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文书的三个特征:不公开交流,不署名,不确定版本_儒家论文

略论公文书的三个特征:不公开交流,不署名,不确定版本_儒家论文

简论官书三特征——不准公众传播、作者不署名、书无定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本论文,公众论文,特征论文,作者论文,简论官书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0;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11)03-0001-11

春秋以前,所有书籍都是官府典籍,清以来学者称为官书。先秦官书始终由官府垄断,不准流入私家或民间。官书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史官文化,是世卿制度,它经历了繁荣与衰落之后,最后结束于汉初“除挟书律”。从出版学看,先秦官书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不准公众传播;二,作者不署名;三,书无定本。官书三特征,与世卿制度下出现的“畴官”关系最为密切,笔者另撰《官书与畴人》一文略作说明。孔子以前,除了官书,社会上没有别的书籍。官书及其悠久传统,是孔子与战国诸子必须继承的唯一重要历史遗产。儒家经籍与战国子书都不是官书,它们都是民间书籍,也可说是官书制度的叛逆者。可是,任何事物不能脱离既定的历史环境而存在。作为书籍领域后起之秀的经籍与子书,无法摆脱官书及其悠久传统的制约,只能继承官书传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加以变革。因此,官书三特征不仅是官书的基本特征,也是汉以前经籍与子书的基本特征。

官书三特征,深刻影响了先秦书籍的存在方式与发展演变规律,也深刻影响了秦汉前的作者观念与读者观念。例如,书籍因为不向公众传播,读者范围非常狭小,社会上无人知晓或难以知晓;因为作者不署名,读者就不知道作者是谁,书籍的作者问题无从谈起,社会意识中也不能产生“伪书”观念;因为作者不署名与书无定本,致使经长期秘密传承以后留存下来的作品,大都不是个人的作品,大都成为无名氏的集体著作,或是历史上同一官职的集体成果,或是历史上同一学派的集体成果。学术史或文献史将这种集体著作视为个人作品,必将在作者问题、断代问题与评价问题上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所以,官书三特征并非仅仅是出版史必须关注的,它与书籍史、文献史、学术史都关系重大,不可不察。

不准公众传播——兼谈“铸刑鼎”与典籍公诸于众的区别

官书制度大概兴起于三代,以西周为盛。《诗经·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不只将土地与人民据为己有,也将典籍与其它典章文物据为己有。天子按礼乐等级向诸侯分配土地、人民与权力的同时,也分配典籍与其它典章文物。西周初年,伯禽封鲁时,周成王封赠给伯禽的,除土地、人民、财物等,还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①。“祝、宗、卜、史”为宗教文化官员;“典策”,为典册或典籍,就是现在所说书籍。伯禽是摄政王周公之子,他封鲁时,成王所赠典籍比康叔封殷、唐叔封夏要多②。典籍或在王室,或在诸侯,总之都在官府。官府之外没有典籍。

公元前672年,有一位东周王室的史官将《周易》从洛阳王室悄悄带给“陈侯”——陈国诸侯③。在此之前,陈国一直没有《周易》这部书。《周易》是周王室卜筮之书,大概西周就有了。如果在西汉,太学生想要《周易》,只需自己想法抄一部就行。“陈侯”乃一国之主,有权有势,为什么不能像汉代太学生那样凭自己意愿抄一部《周易》呢?其中原因就在,西汉时包括《周易》在内许多书籍都已面向公众传播;春秋时期,不只《周易》不准公众传播,其它书籍也不准公众传播。诸侯拥有什么典籍,要按礼法规定。天子未将《周易》赐予陈国,陈侯就不能拥有《周易》。当时人知道鲁国有《周易》,可是鲁国不能将《周易》传布给别的诸侯。所以,“陈侯”要靠周史官悄悄将《周易》从王室带来。汉代太学生可以凭自己意愿传写《周易》或其它书籍,这是汉代人享有的一种自由。在官书制度下,即使贵为诸侯也不享有这种自由。东周以来,因为王室式微,礼崩乐坏,才出现史官将《周易》悄悄带出王室这类事情。书籍公众传播从来都是作者与读者共同享有的一种自由。史官将《周易》悄悄带出王室,是史官的个人行为与私下行为,与公众传播毫无共同之处。

天子按礼法将典籍分配给诸侯以后,诸侯手中的典籍同样不准公众传播。诸侯拥有典籍,以鲁国最多。公元前544年,吴公子季札聘鲁“观周乐”(《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从这件事可知,吴国自泰伯立国数百年之后到季札之时,仍不拥有鲁国那样完美的诗乐。公元前540年,晋世卿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左传》“昭公二年”)。与鲁国相比,晋国国力强盛,可是晋国典籍仍不如鲁国丰富。鲁国的诗乐与典籍是周天子按礼乐等级封赠的,鲁国不能将它们复制后转赠他国,他国也不能到鲁国复制后据为己有。如果允许随便复制,吴公子季札、晋世卿韩宣子何必千里迢迢到鲁国“观周乐”或“观书”呢?不准随便复制,就是不准公众传播。凡官书,不论是王室的官书还是诸侯的官书,都不准随便复制,都不准公众传播。

只要允许将作品公诸于众,就能实现公众传播。可是,官书不准公诸于众。孔子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后人常常不能理解,孔子改编鲁国史书——《春秋》作为自己私学的教材,何“罪”之有?对此,章太炎《国学讲演录·经学略说》解释说:“周史秘藏,孔子窥之,而泄之于外,故有罪焉尔。向来国史实录,秘不示人。”秦汉以前,周王室与诸侯的国史实录,数量很多,一概“秘不示人”。《史记·六国年表》说:“史记独藏周室。”“独藏”就是仅藏于王室,与章太炎说“秘不示人”意思一致。并非仅仅是史志类书籍“秘不示人”,政典类书籍也是“秘不示人”,所有官书都“秘不示人”。“秘不示人”,就是不准公诸于众,就是不准公众传播。孔子晚年将《周易》与《春秋》作为自己私学的教材,这是历史性的创举。他传授《周易》与《春秋》,仅限于自己少数弟子,并非全部弟子。尽管如此,将“秘不示人”的重要典籍传布民间,无疑是书籍传播一大进步,然而与公众传播仍有区别。

