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策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策略论文,信托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今年1月10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自1998年启动的我国金融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已近尾声。勿容置疑,目前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极其关键的转折时期。可以断言: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必将成为21世纪信托业发展的主旋律。因此,我国信托投资企业审时度势、清理整合、回归本位,真正办成名符其实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投资公司无疑是一条可行的出路。面临不可抗拒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而重要的课题,便是务实又超前地审视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动因,准确地把握焦点和趋势,从而思考和构建我们的对策。
一、中国信托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根源
目前我国信托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的问题和困难也是全行业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1)不良资产比重过高;(2)没有稳定的负债支撑;(3)经营基础薄弱,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4)缺乏高素质信托专业人才等。我们认为,我国信托业面临的这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是由于信托企业历史较短,缺乏经验所致,但大多数问题还是来自传统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约束和障碍。
1.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信托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的错位,是我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发展以来波动徘徊的根源之一。这是因为:
(1)信托业若以融通资金为主要功能,就只能处于银行垄断的控制下,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自主发展。
(2)信托业若以融通资金为主要功能,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2.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考察我国信托制度的生成,不难发现,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种种错位,与信托制度的创新主体信托企业与供给主体政府同一有很大关系,发展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业,必须实施两大主体的彻底分离,建立起能够支撑信托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独立法人制度。这是因为:
(1)创新主体与供给主体的分离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信托业稳定发展的一大要素。
(2)创新主体与供给主体同一不利于中国信托制度的生成。
上述问题的解决其实有待于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以及信托企业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因此,市场经济(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托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经营实体和法人,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国家对信托业发展的有效引导、鼓励与管理将是中国信托企业在更大规模上发展的坚实基础:
我国《信托法》的颁布施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国信托业的功能定位,信托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也给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因此,我国信托企业审时度势,把握机遇,扬长避短,迎接挑战已是当务之急。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现代信托业以其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功能的发挥,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成熟和深化,尤其是对财产制度的完善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因为如此,信托业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获相当程度的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信托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制定一国、一个地区或一个公司的信托发展战略就十分必要。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一个战略抉择问题。
追踪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轨迹,一般均经历了由摸索、创建到优化发展,最后达到成熟、提高的发展过程。因而,我国信托业在战略上也应从第一阶段的盲目发展多品种兼营的规模经营,提高到第二阶段的规范化分业经营,产业化优化发展,最终达到高层次融合的阶段。也就是说我国信托业应走结构改革的集约化产业经营的战略发展道路。
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由非均衡转化到低层次均衡阶段,我国金融信托业相应地也应从摸索创建时的盲目兼营跨入第二步产业化发展,规范化分业经营。规范化和产业化是信托业今后发展的方向。规范化就是要按信托产业的本质及内在规律来确定信托的基本职能、经营范围、经营标准、财务规则、服务守则、管理方式等。所谓产业化就是要真正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只要信托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或某一利益集团,它就会失去公信力。第二步的主要任务是优化结构、重组资产、兼并改造、形成拳头。第三步就是高层次的融合——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目前,世界上信托业的发展趋势是合并。日本信托业只有7家。我国信托机构业务分散,资金分散,不能有效发挥资金与业务的优势和行业的优势,很难承担起社会性很强的信托业务和金额大或范围广的投资项目。为此,要通过兼并改造来对现有信托机构进行结构优化、资产重组,提高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推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要充分重视金融信托理论的研究、总结和发展。中国开始信托实践的时候,理论界对于信托的认识处于一片空白,大众对信托的观念大多数仍是一无所知,就是业内人士,也知之甚少,甚至知之有误,他们对信托业的本质及作用大多搞不清楚。很多人对信托的作用及需求的认识是局限于还没有形成市场集中度,仍处于成长阶段的基础上。以它现有的地位去衡量这个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然会认为它在中国没有发展前途,市场和收益都不会大,不愿意花费精力去开拓信托市场。还有一些人,包括有些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内,把融资这个派生的功能理解为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在现行操作中无限膨胀融资的功能,信托自身的业务却未得到开发,而当信托业陷入生存困境之中,又认为信托机构积聚的风险太大,可以有很多渠道取代它的融资功能,甚至认为它在中国己没有生存发展的必要性。还有些领导居然把信托机构与金融风险并列,认为减少风险的有效措施就是尽量削减信托机构。
