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试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忧患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心论文,尽兴论文,全会论文,四中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1-0104-05
初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文件,就感到一种忧患意识扑面而来。
当前党的建设的形势究竟怎样?四中全会的评价是两句话,一句是:“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另一句话是:“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1]4我们当然需要全面把握这两句话。但值得注意的是,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没有刻意展开和渲染党的建设的成绩,而是浓墨重彩地谈党的建设在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用了很重的语言,即“三个严重、一个警醒”。这就是:党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1]5。这“三个严重”表明,目前党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已经不是一般的问题,不是一般的后果。为此,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引起全党警醒”[1]5!并且特别强调:“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1]6换句话说,就是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问题比任何时候都更为严重!这些,都体现出四中全会在党的建设上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这次四中全会《决定》继胡锦涛同志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讲话之后,再次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1]5可以说,这是党中央再次向全党发出的警示之声,有振聋发聩的感觉,更使人们感受到那些明智的清醒的共产党人对自身建设的一种强烈忧思!这段话,也理应成为我们每一个关心党的前途命运的共产党员时刻牢记的警示名言。为此,四中全会大声疾呼:“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1]6应当说,四中全会在党的建设上所表现出来的忧患意识,在近年来是罕见的!我们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应当紧紧抓住这一点。
那么,四中全会为什么要如此强调忧患意识呢?原因可以讲若干方面,但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更为突出:
第一个原因,是党面临着新形势的严峻考验。
四中全会《决定》通篇讲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问题,那么,新形势,“新”在哪里呢?这种新形势,不仅表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从而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中国在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以后,执政党现在正面临着一种带有危机性质的新形势。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我们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而另一方面,我们则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积累了许多尖锐的矛盾。
比如,从经济上看,我们在消耗了全世界煤炭使用量的15%、钢铁使用量的30%、水泥使用量的55%之后,我们的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三,但我们的经济总量只占世界总量的7%左右,这与我们付出的巨大的能源资源代价很不成比例,我们投入产出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我们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讲还是比较粗放的,不少地方的经济增长实际上是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基础上的,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我们付出的环境代价、人民健康代价是惊人的。前不久震惊全国的河南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揭示了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中国像张海超这样的尘肺病患者的人数,是全世界的患者人数的总和,现在仍然以每年1.5万的患者人数在增加!而这些尘肺病患者绝大多数都是在高污染环境下谋生所导致的。但我们现在对解决这一类严重问题(包括屡屡发生的导致众多矿工死亡的严重矿难)还缺乏有效的办法,甚至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对执政党来说难道不是一种危机吗?
再从社会上看,1979—1982年,全国信访案件每年2万起,到2005年,已增长到每年3000万起,增加了1500倍。这是目前整个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目前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已经几乎到了不计成本不计代价的程度。目前部分地区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用于民生的支出。例如,广州市2007年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那么,为什么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根本改观、大幅提升之后,稳定问题竟然会如此突出呢?这其中固然有利益问题的复杂纠葛和博弈,有社会各界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追求,当然也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捣乱,但还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有部分社会公众对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产生了某种程度的信任危机。维稳中最头疼、最警惕的就是群体性事件。最近两年震惊全国的几个群体性事件,包括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吉林通钢事件等,都有许多惊心动魄、令人震撼的场面。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仅仅是一个偶然的事故、一个非正常死亡、一个具体的利益纷争,就会导致民怨沸腾,迅速酿成一个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成千上万的群众与党和政府处于对立、对峙的局面?这其中当然有处置不当的原因,但深层的原因却是信任危机。就是有相当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不那么信任了,转而采取暴力的、非理性的方式去表达他们的诉求。近年来逐年增长的群体事件,其背后都有这样的深层次原因。因此,靠花钱买稳定只是一种短期行为,是远远靠不住的。实际上,信任危机是比经济危机更可怕的危机。经济危机总会过去的,经济总会发展的,但如果执政党失去民心,失去人民的信任,出现信任危机,那才是最危险的!直面现实,我们应当承认,今天在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党的威信和党的凝聚力受到很大的损害,甚至潜藏着很大的危机,有时表面上看风平浪顺,但一遇突发事件或矛盾激化,党组织就很难控制局面。党在这方面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日益增多。近年来,国内知识界一些有影响的人士在分析形势时,常常引用19世纪英国伟大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狄更斯的名言: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任的时代,也是怀疑的时代;我们一起奔向天堂,我们全都走向另一个方向。以此来形象地表明:我们既成就巨大,同时也挑战严峻!