先秦官书,不论王室官书还是诸侯官书,都在官府产生,在官府使用,在官府修订,在官府传承,总之都由官府垄断,不准公诸于众,不准公众传播。这就是官书制度。秦汉以前公开流通的官书,大概只有《诗》《书》。《诗》《书》因为是官学中人人要学的教材,所以成为例外。在数量惊人的官书中,《诗》《书》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已。

有人以为,春秋时郑国或晋国“铸刑鼎”④,是古代将典籍公诸于众的开端。这是当今出版史中常见的误解之一。郑国晋国铸刑鼎,都将一种“刑书”铸于铁鼎。史书上说的“刑书”是国家现行的刑法,铸刑鼎的性质是将现行刑法公诸于众。铸刑鼎与鲁国宣布“初税亩”一样都是公布政令,属于施政行为,与书籍出版不相干。按周代制度,刑法不能让百姓知道,所以不能公布。郑国或晋国用铸刑鼎这种特殊方式公布刑法,目的是向公众表示今后按刑法办事的决心。就公布政令而言,铸刑鼎与张贴布告的性质一样,区别仅在于方式之不同。当时,铸刑鼎遭到两个名人——叔向与孔子的反对。孔子批评晋国铸刑鼎说:“其失度矣!”“晋国之乱制也。”⑤“失度”或“乱制”,就是认为铸刑鼎违反了不能将刑法公布的周代制度。孔子与叔向都没有将铸刑鼎理解为将典籍公诸于众。从叔向、孔子的反对意见,可知他们理解的铸刑鼎是向百姓公布刑法,属于官府施政行为,与典籍公诸于众不相干。凡出版行为,必先复制作品,再在公众间传播。如果真的是以典籍公诸于众为目的,官府只需允许百姓将典籍抄到自己简册上,再让它在社会上公开流布就行。在历史上,铸刑鼎的作用主要是引起了刑法要不要公布的长期争论。汉代以前,赞成将刑法公布的只有法家,多数不赞成;多数不赞成,所以刑法并没有因铸刑鼎而都公诸于众。讨论刑法要不要公布,属于政治范畴,与出版无涉。如今将“铸刑鼎”视为典籍公诸于众,是将官府公布政令与出版混为一谈,不足为训。

东周以来,随着史官文化不断瓦解,王室文化逐渐下移诸侯,王室的官书也渐渐演变为诸侯的官书。公元前672年,周史官将《周易》从王室带到陈国是其中一例。公元前516年,王子朝“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这一次,王子朝将周王室大量珍贵典籍带到楚国,成为王室官书转移到诸侯手中的重大事件。从孔子、墨子读过诸多典籍推测,春秋以来的官府典籍可能偶尔允许民间学者阅读。流入民间的官书并非没有,较早者大概有医书。从《史记》记长桑君赠扁鹊许多珍贵医书看,早在春秋中后期就有医书从官府流入民间。战国以来,民间流传的医书以普通医方为多,珍贵医书在民间靠医家秘密传承。民间医家传承珍贵医书,与“畴官”父传子承一样,只在家族范围内世代祖传;传给家族以外的弟子如阳庆传医书于仓公⑥,这类事例很少。汉以前,珍贵医书不论家传还是师徒相传,都具有半封闭性。东周以来,特别是战国年间,数术类书籍跟随裁减史卜官员而从官府流入民间,从而使民间的阴阳五行之学日益兴盛,最后涌现出许多方士。有方士,必有数术类书籍。战国中后期,民间方士很多,说明民间数术类书籍也很多。数术具有宗教神秘性,数术类书籍只在方士间秘密传承,并不公诸于众。与医书或数术相比,官府对典章文献与史籍的控制最严,一般无法流出官府。春秋以来,典章文献不断遭诸侯私自毁灭;再遇秦火焚书,浩如烟海的典章文献与史籍,都未能逃脱毁灭的厄运。幸存下来的大都因为早已流入民间,如儒家六艺等。大型政书《周官》也因为秦以前早已秘密流入民间,因而留存到汉代。《周官》如何流入民间,在民间如何传承,在西汉初年就是一个谜,后人无法知晓。

从西周到东周,官书的变革主要是从王室垄断演变为诸侯垄断。战国年间,诸侯拥有的书籍越来越多。不论王室官书还是诸侯官书,都不准公众传播。到战国后期,《荀子·荣辱篇》说有关官员谨遵前代传承下来的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王念孙注:持犹奉也,言百吏谨守法则、度量、刑辟、图籍,父子相传,以奉王公也。)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⑦。从《荀子》说“三代虽亡,治法犹存”,可知到战国中后期,官书不准公众传播依然如故,未有根本性的变革。

作者不署名——兼谈“被作者”是一个骗局

官书作者撰写了作品,一概不在作品上署名,这是先秦作者与汉以后作者的一个重要区别。余嘉锡《古书通例》“古书不题撰人”一节讲述颇详,可参阅。在出版学看来,作者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称署名权。署名权,代表作者对作品享有精神权或名誉权;它也代表一种将作品在名义或精神上视为作者所有的社会观念。著作权的核心就是署名权,作者的其它权利如经济权、邻接权等都由署名权派生出来。在我国,汉代开始产生了将作品在名义上或精神上视为作者所有的观念,从此一直将它作为书籍领域的一项重要道德,要求人人遵守。现代社会的著作权是靠法律维护的,我国古代主要靠社会道德维护作者署名的真实性。

官书作者不在作品上署名的直接原因是,社会观念不将作品在名义上或精神上视为作者所有。归根结蒂说,社会观念不将作品视为作者所有,不取决于官书作者自己的态度如何,它取决于商周国家制度,取决于史官文化。

