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关于未来社会的核心命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产党宣言论文,自由论文,每个人论文,命题论文,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诞生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面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曲折,以及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重新思考《宣言》关于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对我们深刻理解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一、《宣言》关于未来社会的核心命题
《宣言》导演了19、20世纪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一系列伟大的历史剧,但是主演这一历史剧的剧中人,只领会了这一历史剧的序幕,对于这一历史剧的主体部分,即“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却还有点朦胧。这种朦胧,已在实践中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文革”的悲剧、苏联社会主义的解体不能说与此无关。本来《宣言》关于未来社会的核心思想已有明确的表述,但长期以来不为人们所重视,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另类解释。
比如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视角解读社会主义。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任务仍然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不仅表现在经济、政治领域,而且表现在思想领域,因而在实践上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全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我们从《宣言》的论述中看到的社会主义,却是代替了旧社会阶级对立的一个民主与和谐的社会。
又如从物的形态、从物的占有和享受来界定社会主义。这是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中国很多人理解的社会主义,主要是从布哈林的《共产主义ABC》这本书来的。布哈林这本书,是对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纲的解释。列宁认为是一本“极有价值的书”,是对新党纲的“极好的解释”。① 布哈林在这本书中主要从物质资料的占有、从高度发展的物质生产、物质分配和物质生活的丰富等具体特征来解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些特征无疑是重要的。但是,能否说“富裕就是社会主义”?显然还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因为物质生活的富足还很难同某些发达的、富裕的资本主义国家区分开来。
还有一种解释是所谓“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或人道化的社会主义)。它把社会主义等同于人道主义,这种观点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中相当流行。这种解释肇端于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发挥于法兰克福学派、南斯拉夫实践派、匈牙利布达佩斯学派、波兰和捷克的新马克思主义等学派。苏联理论界起先对这股思潮持批判立场,后来则完全接受他们的观点。到戈尔巴乔夫,就公开举起“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把抽象的人道主义理论付诸实践。用人道主义来解释社会主义,这种解释似乎着眼于人本身,但人道主义所讲的“人”,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体。我们主张“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以社会主义来限定人道主义,把人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原则;而“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是用人道主义来限定社会主义,也就是从人道主义所主张的抽象的、孤立的人出发。邓小平说:“他们不了解,不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抽象地讲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② 抽象地鼓吹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实际上是在美妙动听的口号之下,否定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张扬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归根结底是追求少数人的自由。
这类从阶级斗争、从物的形态或从抽象的人出发对社会主义的解释,并不符合《宣言》的思想。这些解释,或者是完全错的,或者只是表达了社会主义的某个具体特征。
《宣言》对社会主义的界定提出的是这样一个命题: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
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思想,指的是某个原则、命题在其整个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它应具有超越历史阶段性的普遍性和终极价值的品格。《宣言》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来界定社会主义,深刻地表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把社会主义同一切旧社会区别开来。从某个具体特征来界定社会主义,即使这一特征很重要,也只是说明社会主义的某个侧面;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则说明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最高目标,那类具体特征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终极价值和最高目标的一个阶段或手段。
二、马克思终生探索的核心主题
上述命题精辟地概括了未来新时代的精神。恩格斯认为,就表述未来社会新纪元的核心思想而言,除了上述命题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④
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尽管千百遍地阅读《宣言》,却并不重视、也不理解这一命题,甚至认为这是两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误笔”、“败笔”。实际上,这是他们终生理论探索和在实践上为之奋斗不息的主题。
我们从马克思的少年时代说起。1835年8月, 马克思在他中学毕业写的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满怀激情地表述了他的人生理想。他首先确定选择职业的原则,认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⑤ 为全人类的幸福而奋斗,就是少年马克思的人生观。有人认为,对一个17岁少年在作文中写的东西,不应太过认真。当然,一篇中学生论文,可能是这位少年偶然的感情抒发,确实不应评价过高。但是,如果这位少年在此后的人生旅途中,终生遵守诺言,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就应把这视为他的人生起点;就马克思而言,就是他终生理论探索与实践活动的起点。
