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行政壁垒、基础设施与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基于相对价格法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壁垒论文,农产品论文,基础设施论文,区域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推动区域间的市场整合与一体化进程是一国获取国内市场的规模效应和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自Naughton(1999)、Young(2000)和Poncet(2002)发表了几篇关于中国国内市场分割的重要论文以来,中国国内市场到底是趋向分割还是整合这一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持续不断的关注。在现有的文献中,只有Young(2000)、Poncet(2002;2003)以及郑毓盛、李崇高(2003)等人认为中国国内市场分割正在加剧,而绝大多数的后续研究均提供了中国国内市场趋于一体化态势的证据(Xu,2002;白重恩等,2004;李善同等,2004;桂琦寒等,2006;Fan & Wei,2006;等等)。尤其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与经济开放水平的持续提高,可预计中国国内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将加速完成(陈敏等,2007;陆铭、陈钊,2009)。按照这些文献的完美设想,中国国内市场分割问题将很快会由于国内统一性市场的形成而成为一个中国转型时期的特殊历史问题。 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乐观,中国省际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并不一定会持续不断地趋向于收敛。从理论上看,不同的商品流通市场将因其特殊的市场结构特征而在市场整合过程中表现出巨大差异。尤其是对于中国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而言,因高昂的物流成本①而导致的“最后一公里”现象②表现得十分突出,而近年来出现的国内外商品“价格倒挂”的异常现象更是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黄赜琳、王敬云(2006)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在诸多行业中农产品的市场分割程度和地方保护主义程度最为严重。实际上,农产品流通体制不畅、流通环节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以及由此导致的层层垄断加价等因素都是放大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而地方保护主义则加剧了农产品流通市场的有效整合(聂辉华,2012)。在地方保护主义层面,行政性高收费、乱收费、乱设卡等体制性成本又是导致我国流通市场的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的重要原因(宋则、蔡胜勋,2008;宋则、王雪峰,2010)。此外,中国流通渠道和流通组织的滞后发展也将对国内统一市场的构建带来影响(王晓东、张昊,2012)。总而言之,关于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现有文献基本认为,我国农产品市场过长的流通渠道、弱小的流通组织以及高昂的流通成本是加剧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但是关于市场分割的主流研究中,除了喻闻、黄季焜(1998)、黄季焜等(2002)的研究之外,鲜有文献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分割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试图填补这一研究空缺,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拓展研究:第一,重点研究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第二,主要考察区域行政壁垒(制度性因素)和基础设施(自然条件因素)对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第三,将数据时序更新至2011年,并考虑商贸流通业发展、经济开放水平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对农产品市场分割的可能影响。 本文的实证研究为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的变动趋势及其成因的解释提供了经验证据。具体而言,本文利用全国31个省市7种农产品价格指数信息,基于相对价格法构造了省级层面的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并将数据时序扩展到1996年至2011年,从而得以观察自1995年开始实行财政分税制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程度的长期变动趋势,并考虑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外部冲击影响。在模型解释变量的选取上,本文综合度量分析了区域行政壁垒、基础设施、商贸流通业发展、经济开放和外部金融危机冲击等因素对于农产品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并将分析重点集中在了区域行政壁垒和基础设施上。结果表明,经济开放和以政府规模消费占比、地区间的技术差异等变量为代表的区域行政壁垒分别降低和提高了市场分割程度,这与刘培林(2005)、陈敏等(2007)和陆铭、陈钊(2009)的研究结果相一致。研究还发现,商贸流通业发展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显著地降低农产品市场分割,而以高速公路收费、罚款以及农产品流通的相关税费为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行政壁垒则阻碍了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一体化进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未能在计量检验上显著影响市场分割。