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可见,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正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结果。

更为喜人的是:最近,我国国企改革脱困出现重大转机。最新统计,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中,目前已有3463户实现脱困,占52.5%。一批机制转换快、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的国有企业不断涌现。全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净盈利,净亏损的省份减少到8个。宝钢、东北制药集团、安阳彩管公司、海信集团等一批大企业脱颖而出,势头良好。这一切说明:公有制有巨大生命力,决不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决不是先天不足,效率低下”,而是社会主义的强大物质基础。

其次,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规律在我国实践的产物,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告诉我们,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不错,确有一些公有制企业无人负责、效率低下,但不是公有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具体经济体制的弊端形成的。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正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决不是改掉公有制。尽管当代资本主义有变化,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不会变化。

有的人又说:“公有制只能产生懒惰”,“调动不了群众积极性”,这种论调也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尖锐指出:“私有财产权一旦消灭的时候,一切活动就会停止下去,懒惰之风就盛行起来,……照这样说来,那么资产阶级社会应该是老早就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这里是劳动者不获,获者不劳。”(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一卷[M].第24页.)应当说,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群众的积极性更高,因为公有制为主体确保了广大群众的物质利益基础。私有化的结果,只能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只能调动资本家少数人的积极性。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的强大物质基础、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把广大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奋斗、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卖了之”!

二、要全面贯彻执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马克思主义原理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阶段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由于具体的历史环境和客观经济条件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因此,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本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并能继续前进的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我们的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是,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以为公有制越公越好、越纯越好,急于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背离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经验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提出和冷静思考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1981年,他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建议》中创造性地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思想,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邓小平后来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第252页.)邓小平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创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们找到了一条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路子。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而制定的。根据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精神,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包含这样三层意思: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极其深刻地告诉我们: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经济不能凭人们的主观意志去进行,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初级阶段。只有牢牢地把握这些精神,才能同右的和“左”的两种错误倾向划清界限。

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来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祖国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从建设社会主义的合格标准来衡量,我们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许多主要工农业产品的总产量居于世界前列。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主要还是靠手工工具搞饭吃。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这样“三个同时存在”,即: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很远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人口较多的状况,同时存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落后和发展不平衡,决定了生产关系方面,不仅存在多种形式的公有制,而且存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还不发达,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在农村还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第225页.)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谈话中又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第379-380页.)因此,全面贯彻执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是全党全国人民的长期任务。

由此看来,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事实证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增加市场竞争主体,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需要,扩大就业渠道,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会导致私有化。因此,国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现有的“三资”企业,大多数是外商与我们合资、合作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类企业中,国家和集体所有部分属公有制经济成分。即使是外商独资的企业,也要受到我国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发展“三资”企业,我们可以得到多方面益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工人可以拿到工资,还可以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国际市场,归根结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时,既不能因为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不能因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不允许搞私有化。

三、分清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地树立党中央一贯主张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观。江泽民在1989年庆祝国庆40周年的讲话中,代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明确地指出,在改革开放的问题上,实际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开放观。一种是党中央、邓小平一贯主张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改革开放”,其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要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江泽民后来在纪念建党70周年的讲话中和其他一些重要场合,又重申这些重要观点。不久以前,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时候,江泽民一再强调国有企业必须深化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绝对不能搞私有化,这是一条丝毫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共和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的这些根本观点,全面贯彻执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保证我们的改革开放始终沿着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正确道路前进。

如何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在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上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很好研究:

从所有制是区分社会性质的经济基础来评判。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种种关系,其中作为基础的是所有制关系。判断一个社会制度属性时必须考察所有制的性质。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首先表现在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性质。按照这一基本原理综观整个国家,如果占主体地位的是资本主义所有制,那就是鼓吹私有化的人所主张的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过程中占主体地位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那就是我们所坚持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构成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来评判。区分是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是私有化的界限,还应从全社会经济发展的三个方面去界定: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是保持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占优势还是非公有制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企业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还是非公有制资产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还是非公有制经济起主导作用?当然,我们所说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指全国范围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至于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从是否运用唯物辨证法的观点贯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来评判。当前,有的人担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的人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私有化划等号。在人民的内部产生一些不同的认识可以通过学习、实践逐步趋于一致。事实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并不矛盾,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当看到,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不仅有利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方便生活、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发展竞争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因此,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当作私有化的表现,也不能把探索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看成是私有化。同时,也不能以探索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为借口,瓦解公有制的根基,化公有制为私有制。我们必须以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正确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四、重在加强对国民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切实搞好国有企业改革

为确保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落到实处,首先一个大问题是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资源垄断性行业和提供最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也包括一些竞争性行业、重要外贸等领域的大型骨干企业,少数仍需保留国家独资,大部分需国家控股。这样做,对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我们有党的领导,有人民政权,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的范围和比重适当减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大局。相反,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把资金、技术、人才集中到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和关键领域是完全必要的,对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更为有利。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又一个问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要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特别是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多年的探索,我们已经确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搞好国有企业固然需要良好的外部条件,也需要理顺产权关系,但关键问题是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敢于面向市场,在市场中图生存,求发展。如果单纯地只在产权明晰上做文章,在具体实现形式上打主意,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企业产品进不了市场。因此,当前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的立足点,宜放在狠抓经营管理上,从机制上搞活,从管理上要效益。在企业转换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目前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抓好企业的一、二把手,这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组织保证。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不是国有企业搞不好,问题的关键还是缺乏强有力的企业领导班子。一大批搞得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个共同的经验:就是具有政治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领导班子。我们即将进入21世纪,现代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竞争。国有企业必须适应这一趋势,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科技人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把人们的精神状态、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水平提到一个新高度,适应新世纪的需要,为创造出更强大的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收稿日期200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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