章学诚《文史通义》有“为公篇”,其中反复说的一句话是:“古人之言所以为公也,未尝矜于文辞而私据为己有也。”说“古人之言所以为公”,未必属实;但是,认为古代作者不将作品“据为己有”,此言不虚。作者为何不将作品“据为己有”?商周国家制度是君权至上,君王是全国最大的宗主;经济上,实行的是无所不包的君王所有制,亦即国家所有制;文化上,实行的是无所不在的国家垄断制,就是史官文化。在史官文化统治下,其“学”都是“王官之学”,其书都是官府典籍。史官文化为了垄断典籍,必须将作品视为君王所有或国家所有。如果允许作品在名义上或精神上视为作者“己有”,“王官之学”将变成私家之学,这样无法垄断典籍,也无法垄断文化。此其一。其二,只有在书籍已经公众传播到社会上,将作品视为作者“己有”这一点,才能成为作者从社会博取名利的一种手段。官书因为不准公众传播,所以对作者来说,将作品视为作者“己有”,既不能从社会博取名或利,也没有其它好处。其三,官书作者的身份都是“王臣”。“王臣”通过作品为自己谋取利益,一是为了获得君王封赏,二是为了子孙世袭官职。将作品视为君王所有或国家所有与作者利益不仅不矛盾,相反是一致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作者头脑里连将作品视为“己有”的观念都无从产生,即使产生了也无法获得社会认同。

官书作者为何不在作品上署名?既是作者不能署名,也是作者不需要署名。因此,作者不署名成为官书时期一种普遍与持久的现象,进而成为一种文化传统,直接影响后来的经籍与子书。

迄今可见春秋前的作品,以《尚书》《诗经》最多。《诗》《书》因为很早就是官学教材,贵族子弟人人要学,流布最广,故而通过《诗》《书》可以讨论作者署名与否。先要说明,《诗经》《尚书》这样的书名是到汉代才有的,秦汉前通常称《诗》或《书》。从出版学看,先秦的《诗》《书》与汉以后的《诗经》《尚书》都是书籍,然而并不完全一样。官书因为不向公众传播的缘故,原来都没有书名。《诗》《书》在成为官学教材后,因为流布渐广,“诗”“书”很早就成为书名。陈梦家说:“《尚书》的名称,代有变异,其初泛称《书》,其次有篇名,其次分《夏》《商》《周》,其次称《夏书》为尚书,其次总称夏、商、周书为《尚书》。”[1](P27)“总称夏、商、周书为《尚书》”,已经是汉代的事情了。秦汉前的《书》《诗》,既是书名,又泛指同一类作品,今天用书名号或引号都是可以的。秦汉以前,《诗》或《书》所代表的作品,数量可多可少,范围可大可小。与此相比,汉代的《诗经》《尚书》都有固定的作品数量,固定的目录、卷次。从比较可知,前者书无定本,后者书有定本,两者不完全一样。

据说孔子传《书》一百篇,流传至今的《尚书》为五十九篇,其中有古文、今文之别。古文是否是汉以前作品,历来存疑。下面从今文考察作者是否署名。

留存至今的《尚书》每一篇都有“书序”;“书序”诠释作品内容,往往涉及作者。例如《多士》“书序”说:“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可见,“书序”认为《多士》为周公所作。可是,《多士》开头文字是:“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如果是周公本人的作品,理应用周公第一人称,怎能用第三人称?再如“书序”说:“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书序”认为,《盘庚》是殷王盘庚所作。《史记·殷本纪》又说:“帝盘庚崩,帝小辛立,百姓思盘庚,廼作《盘庚》三篇。”小辛为盘庚之弟,盘庚死后继承王位。如果《盘庚》作于小辛时,作者就不可能是盘庚本人。上面两个例子,说明“书序”所讲作者并不可靠。

东周以来,“书”流布渐广,可是人们对“书”的作者始终不闻不问,毫不关心。陈梦家从《论语》《左传》《国语》《墨子》《孟子》《礼记》《荀子》《吕氏春秋》等先秦著作中统计引“书”多达168次,其中没有一次提及作者是谁⑧。将《书》作为自己私学教材的孔子,论“书”、引“书”多次,从来没有涉及作者是谁,也没有谈论过作者问题。孟子首倡“知人论世”。“知人”,就是“知”作者;“论世”,就是“论”作者之“世”。《孟子》书中引“书”多达17次,同样也是没有一次提及作者是谁。孔子、孟子都是博学之士,孟子又是最早关注“诗”“书”作者的学者。那么,为什么孔、孟从来不讲作者是谁呢?不讲的原因是,他们不知道;他们不知道的原因是,前代传承下来的作品上没有作者署名,无法知道作者是何人。那么,“书序”为何讲作者呢?今文《尚书》到西汉初年,由经学家伏生公诸于世;在此以前,经文在师徒间代代传承,“书序”则是靠口传。西汉初年《尚书》公诸于世时,“书序”才由口传录为文字。两汉,是出版史上新旧书籍观念的大转变时期。西汉以来,将作品视为作者已有的观念逐渐形成,作者署名的习尚渐渐兴起。当“书序”在汉初由口传录为文字时,受社会上书籍观念变革的影响,因而关心作者是谁。这就是为什么孔子、孟子不讲作者是谁,“书序”却讲的客观原因。如今“书序”所讲作者,大概是口传录为文字时加上去的;其根据,或为前代经师口传,或为汉代人的推断,并不可靠。

《汉书·艺文志》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可见,汉代人都知道《书》为史官所作,但不知道作为作者的史官姓甚名谁。商周史官以制作王命为职,地位显赫。《盘庚》《多士》的内容是王命,文字出于史官之手是理所当然的。史官不仅制作王命,还执掌典章文献。《盘庚》三篇若如《史记》说是作于盘庚死后。盘庚命书归史官掌管,史官以外的官员无法知道。所以,《盘庚》即使作于小辛之时,作者便是小辛时期的史官。再看《多士》中的王命,都用“王若曰(王这样说)”与“王曰(王说)”这样的转述语气。在当时,有可能转述王命的人,唯有史官。因为,史官既制作王命,又执掌包括王命在内的典章文献。汉代人说“言为《尚书》”,指《尚书》以记言为主。据此将《尚书》理解为诰命文书的汇编,与事实不符。《庄子·天下》说:“《书》以道事。”《荀子·儒效》说:“《书》言是其事也。”《礼记·经解》说:“疏通知远,《书》教也。”“《书》以道事”,意思为《书》通过记言讲述古代史事o“疏通知远”的“书教”,大致就是进行古代史的教育。从这些先秦文献,可知先秦之《书》,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古代史。从讲述古代史的要求看,史官用第三人称叙事,用“王若曰”或“王曰”转述王命,都是合情合理的。《尚书》如果是诰命文书的汇编,必用君王第一人称,如汉以后之诏令集。不论“书”还是“诗”,都是先有作品,后有篇名。篇名,是作品流传以后加上去的。从后有篇名看,篇名虽为“盘庚”,不必是盘庚时史官的作品。

