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思考_台湾论文

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思考_台湾论文

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两岸关系近50年的演变过程中,无论是两岸军事对峙时期,或是两岸对峙下的交流和对话时期,有一条基本原则没有改变,这就是“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注:钱其琛:《在纪念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发表三周年会上的讲话》,见1998年第2期《台湾工作通讯》第4-6页。)。本文就“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基础、主要内涵以及对两岸关系的指导意义,概述如下。

一、“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基础

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基础,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即台湾的归属和如何认识发生在本世纪40年代末的中国政权的更迭问题。

(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属于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异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政府收回了被日本侵占50年的台湾。同时,针对日本侵占台湾50年和中国政府收回台湾的事实,国际社会特意从以下方面肯定台湾属于中国,支持中国政府收回台湾:

第一,肯定中国对台湾的主权。重申台湾属于中国有两次重要国际会议,一次是1943年11月在开罗举行的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会议通过的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必须交出窃取的台澎地区等中国领土(注:《开罗宣言》,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局:《台湾问题文献资料汇编》第850页。)。一次是1945年7月在波茨坦举行的美、英、苏三国首脑会议,会议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注:《波茨坦公告》,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局:《台湾问题文献资料汇编》第851页。)。此外,第四届联合国大会也在1949年12月8日作出相应决议:“(一)尊重中国之政治独立,并在其对中国之关系上恪守联合国之原则;(二)尊重中国人民在现在或在将来均有自由选择其政治制度及维持不受外力控制之政府权利;(三)尊重与中国有关之现行条约;(四)避免(甲)在中国领土内获得势力范围或建立由外力控制的政权;(乙)在中国领土内求取各特别权利或特权”(注:《1948-1949联合国年鉴》第298页,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局:《台湾问题文献资料汇编》第855页。)。对于国际社会对中国主权的认定,日本政府声明执行国际宣言的决定。日本政府在投降条款中表示:“我们奉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与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并代表他们,……,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无条件交出在此以前掠取的领土(注:原载《美国对外关系文献》第8卷第109页,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局:《台湾问题文献资料汇编》第852页。)。美国也承认“台湾人民受异族管辖达50年,因之欢迎中国解放。于日本占领期中,台湾人民最大之希望为重归祖国”(注:见《中美关系》白皮书,第308页。)。国际社会对台湾属于中国的承认,就象夏威夷地区是美国领土、车臣地区是俄罗斯领土、冲绳地区是日本领土一样,既不能质疑它的所属,也不能让其“独立”,因为这涉及到当事国的主权,是属于当事国的内部事务。

第二,肯定中国对台湾的治权。根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的决议,为支持中国军队已经开始实施大反攻,敦促日本投降和交出台湾,反法西斯阵营采取一系列措施:苏联派出百万红军扫荡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北部地区;美国登陆日本本土、朝鲜半岛南部地区,加快结束亚洲地区的对日作战。美国:“根据日本投降书,及日本政府按照盟军总部1945年9月2日指令所发表的总命令第一号,中国军队在美国小组的协助下,从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该岛的行政权”(注: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局:《台湾问题文献资料汇编》第853页。)。对于中国光复台湾后的管理,国际社会没有疑议。1949年11月14日和21日,英国外交部次长梅休两次在国会下院表示:“根据开罗宣言,中国当局在日本投降的时候对该岛加以控制,并在此后一直行使着对该岛的控制”(注:《英国外交次长梅休两次在下院就台湾地位问题答问》,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局:《台湾问题文献资料汇编》第854页。)。

国际社会公认台湾属于中国,是维护人类正义、国际公理的结果,为堵截外国干涉中国内政、插手台湾问题,制止“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台湾“独立”提供了法律保证和现实基础。

(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1949年10月1日,中国出现了政权更迭,被推翻的一方在某些国际势力的支持下不承认失败。偏安台湾的蒋家父子与祖国大陆争“法统”,争天下;李登辉主政后,与祖国大陆争“主权”,分天下,直接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因此,问题的源头是如何看待这一政权更迭事实,如何认定国共两党斗争的结果。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人民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结果。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建立的大地主大买办联合专政的中华民国政权,是在选择什么道路、什么制度、什么生活方式上,国民党政府强加给中国人民、给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痛苦的尝试,最后不可避免地走上与中国人民为敌、被中国人民所抛弃的灭亡之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使得古老中国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振兴、强大的正确之路,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旧中国由穷而乱、由乱而衰的历史,开始了由乱而治、由治而强的新时期。所以不承认1949年10月发生的中华民国被推翻的基本史实,是无视历史事实,也是对“主权在民”这一民主法则的反动。

