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效率: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视角——基于广东个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经营权论文,广东论文,个案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综述
据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当一国居民人均收入突破1000美元时,农地流转呈现出加快推进的态势。截至2006年底,我国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10871亿元(当年价,下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084元,折合1937.83美元(按1美元=8.3元人民币)。与此同时,2006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25968.55亿元,人均GDP29779元,折合3587.8美元;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广东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2000年的37.8%上升到2006年的47.9%。一般逻辑推理认为:伴随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持续增长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农地流转也必将呈现出同步增长的趋势,然而,据张德扬(2004)的测算,到2004年底,广东全省土地流转情况是:土地流转总量由2002年33.03万公顷上升到2004年38.98万公顷,其中耕地流转量由20.75万公顷上升到28.63万公顷,增长幅度达37.98%,全省农地流转量占全部耕地面积的比重也只有13.58%①;另据广州市农业局(2007)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9月,广州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35.7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2.93%,农地流转率不高。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广东农村农地流转呢?其影响程度又该如何?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
有关农地流转受阻的研究可谓十分丰富,例如,农户家庭资源禀赋是影响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因素(刘克春、苏为华,2006;田传浩、贾生华,2003;钱文荣,2003)。Bruce et al.(1995)、Rozelle et al.(2000)、何凌云和黄季焜(2001)等人较早探索了土地使用权稳定性与农户长期投资及产出的关系,并认为稳定的地权对投资具有促进作用。刘守英、陈锡文等(2001)普遍认为:过分的行政干预会侵害农民权益,土地流转市场无序运作,操作管理极不规范。钱忠好(2003)分析认为,现阶段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陷入困境与乡村干部行为不无关系,乡村干部对承包地经常性行政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发育。钱文荣(2003)、尼恩切和乐沃(Lori Lynch and Sabrina J.Lovell,2003)的研究认为信息不灵、交易费用高是有转移欲望而最终没有转移的主要原因。赵耀辉和文贯中(Zhao and Wen,1998)指出,土地均分承担了家庭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
从以上分析可知,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农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困境,从国家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到农户个体行为选择;从影响农地流转的客观因素到主观因素的引入;从生产要素投入到制度因素的引进等。但是,几乎很少能见到涉及到交易效率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影响的研究②,到底该如何确定哪些因素是影响农地流转的核心因素。本文想以此为突破口,尽量计算出不同类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效率,进一步推算农地流转交易成本的大小。
二、研究假说
(一)交易效率与交易成本的关系
“交易效率”(Transaction Efficiency)最先由杨小凯1988年提出并对之加以完善。杨小凯在一个所涉及到冰山交易成本(Iceberg Transaction Cost)时认为:一个人在购买一单位产品时,他实际得到的只有其中的K单位,或者说,当一个人购买价值K元钱的产品时,需支付1元钱,原因是1-K单位商品在交易过程中像冰雪一样被融化掉了。这种假设意味着,产品或其价值中的1-K部分由于交易成本而在转移过程中消失了,K可被视为该商品的交易效率,K∈[0,1]。
萨缪尔森(Samuelson,1952)和赫舒莱佛(Hirsheeifer,1973)分别给出了两种交易成本的数量化描述,假定某种商品的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分别为:
上述推导显示:均衡数量与交易成本反相关,交易成本降低有利于交易数量扩大,或者说提高交易效率则有利于市场容量的扩展。相反,交易成本增加或交易效率下降对交易数量和市场容量有抑制作用,在极端情况下,G≥a-c时,市场交易数量为零,人们均采用自给自足的生产—消费方式。
交易效率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第一,交易成本度量了完成交易活动所需的时间、财力或物力的投入,重在强调成本的投入,而交易效率则度量了完成交易活动的效率高低,重在强调速度的快慢和时间的长短。第二,在经济活动中要想完成一笔交易,除了要花费必要的实际交易成本(物力和财力投资)外,还需花费相应的机会成本,如闲余时间等,应该说交易总成本为实际交易成本与机会成本之和。一般而言,总交易成本越高,则完成这项交易活动越难,其交易活动的交易效率越低,因为交易效率可以近似地看成交易成本的倒数,t=1/G(G和t分别表示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第三,对交易成本的准确测量可能涉及到不同时期价格、不同国家货币单位的换算以及对时间价值的客观评价等难点,这也给交易成本的具体核算带来了困难,而测算交易效率则不必如此。
表1 交易成本与交易效率的比较与联系
(二)交易效率的组成层面
事实上,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主要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三种主要形式,而在所有的交易活动中,交易成本大小与自然禀赋和地理区位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讲,影响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即在技术操作层面上会影响到交易成本的大小,由于交易技术落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称为“技术型交易成本”;二是交易制度,即在制度层面上会影响到交易成本的大小,由于交易制度落后所形成的交易成本可称为“制度型交易成本”。
1.交易技术。高帆(2006)认为交易技术主要包括4类:(1)围绕物流的交易技术,例如道路和运输设施,直接决定着经济主体的要素购入和产品售出,决定着交易的时间损耗和其他费用;(2)围绕信息流的交易技术,如通信技术进步会增加信息沟通渠道,改进生产和交易流程,减少信息不对称,使交易活动的速度和质量大大提高;(3)围绕资金流的交易技术,例如借助于媒介的演化和发展,从而扩展交易范围,加快交易速度,提高交易效率;(4)围绕劳动流的交易技术,主要包括教育、培训等,此外,教育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使劳动力更广泛、更频繁地流动③。