1841年4月写的博士论文,是马克思从哲学上探讨个人自由的开端。同少年时代不同,此时马克思已是黑格尔的信徒,他对问题的探讨已注入了理性的思考。他批判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肯定伊壁鸠鲁关于原子偏斜运动的观点,认为这体现了原子对命定式直线运动的独立,体现了原子独立性、个性和个体性的自由。马克思认为,这是“定在中的自由”,是同“他物”、“他者”的关系中的自由。“而事实上,直接存在的个别性,只有当它同他物发生关系,而这个他物就是它本身时,才按照它的概念得到实现,即使这个他物是以直接存在的形式同它相对立的。所以一个人,只有当他与之发生关系的他物不是一个不同于他的存在,相反,这个他物本身即使还不是精神,也是一个个别的人时,这个人才不再是自然的产物”⑥,也就是社会的产物。这是从社会关系中考察人类个体和人类个体的自由,已经包含着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思想萌芽。
但是,马克思这里对个体自由的探讨,还囿于抽象的、思辨的形式。到了《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走出这种抽象性,旗帜鲜明地为备受压迫的劳动者的自由辩护,并提出理想的国家应该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是充满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快乐的状态。⑦
提出“自由人联合体”这一概念,并不是心血来潮的偶然之作,而是马克思根据他对旧国家的批判、根据“自由理性构想国家”的结果。当然,在当时,这一概念还没有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这种内涵是马克思的探索走向成熟时赋予它的,但提出这一概念本身已清楚地表明了青年马克思所追求的社会理想。马克思刚开始投身实际斗争,就已经确定了斗争目标和理论探索的方向。这是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跳跃。
在青年马克思的探索过程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可以说是马克思青年时代思想进程的总结,同时是走向成熟阶段的起点。在这之前,马克思的批判矛头主要指向德国封建专制制度,从这一手稿开始主要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在这之前马克思对每个人的自由的理论探讨主要局限在政治哲学层面,从这一手稿开始则深入到经济学哲学领域,深入到解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和探讨扬弃异化的途径中,第一次对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作了如下表述: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⑧
这是马克思第一次对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所作的表述。同过去各种共产主义学说——如粗陋的共产主义把物的占有作为目的不同,马克思这里强调废除私有制、对物的占有是通过人并且是为了人,关注点是扬弃人的异化,着眼于人本身的发展。占有物不是目的,目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马克思认为,这就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这是马克思转向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重要成果,比之前一阶段从黑格尔自我意识哲学出发去解决人的自由问题,无疑是一大进步。
稍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下简称《形态》),清算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痕迹”,并在他和恩格斯所发现的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对巴黎手稿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合乎科学的回答。这里与我们探讨的问题相关的就是对异化产生的根源和克服异化的道路的解答。在巴黎手稿中,私有制是异化的根源,《形态》进一步揭示与此相关的产生异化的原因:强制性的、固定性的分工。因此,废除私有制,发展生产力,消灭这种强制性的、固定性的旧式分工,就是克服异化、走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必由之路。《形态》用形象的语言,生动地描述了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情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⑨
由于消除了那种强制性、固定性的分工,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共同体,个人的存在摆脱了对人与对物的依赖,成为独立的、有个性的个人。博士论文讲人的自由是“定在”的自由,《形态》这里说的是“能在”,人已摆脱旧式分工的束缚,成为全面发展的自觉自由的个人。这里,马克思不仅阐明共产主义条件下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本质特征,而且根据唯物史观,根据对历史、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具体阐明实现这一人类理想的前提、条件和道路。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对“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成熟的表述。
这里还需要说明,上述马克思关于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思想,也是恩格斯本人的思想。这不仅表现在《形态》是他们两人的共同作品,而且表现在恩格斯不同时期的著作中。例如,1845年2月15日,恩格斯在《在爱尔非特的演说》中, 就明确表述了他和马克思在《形态》中表述的相同的观点。他指出,社会革命和共产主义的实现,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革命从一开始,就要“公正地处理社会问题,尽一切努力使现代的奴隶得到与人相称的地位”,不仅如此,这一革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恩格斯强调指出,“……我们谈的是为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⑩。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在回答什么是共产主义的目的时,他进一步谈道:“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11) 这里恩格斯非常明确地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当作共产主义的目的和本质特征。马克思逝世以后,不是别人正是晚年恩格斯指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
《宣言》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命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系列探讨水到渠成之作。《宣言》以后,马克思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都未停止这一探索,例如《资本论》就明确地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2),是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三、一个彻底的集体主义的命题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内涵丰富的命题,正确地解决了人类社会与历史发展中所包含的最基本的四重关系(矛盾):
