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稳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从经济学角度看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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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工业化进程明显加速,经济社会都进入一个新转型时期,转型时期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人们原有的收入结构发生变动,收入差距扩大,随着经济地位的变化,社会阶层也有一定程度的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社会安定,即效率与公平兼顾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一些人较多地注意当前在人均指标背后的收入差距扩大及表现形态,然而就动态发展角度来看,收入差距对社会成员有着累积效应,高收入者及其家庭成员会有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实力,低收入者则相反,从而形成不良循环。这种累积效应涉及到社会稳定,并进一步制约经济发展,因此尤其需要从收入分配方面建立社会稳定体系,以防止因市场缺陷而产生的不利于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消积因素。

从经济分配角度建立社会稳定体系的必要性,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是否能二者兼顾,即在财富总量增长的同时能否达到个人收入公平程度的提高,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中外经济学家甚多,其结论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效率和平等具有相斥性。首先,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或个人的物质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果生产者或个人从经济活动中获得的实际收入(与其他生产者或个人相比较的相对量)较多,收入的差距会使其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得到激励。反之,如果收入分配平等,生产者或个人会发现他与其他人相比,从事经济活动所得的实际收入没有差距或差距甚小,他就减少对实际收入追求的努力。这就意味着随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社会经济的物质刺激力量减弱,经济效率下降,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内在动力也将因此而丧失。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生产者或个人的实际收入增加,高收入者会在消费增加的同时,将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储蓄总量的增大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投资保证,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储蓄和投资……,这是一种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如果,强调缩小差距,提高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使一部分本来可以作为生产性投资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变为消费收入,就必然会打破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第三、经济效率的主要内容就是高效率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使用。而如何达到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使用的高效率,主要依靠运用收入分配的差距来刺激生产要素流动,如果人为地缩小收入差距,提高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会使生产要素在企业和部门之间流动停滞,其结果是消费结构趋同,生产结构僵化,如果用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方法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将限制高新技术的应用,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第二种观点认为效率和平等具有相吸性,它们的统一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这种观点认为,开发产业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经济活动,以此提高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这样既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又可避免生产要素闲置的浪费。面向社会多数人的生产,可以激发蓬勃高涨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由此产生的价值足以抵消所谓效率的损失。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来提高收入分配平等程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例如,经济萧条时期,可以通过调整,增加有效需求,经济高涨时期,可以减少消费、抑制通货膨胀,从而起到对经济周期波动的“熨平”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分配的平等程度会由高变低,又由低变高,效率和平等将归于趋同。这个观点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于1955年提出,通过对英国、美国和德国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几个收入阶层有关数据的分析,库兹涅茨提出了著名的“U”形假说。他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 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增加,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先是上升,尔后是短暂的稳定,继而下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呈现出“倒U”形状,库兹涅茨认为, 人口变动,产业结构变动和政府通过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三个因素,在抑制收入平等状态恶化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在各国经济增长史中,或者在各国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我们既可发现效率与公平二者相斥的大量例证,也可找到许多效率与公平二者相吸的例子甚至还可观察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增长与分配并非遵循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轨迹。 情况的差异取决于各国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及其以后的制度选择。但是,就总体而言,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自身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协调,毫无例外地是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作用的结果。

然而,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在什么阶段、以什么方式干预或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对收入公平与长期增长关系的认识和所能承受的代价有关,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历史来看,经济增长的渐进性是其一个基本特点。在漫长的经济微增长过程中,西方的成就不在于消灭贫困,而在于缩小贫困, 贫困人口从占总人口的90 %下降到30%、20%或更低一些。〔1〕但是, 在高速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再分配是否溶入政府发展战略还是仅仅把它置于一个财富分配的环节,的确是一值得研究的问题,幸运的是,近年来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研究中,已经可以对此得出一个清晰的答案。

世界银行在总结东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经验时指出,东亚经济奇迹的实质在于把迅速而持续的增长与高度公平的分配结合起来,东亚经济是一种保持分配均等的迅速增长。在名为《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的研究报告中,有几个概括性的结论值得注意:第一,在东亚国家和地区中,那些增长速度快的经济也是收入分配更公平的经济,利用基尼系数对不同时期的公平与增长进行比较所显示的结果表明,经济增长与不公平的缩小是一对共生的优点,此为促进,收入分配的改善往往发生在快速增长时期,在政府政策作用之下,经济增长与不平等缩小之间是正的相关关系。第二,东亚经济增长的源泉主要来自于较高的投资水平、劳动生产率的改善和人力资源素质的不断提高,而后一个因素与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直接相联系。报告指出,东亚经济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一开始就比其他发展中经济领先,并逐步拉开与它们的差距,这归因于“收入和教育方面不太严重的不平等有利于教育的普及,这进而又保证不平等不致于扩大。”〔2〕第三, 东亚经济在分享增长成果方面,是唯一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均现象递减,两者同步进行的一组经济实体。东亚经济中增长最快的国家和地区,也是收入分配最公平的经济实体。〔3〕