党面临这样的新形势,难道不是一种带有危机性质的新形势吗?这种新形势,就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来增强党的先进性,来密切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来增强党在社会生活中的凝聚力。新中国成立之初,共产党员占人口比例不到0.5%,200人中还不到一个党员,但那时党的影响力很大;现在党员占人口的比例已超过5%,从比例上讲是新中国之初的10倍还多,但现在党在民众中的真实影响力究竟有多大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也是令人忧虑的。新中国成立60年,也是中国共产党连续执政60年。在当代世界,一个政党连续执政60年,这是很不容易的。迄今为止,除我们党之外,只有两个政党做到了,一个是前苏共,连续执政74年后下台,党也被解散,另一个是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连续执政71年后在大选中失败成为在野党。我们坚信,中国共产党人能够在领导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进程中保持自己的政治青春,能够在15年后创造一个国际社会的奇迹,就是成为一个全世界连续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并且将这个历史纪录继续延续下去。我们对此充满信心。但是得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要真正把党建设好,切实解决党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否则,我们也有可能重蹈前苏共的覆辙!
第二个原因,是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久攻不克。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党费劲不小,耗时已久,但却久攻不克,有的问题已成顽症,不仅严重制约着党的建设的水平,而且党内外积怨甚多,呼声甚高。一个时期以来,许多的人们在不停地思考和诘问:为什么官员财产申报这一在全世界都行之有效的反腐败举措,在中国千呼万唤难出台?为什么权力监督包括党内监督讲了多年,但一直收效甚微?为什么最能体现现代民主精神的竞争性选举包括党内选举,迟迟难以推进?为什么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内,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特权阶层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什么新中国成立60年了,党内的家长制、等级制、官本位、裙带风、个人迷信、个人崇拜这类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还那么严重?为什么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党内教育成本高得惊人,而成效却少得可怜?所有这类问题,不仅使得党的建设陷入一种尴尬的、徘徊不前的境地,也让人忧虑不已。
例如,关于反腐败问题。反腐败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及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有人说,真正能够毁掉共产党的,其实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腐败问题,一个是特权问题。我以为这是有道理的。特权问题实质上也是一个腐败问题。反腐败是党内外群众高度关注的党的建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这些年来党用了很大力气去着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解决的效果并不能让人满意,用中纪委在十七大报告中的话讲:“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从总体上看,虽然我们党处理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和腐败案件,但仍然没有遏制住腐败继续蔓延的趋势,惩治腐败的力度还远远跟不上腐败泛滥的速度。这就是反腐学者们所概括的:腐败现象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里保持着“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态势,腐败防不胜防,贪官抓不胜抓。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近20年来在预防腐败上的许多举措,实践证明作用不大,甚至基本上是失败的。中纪委在十七大的报告中也承认:目前“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根据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2009年11月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香港地区的廉洁水平排名第12位,台湾地区排名第39位,中国大陆排名第79位。这一排名虽有争议,但引人深思。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用了大约十年左右时间,从根本上扭转了公务机关大面积腐败的状况,成为全世界最廉洁的国家之一;香港地区自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用了五年左右的时间,就从根本上改变了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香港公务机关尤其是警察部门泛滥成灾的腐败之风。我们国家大,问题多,差异性强,情况特殊,当然不能与一些小国或地区作简单的比较。但毕竟我们已经大张旗鼓地搞了二三十年,效果仍然不理想,人民群众仍然不满意,这就很值得深思!如果我们再搞10年、20年,还不能令人信服地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那还能说明我们党很先进、执政能力很强吗?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今天广大人民群众是非常拥护反腐败的,但确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反腐败的现状,正经历着一个从困惑走向失望、继而走向不满的心路历程,长此以往,很可能导致产生信任危机、信仰危机!这是很令人忧虑的。对反腐败这个久攻不克的问题,需要认真地反思一下我们党的思路和做法。
