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汉滨区的基本做法是: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和保障水平。
关键词:汉滨区 法律援助 完善建议
一、汉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汉滨区地处陕西省东南部、汉江上游,是安康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信息中心。建国后曾设安康县,1988年撤县设市,2000年改市为区。全区现辖29个镇办,总面积3644平方公里,总人口103万人。其中:残疾人7.3万人,未成年人21万人,老年人13万人,低保人86667人,农民工28万人。自201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汉滨区健全了法律援助来访接待,案件登记,案件审查、立案、律师指派,办案,结案,回访等一系列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近五年来,汉滨区共接待各类来访群众36000余人次,办理完成的各类援助案件3000余件,为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逾亿元,援助信访案300余件,全区受惠群众近20余万人。
二、汉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
1.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当前主要是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征地拆迁、涉法涉诉、零就业家庭、输入输出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每年至少办理上访案50余件,2010年对安康白天鹅225户商铺买卖合同纠纷集体上访案,及时给予了法律援助。按照《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尽力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仅2015年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71件,接受咨询3983人次,对“三跨、三分离”异地实施法律援助13件,参与涉访研讨19次。
2.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完善便民措施。为了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群众的要求,我区在29个镇办和相关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站的基础上,还在495个村及100个社区建立了部分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我区流动人口特点,在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共设站、点116个,使更多的群众获得法律帮助。在每年召开一次法律援助培训会的基础上,5年来共印发各类宣传单、册和书籍等50余万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全面启动并开通了“12348”专线和法律援助电话的值守,使咨询人及时得到帮助。
3.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为重点,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4.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和保障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逐步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我区已将法律援助中心升格为副科级单位,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继续推动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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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汉滨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尚未理顺, 机制亟待加强。
(1)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尚未落实,监管职责尚不到位。(2)法律援助机构定位不清,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责不明晰、职能作用发挥难的问题。(3)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缺乏。(4)公、检、法和工、青、妇、残、劳动等部门联席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缺乏合力已经成为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大瓶颈。(5)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尚还欠缺,异地办案困难大,法律援助成本高,严重制约对困难群众特别是外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亟待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
2.经费保障水平低,办案经费缺口大。虽然政府已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基本保证了人均0.03元的经费标准,但由于我区属全省人口大区,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办案成本高。一方面由于办案补助标准过低,律师办案入不敷出,难以调动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另一面,由于财政安排的人均经费标准过低,按每案1000元给予办案补助,现每年仅能给付100余件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助,远远不能适应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大幅增加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全区输入输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急剧增加,地方财政按现行标准到位有限法律援助经费,对农民工法律援助难以做到应援尽援。
3.法律援助机构设施薄弱,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按照国家司法部的要求按期完成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任务。同时,2011年全省统一开通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亟待改造升级、丰富服务内容和拓展服务功能。
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1.理顺体制,统筹协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援助组织体系,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确保编制、人员和经费到位。建议将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升为正科级单位,设副科级副主任一名,负责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名,同时挂靠区委、区政府两办副主任,以便协调公、检、法、社团等相关单位履行其职责,切实改变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单位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2.保障经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的应援尽援。根据陕西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确定的到人均0.03元的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3万元已执行到位。根据近年来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大幅上升、物价水平发生很大变化的实际,法律援助经费标准宜调整0.5元/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同时相应调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标准,以有利于调动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鉴于农民外出务工数量逐年大幅增加、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急剧上升,政府宜考虑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定向用于强化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以更加有效地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不留盲点。
3.关注民生,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这一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践行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迫切要求。应考虑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特别是便民服务接待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统筹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稳定、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诸方面的资金,下决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把国家司法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建设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项目,通过争取中央和省市补助一点、各级政府统筹一点的办法,切实加快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力争正常运行,不拖全省的后腿。
参考文献
[1]吴爱英 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J].行政管理改革,2016,(6)。
[2]吴爱英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指导法律援助工作[N].法制日报,2015,10,12,(1)。
[3]吴爱英 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N].人民日报,2009,11,11,(7)。
论文作者:李夏梦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2017年1月总第1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3
标签:法律援助论文; 工作论文; 经费论文; 农民工论文; 案件论文; 万人论文; 建立健全论文; 《教育学》2017年1月总第1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