此外,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加快了农产品流通市场的整合进程。 本文的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节主要介绍了基于相对价格法构造的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的面板数据,并利用描述性分析概述了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的演变趋势、地区差异以及省份差异特征。第三节则进一步通过对面板数据的计量检验分析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的背后决定因素。第四节是结论与政策含义。 二、中国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程度的估算 从本质上看,国内市场是否趋向于整合与其说是一个理论命题,倒不如说更是一个实证经验问题,而实证研究的关键又在于采取怎样的市场分割程度的度量方法(陈敏等,2007;余东华、刘运,2009)。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主要有8类测算市场分割程度的方法③,分别是产出结构法(Young,2000)、贸易流量分析法(Naughton,1999;Poncent,2002,2003b;纪宝成等,2007)、商业周期法(Xu,2002)、技术效率法(郑毓盛、李崇高,2003)、问卷调查法(李善同等,2004)、专业化指数法(白重恩等,2004)、协整法(喻闻、黄季焜,1998;黄季焜等,2002)和相对价格法(Parsley & Wei,1996,2001;桂琦寒等,2006;陈敏等,2007;陆铭、陈钊,2009;赵奇伟、熊性美,2009;王晓东、张昊,2012;程艳、叶徵,2013)。比较而言,相对价格法较为准确地度量了各相邻省份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及其动态趋势(赵奇伟、熊性美,2009;欧阳志刚、高凌云,2012),并且能够形成一个便于进行计量估计的省级面板数据库(陆铭、陈钊,2009),因而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本文在桂琦寒等(2006)的基础之上,利用相对价格法构造邻省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程度指数。 (一)数据获取与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程度指标的构造 “相对价格法”的思想来源于“冰川成本”模型(Samuelson,1954)。该理论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两地同一商品的价格不会绝对相等,而是会在一定的区间内波动。传统的农业区位理论主要将这一交易成本看作是运输成本,而以“中心—外围”模型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则统称其为“流通成本”(Krugman,1991;Fujita et al.,1999;程艳、叶徵,2013)。实际上,广义上的交易成本既包括因自然地理因素而形成的运输成本,又包括外界人为强加的制度性成本,我们分别称之为自然因素成本和制度因素成本。一般而言,市场整合程度的变化直接取决于这两类成本的总体大小,而其中制度性成本的弹性更大,尤其是在制度建设相对不规范的发展中国家,区际间的相对价格波动更容易受到制度性障碍的影响(李洁,2011)。 基于相对价格指数的分析方法,需要选取3维(t×m×k)的面板数据(其中,t为时间,m为地区,k为某类商品)。原始数据选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分地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涵盖了1996—2011年共16年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7大类农产品④,分别是粮食、油脂、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菜和干鲜瓜果,从而具备了时间、地点与商品种类3个维度(16×31×7)。 本文的数据筛选原则如下:(1)以1996年作为数据集的起始年份。从平衡数据的角度看,1996年以后的31个省市的相应数据较为完整,而且自1985年国家实行价格改革⑤以来的10年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更加符合市场规律。(2)由于1997年重庆才从四川省划出,西藏1996—1998年数据缺失,因此我们利用简单的OLS趋势预测法来估计相关的缺失数据。在接下来的计量分析中,还将检验剔除1996—1998年3年数据后的稳健性结果。(3)2002年以后农产品7大类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为了尽可能地获得更多的数据,对1996—2002年肉禽与蛋进行统一口径的等值化处理;2002年以后,鲜果与干果的统计口径合一,本文采用了1996—2002年鲜果的数据,因为鲜果每年消费量大约为干果的5倍,更具有代表性。

在这里,Var(

)就是本文所要获得的特定时间、省份和农产品类型的相对价格方差,再利用7类农产品的价格指数信息便可计算出某一年度某一省份的相对价格方差,从而形成农产品市场分割程度的总体评价,并得以直接考察相对价格方差指数随时间推进的变化趋势。由于区际贸易主要在邻近省份之间展开,而远距离省际贸易相对较少(刘金山、李宁,2013),因此便可以利用相邻省份的市场分割程度来度量国内市场的总体分割情况(赵奇伟、熊性美,2009)。与陆铭、陈钊(2009)的做法类似,将70对相邻省份间的相对价格方差指数按省份进行合并,从而得到每一个省份的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具体的做法是,北京的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是北京和天津、北京和河北之间的市场分割指数的平均值,其他省份依此类推。按照这一思路,便得到了1996—2011年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 (二)中国国内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一体化趋势 运用本文所得到的中国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指数,可以对各省、分地区以及全国平均意义上的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一体化进程进行描述。