“书”的作者是史官,史官的作品属于君王所有。从作品为君王所有看,史官不能署名;从作品不准公众传播看,史官不需要署名。因此,读者不可能知道作者是哪一位史官,读者对作者是谁,只能不闻不问,毫不关心。既然人们知道“书”为史官所撰,执笔的史官就无需向读者隐瞒自己的身份;如果想隐瞒,再在作品中用“王若曰”“王曰”之类第三人称,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由此看来,官书中的作者观念与读者观念,与汉以后的作者观念与读者观念,存在不小的区别,用汉以后的作者观念去衡量“书”的作者,最为不妥。

上面讲《尚书》作者不署名,接着看《诗经》作者不署名。

《诗经》现存三百零五篇,绝大多数为春秋以前作品。在这三百零五篇中,历史上有人谈及作者之名的,大约三十多篇,分三种情况。其一,诗作本身涉及作者之名,共四篇⑨。如《崧高》:“吉甫作颂,其诗孔硕。”据此知《崧高》为尹吉甫所作。诗中涉及作者之名是一种写作手法,并不是作者署名。其二,文献记载作者之名,共七篇⑩。如《左传》“文公元年”:“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据此可以认为《大雅·桑柔》为芮良夫作。芮良夫,西周厉王时人。其三,“诗小序”谈及作者之名,共三十篇。如“诗小序”说:“《柏舟》,共姜自誓也。”据此可以认为,《柏舟》的作者是共姜。在“诗小序”所谈作者中,有四篇与文献所记相同(11)。此外,《国语》记《时迈》《思文》《常棣》三篇为周公作,“诗小序”皆不认同。以上三种情况,只有第一种较为可靠。

春秋时贵族交谈,动辄“《诗》云”“《书》曰”,谈论内容都限于作品本身,从不涉及作者是谁。文献学家董治安教授从《左传》统计引诗、赋诗、歌诗,以一人一诗为一次,《左传》全书多达274次,其中只有一次提及作者之名,这就是“文公元年”秦穆公引《桑柔》诗句时说“周芮良夫之诗曰”。[2]274次中只有一次,可见提及作者纯系偶然。另外,《左传》记作诗凡五次,所记作者为“卫人”“国人”“郑人”之类,只有一次记作者之名,这就是“许穆夫人赋《载驰》”(《左传》“闵公二年”)。董治安教授这个统计资料,可以证明春秋时人们对“诗三百”作者毫无兴趣,不闻不问。

孔子将《诗》作为私学中教育弟子的教材,然而《左传》记孔子引“诗”7次,没有一次提及作者(12)。《论语》记孔子与弟子论“诗”多次,包括要求弟子通过“诗”学习政治伦理、语言技巧、博物知识等,其中没有一次谈及作者。孟子“尤长于诗、书”(赵岐《孟子题辞》)。《孟子》书中引“诗”多达35次(一次为逸诗),同样也是一次不讲作者是谁。[2]孟子希望通过“颂其诗,读其书”,与古人为友。然而,孟子搞不清楚“书”的作者是谁,也搞不清楚“诗”的作者是谁。前代传承下来的作品上没有作者署名,到战国年间,即使博学如孟子也是没有办法搞清楚作者是谁。

那么,“诗小序”为什么讲作者呢?“毛诗”在秦汉以前一直在师徒间口耳相传,到西汉才著于竹帛。两汉,是出版史上新旧书籍观念的大转变时期。西汉初年以来,将作品视为作者已有的观念逐渐形成,作者署名的习尚渐渐兴起。当“诗小序”在汉代从口传录为文字时,受社会上书籍观念发生变革的影响,因而关心作者。“诗小序”所讲作者,大概是汉代经师根据口传加上去的,多数无法查证,聊备一说。

联系社会环境看,“诗小序”、“书序”讲作者并非孤立事件,它们都是不知作者的先秦作品流传到汉代以后出现“被作者”的结果。这方面事例很多,例如《周易》。大约撰于战国年间的《周易·系辞》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王与纣之世耶?”这种疑问语气表明,《系辞》撰者不知道《周易》作于何时?也不知道作者是何人?可是到了汉代,司马迁《报任安书》与《汉书·艺文志》都说《周易》为周文王作。战国年间的《系辞》不知《周易》作者是谁,到了汉代为什么就知道作者是周文王呢?其中原因就在汉代社会上出现了“被作者”现象。再如《本草》。查《汉书》三次记“本草”(13),意思都是药物学或药物学一类作品,与先秦称“诗”、称“书”相似。《汉书》三次记“本草”没有一次涉及作者,可知西汉尚未讨论《本草》作者是谁。到东汉以后,郑玄认为《本草》是神农作,后来皇甫谧又认为是歧伯或伊尹作。随着许多人以为《本草》是神农作,书名随之变成《神农本草》,这也是“被作者”的结果。

先秦古书原来都没有作者署名。这些不知道作者的先秦古书传承到汉代以后,或先或后被人们按上一个作者,此谓“被作者”。

汉代社会上出现“被作者”现象,客观上说明从先秦到汉代书籍观念取得了巨大进步。从另一面看,“被作者”是给真实的先秦古书按上一个不真实的作者,篡改了这些作品的著作权,由此给先秦古书造成严重问题,最终是给先秦文化史酿成一场灾难,后患无穷。

“被作者”现象肇始于汉代,延续到汉魏以后。“被作者”的范围不限于先秦官书,还广泛涉及先秦子书与经学传记。随着先秦书籍的历史记忆被人们遗忘,“被作者”现象愈演愈烈,最终成为学界一种集体无意识;经两千来年到清代初年,才见怀疑批评的言论。像先秦子书。最初,《汉志》以诸子之名命书;到唐代,《隋志》便称子书为某子“撰”,称经传为某人“撰”。从汉到唐的上千年间,一步一步完成了先秦子书的“被作者”过程。“被作者”的参与者有先有后,数量很多,动机也很复杂;诸多参与者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支配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都给本来不知道作者是谁的先秦古书,按上一个虚假的作者,篡改了先秦古书的著作权。参与者自己大都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尽管如此,从客观效果看,先秦古书的“被作者”是一个骗局,一个真正的骗局。

