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与中国农村贫困:基于交易权利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中国农村论文,贫困论文,权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2095-5960(2015)06-0090-09; 中图分类号:F113.9; 文献标识码:A 一般认为,经济增长通过推动农外就业、促进农产品消费、提高农业生产要素价格而使农村贫困人口收益,并因此成为消除贫困的主要因素(Ravallion & Chen,1997;汪三贵,2008)[1][2]。发展经济学中的“涓滴理论”提出,经济增长成果会像水向下涓滴一样,自上而下、由富及穷,最终使包括穷人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都受益(李小云等,2015)[3]。但这种关于经济增长和贫困的线性认识无法解释两个悖论。一是减贫在时间上不均衡的悖论,部分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减贫的速度却趋于下降,甚至在个别年份贫困发生率还有所回升。二是减贫在空间上不均衡的悖论,一些经济增长率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减贫绩效却低于经济增长率低的国家或地区(Kalwij & Verschoor,2007)[4]。为解释这两个悖论,就必须建立新的理论框架。 我们认为,要解释经济增长与贫困的关系,需要分析不同阶层对可供分配的经济成果的占有能力(贺达水,2007)[5]。在经济增长带来丰裕成果的情况下,一些人处于贫困境地之中,显然是因为他们没有占有足够的经济成果。为什么他们没有占有足够的经济成果?为什么是一些人而不是另一些人占有更多的经济增长成果?这些问题把我们引向森提出的交换权利理论。 二、贫困的交易权利分析方法 借鉴森(1981/2001)[6]的交换权利理论,本文将“交易权利映射”定义为一个所有权组合(即个人的资源禀赋)对应的可支配商品(交易权利)集合。例如,一个农民拥有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这些构成其资源禀赋。从这一资源禀赋出发,他可以生产出一个归其所有的粮食组合;或者他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得到一份工资,用于购买包括粮食在内的商品组合;他也可以种植经济作物,通过出卖这些经济作物来购买粮食和其他商品。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可以得到的商品组合所构成的集合就是他的资源禀赋的交易权利。如果一个人的交易权利集合中没有包含足够多的商品组合,那么他就陷入贫困。 从数学表达式看,设X为n种商品的一个组合,x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商品向量(所有权向量,包括劳动力),p为他所面对的价格向量,它的交易权利集E(x)是一个向量集,其中每一个向量是他用商品向量x通过交易可以获得的商品向量。 从X到Y的函数E(x)就是他的“交易权利映射”。交易权利映射取决于一个社会中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特征以及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社会生产方式、资源和产品的交易机会、产品分配的法律权利、税收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如果把满足第i个人最低需要的商品组合所构成的集合记为,那么,给定这个人的资源禀赋和交易权利映射,当且仅当他无权得到中的任何一个时,他才会因不利的权利关系而遭受贫困。假设FX是满足规定的最低商品需要量的商品向量集合。在没有权利转移的情况下,如果,贫困将会发生。 由此,交易权利方法把贫困看作是未被赋予取得一个包含有足够商品消费组合权利的结果。除去那些无任何资源禀赋的人(如因残疾无劳动能力者)外,一个人陷入贫困境地,要么是因为资源禀赋下降(如被剥夺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等),要么是因为交易权利发生了不利的变化(如失业、工资下降、消费品和投入品价格上升、农产品价格下降等)。因此,资源禀赋和权利映射是理解交易权利方法的关键。权利方法所重视的是每个人获取经济增长成果的能力,由此建立了经济增长和贫困的关联。 为分析不同阶层居民占有增长成果的能力受到价格机制和其他制度的影响,模型有如下假定: (1)社会存在城市-乡村、工业-农业的二元结构。 (2)社会存在阶层差异,而阶层是以社会成员人力资本存量以及二元结构所决定的居住地和从业内容来划分。阶层内是均质的,不存在同一阶层成员间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异。 (3)短期内,各阶层的人口数量不会发生改变,消费习惯、消费倾向也不会发生改变。但在长期这些因素都是可变的。 (4)各阶层成员至少需要消费一揽子商品和服务,这一“消费包”可以近似认为是“马丁法”①用以确定贫困线的一揽子商品和服务。 我们假设一个经济体由如下三个阶层构成: (1)城市工人(不再享受政府补贴,但获得有保证的工资); (2)穷人(因人力资本较低无法到农外就业的农民); (3)农外就业者(人力资本较高到农外就业的农民); 作为一揽子生活必需品的一部分,所有阶层都要消费工业品,每个阶层在工业品上的货币支出占其总货币支出的比例记为,在农产品上的货币支出占其总货币支出的比例记为,且有+=1。即为恩格尔系数。 根据农业小部门化理论,在工业经济启动之后,工业生产带来的增长在整体经济增长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农业经济增长所占比重渐次下降。基于以上的分析结果,我们考察工业品价格v的增加对各阶层的交易权利有何影响。同样地,将交易权利E(x)视为指定一个商品向量集,该集合中的任何一个商品组合都是向量x所有者可以支配的。我们仅仅分析每一阶层i所能购买的工业品数量。 (一)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 农产品的价格p由对上市的农产品供给量的货币需求量决定,而供给则由穷人生产农产品中的上市比例(商品化比例)所决定。因此有: 代入上式得: (二)工业品的供给和需求 (三)各阶层的交易权利 我们将交易权利E(x)视为工业品向量集。 (1)城市工人对工业品的交易权利为其工资率扣除购买必需的农产品的余额所能购买的工业品数量: (四)的变动对各阶层交易权利的影响 注意到农外就业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我们关注的增加(农外就业者不断增加)对各阶层的交易权利的影响。 由上面两式,不难看出: v与的关系较难直观看出,我们对v的表达式进行变形如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农业劳动力允许自由地转移到农外就业,那么随着劳动力向外转移,经济体的工业品产出增加,表现为经济增长,这时,各方的交易权利是上升的;相反,如果宏观经济结构因素或制度因素,使劳动力向外转移出现停滞甚至倒退,则各方的交易权利下降。 推论1:农外就业不仅使外出就业者的交易权利上升,而且也使留守农业的穷人的交易权利上升,农外就业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减贫。但是,如果经济增长不能扩大农外就业的规模,那么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持续增长,农外就业者的交易权利会下降。 可见,城市工人有保证的工资率的上升对穷人交易权利的影响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取决于农村劳动力向农外流动的水平。 推论2: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不充分的情况下,提高城市工人有保证的工资率,会使穷人的交易权利下降;而当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达到一定水平时,提高城市工人有保证的工资率,会使穷人的交易权利上升。 (六)的变动对穷人交易权利的影响 推论3:在没有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情况下,城市居民对农产品需求的下降使穷人的交易权利下降。 (七)的变动对穷人交易权利的影响 在当前的农村发展政策下,我们还需关注:在工业化启动、并且允许农外就业的条件下,农产品产量增加或减少对穷人交易权利有何影响。许多学者提出增强农业(尤其是粮食种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减贫的重要性。 然而,注意到,在本模型中穷人的交易权利与的变动并无关系,可见的变动对穷人交易权利不存在影响。 推论4:在农民存在非农就业选择的情况下,除非有价格支持政策,否则农产品产量提升的正面效应会被价格下降的负面效应所抵消,对穷人的交易权利不存在影响。 (八)农产品交换条件的变动对穷人交易权利的影响 农产品交换条件可以定义为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价格之比,亦即本文模型中的。 推论5:农产品交换条件的改善有助于提升穷人的交易权利。 出于模型简洁性的考虑,我们并没有将社会保障的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中。然而,如森(1981/2001)[6]所强调的,社会保障是市场交换的重要补充,交换权利不仅仅依赖于市场交换,而且还依赖于国家所提供的社会保障,这两种类型的机会结合起来决定了一个人的交换权利。 由于社会保障直接提升个人的交易权利,因此我们可以直接归纳出第六个推论: 推论6:国家对穷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扶贫行动、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救济等),可以提升穷人的交易权利。 四、对中国扶贫开发绩效非均衡性的解释 注:数据来源于历年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图1 我国农村历年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 我国农村扶贫绩效在时间上存在明显的非均衡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②,1978年以来,我国减贫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5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平均每年减少1800万,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14.8%。第二阶段(1986-1993年),减贫的速度开始下降,1986-1990年期间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到8500万,每年平均减少800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9.4%;自1990年之后减贫速度进一步放慢,减贫效果逐渐显示出边际递减的趋势,1991年还出现贫困人口绝对增加的现象。第三阶段(1994-2003年),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加大扶贫力度,减贫速度有所回升,但进入新世纪,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体放缓,减贫速度也开始下降,2001-2003年的减贫速度分别为4.2%、4.3%和1.5%。第四阶段(2004年至今),减贫步伐明显加快。2004-2010年平均减贫速度达到14.9%,2011年国家提高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数量由2010年的2688万人扩至1.28亿人,但减贫速度依然较快,截至2014年,以新贫困标准测量的贫困人口数量已经下降至7017万人,四年间年均减贫超过1300万人。 传统发展经济学中关于经济增长和贫困的线性认识,无法很好解释我国农村反贫困的时间非均衡性。利用经济增长和贫困的交易权利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历程阶段差异性做出解释。 (一)农村改革效应是理解改革初期农村减贫的关键 这一时期,农村改革通过强化农户土地权利、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等渠道,提高了农村大多数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的交易权利,进而使得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迅速下降到1985年的14.8%,短短八年间降低一半。 首先是“农地的交易权利”。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了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强化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利,激发了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根据上文分析,土地作为农户资源禀赋的重要构成部分,土地权利的强化,使得贫困农户所拥有的商品向量迅速扩展,其交易权利也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到1984年,我国的粮食总产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因而,农村土地改革被认为是“中国当时占人口80%的农民都得到好处的改革”。 其次是“农产品的交易权利”。农广品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大幅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初步改变了工农业产品交换不合理的状况,改善了农业的交易条件。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全国6种粮食(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粱、大豆)的统购价格平均从10.64元/100斤提高至12.68元/100斤,提价幅度达19.2%。到1984年,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78年提高了53.6%,工农剪刀差缩小了29.9%(周海春,1995)[7]。根据我们的分析,农产品的交换条件的改善有助于提高穷人的交易权利,进而降低了农村的贫困发生率。 最后是“人力资源的交易权利”。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农外就业的机会逐渐增加,尽管当时的户籍制度不允许农民转移到城市工作,但农村乡镇企业的崛起打破了农村单一的农业投资和就业制度格局,推进了富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使得外出就业者的交易权利有所提升,加快了农村减贫的进程。 (二)1980年代中后期农村改革效应减弱甚至逆转,农民交易权利降低,导致减贫速度有所放缓 从1986年开始,农村改革效应开始减弱,农村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减缓,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从而使减贫速度相应放缓,贫困发生率从1985年的14.8%下降到1993年的8.7%,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 一方面,农产品相对于工业品的交换条件恶化降低了贫困农民的交易权利。特别是1990年、1991年全国小麦、稻谷、玉米三种粮食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为26.9元、26.1元,分别下降7.1%和2.7%;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分别下降6.8%和6.2%,是改革开放后粮食收购价格总水平的首度下降,出现大面积的“卖粮难”(戴春芳等,2008)[8]。 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农外就业面临较大波动。尽管1980年代乡镇企业迎来了发展“黄金期”,但随后几年的调整期使得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大量减少,1990年乡镇集体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1988年减少了301.48万人。农外就业的不充分降低了农村减贫速度。 此外,这一时期我国也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保障水平较低,对于农村减贫的作用并不明显,因而农村减贫速度放缓的趋势并未有所改善。 (三)“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农外就业条件改善,非农就业劳动力大量增加,农民交易权利有所提升 1994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计划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剩余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地方政府积极组织贫困农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工代赈”活动,这个措施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且也增加了贫困农民的家庭收入③;部分地方政府还通过鼓励劳务输出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到发达地区,这些都是提升农民交易权利的有效政策,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93年的8.7%下降到2000年的3.4%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如推论2所展示,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不充分的情况下,城市居民工资水平提高,会使穷人的交易权利下降,由于城乡统筹力度不足,导致“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最终未能如期完成。