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道路_立法原则论文

走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道路_立法原则论文

走切合中国实际的法治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中国论文,法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大报告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做出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分析和界定,并提出了我党在这个历史阶段的纲领、战略部署。对我国社会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的科学认识是我们把握时代特征,认清社会的基本矛盾,抓住工作的重点的基础。按照十五大报告的精神,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百年是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必须以社会主义的方式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时期是一个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生产方式,摆脱不发达状态的时期,是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实现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同步发展的时期。为此,要大胆吸取一切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人类文明成果和经验。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在这个历史阶段经济建设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这是我们制定行动纲领、确定具体政策、做出决断的出发点和根据。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和理论分析,使我们能够有效地防止出现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政策甚至法律,同时又能有效地抵制抛弃、诋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

从本质上讲,法治建设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需求的集中反映,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必须从这个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的特点、基本制度的要求、社会的可支付能力以及公众的接受程度来定位、来建设、来发展。

从十五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出发,我国的法治建设应当与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在观念、制度、人员上做出新的定位和规划。

第一,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水平是界定法治的基本点。我们不能也无法照搬其他国家的法治模式,不能不顾中国的国情,对法治提出超越阶段的要求和主张。同时,人类一切符合我国现阶段需求的、反映社会管理积极成果的、能够被我国吸取的法治方式、法治思想、法治机制,都应学习和利用。

第二,在立法上,要在注重立法的数量、立法的规模效应的同时,注意立法的质量,注重及时修正和完善现行的法律以及制度,注重立法的公众参与以及立法的效益。立法如何与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立法如何实现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立法如何与当前的两个根本转变,与股份制经济、与公有制的多种实现方式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立法如何适时地保护和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如何适时地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立法不仅要创造新法律,也要及时修正和完善现行的法律,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自己的法律。

第三,法治的关键是有效地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立法意图。党的十五大报告在重申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之后,提出了建立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监督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等制度和机制,注重制度、机制在执法环节上的制约和联接作用,这对完善我国的法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国家是人民的愿望,也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应当自觉地推进我国治国方略的转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标签:;  ;  ;  ;  

走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道路_立法原则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