我国信托业出现了那么多的风险,从根本上说是不懂信托的人在搞信托,是不讲信用的人在办信托。观念上的无知,是中国信托业扭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其根基是理论长期滞后于实践。在信托业的转轨过程中,将正式引入规范的信托概念,建立真正的信托制度,而必要的理论和知识的准备,是对信托制度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建立规范的信托制度的基础。
2.立足创新、改革和发展,把新生的信托业当作一种金融产业来发展并加以规划、引导和扶持,在发展创新中逐步化解多年积聚的金融风险。纵观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轨迹,可以清晰地看出以前政府主管部门从来没有把它作为一个产业去加以培育和指导,而一个产业健康的发展是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作用的。这是我们与美国、西欧、日本等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在本质上的区别。这些国家将信托、银行、保险、证券作为金融业并驾齐驱的支柱产业,信托有独立存在和发展的社会价值。然而我国信托业恢复已22年了,人们仍在怀疑现有信托市场能否支撑信托业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这说明信托业至今没有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现实状况是数百家信托机构普遍经营困难,这一困境若是全行业性的,无疑表明信托作为一个产业并未成为我国金融主体,进而说明这个产业在中国的发展是很不成熟的。
信托业定位的难度在于它在现实发展中的产业特征不突出,如果有鲜明的产业特征,就必然能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和产业规模。而作为一种产业,在其发展中如果和其它金融业没有什么区别和特色,那么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性。现实发展中,信托公司的很多业务和银行交叉,搞准银行业务。作为一种独立的产业应有自己的技术基础、生产体系、产品系列和组织结构。不同的产业在社会生产体系中都有其特殊的地位,如果信托业离开自己的产业根基去与其它金融行业争夺业务,那么就陷入了产业趋同之中,必然没有竞争力。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独立的利益主体,相对而言,需要发展各种形式的信用关系。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就是信用,不仅是国家信用,还要发展民间的信用,以信托业的行业特征而言,它可以大大促进民间信用的发展,如果信托行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那么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这对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显然是不利的。
信托产业的欠发展问题并不仅仅是哪些机构经营不善和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也不仅仅是关闭多少家信托机构所能解决的。应从对信托产业发展的指导性,产业发展战略、发展政策及效应等角度去思考。从一个行业长期的发展来看,应该找到其自身存在的位置和特殊的价值,因此要对中国为什么要发展信托业,应如何推动和引导信托业的健康发展进行反思。
同样,对于金融信托业来讲,如果化解风险只是注意操作技术层面的改进,难以收到好效果。对信托投资业的整改,除了规范运行机制外,应当重视和加大产权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改革力度,真正把信托业当作一种金融产业来发展,需充分认识到信托投资业不发展对整个金融业的影响。要保障信托投资机构的金融自主权,注意充分调动它们化解风险的积极性,谨防由于市场准入、退出的单纯行政化而造成的风险责任主体不清及经营上的道德风险。
3.大力普及信托知识和人才培训。信托机构将被扭曲的业务导向真正的信托业务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除了市场基础问题、市场的制度建设问题,还有信托知识的普及和人才开发等问题。
计划经济是物的经济,市场经济是人的经济。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意识也得到了相应的培育,而这又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人民大众的投资意识、利率意识、投机意识和风险意识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在发展比较迅速的金融产业方面,例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方面,人们也普遍提高了认识,并积极投身参与进去。但是,金融意识的培育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们对金融产业、金融品种方面的全面认识也是有逐渐深入的过程的。信托业务的复杂性及行业发展的缓慢速度,导致人们至今对它知之甚少,资本的社会化是资本发展的前提,没有人民大众的积极参与,信托市场是不可能发展的。因此,大力普及信托知识,让广大企业和大众了解信托业务和信托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信托业既是一个资本集约型产业又是一个智力密集型产业,它被称为是“金融高技术产业”。信托产业的产品复杂性本身就已成为这一产业准入的门槛,不具备这个行业水准的人是很难抢这碗饭吃的,例如财产信托,没有成套的管理技术和专业人才是做不好的。如果只有做一两种产品的人才,委托人在服务方式上选择性狭窄,信托产品的开发不能形成系列化,同样形成不了自己的产业优势。所以我们将信托业务转到代人理财上就需要有两大基本素质:第一个是能力上的素质,信托管理金融资产的能力,应该说是社会上最高的,信用最好的。第二个素质是信托机构要有诚实、信用义务。“代人理财”从法律的角度看,有3种形式:委托代理、管理合同及信托方式。信托方式与前两形式相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信托是以法人代替自然人,以公司为受托人。二是信托规定受托人把受托管理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给受托人非常大的权力,这样他才能够象对自己的财产那样去理财。代人理财不具备诚信的素质,就有可能侵犯别人的财产,得到自己非法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托机构转轨走向新时期的信托以后,要求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绝对不是现在这样一个水平所能应付的。缺乏专业人才,这是信托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近年来信托业经营管理落后的主要原因。信托公司应将人才的培养放到战略高度来组织实施。现在国内大专院校中尚无专门为信托业培养人才的院系。见效快的办法就是“走出去,请进来”。公司选出合适的人到国外培训,有计划地请国外信托机构的专业人员到国内帮助培训,这方面的工作国内有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进行,但仍未普及。同时,我们的信托机构应与国外信托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共同设计开发中国的信托业务。只有信托人才大批涌现时,信托业才有规范发展与不断创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