第一,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共同体”,《形态》对此作了区分。一曰“虚假的共同体”(又叫“冒充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二曰“真正的共同体”(这里“共同体”又叫“联合体”)。参加前者的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而是阶级的成员。掌管这个共同体的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但它打着代表全人类利益的旗号,实际上只代表少数统治者的利益。所以,对于被统治的大多数人而言,这个“共同体”是“虚假”的、“冒充”的、“虚幻”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对被统治的阶级,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称为“真正的共同体”,参加这个共同体的不是阶级的成员,而是作为个人的个人。在这里,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已经消除了异化与对立关系。一方面,个人的发展是在共同体中实现的,通过共同体个人才能获得和控制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才有个人自由;另一方面,只有以个人身份(不是阶级成员)参加的共同体,才是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因为这种存在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13) 所以,共同体本身也依赖个人。个人是发展的主体和目的,共同体是个人发展的形式和条件。这里既是个人的联合,又是联合的个人,两者相互协调,互为条件。而过去那种“冒充的共同体”,总是凌驾于个人之上,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假借集体的名义剥夺大多数人自由发展的权利。
第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主体、互为客体的关系。在历史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由于利益的分野与对立,一部分人的发展是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条件的,这里存在的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状况。个人的存在由于消除了阶级属性,由于消除了为争夺有限的生活资源的竞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又都是发展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互动、互补、互助与合作的关系。在这里,个人的发展不仅不以牺牲他人的发展为前提,而且是为他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他人的发展同样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也就是互为对方创造条件。特别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每个人”是指所有的个人,包括已被推翻的原先的统治阶级成员在内。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是要“为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14)
第三,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关系。“每个人”与“一切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个体”,后者是“整体”;前者是“现在”,后者是“未来”。过去历史上的“虚假的集体”,总是打着代表“全人类”、“一切人”的旗号,鼓吹“一切人的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是用一个抽象的、虚幻的前提,掩盖其真实的意图与行径。马克思相反,他强调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阐明只有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才可能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这里前提是“每个人”,而不是“一切人”。马克思没有反过来说一切人的发展是每个人发展的条件,正是要同历史上那种“虚假的共同体”假借“集体”的名义剥夺多数人的自由区别开来。“一切人的发展”是结果,只有在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这个结果才出现。
第四,一国之内的每个人同全世界范围内的每个人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而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15) 共产主义是全人类的事业,《宣言》的命题本身要求从全人类的角度去理解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由于历史原因,世界各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与发展,以及个人的发展程度等等,都差别甚大,不可能同时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指出,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说来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在历史已经转变为世界历史的背景下,各国人民的命运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一国范围内尽管有可能首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不能说已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有可能存在着一部分人的发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条件的人的生存状态。而且,没有全人类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一国范围内即使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是不可能巩固的,还不可能消除各国之间为争夺资源和争夺霸权而展开的斗争。由以上这四重结构来看,《宣言》的命题在总体上构成了一个彻底的集体主义的命题。
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可能性
根据唯物史观关于历史观与价值观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论证了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实现的前提和条件。
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动力、以个人本身的发展为内容,从低级社会走向高级社会的过程。所以,个人发展的不同程度标志了历史过程的阶段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16) 这段话明确揭示了个人发展的三个大的历史阶段。
从80年代开始这一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产生了关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问题的讨论。有一种意见是把马克思都说过的“五形态”和“三形态”对立起来。这种“对立论”其实是没有根据的。就在我们所引的马克思这段话中,不仅明确阐述了“三形态”,而且包含着“五形态”的思想。特别是对“五形态”作了经典性表述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就是完整表述“三形态”的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同时的作品。很难想象马克思会在同一时期的著作中同时表达两种对立的观点。如果我们再往前考察,实际上从《形态》开始,马克思就同时表述了“五形态”和“三形态”的思想,讲了历史发展的五种所有制形式,讲到个人自由发展所经历的三个大阶段。这时马克思对这三个阶段表述的基本概念是:“自然的人”、“偶然的个人”(又叫“阶级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他在1857年和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表述只不过是更为系统、深刻和更为成熟罢了。