书无定本——兼谈古书辨伪中一个冤案

出版学或版本学所说定本,是作者(或编纂者、校定者)将作品公诸于世的文本。凡是公诸于世的文本,无论优劣对错都被公众视为定本。一方面,作者要对自己定本负责;另一方面,定本未经作者允许,任何人不得修改。可是,官书中的作品都没有定本,连官书中的单篇作品也没有定本。其中原因,首先是因为社会观念不将作品视为作者所有。不论古今,凡定本都是作者(或编纂者、校定者)的定本,因此定本观念,必须与将作品视为作者所有的观念联系在一起。定本观念与著作权观念,两者必然联系在一起。官书中没有著作权观念,故而无法形成定本观念。其次,凡是公众传播的作品,如果没有定本必将引起阅读与理解的差异,进而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矛盾与混乱。书籍只要公众传播,迟早非有定本不可。官书因为不准公众传播的缘故,它不需要定本。

因此,官书的千百年历史,不能不成为书无定本的漫长历史。

研究者不可不知,定本观念与著作权观念两者结合对著作活动的影响最大,特别是影响著作活动中的道德观念与道德习俗。从汉代开始,随着社会观念将作品视为作者所有,逐渐形成了著作权观念与定本观念。故而汉代以来,作者若引用他人作品的文字,必须说明是谁的作品,并且要求保持原作文字的原样;作者若修订或注释他人的作品,必须将自己修订或注释的文字,与他人作品的文字,两者区别开来,避免混同。凡此,都有维护著作权与维护定本的用意。官书中因为没有著作权观念与定本观念,著作活动中的道德习俗与汉以后大不相同。官书作者对他人作品,可以任意增删、修改,也可以任意吸收、整合;无论引用、修改还是吸收、整合,都不需做任何说明。官书作者这样做,完全符合道德规范。因此在官书中,新作产生以后,不被别人修改或整合的可能性很小;新作的产生方式又常常利用已有作品,也就是利用旧作。这样做,最终结果必定是出现后人所说的“不是一人一时之作”。

对官书来说,在旧作基础上产生新作,存在这样两种方式:一是对已有的单篇作品,按时代或内容加以编选,从而成为新作,《诗》《书》皆属此类;另一是对旧作做增删、修订或吸收、整合的工作,从而形成新作,《周髀》《九章》《本草》《内经》《尔雅》皆属此类。与此相适应,书无定本也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前面谈过,秦汉前的《诗》《书》既是书名,又代表同一类作品。《诗》《书》作为书名所代表的作品,数量可多可少,范围可大可小,这就是书无定本的类型之一。书无定本的另一类型是文献学家常说的“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周髀》《九章》《本草》《内经》《尔雅》这些古典名著,最初都是文化技术官员的工具书或职务用书。为了适应科技进步与客观需要,这些工具书或职务用书在长期秘密传承过程中,必须对旧作做增删、修改或吸收、整合的工作,不断在旧作基础上形成新作,以达到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目的。因为不受著作权观念与定本观念制约的缘故,因此,在旧作基础上通过增删、修改、吸收、整合产生的新作,其中新增的文字与留存的文字,以及不同作品的文字,彼此混合在一起,不作任何区别,也不作任何说明。这样,修订一次,就混合一次;修订多次,就混合多次。最后传承到汉代被人们首次公诸于世时,无不经过多次混合,必然成为不同时代的文字彼此混合的作品。这类作品,文献学家称之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

这些“不是一人一时之作”,是书无定本的典型表现。下面,且以《周髀》为例予以说明。

《周髀》,也称《周髀算经》,是中国古代数理天文学经典名著。“周”,代表周代都城;“髀”,是测量日影的表竿。华夏先民通过测量日影的长短与方位,建立了早期历法,形成了早期天文学。在古代,天文是帝王禁学,所以《周髀》无疑是最早官书之一。在历史上,汉魏年间的赵爽第一次将《周髀》公诸于世(14)。今天所见《周髀》就是赵爽传下的本子,全书基本内容为九个数理天文学专题,为古代编制“四分历”提供全面而系统的科技数据与解决方案。上世纪以来,天文史学者与文献学者一致认为,《周髀》“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其根据主要是《周髀》书中存有天文史上三个历史阶段的资料,即前期盖天说、后期盖天说与汉代浑天说这三个阶段的资料。这三个历史阶段,前后相距一千数百年。

我国古代天体观念的演变过程,大致是从最早的“盖天说”,逐渐演变到汉代的“浑天说”。最早的盖天说,又从前期盖天说,逐渐演变到后期盖天说。前期盖天说的基本观点是“天圆地方”,大约产生于殷商;后期盖天说的基本观点是“天象盖笠,地法覆盘”,大约产生于春秋后期。今本《周髀》论证天地的形状是,北极最高,四周渐低,像中间高、四周低的“盖笠”或“覆盆”。学术界据此认为,今本《周髀》的天体观念是后期盖天说,对此无有异议。

可是,在今本《周髀》第一篇载周公与商高的对话中有一句话:“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这十个字,显然是属于前期盖天说。不仅如此,《晋书·天文志》引“《周髀》家云”一大段话,开头便是“天员(圆)如张盖,地方如棋局”,这段话的基本观点无疑是前期盖天说。今本《周髀》讲天圆地方,只有商高那句话的十个字。“《周髀》家云”讲天圆地方,长达二百来字,十分详尽。而今本《周髀》书中,完全不载“《周髀》家云”这二百来字。对此,天文史学者认为,这段话既称“《周髀》家云”,观点又是前期盖天说,理当出于比赵爽所传更早的古本《周髀》。今本《周髀》不载的原因是,后期盖天说盛行之后,修订者一方面不断补充后期盖天说,另一方面又把包括《周髀家云》这段话在内的前期盖天说,从书中删掉了。今本中“天圆地方”这十个字也出于古本《周髀》,因为没有被删而留存了下来。

