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唯物主义论文,唯物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在199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总体性质是历 史唯物主义。我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两种含义,即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历 史唯物主义。第一,作为历史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 是揭示历史的一般规律,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历史的理论原则。第二,作为世界观意义 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解决思维与存在、人和 自然的关系提供一种理论原则,它是一种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1]在 我以后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中也进一步阐明了这一观点。由于这种理解颠覆了我国传统的关于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质解释,因而始终没有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因此,现在还有必 要重新提起这个已经被人们遗忘了的“话题”。
一、历史科学与历史观
要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历史科学和历史观的区别和联系。
按照传统的理解,马克思发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 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的规律,就使人类关于社会历史的认识达到了科学。这种历史科学就是马 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因为它是用物质(如生产力)说明社会意识的。
显然,传统观点把历史科学与历史观完全等同起来了。在我看来,不仅一般的哲学世界观 不等同于一般的科学,而且作为历史哲学的历史观也不等同于历史科学。因此,马克思关于 历史规律的阐述,即关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的阐 述,在本来的意义上只是一种“历史科学”,还不能说就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 思的 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包括关于历史规律的阐述,还应当包括这些历史规律得以成立的哲学解 释原则。这些关于社会历史的解释原则对于“历史科学”(即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学 说)来说,是“逻辑在先”的,它是历史规律以及马克思发现的历史科学得以成立的逻辑前 提。没有这个逻辑前提,历史规律就无法得到理解和解释。例如,为什么物质生产能够成为 全部历史的基础?为什么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观点是用生 产力的自然物质性来解释的。他们认为,因为生产力是由自然物质构成的,因而它也就成了 历史的基础。这实际上是用自然物质性解释社会历史的客观性,用十七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 义的自然观解释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在社会历史中,任何自然物质 都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工具虽然是物质的,但它是在人的目的和意志支配下的,人的肉体也 是物质的,也是服从人的目的和意志的。在社会历史中,没有任何物质的东西能够逃脱人的 目的和意志的作用,因此,简单地用自然物质性是不能解释历史的客观规律性的。也就是说 ,历史规律得以成立的、逻辑在先的解释原则,并不是“自然物质决定性原则”。我认为, 这一原则是一种“人性原则”。社会历史是人的存在方式,因而它的解释原则也只能是人性 原则。当然,它不是费尔巴哈的直观的人性原则,也不是黑格尔的抽象的思维原则。马克思 和恩格斯正是立足于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解放的原则来解释历史的客观性和规律性的:“ 所以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 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 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 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P32)正因为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解决人类生存和生 活的最基本需要的惟一手段和途径,因而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就成了全部历史的基础。生产关 系之所以必须适应生产力,是因为它如果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就没有生产力的存在与发展 ,而如果生产力不能存在与发展,人类就不能生存。生存论原则是决定历史客观性和规律性 的基本原则。人的自由解放是人类生存的理想状态,当然也是以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为 基础的。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用人类的“生存”和“自由解放”的原则解释历史的客观 性和规律性的。而人的生存和自由解放的原则正是人的原则,而不是物的原则,正是人性原 则而不是物性原则。
可见,马克思的关于历史规律的“科学学说”只有依赖于关于人的生存和自由解放的哲学 解释原则才能成立,因而这一原则对于马克思的关于历史规律的科学学说来说,是逻辑在先 的。但是,这决不是说,在马克思发现历史的科学规律之前,就已经有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 解释原则。在此之前,存在的只是抽象的人性原则,即抽象的“类”的解释原则,如费尔巴 哈对人的直观的、自然主义的解释以及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自由原则都是抽象的人性原则。 正是通过马克思的关于历史规律的科学发现,这一抽象的原则才变成了具体的、社会的、历 史发展的原则。马克思把抽象的哲学原则变成具体的历史的解释原则,标志着马克思的唯物 主义历史观的最终形成。因此,马克思的关于历史规律的“科学学说”与他所创立的唯物主 义历史观的关系是:第一,马克思的历史科学学说需要一种逻辑在先的哲学解释原则的帮助 才能成立;但是,只有通过历史规律的科学发现,抽象的旧哲学的原则才真正变成了具体的 历史的原则,真正成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原则。哲学解释原则对于历史规律学说的先在性只 是一种逻辑上的先在性(我们说历史科学需要一种逻辑上先在的哲学原则作为它的解释原则 ,并非是说:马克思发现的历史规律不是根源于对现实历史的研究,而是从抽象的哲学原则 推导出来的,而是说,历史规律需要关于人的哲学原则来解释),而从时间上说,二者是无 所谓先后的。第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指他的建立在历史规律基础上的具体的历史 的哲学解释原则(即关于人的生存、发展、解放的原则),而非单纯指马克思关于历史规律的 描述(单纯的历史规律的描述只是历史科学而不是历史观),而他的关于历史的哲学解释原则 又是以历史规律的发现为前提,是建立在历史科学基础上的。虽然说马克思的历史观与历史 科学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但二者在现实上却是不可分的。