我认为,“五形态”讲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形式,而“三形态”讲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容。唯物史观的第三支柱是它所揭示的历史规律,讲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容、形式和动力的统一,构成了唯物史观严密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对“每个人自由发展”历史必然性的探讨,就是以三者的统一为理论依据的。
历史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7) 在《形态》、《宣言》、《资本论》(及其准备著作经济学手稿)和后来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的遗愿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两位作者对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上个人的发展状态,作了具体分析。例如《形态》分析的作为人类社会第一种形式的部落所有制,人们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靠耕作为生,同这种生产不发达状况相适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限于家庭的扩大,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由血缘关系来维系的,个人生存表现为对共同体的依赖。在第二(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种所有制形式,生产力有较大发展,但仍具有自然性、手工性、地域性的特征,还不足于打破那种自然形成的联合和交往方式,不能消除个人对于共同体的依赖,人的依赖性仍然是个人生存方式的基本特征。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个人的存在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大工业机器体系所代替,地域性的、固定性的、直接性的交往变为世界性的、变动不居的、普遍的间接交往。马克思指出,“在前一种情况下,各个人必须聚集在一起,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本身已作为生产工具而与现有的生产工具并列在一起。因此,这里出现了自然形成的生产工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之间的差异……在前一种情况下,即在自然形成的生产工具的情况下,各个人受自然界的支配,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受劳动产品的支配。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财产(地产)也表现为直接的、自然形成的统治,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表现为劳动的统治,特别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的统治。前一种情况的前提是,各个人通过某种联系——家庭、部落或者甚至是土地本身,等等——结合在一起;后一种情况的前提是,各个人互不依赖,仅仅通过交换集合在一起。……在前一种情况下,所有者对非所有者的统治可以依靠个人关系,依靠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共同体;在后一种情况下,这种统治必须采取物的形式,通过某种第三者,即通过货币。”(18) 后一种情况的互相依赖,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上和作为全面中介的交换价值上。个人在这种普遍的交换关系中,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所有者对非所有者的统治,不是直接依靠个人关系,而是依靠他口袋装有的社会权力,依靠第三者——货币。表面上,已经废除了特权,在“物”(交换价值)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获得了独立和自由。实际上,对于口袋无物者而言,他同以往的非所有者一样无权,不同的是他摆脱了一出生就被固定的身份,获得了人身自由。这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马克思称之为“偶然的个人”,还不是真正的个人。
上面的分析也表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自由,既以牺牲自己丰富的个性为代价,同时以牺牲大多数人的自由发展为前提。这种现象当然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由于生产力的低下、或者发展不足,一些人(少数人)的自由发展、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以牺牲多数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可以说是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马克思说:“在这个直接处于人类社会实行自觉改造以前的历史时期,实际上只是用最大限度地浪费个人发展的办法,来保证和实现人类本身的发展。”(19) 这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生产力低下,生活资源的匮乏,追求满足生存条件和生活资料的竞争,成为支配个人一切行为的普遍现象。于是,追求物质财富便成为每个人的人生目的。不同的是,只有掌握和控制生存条件的少数人,这种追求才能实现,才能尽情发展自己的个性;相反,失去生存条件支配权的多数人不得不受少数人的控制和支配,不得不接受一种非人的存在:贫困、落后、奴隶般的生活,从而丧失了个人的自由发展与独立个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终归会走出这种困境,而走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马克思晚年继续探索了人类历史这种发展前景的可能性。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摘录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一段话:现在,财富的增长是如此巨大,它的形式是这样繁多,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说来已经变成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然而,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单纯追求财富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和“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这(即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0)
摩尔根对古代历史的考察得出的这一结论,同唯物史观关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观点完全一致,也可以说印证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摩尔根已经看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在他看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单纯追求财富为唯一目的的人类历史将会终结,而代之以人本身的发展为目的的未来社会,原因是这一历史过程本身已经包含着自我否定的因素。摩尔根尚未发现唯物史观,他对未来社会的性质和可能性只是根据事实做出的一种推论,而马克思作了严密的理论论证。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中发现,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扩大,是一种不会停止的历史趋势,历史发展必定会出现这一天,无限丰富的物质财富能够满足全社会每个人的需要,过去一直支配人们把追求财富作为唯一目的,已成为多余;人们之间为争夺控制和支配生活资源而展开的竞争,也因为没有必要而终止,这时,人们就会把目标转向人本身的发展。