第二,中华民国被推翻,其全部权力和义务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建立对外独立在国际间、对内维护人民权益的新政府,并非中国所特有,国际上也屡见不鲜,也早已得到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承认。根据国际法中对“国家主权”的界定,从对外独立代表权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起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国在国际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担;从对内行政管辖权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起管理和保卫着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中国的一切问题、包括如何最终解决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发动全面内战遗留下的台湾问题,都是属于中国政府的职权。考虑到国民党残余势力偏安台湾的现实,祖国大陆允许台湾当局行使部分内政管辖权,但这必须在保证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两岸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人民排除外国干涉、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问题的新时期。自国际列强东侵以来,贫穷落后的中国惨遭蹂躏,许多历史事件无一不打上遭西方粗暴干涉的烙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得帝国主义者在中国大地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永远成了过去,中国人民不再允许和容忍外国势力插手中国内政,反对外国干涉成为中国人民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的最高政治准则。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新中国成立后,虽说出现过西方国家组织反华包围圈、长期被排挤在联合国之外等不该发生的事情,有些国家与中国相互承认的时间虽有先有后,但是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一直是世界主流。1971年联合国的2758号决议,恢复了作为创始国之一的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与163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证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美两国三个公报的签署,代表着国际反华势力包围中国图谋的彻底破产;1998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期间在上海公开重申了对台湾“三不支持”政策,再次说明“一个中国”原则早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事实。

二、“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内涵

由于台湾问题的存在和复杂化,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基本政治立场。近50年来,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反复强调“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立场,反映了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的信心和决心。“一个中国”原则有三项基本内涵: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反对外国干涉、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台湾问题。

(一)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客观事实,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在全中国所建立的统一政府,其统一、巩固和得到人民拥护的程度,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这一点甚至中国人民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注:195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伍修权《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演说》,见《外交公报》第2卷第1期。)。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放在第一位,在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绝对不会妥协。在国民党蒋介石集团逃台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向全世界宣告:“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永远也不改变;这不仅是历史的事实,且已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后的现状所肯定”(注:《周恩来斥责美国武装侵略台湾的声明》,1950年6月28日,见《外交公报》第1卷第2期。)。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指出:“联合国进不了,那也不要紧,十五年没有进联合国,我们也活下来了,再让蒋介石大元帅在联合国呆上十五年、三十年、一百年,我们照样活下去。要我们承认‘两个中国’或者是‘一个半中国’,那都不行”(注:见《毛泽东外交文选》第522页。)。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华民国’的旗子总要降下来才行。我们不允许有什么‘两个中国’”(注:邓小平会见美国国会议员时的谈话,见1979年1月3日《人民日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也严正指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见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中国的主权是十二亿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所共有的。台湾岛上一些人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图谋是注定要失败的”(注:江泽民就中美关系和台湾问题答美《侨报》记者问,见1995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因此,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个中国原则的第一层内涵。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祖国大陆在完成祖国统一问题上强调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并非是为了在解决台湾问题时“吃掉台湾”,或者是“以大欺小”,正如邓小平、江泽民指出的一样,统一祖国的方案是“一国两制”,因此是“谁也不吃掉谁,双方都不吃亏,对台湾当局来说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注:邓小平会见日本前首相铃木、太平正芳夫人时的谈话,1984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见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二)坚决反对和制止外国干涉。台湾问题本身就是美国插手中国内政、武装侵占台湾的结果,因此在寻找解决台湾问题的途径和进行维护中国主权、领土完整的斗争时,必须坚决反对国际反华亲台势力的干涉。

