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作出罚款的审计决定是否正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是否正确论文,事项论文,单位论文,资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答:作出该决定是可以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但上述决定是审计处罚决定,而不是审计决定。审计处罚决定与审计决定是两种不相同的审计法律文书,在实际工作中切不可混淆。
审计处罚决定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审计法律文书。“审计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
审计决定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时,所使用的审计法律文书。它与审计处罚决定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种文书的法律依据不同。审计处罚决定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一种审计法律文书。而审计决定是依照《审计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一种审计法律文书。
第二,针对的违法行为对象不同。审计处罚决定是对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所作出的决定。而审计决定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审计处罚决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而作出的处罚措施,不包括处理。而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所作出的处理、处罚,既包括处理,也包括处罚。
第四,与审计意见书的关系不同。审计处罚决定与审计意见书没有关系。而审计决定与审计意见书关系密切,作出审计决定,肯定已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五,作出的时间先后不同。审计处罚决定在审计开始前或进行中就可作出。而审计决定必须在审计结束后才能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