马克思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探讨个人自由的,就是说他的着眼点是“自由的个人”,即“有个性的个人”、“真正的个人”。这是马克思的自由观高于一切自由观的关键点。自由的个人,是全面发展的个人。人类历史发展第三阶段的“有个性的个人”,就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相统一的个人。马克思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1) 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这是一种自然产生的原始的丰富和全面。留恋这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商品交换的普遍性,造成个人交往关系的普遍性,这是毫无疑义的;而注入了现代科学技术的现代生产力,为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再进行分析)。所以,历史发展的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了条件。
个人自由发展能力的全面性同个人所能拥有的自由时间联系在一起。马克思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2) 自由时间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当人们还为一日三餐奔波,还被困在所有者设定的职业笼子中的时候;当人们没有自由时间或自由时间很少,他就缺少发展的空间,个人的存在只能是片面的。马克思进一步说:“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23)。所有的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有无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的多少,决定了个人有没有发展的空间和发展空间的大小。占有充分的自由时间,片面的人就可以变为另一个主体——全面发展的人。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用于谋生需要的劳动时间也会随之减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原始积累时期,劳动者工作日高达16—17小时、甚至高达18小时,每周劳动7天。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每周工作日减至5天甚至4天,每天工作7—8小时已是普遍现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这一缩短劳动时间的趋势还在继续。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生产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为每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以预见的前景,也许有一天,人们只要坐在家里按按键盘,就可以从事任何生产和完成任何产品的生产流程;从原料到产品,从产品变成人们的消费品,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这时开始,人们只要花很少时间的劳动,便能充分满足需要,从而增加了闲暇时间,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五、“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建设理念的里程碑
历史是最好的教师,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历史。
人们不会忘记,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国内外反动派疯狂反扑,企图把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之中。在紧急危难之际,千千万万工人、农民冒着生命危险,自动起来反击反动派,保卫布尔什维克和苏维埃政权。但是,到了90年代初,苏维埃政权面临着同样被颠覆的危险,却看不到群众起来反击,连上千万苏共党员也袖手旁观。在叶利钦攻打白宫的时候,许多人围观看热闹。历史是何等无情啊!这说明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已经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苏联建设几十年,从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变成能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但广大工人、农民仍然生活在艰难困苦之中,可谓之“国富民穷”。苏联解体,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根本原因我看是苏共的建国理念出了问题,弄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离开了《宣言》关于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在发展理念上坚持“以物为本”,而这个“物”又主要是重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苏联建国几十年都不重视和解决发展关系民生的农业、第三产业和服务业。这样,在生活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争夺这种资源的竞争又重新开始。在这一竞争中,一部分人拥有的社会权力不像交换价值装在口袋里,而是法定在他的官场位置和身份上。在遍布克里姆林宫和各级政府大院的、专为官员而设的所谓“特需商店”,里面商品应有尽有;而在老百姓光顾的普通商店,货架上不是空空如也,就是商品少得可怜。人民群众的奋斗,创造了一个强盛的超级大国,但享受这一大国盛餐的只是少数特权者,老百姓领到的是普遍的贫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曾经预见:“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4) 在苏联发生的事情正是这样,社会发生分化,一切陈腐的东西又死灰复燃了。一部分党和政府官员蜕变为特权阶级,高居于人民群众之上;广大群众仍然无权无势,生活困难,处于社会的底层。结果是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高高地筑起一堵城墙。中国有句老话:“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苏联历史性的前后变化有力地说明:脱离广大人民群众不会有好结果。这一教训十分沉痛和深刻。
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和建设中,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毛泽东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都是这一宗旨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表述。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一宗旨的指引之下,领导中国人民克服无数的困难,把一个落后的大国变成一个强盛的国家,十几亿人民摆脱了贫穷落后的困境,过上小康的温饱日子。这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功绩。在这个过程中,尽管犯了不少错误,有的还是十分严重的错误;尽管有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背叛、践踏这一宗旨,但就全党而言,这一宗旨始终未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同这一宗旨一脉相承,是这一宗旨的直接继承和重大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的“以人为本”,深刻地体现了《宣言》关于未来社会的核心思想。