二、唯物主义历史观与新唯物主义世界观
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意义并非如传统观点所说的仅仅是在一般唯物主义世界观 的 目录下补足了历史观的唯物主义部分,而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实现了整个一般哲学世 界观的变革,从而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唯物主义学说。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在从旧哲学到马克思的新哲学的变革中起了关键性作用。所以,恩格 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才把历史唯物主义说成是马克思的两大发现之一(马克思的两 大发现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而没有把马克思的一般哲学世界观和认识论(即 传统观点所说的“辩证唯物主义”)说成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这不是说马克思的一般哲学 世界观同旧哲学没有区别,不是说马克思没有实现一般哲学世界观的变革,而是说历史唯物 主义的创立是实现一般哲学世界观变革的关键,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才实现了哲学的变 革,即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实质是历史唯物主义。
那么,为什么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就实现了哲学世界观的变革了呢?这是因为,通过历史唯 物主义的创立才解决了当时旧哲学发展提出来的历史任务。这个历史任务就是从抽象的人向 具体的人的转变。恩格斯非常明确地指出:“对抽象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新宗教的核心, 必须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 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2](P20)
旧哲学理解的人是抽象的人。无论是费尔巴哈的“自然人”还是黑格尔的理性思维的人都 是抽象的人。因此,旧哲学的基本解释原则都是抽象的人性原则。恩格斯认为,要实现从抽 象的人向现实的人的转变,“就必须把这些人当做在历史行动中的人去研究”[2](20),也 就是把人放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去研究。历史唯物主义解决的正是这一问题。由于历史规律 的发现,对人的理解也从抽象的类特性转向了对人的社会历史性的研究,社会的尺度和历史 的尺度成为理解人的本质和人性的基本原则,也成为理解思维和存在、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 类认识、自由与决定论的基本原则。正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马克思解决了哲学发展 提出来的历史任务。
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完成的任务,并非仅仅是历史观的发展提出的任务,而是哲学世界观 的发展提出来的历史任务。近代以来的十七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是一种自然观上的唯物 主义。它的历史任务就是用自然物质性解释意识和思维。到德国古典哲学,哲学已经实现了 认识论转向,本体论问题被放在认识论的前提下从属于认识论,因而哲学的问题也被明确地 归 结为人的问题。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是从人出发得以解决的。因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已 经超越了十七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成为人本学的唯物主义。(传统教科书的本体论部分 关于“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在时空 中运动”等命题的论述都是十七八世纪唯物主义的典型观点,还没有达到费尔巴哈的思想高 度,因而费尔巴哈也不承认自己是这样的唯物主义者。但我们的教科书却把马克思的唯物主 义世界观仅仅归结为这种唯物主义,这对费尔巴哈也是个理论上的倒退)。但是费尔巴哈仍 然没有超出旧哲学,他理解的人是自然人。这种理解尽管对于黑格尔的抽象的理性思维的人 来说是具体的,但仍然没有摆脱抽象性,因为他不理解人的社会历史性。进一步,要把抽象 的人转变为具体的人,就必须把人放到社会历史中去研究,因而此时唯物主义进一步发展的 历史任务,已经不再是抽象地论述一般的思维与存在、自然界与人的关系,而是在历史唯物 主义的基础上说明人。哲学对人的解释不再仅仅局限于思维的原则和自然的原则,而主要是 从社会的尺度(原则)和历史发展的尺度(原则)去理解和评价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唯物 主义”世界观,新就新在它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地上具体地解决人的问题。这种新唯物 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因此,我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新历史观,而且是一种新世界观;它不仅具有历史观的 功能,而且具有世界观的功能。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正是“新”在用社会的、 历史的思维方式和解释原则解决了世界观的问题。
三、实践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在前些年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的讨论中,大多数人都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 观是“实践唯物主义”,但很少有人同意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我只 知道复旦大学的俞吾金教授也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为什么会坚持“ 实践唯物主义”而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其原因是还有一种传统观念在起作用。这种观念 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仅仅是一种历史观,只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因 而不具有世界观的意义;而“实践”概念则可以同时是自然观的基础和历史观的基础,因而 可以成为世界观的基础。这种观点用实践解释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又用实践解释社会历史 的发展。但这种观点没有看到,离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实践概念只能是一个抽 象的概念。尽管这种观点也宣称实践是社会历史的实践,但是,由于它只是把实践观看成是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而否定历史唯物主义是实践观的基础,因而它不可能真正坚持用历史解 释实践。因此,这种实践唯物主义最终也只是局限在主客体关系的分析和解释上,因为主客 体关系是实践的基本关系,但始终不能打破主客体之间循环论证的硬壳,把社会的历史的尺 度 和原则纳入对实践、主客体关系的解释之中,因而没有把实践唯物主义转变为历史唯物主义 。