在海峡两岸共同反对美国策划的“划峡而治”阴谋时,毛泽东表示:“我们现在的方针是援蒋抗美,坚决反对‘两个中国’的阴谋。杜勒斯到台湾,如果我们不炮击金门,则实际上是联美压蒋。我们炮击金门,打破了美国的阴谋,打乱了他的计划”(注:香港利文出版社:《历史的真实》第248页,1995年版。)。他在1959年2月2日召开的中央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台湾“可以10年、20年不去进行改革,还是三民主义,搞特务、反共,尽他去反,只要你这个葫芦是挂在我的腰上,不挂在美国的腰上”。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就是建立在反对外国干涉基础上的。7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前期,美国对华政策的“双轨制”日益明显,打“对抗牌”和“台湾牌”逐渐成为其对华政策的基调。对此,邓小平严肃指出:“美国的当权人士从未放弃搞‘两个中国’或‘一个半中国’”(注: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杨力宇教授的谈话,1983年6月26日,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31页。)。“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台湾问题迫使中美关系倒退的话,中国不会吞下去。中国肯定要做出相应的反应。我们说中美关系停滞不好,倒退更不好,但是一旦发生某种事情迫使我们的关系倒退的话,我们也只能正视事实”(注:邓小平会见美国参议院共和党副领袖史蒂文斯等人的谈话,1981年1月4日,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7页。)。邓小平以战略家的眼光,预测只有解决台湾问题才能减少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的可能:“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别人拿去了”(注:邓小平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的谈话,1986年9月2日,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9页至171页。)。“现在国际上有好多人都想在台湾问题上做文章。一旦台湾同大陆统一了,哪怕它实行的制度等等一切都不变,但是形势稳定了,有利于中国的发展,有利于世界的和平和发展”(注: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部分委员时的谈话,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5页至222页。)。

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此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江泽民指出:“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注:见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上的政治报告。)。“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见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因此,反对和制止外国干涉是一个中国原则的第二层内涵。

同样,祖国大陆强调反对和制止外国干涉,并不说排斥一切国际力量对中国统一的作用。台湾问题之所以存在和复杂化,本身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那么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需要良好的国际环境,也需要美国、日本、欧洲和世界各国以发展与中国的双边关系为重,促进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对于世界各国为促进中国的统一事业的早日实现而作出的任何努力,深表欢迎和感谢。因此,反对外国干涉,主要是反对国际反华亲台势力“打台湾牌”、干涉中国内政、为阻挠中国统一制造的国际障碍。

(三)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台湾问题。“一个中国”原则的第三层内涵就是坚持中国的事情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1949年10月的政权更迭,标志着中国人民独立自主解决中国内部问题的开始。在台湾问题出现之初,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就反复重申采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早在1950年间中国代表伍修权在联合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解放台湾乃是对于自己的领土行使主权,是严格的中国内政问题”(注:伍修权:1950年12月6日在联合国演说稿,见《外交公报》第2卷第1期。)。

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台湾问题,主要是指在祖国大陆的主导和推动下,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解决台湾问题、尤其在抵制外国干涉时,需要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努力。即使在两岸军事对峙时期,周恩来指出:“民族立场很重要,我们对蒋介石留有余地,就是因为他在民族问题上对美帝国主义还闹点别扭,他也反对托管,反对搞两个中国。”周恩来希望蒋介石、陈诚、蒋经国团结起来反对美帝国主义(注:许世铨主编:《台湾风云》第105页。)。“蒋介石及其集团是中国人,作为中国人,我们不愿看到中国人之间永久分裂。这是我们认为他们应该而且最后会回到祖国的原因,也是我们尽一切力量促成台湾和平解放的原因”(注:中共党史出版社1989年版《海峡两岸关系大事记》第123页。)。在两岸军事对峙情况下,尽管两岸关系没有实现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周恩来说得很明确:“我们只要播好种,把路开对了就行”(注:谭一春:《毛泽东关于祖国统一大业的战略思考》,见《中国军事科学》1996年第2期第11页。)。

两岸关系进入对峙下的交流和对话时期后,中国共产党第二、三代领导集体同样强调台湾问题必须由中国人民自行来解决。邓小平指出:完成祖国统一,“一定考虑到台湾的现实,重视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情合理的政策。统一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共同愿望。我们关怀台湾同胞,寄希望于台湾广大同胞。我们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大义为重,正视现实,这样,台湾回归祖国就能够比较顺利实现”(注:邓小平在美中人民友好协会和全美华人协会举行的招待会上的讲话,见1979年2月1日《人民日报》。)。江泽民指出:“我们寄希望于具有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台湾同胞。除了极少数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的人以外,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注:见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上的政治报告。)。“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见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台湾问题,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主要方式是用“和平谈判”的途径,用“一国两制”的模式,实现祖国统一。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局:《台湾问题文献资料选编》第82页。)。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基本设想:“一、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交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二、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三、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一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四、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注:《周恩来与和平解放台湾问题的方针》,见《党的文献》1994年第5期。)。毛泽东说: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台湾“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红色特务去破坏他们。谈好了可以订个协议公布”(注:《周恩来与和平解放台湾问题的方针》,见《党的文献》1994年第5期。)。