它反映了历史条件的新变化和新特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说的是在党的一切工作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以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根本,以追求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核心、为目的。可以说,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社会主义建设理念的里程碑,标志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新的起点。这个新起点就是从过去片面地偏重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向更为自觉地重视人本身的发展。任何时候,社会主义建设都要围绕着人民的需要和幸福这个中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认为这句话也有这层含义:“国富民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既要“国富”,也要“民富”;“国富”与“民富”是统一的,不可分的。“民富”是“国富”的基础和目的,“国富”归根结底是为了“民富”。社会主义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即使实现了“国富民富”,达到全面小康水平,也只是走了一小步,离实现最高目标路途还相当遥远。每个人自由发展要有物质基础,这个“物质基础”不是一般的“生活富裕”,而是物质财富的无限丰富,能够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为达到这一目标,惟一的道路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始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宣言》对此是十分强调的。《宣言》讲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基础上产生的,本已具备了相当的物质基础,马克思认为还是远远不够,革命胜利后还必须“尽快增加生产力总量”。无疑,像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尽快发展生产力,就更为重要和迫切。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也不会有人本身的发展,更不可能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因为这一人类理想的实现必须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和无限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尽快发展生产力,是中国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的根本任务。但是,这里有一个发展的目的问题。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主要不是生产力发展速度,而是发展的目的。资本家发展生产,惟一目的是利润,社会主义发展生产,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了人本身的发展。因此,在发展生产力过程中,要始终关注人本身的发展,始终把人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放在核心地位。换句话说,在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创造物质财富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明确地说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大力发展生产力过程中,时刻都不能忘记这个目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很好地解决了人本身当前发展的需要,同时又是为实现最高目标、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添砖加瓦,创造条件。
坚持“以人为本”,不是一个抽象的、空洞的口号,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要求和措施,在今天就是要围绕着每个人的发展目标,把农民和弱势群体的发展问题当作重中之重,通过改革,通过制度保证,让每个人都有受教育和发展的机会,都有工作和享受发展成果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本身的发展,就要注重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关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把效率与公平辩证地统一起来,使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处于一种共生和谐状态。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解决当前各种矛盾、引领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力武器,从根本上说它不是暂时的政策措施,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宣言》关于未来社会核心命题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是通向共产主义的桥梁。因此,直到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应坚持这一发展观,都应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这一伟大的纲领。我们说“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建设理念的里程碑,其意义正在于此。
注释:
① 布哈林等:《共产主义ABC》,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1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④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0—731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7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0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5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26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3页。
(12)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49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22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26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108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68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3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05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97—398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8—109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2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25—226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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