2.交易制度。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是一个含义相当宽泛的概念。凡勃伦(Veblen,1981)将制度理解为“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康芒斯(1962)则指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人体行动的规则”;舒尔茨(1968)则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1981)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青木昌彦(Aoki,2001)把制度看成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可见,“制度”至少应该包含3个方面的基本内涵:(1)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2)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3)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它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每一个人。制度的功能通常能够有效地约束人们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
事实上,交易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推陈出新,但对降低交易成本所起的作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说交易技术是影响交易成本的“硬件”,那么交易制度就是影响交易成本的“软件”。通过对上述的论述,我们可以大致得到影响交易效率的组织层面(见图1)。
图1 交易效率的组成层面
(三)交易效率与农地流转
农地流转是农户在最大化利益动机下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但是,由于农户客观存在着不同的资源禀赋现状,包括人力资本异质性特征,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家庭社会关系,以及当地基础设施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环境等,因而农地流转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则表现为影响农地流转的交易效率。交易效率越高,则农户完成农地流转所需时间越短,完成流转后的感受越容易;反之,农户所花费的时间越长,感受则越难。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交易效率越高,则农户完成农地流出或流入所需时间越短,感受越容易;反之,农户完成农地流出或流入所需时间越长,感受则越难。
三、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效率估计——基于广东个案研究
(一)问卷设计及数据来源
1.问卷设计。本项调查是针对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效率而言,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1)村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村庄年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员比例、交通通讯、村庄离中心镇里程、村庄离汽车站(火车站)里程、村庄通公路里程、2006年人均农业税费(包括兴修水利、农田整治)、村民是否享受养老(医疗保障)等主要指标。这些变量涉及到通迅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特征,当然也包含了一定意义上的制度变量,设计这些影响交易效率“硬件”指标就是反映当地推进农地流转的基础条件。(2)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等),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年限、身体状况、从业状态、家庭成员、家庭非农收入比例、经营农田状况等,设计这些变量指标其目的就是更多地从农户自身的角度考虑,因为能否发生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户个体的行为。(3)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流转类型、流转次数、流转方身份、由谁来组织流转、合同确定关系、合同约定时间、村干部是否干预、流转是否违约、流转的原因、流转完成时间、流转完成后的感受等,设计这些指标目的就是从更多的维度来计量交易效率高低以及何种因素阻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次调查问卷一共设计33个客观变量,10个主观变量。但为研究问题的便利,我们最后只选择了与交易效率有关的25个统计指标。
2.数据来源。本项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广东省10市共计50个县(市)211个乡(镇)511个村民小组近1000个农户所做的调查。调查涉及到有经济发达的中山、惠州、肇庆等市,也有经济相对发达的湛江、茂名、阳江等市,还包括经济相对落后的云浮、河源等市;涉及的地区类别包括平原、山区、丘陵;所涉及的农户主要包括自给自足的小农户、半自给半商品经营的一般农户和完全商品经营的大农户以及纯农业农户、以农为主兼业农户、以非农为主兼业农户和非农业农户。通过对近1000户农户访谈,共收回调查问卷725份,回收有效问卷654份,有效问卷为90.21%,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广东省10市2007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基本情况 (户,%)
注:发生流转的比例=(流出户数+流入户数)/总调查户数(有效样本);为研究方便,本文对那些既有流入又流出的农户,视其流转量作了相应归结,其中以流转量最大作为统计归类,所以文中只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农户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效率指标选择
由于交易效率指标涉及到制度(政策)、基础设施和教育(各类资本投资)等多个层面,鉴于本次调查可获得的数据情况,在核算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效率时,笔者对部分数据进行了筛选,一共选择了25个指标,其具体情况可见表3。
表3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效率不同层面指标分类
(三)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效率综合得分及其评价
当我们对所选择的25个变量进行统计分析时,得到表4。
由表4可知,KMO值为0.573,根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标准,KMO取值小于0.6时,不太适合因子分析,但Bartlett球形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拒绝Bartlett球形检验的零假设,认为适合于因子分析,这表明我们所选择的代表交易效率的10个变量内部具有共同的因素存在,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由表5可见,如果按照特征值大于1的标准提取主成分,则上述24个代表交易效率的指标可提取出10个主成分,并且它们对24个交易效率变量的累计解释率可达58.930%,通过旋转可得到相应的因素负荷矩阵(略)。
表4 因素分析适当性检验