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则在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和平解放台湾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邓小平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注: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谈话,见《邓小平论祖国统一》第1页。)。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杨力宇时明确地提出了“一国两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1993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使得这一方针变得更加务实和具有可操作性。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精辟地阐述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并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项主张。这一讲话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政策、立场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体现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也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上,江泽民“再次郑重建议”“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进行谈判”(注: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见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体现了祖国大陆的诚意。

关于“一国两制”,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科学构想强调“一个中国”,反映了海峡两岸人民间的同一性,即祖国必须统一。肯定“两种制度”,反映了海峡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即承认和接受两岸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同,用“两制并存”和“高度自治”的方式解决两岸间的不同。关于“和平谈判”,是有条件的,即用“和平谈判”的途径完成祖国统一,但不等于承诺放弃武力。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承诺我们根本不使用武力,那就等于将我们的双手捆缚起来,结果只会促使台湾当局根本不同我们谈判和平统一。这反而只能导致最终用武力解决问题”(注:邓小平同美国广播界雷诺兹的谈话,1979年1月31日,《世界知识》1979年第5期。)。祖国大陆还明确限定了使用武力的两大前提,即岛内公开“独立”和外国干涉局面出现。因此,不承诺放弃对台使用武力,是为了有效地避免“武力统一”这一两岸人民都不愿意看到的状况出现。

“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反对外国干涉、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台湾问题”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内涵。三部分相辅相成,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为了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台湾问题,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势力的各种干涉;堵截外国势力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也有利于台湾问题的解决。这告诉海峡两岸的所有中国人,在统一实现之前,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成为至高无上的任务,反对外国干涉、制止任何分裂行为成为两岸人民第一位的政治任务。

三、“一个中国”原则对发展两岸关系的指导意义

近50年来,围绕坚持还是否定“一个中国”原则进行了尖锐、复杂的斗争,因此坚持还是否定“一个中国”原则,成为近半个世纪来的两岸关系的主轴。只要坚持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国干涉、中国人自己解决台湾问题等基本立场,两岸间就找到了共同追求的政治目标,找到了实现祖国统一的根本途径。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完成中国统一的根本保证。世纪之交,对于已经分离近50年的海峡两岸来说,任何一个中国人不可能容忍国家一分为二的分离现状,不可能容忍分裂势力的活动,不可能接受长期分离的局面,完成国家统一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对即将过去的20世纪来说,对40年代末开始的因为内战造成的两岸分离的历史,做出一个双方满意的总结,这是所有中国人的愿望;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来说,完成国家统一,以统一、发展的姿态出现在全世界面前,更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要求。

在中国统一和“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台湾当局对“中国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是认同的;对“一个中国”原则有异议。但是,反对或是拒绝“一个中国”原则的实质,就是放弃对中国统一的追求,无论是讨论统一还是完成统一,都将成为不可能。台湾当局某些人是用具体化的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举措,把对国家统一的认同变成抽象化的名词,玩的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哲学游戏。台湾当局如果真心主张统一,只有回到“一个中国”原则上来。总之,无论是从两岸关系近50年的历史看,还是从完成祖国统一的将来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是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基础与前提。自台湾当局响应祖国大陆的呼吁开放部分民众赴祖国大陆探亲后的前几年间,在人员来往上是严格限制,在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方面是单向发展,“只登(大)陆不上台(湾)”。尽管这样,由于台湾当局对“一个中国”原则没有表露出更多的敌意,或者说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前期没有进行更多的损害国家主权的分裂分治活动,因此两岸关系发展很快,在各种交流迅速展开的同时,两岸的“两会”事务性商谈也进入制度化阶段。两岸打破坚冰后的最初几年间的交流证明,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就能发展。