首先,我们按年份将全国31个省市的市场分割指数进行平均,便可得到16年间全国农产品市场分割综合指数的时间序列⑥(见图1)。本文发现,1996—2011年以来,全国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呈现出频繁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大约为4年一周期),但却并未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自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国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呈周期性下降趋势,但仍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一趋势不会发生周期性反弹,例如较为明显的三段反弹时期是1999—2000年、2002—2004年和2006—2008年。如果再结合陈敏等(2007)得出的1985—2001年国内商品市场分割指数的变化趋势图,便可以得到如下一幅图景:即国内商品市场的一体化进程自20世纪后期以来便已停止,并呈现出了以4年为平均周期的波动性态势。本文的估计结果显然与桂寒琦等(2006)、陈敏等(2007)、陆铭、陈钊(2009)等许多人的乐观估计不一致。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应重点回答,究竟是哪些因素终止了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进程。 其次,分别对东中西部省份的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进行平均计算,其时间走势如图1所示。总体而言,东、中、西部地区的波动趋势与全国类似,波峰和波谷几乎出现在同一年份。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的市场分割指数水平显著地高于中、东部地区,东部其次,中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最高,尤其是进入到2000年以后,中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均高于东部和西部,这与刘再起、徐艳飞(2013)所估计的经验结果相一致,但与赵奇伟、熊性美(2009)的经验观察相反。有趣的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发生了明显的分歧,尤其是2010年以后东部地区的市场分割指数一反常态地率先反弹。如果国内外市场整合在短期内存在替代效应,那么这一现象似乎表明东部地区的出口外贸在2010年得到了恢复性反弹。

为了进一步检验东中西部是否表现出明显的地区间差异,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三列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统计显著性检验。单因素方差检验的结论显示,F=5.76,P值为0.0016,据此可以认为,三大地区间的农产品市场整合程度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仍然无法得知究竟哪两组数据或者三组数据是否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需要对三列数据进行交叉检验,结果如下页表1所示,东部和西部的差异在5%,中部和西部的差异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差异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结合地区间的比较分析可知,西部地区的农产品市场分割程度确实显著地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相较而言,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农产品流通市场更为融合。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化水平均低于东中部地区,因而导致省际间的农产品贸易存在非常高昂的运输费用,从而减弱了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这一推论为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了新的证据。


最后,根据70对相邻省份合并所得的31个省市的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按照1996年、2011年以及1996—2011年间的平均值进行排序,所得数据如表2所示。与总体趋势图所显示的一致,16年间平均值排名的前十名中,除了天津、北京之外,其他省份均处于西部地区,这再一次佐证了西部地区的农产品市场分割程度最为严重的结论。有趣的是,重庆、天津、北京和上海四个直辖市的排名均位于前十一名,这也印证了陈敏等(2007)的研究结论,即直辖市的特殊身份使得其具有更为苛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从而阻碍了其与周边省份之间的农产品自由贸易进程。 从全国31个省市1996—2011年的农产品市场分割的演变趋势来看,以上海(由第8下降至第30)、江苏(由17下降至28)、浙江(由2下降至9,平均排名第26)、江西(由16下降至29)为代表的泛长三角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显著下降,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自由贸易化趋势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非常吻合,也进一步佐证了徐现祥、李郇(2005)认为市场分割对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阻碍作用趋于减弱的这一观点。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以北京(由30到3)、天津(由6到2)、河北(由23到12)、辽宁(由15到5)为代表的环渤海湾地区的农产品市场分割程度却不断在加深。由于同期该地区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并不落后,可以推测的是,导致该地区农产品市场分割加剧的重要原因必然在于制度性成本的上升。与长三角地区相比,环渤海地区省份多为农产品输出地区,其内部呈现出同质化竞争格局,因而势必会加剧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动机,而农产品输入地区则与此相反。