在历史上,后期盖天说的盛行,与四分历的使用,两者差不多同时,大致都在春秋后期。春秋以来,《周髀》是天官编制四分历的必备工具书,没有《周髀》,天官无法编制四分历。因此,《周髀》必定跟随四分历的出现在秦汉以前早就存在。由此看今本《周髀》存有大量秦汉以前的天文资料,是理所当然的。可是,研究者还在今本《周髀》书中,发现许多两汉才有的天文学资料。例如,讲二十四节气的晷影长度与计算方法,就是汉代的新成就。书中的二十四节气排列次序,最早见于汉代,不见于先秦。书中认为月光是日光的反射(“故日兆月,月光乃出,故成明月”),这观点见于东汉张衡《灵宪》,不见于先秦。那么,作为春秋以来天官编制四分历的必备工具书——《周髀》,书中为何出现许多两汉才有的新成就、新观念呢?天文史研究者认为,只有一个可能就是,这些新成就、新观念是汉代的修订者陆续补充进去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四分历编制。

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周髀》在赵爽公诸于世以前的长期秘密传承过程中,经历过多次修订;通过修订,既陆续增加了新学说、新资料,又不断删掉“《周髀》家云”这类陈旧过时的学说与资料。所以,天文史学者认为,“《周髀》的编纂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其中包括增补删削、修正甚至改写”[3]。《周髀》作为天官必备工具书,必须与时俱进,跟随数理天文学的进步不断修订。赵爽以前的修订,至少有从前期盖天说到后期盖天说的修订,还有两汉的修订;究竟有多少次修订,无法完全弄清楚。天文是帝王禁学,《周髀》这类著作禁止传布到天官范围以外,所以赵爽以前《周髀》的修订者与传承者,必定是历朝历代的天官。

下面,再考察赵爽如何注《周髀》,进一步探讨《周髀》成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的原因。

凡翻阅《周髀》,可知赵爽注《周髀》并非仅仅训释字句,还做了内容方面的许多重大修订,赵爽因此成为古代著名天文学家。这里要注意的是,赵爽修订《周髀》的做法,与以前修订者做法之不同。赵爽的做法是,将修订与训释的文字都作为自己的注文,进而又将自己注文与原作文字,两者一一区分开来。赵爽以前的修订者,都不将自己修订的文字与原作的文字区分开来,相反是任由两者混合起来。任由两者混合,结果就是一片混沌,最后必定成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像赵爽那样将自己注文与原作文字两者一一区别开来,这样的修订无论经过多少次,都不可能成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那么,赵爽为何将两者区别开来呢?原因在于一种观念,就是将作品视为作者所有的观念与定本观念。赵爽以前的修订者不将两者区别开来,关键在于他们头脑里没有定本观念,也没有著作权观念。赵爽为汉魏年间人,在他以前,东汉经学家马融、郑玄等注经时早已将自己注文与原作文字两者区别开来。赵爽将两者区别开来,理当是接受了汉代著作界的新观念、新风尚。

现在,可以知道《周髀》成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的原因是什么呢?无非是因为历代修订者头脑里没有著作权观念与定本观念;归根结蒂说,是因为汉以前社会上一直没有著作权观念与定本观念。

古代官书中的“不是一人一时之作”,不只有《周髀》,此外还有《尔雅》《本草》《内经》《九章》等。《尔雅》是训诂学名著,它源于周代官学教授《诗》《书》时的文字训诂。后代研究者几乎一致认为,《尔雅》“并非一人一时之作”。如清代四库馆臣评《尔雅》为“缀辑旧文,递相增益”;章太炎《国演讲演录·小学略说》认为,《尔雅》从西周至秦汉“代有增益”。《本草》与《内经》都是中医药经典名著,它们最初源于远古时期的巫师与医官。今天的中医药史研究者说:“《黄帝内经》所包含篇章,并不是一个作者同时完成于一个短时间内,而是由许多医家和学者写成于不同时期。”[4](P23)又说:“《神农本草经》也和《内经》一样,并非一时一人之手笔。”[5](P40)《九章》乃古典数学名著,最初源于古代官学教授“六艺”中的“数”。它从官府流入民间的时间比《尔雅》《本草》要晚得多。今天科技史家指出:“《九章算术》在结构分类上的不协调,和在体例上的反差,反映出它的编纂经历了几个世纪若干代人的努力。”[6](P22)这些古典名著原本都是古老官书,它们经历了不准公众传播的长期秘密传承,到最后或先或后正式公诸于世时,无不成为所谓“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它们成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的历史原因与《周髀》是一样的。

这些古典名著在公诸于世以前都经过多次修订,这些修订都没有留下资料,只有《九章》在西汉初年一次修订留下了一些资料。为了加深对“不是一人一时之作”的理解,下面具体考察《九章》在汉初的这次修订。

《九章》也称《九章算术》,在魏晋年间由数学家刘徽首次公诸于世。刘徽在《九章算术注序》说:“往者暴秦焚书,经术散坏。自时厥后,汉北平侯张苍、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皆以善算命世。苍等因旧文之遗残,各称删补。故校其目则与古或异,而所论者多近语也。”北平侯张苍与大司农耿寿昌,两人一前一后,都是西汉前期朝廷要员。他们修订《九章》之事《汉书》本传不载,要是没有刘徽记录,将与官书其它修订一样无人知晓。张、耿修订《九章》是迄今所见官书修订的唯一案例,从中可注意两点。其一,他们修订《九章》是以战国年间留存下来的旧书作为底本(“因旧文之遗残”),修订方式是有删除也有增补(“各称删补”)。其二,刘徽将战国古本与张、耿的修订本对校以后发现,修订本的目录与古本的目录有些不一样(“校其目则与古或异”),修订本往往采用与战国词语不同的汉代词语(“所论者多近语”)。刘徽这两点,可以证实我们前面说过的话,先秦官书“必须对旧作做增删、修改或吸收、整合的工作,不断在旧作基础上形成新作”。张、耿作为《九章》的修订者或重新编纂者,都没有在书上署名,也没有留下说明自己修订的任何资料。今天读者从书中可以发现某些无疑属于汉代的文字,由此推断汉代有过修订。张、耿的修订恰如我们前面所说,他们“将新增的文字与留存的文字,以及不同作品的文字,彼此混合在一起,不作任何区别,也不作任何说明”。先秦古书之所以成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原因就在这类修订。只要把这个原因搞清楚了,“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就没有什么神秘之处,也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地方。

