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生活条件的变化与思考_教师工资论文

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生活条件的变化与思考_教师工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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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时期中学教师薪俸制度

民国初期,中学教师薪俸一般采取时薪制。在1922年新学制颁布前,普通每小时自 5 角(以私立中学为多)至 2元(如高等师范附属中学)。实行新学制后,省立初级中学普通每小时1 元2 角5分(如江苏省立初级中学)或 1 元 5 角(如浙江省立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普通每小时 1元 7角 5 分(如江苏省立高级中学)或 2 元(如浙江省立高级中学)[1]。这种工资形式一直延续到1932 年 11 月 4 日教育部颁布《中等学校教职员服务及待遇办法大纲》才有所变化,该大纲规定:中等学校废除钟点计薪制,教职员月薪应分等级依次递进,兼任教员依时计薪,统一由各省市厅局按地方生活水平比照原有标准分别规定。[2]44尽管如此,抗日战争前时薪制并未完全废除,仍与月薪制并行使用。据统计,抗战前中学教员采取月薪制者,最高月俸 260 元( 如安徽),最低月薪 15 元(江西县立联立中学); 实行时薪制者,高中每小时最高月计 8 元(如河南),最低月计 2 元(如江西),初中每小时最高月计 5 元 2 角(如湖南),最低月计 2 元(如江西) 。[1]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救济战区撤退的公私立中学学生,国民党中央决定成立国立中学,先后设立了 34 所国立中学,这是一种战时特有的中等教育。针对这些由中央举办的国立中学教职员的薪俸问题,1938年3 月3 日,教育部颁发《国立中学教职员俸给及出差旅费支给暂行办法》,规定国立中学教职员月俸等级为 1-8 级,分别对应的俸给数为 30、35、40、45、50、60、70、80 元。[3] 98 1941 年教育部又颁行《国立中学师范职教员支薪标准》,规定:校长月俸自280 元至320元,处主任220元至260元,高中专任教员140元至200元,初中专任教员120元至160元,高中兼任教员每小时月支8元至10元,初中兼任教员每小时月支6元至8元。[1]1943年10月教育部接着又颁布《国立中等学校教职员薪给表》,规定中等学校教职员薪俸分为 22 级,薪额从60至400元不等。同时还要求积极改善中学教师待遇,并令全国各省市教育厅局参照该项薪给表,酌订各该省市适用的中等学校教职员薪给标准,截至 1946年底止,参照订定的省市有浙江、福建、河北、西康、云南、宁夏、山东、热河、广西等省及北平、青岛两市。[1]这对战争时期稳定中学教师队伍,保障中学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日益完善的中学教师薪俸制度无疑为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的生活给予了有力保障,使其生活水平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但是由于社会剧变及其他因素影响,中学教师生活水平也发生了极大变迁。

二、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生活之变迁

(一) 1912-1936年:中学教师生活基本无忧民国初期到抗战前,中学教师生活水平还是较稳定的。从前文数据可知,这一时期中学教师月工资基本维持在 15-260 元左右。另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相关资料可知,1930 年前后,全国采用月薪制的中学专任教师工资一般情况大致如下:省立高中为 82.5 元(云南)-24元(辽宁)不等;省立初中为 52.5 元(云南)-160元(浙江)之间; 县立中学为15元(江西)-160 元(浙江) 。[4]199-304,203-204战前中学教师工资大概维持在每月15-240元左右。而据1933年实业部调查,全国各业工资水平以造船、制钉、电气三业为最高,每一男工为30元,最低者在10元以下,尤以点心、柳器两业最苦,仅在3元至4元之间,各业工资大抵以5元以上14元以下为最普遍。[5]166,370-371,409再具体以该年男性劳动者为例,国内各业工人的最高工资区间为4-250元,最低工资为 0.5-24 元之间,普通工资水平维持在3-40元。[6]102 -104,295①女工工资则更低,家庭女工的月薪甚至不及1元。[7]与之相比,中学教师工资水平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况且当时全国物价水平较稳定。以 1927年的上海为例,一个非熟练工人养育5 口之家每月需费 21.34 元,其中饮食费仅 11.11元。生活水平稍高一些的工人家庭,即一个熟练技术工人抚养的5口之家,最低生活费用也仅 35.85元。[7]相比之下,中学教师生活水平要比普通工人高出许多。与政府公务员相比,中学教师工资水平则稍低一些。根据 1929 年8月14 日国民政府颁布的文官官等官俸表,其薪俸标准为 40-800 元,其中特任文官为 800 元,简任文官为 400-600元,荐任文官为220-370元,委任文官为40-200元。[8]可见教职员薪俸与委任文官相当,即使是薪俸较高的省份如浙江省,其省立中学校长薪俸高中为 200-260 元,初中为160-220元,专任教员薪俸高中为120-200元,初中为 80-160元,[4]199 -304,203 -204工资水平也与文官中荐任科长的薪资( 220-280元) 相当。中学教师薪俸水平虽不及政府官员的高薪,却也远高于其他体力劳动者。可以说,一个中学教师的工资在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后,还有富余,平均生活水平大致在社会中层以上。这也与中学教师知识分子群体的社会地位及职业声望是一致的。