而且,随后几年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下降,部分地区农村贫困状况还有所恶化。 (四)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大幅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强化各项支持保护政策,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居民交易权利有了大幅提升 首先,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直接提高了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所有农业人口的交易权利。一些研究还指出,由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更多依靠农业生产收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对减轻贫困人口的税费负担更加明显,这些地区贫困人口数量显著下降与该项政策紧密相关(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7)[9]。其次,政府通过保护价收购、临时收储等农产品价格干预措施,显著改善了农产品交换条件。像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在政策的干预支持下,呈逐年上升趋势,强化了农民的交易权利,为农民脱贫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农业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增大。这一时期政府对农民施行“多予少取放活”,除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外,政府农业补贴项目不断增加,补贴覆盖的范围和补贴力度逐渐加大,使贫困农民交易权利明显提高。 特别要强调的是,2013年以来,中央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直接针对具体的贫困户,“因户施策”,综合采取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方式,强化个体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扶贫政策指向性、针对性更强,更显著地增强了贫困农民的交易权利,这些政策的脱贫效应将在未来几年逐步显现出来。 通过建立以交易权利为核心的数理模型,我们得到关于经济增长和贫困的几点认识: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收益传递到微观经济主体,所依赖的渠道是微观个体通过市场交易其资源或产品并获取相应收益。这种“按权利分配经济成果”的规律决定了,贫困现象的出现既可以由资源禀赋的匮乏引起,也可以由交易权利的恶化引起。 第二,制度、技术和市场的发展等因素都会促成微观主体交易权利的变化④。 第三,贫困是交易权利的函数,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函数。整个权利关系决定着某些阶层是否有能力分享足够的经济增长成果以避免贫困,而经济增长只是能够对其权利关系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之一。这决定了,甚至在经济增长停滞的时候也可能消减贫困,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也可能出现贫困的不减反增。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不同国家经济增长和贫困实证研究结果的悖论现象——之所以有这些悖论现象,是因为研究者不恰当地直接把贫困作为经济增长的函数,而忽视了更为直接、也更为重要的交易权利变动。 第四,经济增长与贫困的关联,在交易权利这一新的视角下可以获得更深刻的理解。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政策的调整方向应该是扩大穷人的交易权利,使其能获得经济增长的好处。 ①“马丁法”是世界银行专家Martin Ravallion首先提出的一种测定贫困线的方法。考虑到即使总消费支出低于按传统饮食方式满足营养需求所需要的支出的贫困住户,也会在非食物商品上有一些花费,因此需要准确测定非食品消费部分。“马丁法”的精髓在于利用回归方程,将那些刚好有能力达到营养需要住户的有代表性的最低非食品支出计算出来。 ②主要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1980年代农村贫困数据来源于唐平。她利用国家统计局农调队1980年代初期在全国1/3的县建立起来的住户调查系统和6万多抽样农户的收入数据,计算样本中人均纯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农户和人口的比例,然后根据这一比例来推算全国的贫困人口总数,参见:唐平.中国农村贫困标准和贫困状况初步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1994,(6):39-43。 ③对“以工代赈与缓解贫困”的详细讨论,参见:朱玲,蒋中一.以工代赈与缓解贫困[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④这契合了贝茨(2002)的分析框架,她认为农业生产者的实际收入取决于他们在农产品市场(销售农产品取得相应收入)、生产要素市场(生产成本)、消费品市场(购买消费品的支出)的表现如何,参见:贝茨.市场与国家[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标签:农产品论文; 贫困人口论文; 资源禀赋论文; 经济增长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贫困问题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三农论文; 农民论文; 工业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