注:*、**、***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表5 提取的主因素及其对总变异的解释率
结合因素负荷矩阵可知,交易效率主成分1对村民是否享受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2对农户是否是党员和村干部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3对村庄离中心镇和离汽车站距离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4对农地跨村流转是否受村干部干预和是否有中介机构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5对农地流转对方身份和约定流转时间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6对农户户主受教育年限和家庭人均收入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7对农地二轮承包完成时间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8对农户家庭农器具投资额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9对承包制以来农户农地被调整的次数有较高的解释力,交易效率主成分10对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比例有较高的解释力。
结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三种不同类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合交易效率,其中未发生流转、流入和流出的交易效率分别为-0.1229、-0.0105和0.0929,即说明未发生流转的农户其交易效率最低,其次是承包经营权流入的农户,交易效率最高的是农地流出户(见表6)。
表6 三种不同类型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效率平均得分值
注:综合交易效率(TCE)=(TCE1+TCE2+…+TCE10)/10
由于数据方面的原因,特别是鉴于未发生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的数据的缺失,会对本文估计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虽然由于缺乏数据,大多数估计结果只能是非常粗略的,采用的不同方法也会得出不尽相同的数据结果,但总的结论是相对一致的(林毅夫等,2003)
鉴于未发生农地流转的农户对流转时间和流转后的感受均不敏感,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用综合交易效率数据分别对两类农地流转过程所需时间和流转完成后的感受作计量分析,可得到表7共计4个计量模型方程。
表7 交易效率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成时间和流转后的感受计量模型方程
注:每个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下面的圆括号里的数值,是估计系数t的统计值(其中F下面的数值是其相伴概率值),***、**、*分别表示系数t统计值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其中TCE表示解释变量交易效率
通过上述4个计量模型,我们可以初步得到,当交易效率每提高1个点时,农地流出户所花的时间比流入户所花时间少0.676个点,而与之对应的难易感受下降0.149个点,这个结论也进一步支撑了前文的假说。
四、结论及建议
1.加快建立农村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国家应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广大农村地区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彻底解决农民看病和就业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农村居民也能够分享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更有利于整个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2.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经济建设的投入。虽然国家明确制定了消除农村税费的政策措施,然而,在一些财政收入困难、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仍然存着一些变相的收费项目,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经济落后的乡村地区发展均衡和社会公平问题,筹措更多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服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救济,不断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3.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事实上,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快小城镇建设不仅有效地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同时也为广大农民创造了大量的就近就业机会,有力地改善农户的收入结构,降低单纯依靠经营农业的依存度,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建立健全法制。法律法规就是一国的正式制度,有效的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加强法制建设,就是要求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广大农民对农地承包经营权享有的合法权利,如农户对农地拥有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避免乡村干部的过分干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也给农民对其所承包的农地经营权有了明确的预期,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5.进一步提高农户户主的文化素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解决农业发展中的一个小环节,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户的非农就业。而农民素质的提高直接关系到其非农就业的机会,因此,政府应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受教育年限,同时加大对农民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注释:
*截至2004年底,广东全省可耕种土地面积为3161.72万亩,以此推算出广东全省农地流转比例为13.58%
*笔者在所能搜集到的涉及农地流转论文中,仅有刘克春、苏为华两人于2006年第5期在《统计研究》上发了一篇相应的文章,并认为农地交易费用对农户农地转入行为的影响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大
*赵耀辉(1997)对四川省部分农村外去务工人员调查结果表明,每增加一个外出劳动力可以使家庭纯收入增加55%,而每增加一年的教育(家庭中最高文化劳动力)仅能使家庭纯收入增加1.4%,我国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回报率大大高于对其教育投资回报率,农民放弃了对教育的投资而转向对劳动力迁移的投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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