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研究_产业转移论文

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研究_产业转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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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经济政策,承接了以香港、台湾为主的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经过二十余年的高速发展,珠三角经济实力得到极大的加强,迅速走过了工业化的前、中期阶段。随着该地区人工费、土地使用费的上升,珠三角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正在逐步丧失。珠三角必须将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有承接能力的欠发达地区转移,腾出空间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只有这样,珠三角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得到不断增强。

一、珠三角进行产业转移的有利条件

产业转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自发行为,是资源供给或产品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后,某些产业从一国或地区迁移到另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行为。产业转移主要发生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是发达地区的传统产业向欠发达地区的迁移。

较早的产业转移理论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日本经济学家赤松提出的雁行发展模式。这一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成为日本向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和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对产业转移理论做出重要贡献的还有美国经济学家弗农,他提出了工业生产生命循环阶段论。该理论认为:与生物生命周期一样,任何工业部门及其制成品,在发展过程中均要经历创新、发展、成熟、衰老四个阶段。区域经济的盛衰主要取决于其产业结构的优劣,而产业结构的优劣又取决于其主导产业在工业生命循环中所处的阶段。如果一个地区的主导产业主要由处在创新阶段的兴旺部门所组成,该地区就被称为高梯度地区;如果一个地区的主导产业都是由那些处在成熟阶段后期或衰老阶段的衰退部门所组成,这种地区则属于低梯度地区。创新活动多发源于高梯度地区。随着时间推移,在创新因素作用下,经济梯度较高地区的兴旺部门,会逐步蜕化为停滞、衰退部门,同时又形成新的兴旺部门,而原来的兴旺部门则依次由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转移。区域梯度差异是进行产业转移的前提条件。通过产业转移,低梯度地区可以获得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金与技术,促进本地经济发展;高梯度地区则可以为本地区发展其他新兴产业提供空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依据产业转移理论分析珠三角的产业状况,珠三角进行产业转移有如下有利条件:

(一)珠三角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使传统产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广东经济增长的最大亮点。目前,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已从1997年的693家增加到2002年的1407家,1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初具规模。近年来,广东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直以年均33%的速度增长。2001年广东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3500亿元(居全国首位),分别是1991年的43倍,1997年的3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91年的3.3%上升到2001年的19.4%。应注意的是,广东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绝大部分是由珠三角创造的。2001年,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带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3250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的92.9%。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珠三角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产值占到全国的三成多,新型陶瓷电子元器件基片、生物工程药物、智能化节能环保型家电、电子医疗器械等高科技产品的产量均已超过全国总产量的一半。除发展高科技产业外,珠三角还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和地区将部分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向我国转移的大好时机,加大了发展以汽车和石油化工为代表的重化工业的力度。珠三角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优化了珠三角的产业结构,那些传统产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比较利益也越来越低。传统产业在市场利益驱动下,纷纷开始向外迁移。

(二)广东省政府为珠三角传统产业的转移制定了优惠的产业政策。市场无疑是产业转移总导演,价值规律依然是产业转移最权威的指挥棒。但政府的宏观调控引导与政策的鼓励在产业转移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广东省省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加速推进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进一步提高广东省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广东省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分行业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珠三角必须向山区和欠发达的东西两翼地区进行产业转移:珠三角将以电子信息产业为先导,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东西两翼地区要有选择地承接一部分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辐射,同时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原有的基础发展地方特色工业和海洋产业;山区和贫困地区,则立足本地资源,创造条件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和辐射。另外,广东省省政府还明确指出了75种适宜由珠三角向山区转移的产品,并就这个战略性的转移制订了四项政策性鼓励措施:一是珠三角的企业在山区投资兴办实业型项目,受让土地的地价从优;二是珠三角企业向山区实行产业转移的项目,符合本调整方案和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规定,又不需国家和省平衡的,可实行投资项目备案制;三是每一到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经贸洽谈会;四是珠江三角洲和山区各市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实行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广东省财政对山区基础设施的巨额投入为珠三角传统产业向山区转移铺平了道路。广东省财政每年都拿出巨额资金,用于山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目前,山区的区位劣势、投资环境和生活条件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从“九五”以来的6年多时间内,全省先后投资1500多亿元,大力推进以高速公路为主动脉,国道、省道、县道、村道为脉络和毛细血管的公路网络建设。到2001年底,全省公路里程已达10.47万公里,其中山区公路6.27万多公里约占全省通车里程60%,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机动车的目标,制约山区和东西两翼发展的“瓶颈”基本解除。一条条四通八达的公路为贫困地区夯下坚实的发展之路,成为贫困地区致富的“生命线”、“希望线”。

二、珠三角产业转移的主要障碍因素

推动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有利条件很多,但是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成效还不是很理想。这是因为目前仍存在一些抑制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因素:

(一)不合理的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在我国,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就业率等指标是考核地方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这些经济指标的优劣将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和升迁速度。因此,每任领导上台后,均会给自己的任期制定一个经济目标。为了顺利地完成这一目标,地方政府不考虑自身的资源禀赋特性,拼命为本地企业争资源、争计划、争市场,发达地区还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区内的资源外流。在发达地区,由于区内劳动力成本和土地价格的上升,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开始下降,为继续维持企业的竞争力,政府往往会使用一些不规范的财政手段。为回收各种预支的财政扶持和补贴,保证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转,政府又决不能让企业外迁。这样政府就具备了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留住企业的双重理由。