总体而言,中部地区的大多数省份的市场分割程度均在减弱,从而在图1中表现为中部地区市场整合程度显著地高于东西部地区。 三、影响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的决定因素 通过以上对国内31个省市16年来的市场分割程度走势的初步分析表明,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一体化进程并不乐观,这凸显出有针对性地研究农产品市场分割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地,更需要关注的是到底什么才是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背后的决定因素呢?正如在上文中所强调的那样,省际间农产品价格的广义交易费用,本质上由自然因素成本和制度性成本组成。自然因素成本显著地受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影响,而制度性成本主要是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和所设置的种种区域贸易壁垒,具体可表现为:第一,地方政府出于经济赶超战略和保护国有企业等目的而实行的各类产业保护和补贴政策(平新乔,2004;林毅夫、刘培林,2004;刘培林,2005;行伟波、李善同,2012);第二,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所收取的各类税费和罚款等;第三,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制度性物流成本,尤其是颇具中国特色的高速公路收费项目,而这与高速公路这一基础设施相关。总而言之,本文的实证研究主要探究地方政府所设置的种种行政区域壁垒和基础设施这两大重要因素对于国内农产品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机制。 根据上述思路,本文建立了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如(1)式所示:

其中,下标i和t分别代表了省份代码与年份。模型的被解释变量Segm便是各省市的相对价格方差,并用以度量市场分割程度的无量纲变量。为了增大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我们将被解释变量放大1000倍。方程右边是一系列解释变量,原始数据中1996—2004年的部分数据(主要是国有企业就业和在岗职工人数)源自于《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1999—2008年的部分数据(主要是地方政府各类财政收入项目)源自于《国研网数据库》和《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其余数据均取自于1997—201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分地区数据。样本中的重庆市和海南省个别年份数据缺失,我们则运用简单的OLS趋势预测进行补填。 X是一组与行政区域壁垒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变量,为了缓解由联立内生性导致的估计偏误,X均滞后了一期。X包括的变量有:(1)Gov,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Poncet,2002;陈敏等,2007)。该变量用来表示地方政府处于财政考虑从而采取市场分割行为(陈敏等,2007)。(2)Fis,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理论上看,该变量与Gov的作用机制相同,但由于数据搜集原因,部分省市所采用的统计口径有差异(有些省份只能以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代替总的财政收入),所以预计将减弱该变量的显著性。(3)Techgdp,某省的劳均GDP与邻省平均劳均GDP的比率,用以表示一省与其邻省总体上的技术差距水平。根据理论推测,该变量越小表明该地区越落后,地方政府则越有可能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政策(林毅夫、刘培林,2004;陆铭、陈钊、严冀,2004;陈敏等,2007)。(4)Soe,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白重恩等,2004;陈敏等,2007)。该指标表示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控制能力(陈敏等,2007)。(5)Turnover、Railway和Highway,分别表示某地区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总里程和高速公路总里程,用以反映某地区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水平。 除此之外,本文还控制了三个重要的解释变量:(1)Retail,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的比重,用以表示某一地区流通产业的发展程度⑧。预计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将加快推动跨区域农产品贸易、加速区域市场整合。(2)Trade,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陈敏等,2007;陆铭、陈钊,2009),即外贸依存度,用以表示某地区的经济开放水平。本文以各地区按境内目的地和货源地分货物测算进出口总额,美元以当年汇率价格换算成人民币。(3)Dummy 2008,以2008年为界的时间哑变量,用以度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对于国内农产品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⑨。