(二)1937-1945 年:中学教师生活艰难困苦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大量经费挪作军费,教育经费大打折扣。以上海市教育经费占全部市政经费的百分比为例,1936 年为 17.20%,而1940-1945年则不断下降,分别为 6.84%、8.41%、5.00%、3.62% 、1.97% 、6.35% ,[9]34可见战争期间教育经费支出极低,这影响到作为经费主要支出的“人头费”,即中学教师的薪俸水平。全国情况也大致相同,中学教师薪俸大都照原薪七至九成发给。如广东省发五成,四川省以六折八扣发给。其时国立中学教员月俸也只有45元至 60元左右。[1]随着物价波动,教师薪俸实际水平不断下降,已渐接近于社会下层。据南开大学研究者推算,以民国26年(1937)为基年=100,则民国32年(1943)薪资指数,城市工人为 4600,农村工人为 4202,教授为955,兵士为550,但其真实工资则一致趋落,城市工人为79.4,农村工人为 50.7,教授为 13.8,兵士为3.0。[5]教授的工资尚且如此,薪资远远低于教授的中学教师的工资则更是急剧下跌。

与此同时,各地拖欠薪水现象也屡见不鲜。事实上,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就已出现拖欠中学教师薪水的问题。到抗战时期各地索薪呼声更是此起彼伏。

为了解决这一时期教师生活困难问题,国民政府于1942年颁布并于1943年修正《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将薪俸分为基本数、薪俸加成数两部分,由国防最高委员会根据各地物价指数及公务员生活费指数分区核定。每四个月更改一次,以每年二、六、十月为更改期。实行食米代金制。[10]301 -302按照这一政策,各地区采取多种措施以维持教职员待遇:采取配发公粮,增加生活补助费和薪给加成数,标准均按本级公务员待遇,即省立中学教职员按省级公务员待遇,县立中学按县级公务员待遇。月薪由发放纸币改为供给食物,有些学校甚至供应膳食。如浙江省于 1943 年颁布了《浙江省省级公务员战时补助办法》规定,除工资外还发薪给加成数和生活补助费; 河南省发给战时膳食津贴; 江西省可以领取免费公米等办法。[1]此外,有的省还采取增加省财政俸给支出费办法,如湖南省 1940 年7月对职员待遇酌予调整,全省省立中等学校每年共增俸给费22万9千余元,1941年10月再行调整,每月再增 105万4千余元。[11]482,492-493,373,398,373-375,399-400 1937-1941年湖南省中等学校岁出经费中薪俸的支出分别为 1142279、1280580、1722626、3240275、3769055 元,[11]]482,492-493,373,398,373-375,399-400从绝对数来看,这种教育经费中薪俸支出的不断增长,似乎一定程度缓解了中学教师俸薪困窘的难题,但由于通货膨胀,物资缺乏,及其他种种自然与人为因素,致使战时中学教师生活水平日益艰难,甚至一度出现很多中学教员不得不“典质度日”。

(三) 1946-1949 年:中学教师生活无着难以为继

抗日战争结束后,教师待遇并未有实质性改善,薪俸仍较微薄,且当时中学能按月发薪俸者已不多。如浙江省松阳县县立初级中学教职工平均月薪仅8.05 万元法币,当时市场米价每百市斤16万元法币,竟购不到60斤大米,还不能按月发给,经常拖欠。[12]215-216以至引起教师纷纷抗议、怠教、罢教。1948年初,浙江省立严州中学全体教员举行反饥饿、反内战斗争,其呼吁书指出:“一般教职员,一月薪水折合银币市价不满八角”。“不但仰事俯畜都成梦想,即是本身的最低生活条件也是愁眉苦脸,筹措为难,要维持一家的生活,除了坐以饿毙之外,只有张良辟谷的一法。”“拨诸情理,岂可为平! ”[13]146省属中学尚且如此,县属中学则情况更加严重。这迫使许多中学教师另谋他职,直接影响了各地中学教育的发展。以至于有人感叹:“今日一个中学教师,其每月所入,比不上银行或其他国营事业机关一个工友,因此社会上充满了‘万般皆上品,惟有读书低’的空气,一部分好教员都逼走了,改行了,在严重‘师荒’之下,办教育的人,当然只有降格以求,而不能依着部令规定,从严选择教师了,今日我国中学教师,已成了不是‘好’‘坏’的问题,而是教师‘有’‘无’的问题了。”[14]