事情很快发生变化,1993年后台湾当局某些人采取了一系列公开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举措,逐步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先后提出“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注:见台湾“国统纲领”,载1991年3月15日台《中央日报》。)、“阶段性的两个中国”(注:江丙坤在美国西雅图亚太经互会记者会上的讲话,见1993年11月22日台《中国时报》。)、“建立台湾人的国家”(注:李登辉与司马辽太郎对谈,见1994年4月30—5月20日台《自立晚报》。)、“一个分治的中国”(注:台湾“陆委会”说帖,见1997年2月22日台《中央日报》。)、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注:李登辉在“国统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谈话,见1998年7月23日台《中央日报》。),以及所谓“主权在民论”(注:见1994年5月9日台《中央日报》。)、“务实主权论”(注:见1991年8月19日台《中央日报》。)、“分裂分治论”(注:李登辉在“国统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谈话,见1998年7月23日台《中央日报》。)等侵蚀、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主张,图谋和平走向分裂;在两岸关系上不断制造人为障碍,强化两岸间的敌意,阻碍两岸关系的正常发展;在国际间配合西方反华势力打“台湾牌”,鼓吹台湾问题国际化,不断进行公开挑战国家主权、谋取“国际法人地位”、“台湾实质独立”的“务实外交”活动,与祖国大陆一再进行较量。更要指出的是,每当两岸关系取得一定的进展时,台湾当局就以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行,设置人为障碍进行干扰。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原则上的倒退,正是第一次“汪辜会谈”以来两岸关系一波几折的真正原因所在。这一事实说明,只要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就要紧张、停滞。

在因为李登辉到美国活动、恶化两岸关系引起的“两会”中断2年零8个月的联系以后,1998年4月“两会”副秘书长实现了首次交流,10月间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先生成功地参访祖国大陆,两岸关系走到这一步能否继续前进,则要看台湾当局能否顾全大局,停止各种干扰、破坏两岸关系的举动,首要之举是回到“一个中国”立场上来,愿意进行两岸政治谈判,调整“戒急用忍”政策,真心实意地说一些有益于民族有益于两岸关系的话,做一些有益于民族有益于两岸人民的事。如果像台湾一些领导人那样,口头上不断表白如何愿意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把自己打扮成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动力”,避而不谈“一个中国”原则,恐怕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没有助益。总之,放弃“一个中国”原则,何谈两岸关系?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保证两岸关系的正确方向,才能保持两岸关系的生机,才能有效防止人为的破坏两岸关系,才能增加两岸关系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能否顺利进行政治谈判的基础。两岸关系之所以处于不稳定、不正常状态,是因为两岸政治僵局一直没有得到缓解。因此,打破两岸政治僵局已经成为缓和、发展两岸关系的关键所在。打破两岸政治僵局的唯一办法是进行结束敌对状态的政治谈判,当前首先是要进行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通过政治谈判,逐步解决两岸的政治分歧,规范两岸关系发展,共同维护国家主权;通过政治谈判,双方可以在各自的政治立场和政策层面,讨论和解决统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完成祖国统一。总之,对台湾当局来说,进行政治谈判既可为祖国统一献计献策,也可为台湾方面争取应该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从远期论,政治谈判是促进和最后完成统一的必要途径;从近期论,政治谈判是缓和、发展两岸关系的必要手段。

政治谈判能否顺利举行,能否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基本前提。两岸间政治谈判谈的就是政治议题,就是讨论如何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就是讨论完成统一的第一步如何走。因此,这就需要台湾当局能够自觉接受“一个中国”原则的约束。“一个中国”原则是政治谈判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政治谈判开始以后,根据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原则,双方将就各自的政治主张和基本权益直接交换看法,历时70余年的国共恩怨和近50年的两岸对立,不可能在谈判桌上一朝冰释,经过历史浓缩后的分歧有可能因为情势的改变而变得更加固执和激烈,这就需要按照“一个中国”原则,在尽可能照顾各自现实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妥协与调整,保证谈判的正常进行。

“一个中国”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已经成为两岸关系中的基本准则。坚持还是反对、接受还是拒绝“一个中国”原则,关系到两岸关系的能否正常发展,影响着祖国统一的进程。祖国大陆有关统一祖国的目标是明确的,立场是坚定的,态度是积极的,政策是合理的。就两岸关系现状论,进行“一个中国”原则指导下的政治谈判,已经成为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的焦点,害怕谈判无用,阻挠谈判无益,破坏谈判有害,走上谈判桌是最佳也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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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思考_台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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