面板数据计量分析的报告结果如下页表3所示。方程(1)包含了所有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Hausman检验的结果支持随机效应模型。在这一估计结果中,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和技术差距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其加剧了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分割,这与之前的理论推断结果相一致。国企职工人数占比的系数也为正,但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数据搜集时未保持一致的统计口径所致;或者,该指数所代表的就业压力(陈敏等,2007)并不一定显著地反映为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控制力。而货运周转量也对市场分割表现为不显著的正向作用,这可能是因为货运周转量的能力提升并不意味着制度性成本的降低。此外,货运周转量掩盖了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差异性,而且一些省份并没有内河航道这一运输方式,计量结果显示这一变量在多个方程中均未能显著。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系数显著为负,这与政府消费占GDP比重的影响效应结果相悖。可能的原因是该变量的统计口径差异所导致的信息失真,该变量统计意义失效的原因,则是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攫取之手”获得制度外的预算外收入(陈抗等,2002),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表现得更为明显。除此之外,外贸依存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的比重和铁路里程的增加都显著地促进了农产品流通的市场整合,这表明经济开放(陈敏等,2007;陆铭、陈钊,2009)、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王晓东、张昊,2012)以及以铁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方程(1)中报告的时间哑变量系数为负,表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加速了始自2006年的新一轮市场分割的波动性下降趋势(见图1)。因此,本文的实证结果并不支持郭勇(2013)的分析结果,但这可能与农产品本身的行业属性有关,而工业品市场分割往往更容易受到危机冲击而进一步加剧。最后,一个有趣的发现是,高速公路里程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这似乎与本文的经验直觉是相悖的,因此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

四、进一步的讨论 除了高速公路里程这一变量外,方程(1)中其他变量的估计结果都能得到很好的解释。进一步地,剔除货物周转量这一不显著的变量估计可得方程(2),Hausman检验的结果支持固定效应模型。从估计结果来看,除了高速公路的系数由负转正外,其他变量的系数均未发生正负变化。高速公路里程变量仍然不显著,但却表现为加剧农产品市场分割。这表明高速公路与铁路这两种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存在内在一致性,其原因可能在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而这一变量特征并未在解释变量中体现。同时,方程(2)接受固定效应模型,表明与特定省份相关的未观察因素αi很可能包含了高速公路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与高速公路这一解释变量相关。因此,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应度量与高速公路变量相关的行政性收费变量,进入模型进行重新估计。 此外,剔除重庆、海南、西藏三省数据后得到方程(4),剔除1996年和1997年数据后得到方程(5),两个方程消除了因数据缺失而可能导致的估计偏误,Hausman检验的结果均支持随机效应模型,而高速公路里程变量的系数均为负,与方程(1)保持一致,这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理论猜测,即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未能显著促进国内农产品市场整合的一个可能重要原因是高速公路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这一效应。图2和图3利用谷歌地图展示了在同缩放比例下的中国和美国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空间分布图。通过这一简单的对比不难发现,中国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分布极度密集,尤其在环渤海湾地区和泛珠三角地区,而这两个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恰恰是东部地区最高的(见表2数据)。除此之外,方程(4)和(5)中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均与方程(1)保持基本一致。


当然,本文还有必要对农产品市场分割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由于所计算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指标是基于7大类农产品综合所得的结果,这便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不同种类农产品之间的差异。因此,本文分别报告了剔除两种最重要的农产品菜和粮食后的估计方程,以及剔除肉禽、蛋、于鲜瓜果(由于这三类农产品的统计口径存在变化)后的估计方程,报告结果分别是方程(5)至方程(9)。首先,从区域行政壁垒角度来看,政府消费占比显著地抑制了农产品市场整合,这与方程(1)一致,而政府财政收入占比均未显著,甚至方程(8)中的估计系数为负,因此本文中该变量并不是一个较好的估计变量。其次,国企职工占比系数均为正,但剔除菜和蛋两类农产品后该系数显著,这说明出于地方财政负担压力而实施的地方保护政策并不包含菜和蛋两类农产品。此外,进一步从技术差距系数来看,只有剔除菜后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也说明出于经济追赶效应而实施的地方保护政策也不包含蔬菜。既然如此,那么对蔬菜的市场分割动机又体现在哪儿呢?进一步来看,高速公路里程系数尽管均为负,但只有剔除菜后的系数才是显著的,而这恰好说明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能够有效促进农产品市场整合,但唯独不包含蔬菜。此外,铁路里程变量的估计结果也说明,基础设施并没有促进蔬菜和蛋类的区域市场整合。