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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按理说,这个问题马克思经济理论早已解决了,例如马克思在讲到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时说,这是“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又规定,国家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可是,总有那么一些理论工作者,完全置宪法于不顾。有一家发行量不算小的报纸,1994年3月刊登的一篇答问录,便是突出的例证。
现摘出与此最直接的两段加以剖析。
一、当采访记者针对被采访者所说的“解决中国企业问题,就要发展非国有化企业”观点时问道:“这样一来,不就会减少国有化程度,动摇公有制,从而动摇传统说法的社会主义基础吗?”答问者说:“我觉得,社会主义的基础不在公有制方面,而在共同富裕这方面,也就是说,基础不在生产上,而在分配上。”
答问者这句话不长,却满含着谬误。
为了辩别真伪,首先需要从什么是社会的基础说起。对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已把它揭示出来,那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他们大量著作中,多次说明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工人除了两只手以外一无所有,因此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从而形成了雇佣劳动与资本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诸种社会关系所占地位的高度概括。而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他们有时就直截了当地讲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上层建筑。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就明确说过:“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感情、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同上书第8卷第149页)
在什么是社会基础这个根本问题上,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恩格斯在讲到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时指出,它是“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同上书第37卷第443页)。并且在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同上书第4卷第480页)
不消灭私有制,工人阶级改变不了雇佣奴隶的地位。而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取得政权并掌握了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就等于他们不再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就要沦为听凭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对象。而社会就要像原苏联和东欧各国那样,成为少数富人的天堂,众多穷人的地狱。
当然,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既不高又很不平衡,因此还需要发展个体、私营、外资等非社会主义经济。但所有这些都只能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决不能使其成为主体。如果主体不是公有制而是它们,那就没有社会主义了。道理很简单,社会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经济形式决定的。
答问者否认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础。那么什么是呢?据说是共同富裕。是的,共同富裕是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但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消灭剥削,否则就只能是两极分化。而消灭剥削就意味着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对此,邓小平同志讲得最清楚,我们后边还要详加引用。如果不象邓小平同志那样,把共同富裕与公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联系起来,而是抛开后者孤立地谈论什么“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只能是一句骗人的空话。这种编人的把戏,资产阶级的福利经济学派早就玩弄过了。所不同的是,资产阶级学者宣扬福利经济学的目的,是为了麻痹工人阶级,调和阶级矛盾,维护垄断资本的统治;在今天这样做的实际效果,不过是在所谓“共同富裕”口号的掩盖下,让一些人放手地去推行私有化。
至于通过“也就是说”,把“社会主义的基础不在公有制方面,而在共同富裕方面”,改换成“基础不在生产上,而在分配上”,同样是荒谬的。想当年,杜林就把自己的经济学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得消失。”恩格斯批判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期待产品的另一种分配,那就等于希望电池的电极和电池相联时不使水分解,不在阳极放出氧和阴极放出氢。”(同上书第20卷第300页)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来,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形式。对此,马克思有一段极为精辟的论述:“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同上书第12卷第745页)这些很容易理解的道理,答问者未必不懂,“基础不在生产上,而在分配上”云云,不过是托词,其真实主张是要以非国有企业为基础。所谓“解决中国企业问题,就要发展非国有企业”,不是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吗?
二、答问者说:“目前,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是非国有企业创造的,所以,政府的立场应该转过来,把屁股坐在非国有企业一边”。
从这种主张中,我们再一次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不仅没有过时,而且随时都显示出它的真理性。国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骨架,是起主导作用的。不要国有经济为主导,而且不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言自明,就是要非国有经济为主导、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假如经济基础发生这样由公到私的根本变化,怎么能不要求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政府转变立场呢?
立场转变以后,我们政府的性质又会怎么样呢?
人们都知道,包括行政机关即政府在内的国家政权是随着一定的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产生,又作为强制的力量为该经济基础服务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产阶级国家是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服务、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与此相反,我们的国家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维护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正因为这样,我们的国家才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我们的政府把立场转到相反的方面,不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去推行私有化,那它就要改变性质,就再不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了。
这不是一般的逻辑推论,完全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事实中得到反证。清朝末年,腐败透顶的清政府,为了维护腐朽没落的封建制度,宁可大肆出卖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也决不允许孙中山为振兴中华而发动的资产阶级革命,甚至连戊戌变法那样的改良也不允许。北洋军阀政府换汤不换药,继续推行清政府的反动政策。国民党政府,作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总代表,同样残暴地掠夺人民,镇压人民。这些反动政府,从根本上说,都是以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为已任的。20年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压在自己头上的三座大山,掌握了国家政权,经地三大改造,进而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一句话,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成了主人。这是自古以来前所未有的变化,是来之不易的。
三、如果按照答问者的主张去做,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
答问者否定社会主义应以公有制为基础,否定上层建筑应为这样的经济基础服务,就等于彻底否定了社会主义社会。那么,要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呢?那就只有“转过来”走资本主义道路了。企图在我国走资本主义道路,首先这是开历史的倒车。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了,我们所建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是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我们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是优越于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的。其次,想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的决不会是美、日、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而只能是封建色彩很浓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以这种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只能是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毛泽东早就详细阐明过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走不通的。邓小平同志也多次指出这一点。例如他在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说:“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中国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人民是不是也能站起来,中国是不是也能翻身?让我们看看历史事实吧。国民党搞了二十几年,中国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说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2页)。
答问者不知有意还是无意,给他所设想的社会冠以社会主义的名称。不过,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决不同于提问者称之为“传统说法的社会主义”。所谓“传统说法的社会主义”用提问者的话来说,就是“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化”。我们认为,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正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而决不能用别的说法的“社会主义”,如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加以取代。
提问者是把“公有制”作为贬义词来使用的,答问者则进一步说“社会主义的基础不在公有制方面,而在共同富裕这方面”。试问:如果没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哪里会有共同富裕?为了弄清是非,还是让我们好好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吧。在邓小平同志的论述中,从来是把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与共同富裕结合在一起的。例如1985年他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即席讲话中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同上书第111页)同年9月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同上书第142页)1986年底又讲:“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同上书第195页)这段话,可以说是邓小平同志给社会主义所下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他在1992年春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上书第373页)这里虽然没提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以公有制为前提的,所以在这段话中内在地包含了公有制为主体的思想。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论述充分说明,把公有制与共同富裕对立起来并把它排除于社会主义基础之外,是错误的。
总之,答问者的上述论点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如果将其付诸实践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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