在一个较长时期中,我们反腐败的思路和做法大体上是三个方面:一是强调思想教育,包括强调自查自纠;二是强调对权力的监督;三是强调查处案件。应当说,这三个方面都是正确的,一些反腐败卓有成效的国家也大体上是这样做的。问题在于,在具体做法上差异很大,效果也迥然不同。比如,我们往往离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性和威慑力,片面强调思想教育的重要性,片面地认为思想问题是一切腐败现象之源,理想化地以为思想问题解决了,官员就不会搞腐败了,因此就一味强调官员的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就把反腐败的许多希望寄托在官员的自我觉悟和自查自纠上,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实际上,人的自觉性都是很有限的,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也是很有限的,寄希望于党内腐败分子的自觉性,更是一种幻想。再加之现在思想教育中明显存在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倾向,就使得我们费了很大劲的思想教育,实际效果很差。再如,我们强调反腐败重在对权力的监督,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具体思路和做法上,实际效果则是很差的。我们往往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内部,强调“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强调“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但对来自外部的监督,诸如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主体的监督包括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这样的行之有效的制度监督,则顾虑重重,真正过硬的措施很少,因而监督的效果很差。再如,强调查处腐败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局限性很大。查处腐败案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但党内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障碍却妨害着从严治党及案件的查处。有的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常常以“从严治党要服从于维护稳定的需要”,“从严治党要注重维护党的形象,阴暗面揭露太多容易损害党的形象”,“要从严治党,但也要注意爱护干部”为由,对党内一些严重问题,该公开的不公开,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理的不处理,该从严惩处的变成从宽发落,从而严重损害了从严治党的形象,使查处案件的作用大打折扣。有的即使查处了案件,也网开一面,大量使用缓刑的做法,即老百姓所说的“贪官不入监”,2003—2005年,全国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平均缓刑率为51.5%,大大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的缓刑率。连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很有意见,认为有相当一些缓刑是明显适用法律不当。缓刑的好处是可以保留公职,官虽然不能做了,但工资待遇却能保留,不少人还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这样的好事,就大大降低了搞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当然,一个较长时期以来,无论是党的纪检系统还是司法系统,由于种种原因,都存在着明显的“选择性办案”的倾向,从而使得相当一些腐败分子或准腐败分子,逃脱了或规避了被打击被处理的命运。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老实说,这些年来,一些党组织以“爱护干部”为名,包容了相当一批人,而这批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理应依法制裁的。我们对这些人的宽容已经在群众中积怨不少,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和降低了党的威信。这是完全有悖于从严治党要求的。
又如,关于党的制度建设。这也是党的建设中一个久攻不克的问题。尽管我们早就认识到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尽管我们在制度建设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尽管今天我们党内制度的数量在全世界的政党中名列榜首,但制度的实际效果却远远不能让人满意。在我们现行的制度中,还很缺乏那种可以操作、可以检查、可以监督的切实可行的制度,还很缺乏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的制度,还很缺乏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的制度。目前我们许多制度的实际贯彻及制度的生命力仍然处于“领导是否带头执行”的状态,尤其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仍然处于传统的落后的“好人假定”的状态。现代经济学理论里有个著名的“经济人假定”,这是现代经济学的一块重要的理论基石。“经济人假定”认为,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是设计出坏制度,得出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必是设计出好制度,得出好结果。许多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就往往是从“坏人假定”出发,即假定企业家是不道德的、公务员是不道德的、政治家是不道德的、人是靠不住的、总统也是靠不住的,于是要不懈追求的就是制度规范如何严格再严格、监督机制如何严密再严密、官员的从政行为如何公开再公开、公众的权利如何保障再保障。相比之下,我们的许多制度设计在出发点上往往是相反的。我们在制度设计时一直秉持着一个基本理念: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好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是有先进性的,他们都是有自觉革命精神的,党的制度和纪律也只是针对极少数缺乏自觉性的党员的。从这样一种“好人假定”出发,我们设计的不少制度往往松松垮垮、宽严皆误、约束力很弱,严重缺乏可警戒性、可操作性、可监督性,实效很差。
此外,今天我们在如何提高党员素质、如何切实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如何有效监督“一把手”、如何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如何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如何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如何解决党内客观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如何肃清党内生活中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如何有效解决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尤其是在党内大兴批评之风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陷入困境,都处于久攻不克的状态。这既令人焦急,更令人忧虑!
