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园区政策的12个指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园区论文,指针论文,高技术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制订一个清晰的发展战略。不同的高技术中心政策适合于不同的发展水平。处在较低发展水平,建立水平较低的技术园最合适。积极的区域政策应在中等发展阶段再开始推行。真正协同作用环境的营建将在稍后的复杂阶段实现。
2.建立分厂比没有工厂好。所有国家都由进口技术开始。进口技术唯一切实可行的方法,是鼓励外来投资并培养为这种投资服务的劳动力。
3.协同作用至关重要的。协同作用不是建立高技术中心唯一的目标;也不是成功唯一的标准。如上所述,建立以分厂为基础、由远距离区位控制的技术中心将一个必不可少的初级阶段。但作为创新源泉的协同作用,应当是任何这类高技术中心项目的长远目标。
4.树立长期的观点。不仅应当对各阶段可能干什么有现实感,而且,树立向前看的观点也很重要。因此,需要尽早致力于为高级阶段的发展打基础,如发展主要的研究性大学。
5.必须认定创新源泉。大学或研究机构可以为某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创新基础。大学通常是良好的催化剂,但只有当它们是你所需要的那种大学时才是这样。国家机构,不管它是多么有声望,如果脱离产业,就可能作为极小:研究—生产—研究这种相互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同理,如果完全脱离了网络,私营的工业实验室也会成就甚微。
6.网络必须早建。为使信息流动,必需具备机制和渠道。然而,硅谷的自由交流模式并不一定是唯一的模式。有些社会可以用比较正式的、等级的方式达到结网。单纯提供物质意义上的网络,可能还不够;还可能必须采取确定的步骤去开辟社会网络,并为之打破障碍。
7.短距离战略可能容易些。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国家,在某个中央核心地区使研究机构和网络达到较大集中程度之后,最好尝试在该地区的边缘实现地方的分散化,而不要发展很远的地区,至少在初级阶段是这样。这种战略可能包括迁移当地有名气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工业搬迁,至少迁移工业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如果这一点做到了,就从一开始为发展协同作用打下基础。如果各种机构互不来往交流,则距离再近也不能发展协同作用。尤其重要的是鼓励私立实验室与国立研究机构大体同时搬动,否则就不会有职能明确的新公司衍生出来。
8.长距离战略要求有选择性。如果意欲在另一些更远一点的周边地区发展协同作用能力,需要集中在一两个目标区域。这些区域应在设施条件,如大学、产业传统、企业家能力和政治领导水准等方面应能提供最佳前景。分散的战略,虽然从政治角度更易接受,但可能到处都形不成势头。
9.为主的中心诱因。硅谷、洛杉矶、伦敦的西克列森区等都是国防开支起主要作用,虽然这里反映的是50年代冷战时期独特的历史环境,但有可能用类似的国家重点项目复制这些经验。例如,如果一些国家确定有关于地球变暖,或某些其它环境灾害的内容列为紧急的优先课题,那么所定下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就可能转向一个新的地区,产业发展可能随后就转到那里,这需要树立长远的战略观点。
10.认定新的需要。一个地区如何能开发出独特的高技术产业来满足地区的需要,然后再开发它们的出口潜力。然而,应当提醒的是:这种战略要求一定特别清醒地事先评价该地区奋起迎接挑战的能力。必须具有基本的物质和智力基础结构,如大学。
11.保持始终如一。高技术中心达到成功所必须的时间是很长的——肯定比大多数西方公司在利润必须形成之前所允许的时间更长,而且比政治选举周期长。因此必须提供保护机制,能使该项目在一个长时间内绝缘起来,不被过早地谴责为失败。反之,如果部分项目成功了,需要尽一切努力去抵挡住投机性商业开发的压力。例如,一个高技术园区,不应当允许仅因为投机性利润是合理的,而被降格为一个纯粹的办公园区,保护项目的完整性应该是国家政策的首要责任。
12.“最佳”可能是“好”的大敌。国家和地区都不应当用最苛求的、排它性的标准去判定高技术中心所做的努力。即使一项特定的高技术中心政策未能完全成功,它也会有意义,具有实用的附加效果。
(科技部火炬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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