(二)现行的财税体制。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分税制,企业按照注册地缴纳税款。对企业而言,到哪里投资生产,都要交税,因此哪里可以获利企业就将资金投向哪里。但是就地方政府而言,企业如果到外地投资或迁移到外地,税收就要转到外地,外地的国税分成和地方税的留成增加了,而转出企业原所在地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却减少了。为了使税收不外流,地方政府往往会限制企业到外地投资。因此,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的财税制度也会阻碍资源的跨区流动。

(三)欠发达地区各种因素导致的生产成本上升。欠发达地区存在劳动力价格优势和土地价格优势。这两个优势可以使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使产品具有比较价格优势。但是当上述两者价格的降低不足以弥补由于欠发达地区运费升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上升、规模经济下降、集聚优势下降所带来的成本上升时,仍然会引起单位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产品的竞争优势,阻碍产业的转移。

(四)欠发达地区的产业配套条件不够。任何产业都不能脱离其他产业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只有那些能为发达地区已丧失优势的产业提供良好协作配套条件的欠发达地区,最有可能承接发达地区转移的产业,或者说最有可能在发达地区已丧失优势的产业上形成竞争优势。如果欠发达地区的产业配套条件不够,也会限制部分产业的转移。

三、加快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几点意见

上述障碍限制了珠三角的生产要素向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流动,使广东本来就存在的区域经济差异进一步扩大。扩大的区域经济差异正在影响广东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因此,加快珠三角生产要素的转移是广东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地方领导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由于经济增长的特殊规律,在经济考核指标方面,我们应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制定不同指标考核体系。在工业化的前期阶段,应重点考核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等反映经济增长速度的指标,同时考核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产值增长率等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反映经济增长速度的指标和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应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工业化的后期阶段,应重点考核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同时考核反映经济增长速度的指标。不能以同一经济指标体系考核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的领导干部的工作成绩。另外,在干部考核中,不但要考核该区短期的经济增长速度,更应该考核该区长远的经济增长潜力。珠三角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后期阶段,因此,对这一地区领导的考核应侧重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为提高本地经济增长质量,地方领导自然会推动传统产业的转移,腾出空间以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

(二)推行产权分税制度。产权分税制是针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分配弊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设计的一种新型税收制度。这种制度的优点是企业注册地和投资者所在地均有权分配一定数量的地方税,因而能够消除地方政府针对企业对外投资设置的障碍,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区域转移。例如,中山市的企业到韶关市投资兴建一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大型企业,中山的企业控股80%,韶关的企业控股20%。企业投产后每年能上缴国税和地税共计1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可得税费400万元。按照产权分税制中山市依据中山市企业的投资比例能够分配到80%或一定比例的地方税收。这一制度设计对两地的企业和政府都十分有利。

(三)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是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产业转移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的经济技术合作,要充分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主要是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在推进合作的过程中,要坚持省政府确定的四条基本原则,即市场原则、互补原则、互利原则和规范原则。要以市场为导向,尊重企业的双向选择,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出成绩,对下级部门下达引资数量、招商规模等指标。这种下任务定指标的办法是不可取的,这种做法只会使招商引资出现形式主义,具有很大的盲目性,甚至留下许多后遗症。

(四)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首先,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应努力改善本地的投资环境。既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又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资硬环境。其次,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要依据本地区的资源禀赋优势选择发展的产业选择适合本地的发展模式。招商引资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能违背本地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目前,有些条件好的地区初步具备承接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的能力,但是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总体上还不具备发展高技术的条件。因此,现阶段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的产业发展思路,重点要放在当好珠三角的加工基地和配套基地的角色上面。同时,各地要注意发展模式不应千篇一律:区位优越,交通条件好,又具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可以充当珠三角的加工基地;具有特色农业优势的地区,可选择发展特色农业;自然资源富饶,环境优势的地区,可以选择发展旅游业;有水电资源优势的地区,可以发展高能耗产业。再次,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地方政府要消灭“等靠要”的思想,积极主动地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为了成为珠三角企业的加工基地和配套基地,湖南、江西等周边省份派出了一批批的招商队伍,进驻珠三角,寻求合作机会。新建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在方便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联系的同时,也大大方便广东与周边省份的联系。因此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在接受珠三角产业转移方面应有充分的紧迫感。接受产业转移不是等着别人送上门来,只有争取才有可能。政府行为的投资不能“等靠要”,市场行为的产业转移更不能“等靠要”。最后,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应加大本地职工的技能培训,并制订有效政策吸引外出打工者回乡创业,以提高本地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五)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承接产业转移应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青山秀水是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最大的优势。产业转移不是污染转移。对珠江三角洲的产业,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要有所选择地承接,坚决不承接污染产业。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在承接高能耗、占地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时,既要保持水土、珍惜耕地;还要认真解决好工业化和城市化统一的问题。珠江三角洲在工业化过程中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大量的企业分散在农村,工业化初期“村村冒烟”、“马路经济”所引发的恶果至今仍未完全消除。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要吸取这方面的教训,通过引资带动本地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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