第三个原因,党的建设在一些新的时代要求面前,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同样令人忧虑。
比如,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新形势下广大党员的强烈要求,也是党确立“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能够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发展党内民主上要从多年来党内习以为常的领导主体、组织主体向尊重和确立党员主体地位转变。这就是四中全会再次强调的党员主体问题。李源潮同志讲得好:“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2]这就是说,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到什么程度,党内民主就发展到什么程度。前不久,台湾的国民党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主席,选举的主题口号是:“为党做主”,意思是让全体党员来为党当家做主,为党选择一个党主席。不管对这种做法评价如何,但“为党做主”这个观念,还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尊重和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是党的主人,由党员主体决定党内事务,也就是党员主体“为党做主”。但是,要真正尊重和确立党员主体地位,要使党员主体从多年来在党内生活中处于被教育对象、被管理对象、被监督对象、被号召对象、被改造对象、被提高对象,真正转变为党的主人,转变为党内的领导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以及党内民主的主体,我们还是很不适应的。尽管近年来党中央数度提出和强调党员主体问题,但党内的认识却并非一致,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形无形的思想障碍。例如,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内只能有一个主体,党员是主体,那党组织往哪里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往哪里摆?还有部分党内同志认为,党员主体是一个理想化的命题,严重脱离了党内生活的现实。党内还有人提出,强调集中统一是共产党的一个基本特征,强调党员主体地位就容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尽管党中央正式提出党员主体问题已经三年多了,但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党组织从未在党内进行过党员主体问题的教育,许多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党员对党员主体问题,仍然若明若暗、混沌不清,仍然从体制上、制度上、做法上习惯于传统的组织本位甚至“驯服工具”的那一套。由此可见,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样一个发展党内民主新的时代要求,从全党来说,仍然是很不适应的。
再比如,关于党内竞争性选举。“民主政治,选举第一”。邓小平也讲过:“不管党也好,政也好,根本的问题是选举。”[3]党内竞争性选举,不仅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也是改革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的问题,也是四中全会要求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一个基本取向问题。现行的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党内大多数的选举仍然基本上属于安排性选举,即党组织按照自己的意图,由上至下地确定正式候选人(有时虽然是自下而上地提出候选人,但必须经过党组织再“充分酝酿”和“集中”的阶段),然后组织党员或党员代表投票,不少时候在投票前还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多种方式向投票者“打招呼”,讲明组织的意图,并向投票者提出党性的要求、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的要求。选举是否成功,主要以是否实现了组织的意图为标准。这种选举不鼓励竞争而是强调组织的意愿。这样的选举模式,很难体现党员主体的意志,很难保障选举人自由意志的实现,很难避免以领导人及领导机关的意志独步党内的令人担忧的倾向,很容易成为变相的委任制。实际上,如果没有竞争,选举就很容易流于形式。从根本上说,安排性选举这类做法,不符合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大方向,不利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悖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党章准则。这类做法,也往往是产生党内在选人用人上“一把手”意志独大、“带病提名”、“带病提拔”这些弊端的一个重要原因。问题在于,安排性选举这类做法,在党的建设上我们早已奉为正统,习以为然,轻车熟路,要改很难!近七八年来,竞争性选举只是在乡镇党委一级徘徊不前。实际上,我们党的建设在竞争性选举面前,不仅是不适应,而且是很不适应,甚至阻力很大。而我们如果不下决心去破解这道难题,就难以令人信服地回答“权为谁所授”的大问题。我们不仅要讲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也要讲“权为民所授”。而竞争性选举,就是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权为民所授”的一条基本路径。实际上,这也是解决许多党内问题的一个关键。把领导干部产生和提拔的权力真正交给群众,交给竞争,那么,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两眼向上、目无群众、官场潜规则这类问题,就会大大减少。这次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际上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竞争性选举问题。但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难度之大,实在令人忧虑不已!
从以上这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可以感受到,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建设上大力强调忧患意识,决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缺乏忧患意识,就会缺乏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如果只看到党的建设蓬勃发展、莺歌燕舞的一面,而看不到积重难返、问题成堆的一面;如果只是对党的建设已经取得的成绩大讲特讲、沾沾自喜,而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一语带过;如果对党的建设报喜不报忧,只是“上天言好事”,甚至欺上瞒下,糊弄群众,那么,就会对党的建设形成盲目的优越感,就会在自我感觉良好中失去对党的建设真实状况的敏锐觉察,就会使党的建设停滞不前,就会使党内健康力量越来越感到压抑。一位省部级干部从自己的经历中感受到,今天老百姓看我们执政党,有“四看四不看”,这就是:不看历史看现在,不看说的看做的,不看中央看基层,不看功绩看败绩。这是符合现实的。面对这一切,如果我们在党的建设上满足现状,不思改革,甚至还有意无意地粉饰太平,缺乏锐意改革创新的勇气,我们就有可能重蹈前苏东那些共产党的覆辙。所谓忧患意识,实质上就是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奋斗意识。有了这样的意识,党的建设与改革创新才真有希望!
收稿日期:200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