在此,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严肃问题。这些古典学术名著在唐宋以来的古书辨伪中,为什么屡次被人们宣称是“伪书”呢?究其原因,根子不在别处,就在汉以来出现的“被作者”。

如前所说,这些古典名著的作者是谁,本来不知道。到汉代以后,作者是谁的问题才逐渐被人们关注,最后却是或先或后给它们按上一个虚假的作者。如认为《周髀》《九章》《尔雅》是周公作,《本草》是神农作,《内经》是黄帝作,如此等等。仍以《九章》为例。对《九章》做了重大修订的张苍、耿寿昌二人,现在看都是《九章》真正的作者(修订者、编纂者)之一,他们都不在书上署名;他们的修订如果不是刘徽记录,后人同样不可能知道。这可以证明古书作者不署名,也说明人们本来不知道古书的作者是谁。刘徽《九章算术注序》认为,《九章》中数学最初源于周公“九数”。周公时代是否已有“九数”,迄今无法证实,不过,《九章》书中有些内容最初源于西周,盖为事实。刘徽没有说周公是《九章》作者,他强调“九章”源于周公“九数”,其中有将周公视为数学的创业始祖的意思。我国古人非常崇拜创业始祖,这种观念根植于华夏先民的宗法观念与对祖先的崇敬,源远流长,遂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特征之一。人们对创业始祖的崇拜,在科技领域与工艺领域尤其普遍,民间工匠以鲁般为神,顶礼膜拜,亦属此例。将周公作为《九章》作者,就是利用了人们对创业始祖的崇拜心理。将神农作为《本草》作者,同样是利用了人们对创业始祖的崇拜心理。人们对创业始祖的崇拜,成为给先秦古书按上一个虚假作者时经常利用的一个客观因素。不过,对创业始祖的崇拜属于社会心理现象,将周公作为《九章》作者属于特定作品的著作权,两者是不同的两回事。将著作权问题建立在不可捉摸的、虚无缥缈的社会心理上,“被作者”的荒谬大致就是如此。

这些古典名著的“伪书”问题,就是硬按上一个虚假作者以后才产生的。举个例说,《九章·均输》:“今载太仓粟输上林,五日三返。问,太仓去上林几何?”“上林”是什么地方?是西汉长安附近的皇家园林——上林苑。既然《九章》是周公作,书中却出现西汉才有的“上林”,古书辨伪者据此可以认为,《九章》是汉代人假冒周公而作的“伪书”。可见,没有这个虚假作者,本是没有问题;有了这个虚假作者,才有伪书问题。

我国古典学术名著蒙受“伪书”之冤,“被作者”是罪魁祸首。揭开古典学术名著的“伪书”之冤,关键是识破“被作者”是一个真正的骗局。

首先,“被作者”篡改了古典学术名著的著作权。

这些古典学术名著在公诸于世以前,无不经过多次修订。每一次修订,或是针对某一作品做增删、修改的工作,或是吸收、整合其它作品,或是兼而有之。通过这样的修订,把不同作者的作品文字综合到一部新作里。从著作权看,像《九章》在张苍、耿寿昌修订以后,书上理当署:“前代无名氏撰,西汉张苍、耿寿昌修订(或重新编纂)。”官书每一次修订,都在已有作者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作者。修订次数越多,作者数量也越多。这些古典名著经过漫长秘密传承到最后公诸于世时,它们的作者(修订者、编纂者)必定是也只能是不知姓氏的一个特殊群体。它们的著作权属于数百年或千百年形成的一个无名氏集体,不可能属于任何个人。说它们是任何个人的著作,肯定都是错误的。

在此,“被作者”的错误是,将无名氏的集体著作篡改为某个名人的个人著作。这样,就为古典学术名著种下了“伪书”的祸根。

其次,“被作者”的必然结果是,掩盖了或抹杀了这些古典学术名著在公诸于世以前经历的成长发展之漫长过程。

“被作者”妄言这些古典名著的作者是远古某个名人,古书辨伪者妄断它们是汉代前后某个作伪者炮制出来的“伪书”。他们不知道,从先秦传承到汉代的作品,作者多数是一个特定群体,时间越古,越是如此。凡是认为这些先秦古书的作者只有一人,这个人无论是远古名人还是后代作伪者,其结果必定是掩盖了或抹杀了这些古书在公诸于世以前经历的数百年或千百年的成长发展过程,这样就割断了客观存在的历史联系,从而为历史虚无主义打开方便之门。

20世纪以来的许多研究者认为,这些古典学术名著中有些内容起源很早。章太炎、唐兰认为,《尔雅》中有些内容可能源于西周;天文史学者认为,《周髀》中“天方地圆”之说源于商周。以研究《九章》闻名的钱宝琮教授认为,“周初早有田亩租税之制,方田算术成立,当属甚早”[7]。“方田”为《九章》第一篇,内容为如何丈量土地。再者,西周有历法,有历法,必须测量日影;测量日影,必用“句股”算术。《九章》第九篇“句股”,大概也源于西周。不过,西周的“方田”“句股”,与今天《九章》中“方田”“句股”并不一样,两者存在简单与复杂、低级与高级、不成熟与成熟的重要区别。从西周到魏晋间的刘徽以前,《九章》通过不断修订,一方面促使它不可避免地成为“不是一人一时之作”,另一方面又通过修订,不断凝聚积累历代的数学智慧与数学成就,从而促使数学科技实现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重大转变。以至到魏晋年间,由刘徽公诸于世时,《九章》终于成为汉以前数学成就之集大成者。对《九章》来说,千百年的不断修订是数学科技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九章》是如此,其它古典学术名著的成长过程也是如此。