由于当时中学教师“薪给过低,一校所得,难维一家最低限度之生活”[15]67,为弥补战后各校教员缺乏,也为补助教师生活,政府允许中学教师兼课以获得额外收入,并于1948年颁布《国立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兼课钟点费支给办法》规定,“高中教员每小时最高金圆券5圆,初中教员每小时最高金圆券 4圆。”计算方法,每学期以5个月,每月以 4 周,每4小时作 1小时计算。兼课时数依照规定每周以 4小时为限。本校教职员在担任规定时数或职务外每周兼课4小时以内者,一律按标准支给兼课钟点费,在他校兼课已足 4 小时者,不得再于本校兼课及支领此项钟点费。[16]559这在当时不失为一种暂缓中学教师生活压力的措施,以至于部分中学一时“兼课者颇众”。但从长远看并非根治问题的良策。因为这种“兼课”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师资队伍不稳定,进而危害整个中学教育发展。如上海市教育局自光复后对本市中学教师资格进行了两次审核,结果合格者只有2500余人,尚不及全市中学教师一半。[15]由此也说明,中学教师生活水准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学教育质量也密切相关,基本生活问题没有解决好,也难以要求教师专心教育事业,师资队伍参差不齐势所必然。

三、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生活变迁的社会动因

民国时期中学教师薪俸制度是日益完善的,在当时也考虑到多方面因素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筹划与规范。当时中学教师薪俸制度不仅考虑到教育工作特点,也考虑到教师劳动特点,把薪俸与学历、职务、教龄、当地经济水平等相联系,兼顾到劳动与报酬的关系以及脑体差异。这为中学教师生活待遇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到,中学教师在这种制度保障下并没有生活无忧,却常常为维持生计而一筹莫展。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受战争影响,薪俸水平不断下降,中学教师更是生活困苦,举步维艰。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生活水平的变迁,其原因是多方面且非常复杂的。

首先,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频繁的内外战争是中学教师生活质量下降的最直接原因。军费的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教育经费,使中央财政教育预算经费难以落实到位。当时“国家教育文化经费,由中央编列,数目甚少,抗战以前,每年仅占总预算3%-4%,最低时竟降至 1.46%。”[1]中央财政支出绝大部分用于军事,造成教育财政经常陷于“名存实亡”。据统计,民国财政军务与债务两项费用即占全部岁出70%以上。其他政务费或建设费,只占极小比例。[5]教育文化经费则只是建设经费中一项,占余下 30%的极小部分。把民国时期军费与教育费支出与当时世界各国相比,也能反映其比例极为不合理:1927-1928 年,民国财政军费占全部支出 87.2%,而教育费仅占 1.7%;其他各国军费如美国(1926-1927年)为 33%,日本(1926-1927年)为 27%; 意大利为 22%,英国为 14%,法国为 13%,德国为 8%;教育费日本为 8.22%,英国为 7.00%,意大利为 6.66%,法国为 5.49%。[17]在各国中民国教育费最少,军费支出却最大。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国家连年战争的客观形势造成的。如此少的教育经费要支撑日益庞大的教育系统,无疑杯水车薪。在此情况下教师薪俸被克扣、拖欠在所难免,教师生活水平下降更势所必然。

其次,日趋恶化的经济发展。民国后期物价涨幅很大,直接造成中学教师实际生活水平大幅降低。由于靠固定收入的中学教职员,其薪俸涨幅大都为疯长物价抵消殆尽,凭借涨工资根本不足以改变生活困境。以1939-1944年安徽省立中学教师薪俸变化即可看出,教职员薪俸水平远远赶不上物价涨幅。按当时上海“物价指数”(1939 年=100) ,1944年(100739.4) 是 1939 年(332.0)的303.43 倍,[5]而高中教授费 1944 年(38.5元)是1939 年(0.9元) 的42.78倍,初中教授费1944年(28 元)仅是1939 年(0.8元) 的35倍,[11]②此外设有9班以上的中等学校校长1944年(3080元)也只是1939 年(120元)的25.67倍。[11]因此,从工资绝对数看,中学教师工资水平似乎不断提高,但在飞涨物价面前,这些工资显得极其微薄,导致实际生活水平每况愈下。

最后,上下扯皮的政治环境。民国政府中央教育财政能力较弱,地方教育财政各自为政。当时实行的主要是分级负担教育财政收支制度。根据行政划分,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本级教育,并负责本级教育财政支出。这使中央一部分财政权划归地方,地方政府的中学教育财政能力加强。但是,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中央下放的权力并没有被地方政府很好用于强化中学教育财政管理,也没有切实增加中学教育财政投入以缓解中央教育财政困难,更多是从地方利益出发,滥用财权甚至挪用中学教育经费,克扣拖欠中学教师工资。同时,中央政府把中学教育财政负担转嫁地方,也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反而易使地方教育经费无着,如此必然影响到中学教师的薪俸水平及其生活状态。

纵览民国时期中学教师生活水平变化,其中显现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许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实施,即“有令不行,有法不依”; 另一方面也说明要保障中学教师稳定的生活水平,除了制度化因素外,更多还是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稳步发展的经济环境,以及文明进步的政治环境。

注释:

①铁路工人的工资为 1932 年的数据。此数据只选取了 1933 年国内男性各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女性和童工的工资则未计入。

②“教授费”是指高中、初中普通科的教授费,以小时计算,且不分班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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