我并不反对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我也曾发表过文章论证实践唯物主 义的合理性。但是我始终认为,只有把实践唯物主义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这种实践唯物主 义 才是彻底的实践唯物主义。在现实上,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但在理论上, 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原则却是解释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我们不应当用实践原则把社会历史 抽象化,而应当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原则把实践具体化。在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唯物 主义既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当然也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人类社会确实 是整个世界的组成部分,但历史唯物主义却不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组成部分,而 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因为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一种历史观,而且是马克思 理解世界的哲学解释原则,是一种世界观。
逻辑和历史是统一的。实践唯物主义同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关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 发 展是一致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确立了实 践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而在以后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则进一步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的基本思想。在这时,马克思开始用社会历史的尺度解释人、自然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 一关系的历史发展。马克思这时追求的已经不再是作为人的抽象的类特性的“自由自觉的活 动”,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从事现实的历史活动的人,人的具体的本性是与他所处的具 体的历史条件相关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感性世界也不是那种与人分离的“某种 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 ,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 交 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的对象也 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指费尔巴哈——本文作者注)的。”[2 ](P48)
我之所以说彻底的实践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为 实践唯物主义仍然能够被称为“唯物主义”提供了解释原则。实践唯物主义是已经超越了“ 物质本体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实践是主客体、物质和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意 味着已消除了任何绝对的首要关系,而是二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限制的关系。也就 是说,在实践哲学中,物质和意识、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区分唯物主 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据。实践唯物主义之所以仍然能够被称为唯物主义的独特根据,是实践的 客观规律性问题。因此,是否承认实践的客观规律性,是区分实践哲学是否是唯物主义的根 据。而实践的客观规律性,正是由历史唯物主义为之提供解释的。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实 践的客观规律性就无从得到说明。从这里我们也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是实践原则的理 论基础;实践唯物主义世界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就是 历史唯物主义。
四、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理论基础,而且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 理论基础。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认识论的基础,是没有人反对的。但是,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 的观点是认识论的基础,就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同意了。之所以如此,还是“组成部分论”的 观 念在起作用。在人们的心目中,历史唯物主义仅仅是历史观,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 部分,在教科书的结构中,它被放在了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包括物质本体论和认识论) 之外。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而且只是“辩证唯物主义” 的具体运用。这样,“组成部分说”和“具体运用说”就从根本上颠倒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 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建立在物质本体论的世界观基础上的认识论只能是直观的反映论。按照物质本体论的解释 原则,人及其头脑都只不过是一块“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而人的认识只不过是这种“高 度组织起来的物质”特性而已。物质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的意识只能反映它,任何主体的能动性都会使认识偏离客观存在而成为谬误,而真理只 有在彻底排除了主观性之后才能获得。传统教科书的体系是一个矛盾的体系:一方面,它要 坚持本体论的解释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在认识论上坚持实践的能动作用,坚持实践论。这 就必然造成本体论与认识论的断裂,形成两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解释原则之间的冲突。物 质本体论本来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与之相“配套”的认识论,当然就是消极 、 直观的反映论。如果我们企图在物质本体论上加上“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二者必然发 生理论冲突。因为他们并不是同一的“血统”。