由此可知,尽管区域行政壁垒和基础设施因素能够显著地阻碍和促进农产品市场整合,但对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作用。具体来说,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并未有效促进菜类和蛋类的市场整合,尤其是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菜类,施加于其上的区域行政壁垒主要体现为高速公路上的层层收费关卡,上述这一结论为政策层面的机制设计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参考指南。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相对价格法构造出度量省际间农产品市场分割的指标,并利用1996—2011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的变动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发现:(1)自2000年以来,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处于周期性波动趋势,但并未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下降趋势。本文的研究结果并不支持陈敏等(2007)、陆铭、陈钊(2009)等人的乐观看法,而是认为应当警惕阻碍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整合的相关影响因素。(2)本文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发现,以技术差距和政府消费规模所度量的区域行政壁垒因素和以铁路里程所度量的基础设施因素,分别促进和阻碍了农产品流通市场整合,但高速公路建设并不能显著促进农产品(尤其是蔬菜)市场整合,其可能的重要原因在于高速公路收费项目以及高昂的社会物流成本所带来的抵消效应。(3)本文实证研究的另一结论是,经济开放、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因素都有助于发挥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规模效应。 加速中国国内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并发挥地区间的协同与规模效应,有助于弱化农产品的价格波动现象并减少因农产品涨价而推动的通货膨胀压力(聂辉华,2012),不仅如此,而且更有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并增强流通纽带在连接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信息桥梁作用(宋则、王雪峰,2010;叶志鹏等,2013)。在消除农产品市场分割的广义交易成本过程中,应同时考虑自然因素成本和制度性因素成本两方面,并进一步深入研究如何降低省际间交易成本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1)针对阻碍农产品市场整合的自然地理因素,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备选方案。而要充分释放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带来的正面效应,则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预算外行政性收费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例如将公路收费纳入“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抵扣范围等。(2)针对阻碍农产品市场整合的制度性因素,则要控制政府消费的相对规模,并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以消除为实现技术赶超而普遍推行的地方保护主义。总体来看,加快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发挥“大数据”在降低流通成本、优化流通渠道中的溢出效应,可能是加速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战略性举措。 ①据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9.4万亿元,约为GDP的18%,比世界平均水平高6.5个百分点,比部分国家高出近一倍。 ②据媒体报道,物流过程中产生的公路收费、罚款等至少占企业物流成本1/3以上。“中国物流高出国外近一倍,加重消费者负担”,中国新闻网,2013-11-24。 ③余东华、刘运(2009)对生产法、贸易法、价格法、经济周期法和问卷调查法等五种类型的市场分割度量方法进行了简要回顾和评述。 ④虽然Poncet(2003a)也运用7种农产品价格在各省之间的差别来构建市场分割指数,但并没有分析农产品市场分割背后的成因,同时,本文所得到的农产品市场分割走势的结论与该文相反。 ⑤从历史角度看,直至1985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国才开始正式实行价格改革(陈敏等,2007)。 ⑥为便于描述性分析,我们将农产品市场分割指数的最终结果放大了1000倍。 ⑦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 ⑧王晓东和张昊(2012)正确地指出了流通渠道和流通组织这一非政府因素对统一市场构建所产生的可能影响,但其在度量市场分割指数时却使用了所有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这不免会掩盖住不同商品和不同行业的特征,而本文运用7类农产品价格指数对市场分割指标进行构造将更有助于评估流通体系运行效率在导致市场分割中的影响。 ⑨郭勇(2013)采用外贸依存度、通胀水平、城镇失业率三个指标构成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度指标,但考虑到本文已有存在经济开放的控制变量,并且在未清楚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农产品市场分割的内在机制之前,本文认为以时间哑变量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进行度量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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