那么,这些古典名著在漫长秘密传承中为何不断修订?为何经历了不绝如缕的长期传承而没有丢失呢?这些问题,不可不知先秦特有的“畴官”。

畴官,本是世卿制度的产物。“畴官”,也称“畴人”(15)。“畴”,是子承父业,家业世代相传的意思。世卿制度是贵族世袭爵位等级与食禄。“畴官”也是贵族世袭,然而是世袭同一官职。如史官子孙世袭史官,卜官子孙世袭卜官,医官子孙世袭医官,诸如此类。这类官职因为具有某种宗教技能或文化技能,其他贵族不能胜任,故而成为子孙世袭的畴官。留存后世的《周髀》《九章》《尔雅》《本草》《内经》等,最初无不都是官府内部职事官的工具书或职务用书;这些书籍的作者是职事官,传承者也是职事官。而这些职事官,又是子承父业、子孙世袭的畴官。这样,就决定它们与畴官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首先,这些书籍对职事官的特殊意义是,既是自己必备的工具书,又是子孙世袭的重要本钱。因此这些职事官,一方面,坚持秘密传承,不将书籍外泄私家,外泄必定损害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不能不备加珍爱,视书如命。这些书籍为何秘密传承数百年或千百年仍能留存下来?为何不断进行修订?其中原因都与畴官的特殊利益息息相关。

其次,这些书籍本是从畴官学术演变而来。凡畴官都有一技之长。畴官的一技之长,跟随畴官的子承父业而在家族内部不断成长,逐渐发展成为一家之学。《太史公自序》说“司马氏世典周史”,司马氏就是西周以来以史学闻名的畴官。《史记》,不仅是司马迁个人史学天才的硕果,更是西周以来上千年形成的司马氏一家之学的结晶。畴官家族是社会上数量很少的文化世族与精神贵族,学者与科学家概出于畴官范围之内。不是畴官家族成员,很难成为学者。上述古典名著,最初是畴官学术的文字记录。畴官之学都是“王官之学”,也都是一家之学。随着畴官之学的发展成长,这些书籍不断进行修订或重新编纂。经过不同时代修订以后,便成为他们在不同时代使用的工具书或职务用书。所以从书籍源流看,这些古典名著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其一,最初的原始篇章或原始书籍;其二,不同时代通过重大修订或重新编纂形成的阶段性著作;其三,最后公诸于世的著作。不过,史官文化的一家之学许多在战国年间消亡了,未能留存到汉代。《周髀》《九章》《本草》《内经》《尔雅》都源于史官文化的一家之学,它们没有消亡而能留存到汉代,都是因为学术生命特别旺盛的缘故。

这些古典学术名著无不经过数百年或千百年的秘密传承,它们的作者(修订者、编纂者)只能是也必定是一个不知姓氏的特殊群体,以为它们的作者只有一人,都是因为不明历史真相。诚然,古书辨伪者否定这些古典名著的作者是远古的名人,是很对的。但是,他们同样认为这些古典名著的作者是一个人,就是汉或汉前后的某个作伪者。他们似乎相信,这样伟大的著作可以靠某个作伪者的个人力量炮制出来。再以《周髀》为例。天文数据的有效性常常需要数年、数十年连续不断的观测与记录。例如,观测一个朔望月的数据,至少一个月;观测一个回归年的数据,至少一年;探求回归年与朔望月的平衡数据,也就是安排一年中的大月与小月,必须靠数十年或更长时间连续不断的观测与计算。总之,获得天文学的有效数据,必须靠几代人连续不断的努力,靠一代人的力量常常无济于事。如今《周髀》书中共有九个数理天文学专题,这些内容如果不是千百年一代接一代集体努力的结晶,难道有可能靠任何个人的力量突然想出来,或突然炮制出来吗?如果真的是某个人炮制出来的,我看应该为他开庆祝会,而不是进行批判。问题是,这样的人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

古书辨伪者脑子里都有一个始终不渝的偏见,就是认为这些先秦古书的作者只有一人。在这种偏见的基础上,他们构筑起自己的神话,这就是某个作伪者炮制古典学术名著的神话。通过在偏见基础上构筑的神话,割断了古典学术名著与史官文化的联系,割断了与先秦文化的联系。历史联系割断以后,古典学术名著都变成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先秦文化史如果不是一团漆黑,也是一片空白。这样为历史虚无主义扫清障碍,历史虚无主义的猖獗就成为必然的事情。

诚然,先秦古书需要辨伪。但是,先秦古书的辨伪,首先必须识破汉以来的“被作者”是一个骗局,以恢复先秦古书的本来面目。为此,客观认识官书三特征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注释:

①参见《伯禽诰》,《左传》“定公四年”,《十三经注疏》本。

②参见《康叔诰》《唐叔诰》,《左传》“定公四年”。

③《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

④《左传》“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⑤《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十三经注疏》本。

⑥参见《史记》卷105《扁鹊仓公列传》。

⑦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本。

⑧参见陈梦家《尚书通论》第一章“先秦引书篇”,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⑨这四篇是:《崧高》《烝民》《巷伯》《世南山》。

⑩从文献记载可考作者的七篇是:《桑柔》(《左传》“文公元年”)、《载驰》(《左传》“闵公二年”)、《时迈》(《国语·周语上》)、《思文》(《国语·周语上》)、《常棣》(《国语·周语中》)、《抑》(《国语·楚语》)、《鸱鸮》(《尚书·金縢》)。

(11)《诗小序》谈及作者的二十六篇是:《柏舟》《清人》《渭阳》《七月》《何人斯》《宾之初筵》《公刘》《泂酌》《卷阿》《民劳》《板》《荡》《云汉》《韩奕》《江汉》《常武》《瞻卬》《召旼》,以及《鲁颂》四篇,另有四篇与文献所记相同,即《载驰》《鸱鸮》《抑》《桑柔》。

(12)《左传》记孔子七次引《诗》如下:“昭公五年”引《大雅·抑》;“昭公七年”引《小雅·鹿呜》;“昭公十三年”引《小雅·南山有台》;“昭公二十年”引《大雅·民劳》;“昭公二十年”引《商颂·长发》;“昭公二十八年”引《大雅·文王》;“宣公九年”引《大雅·板》。

(13)《汉书·郊祀志》有“本草待诏”;《汉书·平帝纪》载征召“方术、本草及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汉书·楼护传》记楼护“诵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

(14)赵爽,字君卿,史籍无传,生平不详。科技史家钱宝琮考证赵爽为三国时吴国人。

(15)《史记》卷26《历书》裴骃引如淳注“畴人”:“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传之畴官,各从其父学。”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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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文书的三个特征:不公开交流,不署名,不确定版本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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