与实践唯物主义配套的认识论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直观性 ,突出了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我国学者在改革开放后对认识论的讨论中,强 调主体的“选择、建构”,就是与人们对实践唯物主义的确认相适应的。这些讨论都向前推 进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研究。但是我国学者关于认识论的讨论,最终也没有能够把 认识论引向历史唯物主义。在世界观问题上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作用,在认识论上也不会突 出历史唯物主义的作用。尽管人们一再宣称认识主体和认识结果的社会性、历史性,但最终 也只是“宣言”而已,并没有把社会性、历史性作为认识机制引进认识论。这个问题我在19 92年和1996年发表的两篇文章中都作了论述[3],这里不再赘言。在这里我只想说明的是: 把历史唯物主义排除在外,仅仅把实践作为认识论的基础,不可能真正把人、实践和认识的 社会历史性作为认识机制纳入对认识论问题的解决之中。
仅仅建立在实践论基础上的认识论的公式是:“实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人 们 一再宣称:这个公式里的“实践”是社会历史的实践。但是只要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断言 :这个认识论公式并不是建立在社会历史的实践基础上的。作为公式起点的“实践”仅仅是 作为产生感性认识的实践。这个实践只能是“个人的直接实践”,不可能是(别人的)社会的 历史的实践。这是因为,人的感性认识(如感觉和知觉)是不能脱离个人的感知器官而存在的 。别人吃糖时感觉到甜,你没有吃糖就不会感觉到甜。你要想知道甜到底是什么滋味,你就 必 须亲自吃。即使别人告诉你说:“糖很甜!”你也不会真正知道“甜”到底是什么滋味。因 为感觉与感知器官紧紧相连,因而人不能知道别人感知的东西,感觉不能传递。别人告诉你 (向你传递)的“甜”已经不再是感觉,而是关于“甜”的概念。理性的东西可以通过概念、 范畴传递给别人或从别人处传递而来,但你不会从别人那里获得别人的感觉。因此,在前 面所说的认识的公式中的作为认识基础的实践(实践1),不可能是社会的、人类的、历史的 实践,只能是个人的直接实践。把个人的直接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最终只能导致经验主义 的认识论。
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认识论,主要是把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在 上面的公式中,即人的每一个现实的认识所依赖的实践基础既包括个人的直接实践(实践1) ,也包括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之总和(实践2)。在进行每一个现实的认识之前,人的头脑不 是 一块“白板”,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在”的主观条件,才能对已经取得的感性认识进行“ 加工”,从中获得理性认识。这些主观条件包括:个人已经取得的知识、概念和范畴、逻辑 思维能力和认识能力等等。人的先在的“主观条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通过学习获 得的人类以往取得的知识成果的总和。而这些人类历史知识成果的总和,最终根源于人类历 史实践的总和。在这个公式中,社会历史的机制被引入认识之中。表面看来,每一个认识的 现实主体都是个人,但是,由于他们在认识过程中实际上是把人类社会成果的总和作为认识 手段,因而他们取得的每一个现实的认识都具有社会历史性,在本质上都是社会历史的认识 ,而非孤立的个人认识。
认识的规律实际上是社会历史的规律。离开社会历史就不能解释认识的发展规律。孔子是 他所在时代的伟大思想家,但孔子具有的知识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不如一个现代的中学生。 他不知道什么是电脑,也不知道什么是基因。但他仍然是他那个时代的伟大思想家。人类认 识能力和知识的增长是一个累积的过程。由于人类的总体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的知识成 果也越来越丰厚,由此形成的人类的认识能力也越来越高。一个现代的中学生所接受的人类 知识成果的总和比孔子所接受的人类知识成果要丰厚得多,这就是孔子的知识不如现代中学 生的社会历史原因。
恩格斯说:“现代自然科学已经把全部思维内容起源于经验这一命题加以扩展,以至把它 的旧的形而上学的限制和公式完全推翻了。由于他承认了获得性遗传,它便把经验的主体扩 大到类;每一个个体必须亲自去经验,这不再是必要的了;它的个体的经验,在某种程度上 都由他的历代的祖先的结果来代替。”[4]在认识论上仅仅强调实践基础,而不讲社会历史 的基础,其直接后果就是用个人的直接实践代替人类的社会历史的实践,从而导致经验主义 的认识论。在“四人帮”时期,让搞科学技术的人去放牛,就是只讲实践而不讲社会历史的 经验主义认识论的突出表现。这种经验主义认识论表面上非常强调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而 实际上强调的却只是个体的直接实践,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社会总体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传统教科书强调认识及其发展的客观性是理所 当 然的。但是由于人们只是立足于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的尺度去评价认识的客观性,即仅仅把 认识对认识对象的符合作为评价认识客观性的标准,因而在强调认识的客观性时,必然否定 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即否定认识中主体的选择和建构功能,导致消极的反映论。只有把历 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引进认识论,才能真正在承认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的前提下坚持认识 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其实,强调认识过程中主体的选择和建构功能并非否定认识发展的客观 规律性,因为在认识中,在主体头脑中“先在”的主观因素并非是先天的,而只不过是社会 历史发展中获得的人类历史认识和实践成果的总和而已。在这里,我们是坚持了社会历史发 展的客观性的。
因此,我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本质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总之,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实质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哲学的总体性 质是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性质的理解上,不仅需要从物质本体论走 向实践唯物主义,而且需要进一步从实践唯物主义走向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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