与东亚经济分配与增长情况截然相反的例子是拉丁美洲的国家和地区。以巴西为例:巴西曾取得过年均增长7%—9%的良好业绩,但是由于政府没有对收入进行有效再分配,导致贫富悬殊极为严重,统计资料表明,在八十年代,巴西3万多富人收入几乎等于1000 万巴西贫困人口的收入,巴西贫富差距是法国的21倍,在巴西全国1.6亿人口中, 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竟高达50%。一位学者指出:“巴西大致可分为两个国度……巴西8500万穷人在巴西‘现代化’过程中所陷进惨境的人类代价真可谓对‘无辜者的大屠杀’以百万计的巴西人民因贫穷而过早死亡。”〔4〕这种情况最终导致经济增长的严重衰退及现代化过程的停滞。

正反两方面的发展经验与教训表明,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通过“看得见的手”调节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完全是必要的,而且兼顾二者关系相对平衡也是可行的。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通过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二者兼顾,实现社会的安定,也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前提。

我国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经济保持长期持续增长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这方面,我国当前的重点应是建立和完善以收入调节及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体系。前者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市场经济所无能为力的社会收入公平问题;后者则侧重于对一部分因种种原因处于贫困境地的社会成员进行“扶贫济困”,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而且,我国目前建立社会稳定体系具有一定紧迫性,这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我国贫富收入差距呈日趋扩大趋势,且速度加快。

在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测算贫富差距程度。基尼系数为0 表示绝对平等;基尼系数为1表示绝对不平等。 根据国际上多年测量的数据,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为中等不平等程度。从下表提供的数据看,我国贫富差距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表1、我国部分年份的基尼系数表

附图

收入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

李强等:《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科技导报1995年11月

*Na表示无资料数据。

在收入差距的比较中,通常还可用五等分的测量方法,即按收入水平的高低将人口分为五等份,然后计算各个1/5 人口层收入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例。表2是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收入按五等份计算的结果, 它表明,我国城乡合计的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是比较大的,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13%〔5〕

表2、我国城乡家庭按五等分法计算人口层占有收入的比例 1994年

按家庭年收入从低到高分为三组各组占有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1/5

4.27

次低的1/5

9.12

中间的1/5 14.35

次高的1/5 22.13

最高的1/5 50.13

从上述两种方法提供的数据我们都可清楚地看到: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有了大幅度上升,而且有加速拉大的趋势。全国城乡家庭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45,这已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 而按五等份法计算的各人口层占有的收入比例所显示的贫富差距程度也超过了美国。(美国在1990年家庭年收入最低的20%的人口占全部收入的4.6%,收入最高的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44.4%)〔6〕, 尤为重要的是,我国从全世界公认最平均主义的国家转变为中等不平等程度国家,仅仅只是十多年的时间,这使得我们更加要注意收入差距扩大的社会承受力问题。

其二,我国城乡中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并有相对加剧趋势。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城乡贫困问题依然存在,且有相对加剧趋势也是事实。据估算,我国目前尚有9200万的绝对贫困人口,占了全国总人口数的7.7%。 专家指出:我国绝对贫困具有三大特征〔7〕:一是社会经济结构特征, 表现为我国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分布在农村,其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总数87%,这是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二是地理区域特征,表现为我国绝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在若干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三是社会阶层群体特征,表现为贫困人口往往是那些在社区政治经济资源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除农村大量贫困人口依然存在之外,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贫困问题日益突出也是近年内不容忽视的现象。其构成主要是企业倒闭破产的失业人员,;因竞争能力差而被劳动力市场淘汰的人员;因偶发因素造成的贫困者;对物价上涨缺乏抵御能力的低收入者等。加上这部分人的家属,达1200万人口。〔8〕还应该看到,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的改革,还将有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处于相对或绝对贫困人口之列。城市贫困人口由于相对集中,致使社会不安定的可能性要大于农村地区,因此在城市地区实行济贫扶困,对于社会安定团结具有特殊意义。

上述两方面原因需要政府尽快建立完善收入调节和社会保障两方面制度。但是,必须指出建立完善这两方面制度的作用并非是实现共同富裕,它们不应视为具有致富的功能,而主要是把收入差距缩小到社会可承受的水平,保证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换言之,通过两种方式改变社会成员最终可支配收入,相对提高社会公平程度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是根本目的。因此,把这两方面设立的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稳定体系是恰当的,它们将从经济的角度与其他如政治司法制度和公安制度一起,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稳定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我国建立这种稳定体系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因为市场不会自动提供这些“公共产品”,而且个人和民间组织对此的作用也极为有限。

社会稳定体系的实质仍在于分配,通过分配达到调节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的目的。通过以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稳定体系必要性的分析,不难看出社会稳定体系的功能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稳定体系是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调节器。作为外部环境的调节器,社会稳定体系的功能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调节级差收入。市场机制的引入,将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但是市场机制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分配不公的矛盾。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就必须承认并允许收入差别的存在,而承认分配不公的合理性,又将引发社会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只能在市场机制之外建立相应的社会稳定体系来解决分配不公的矛盾,消除市场分配不公带来的消极因素。二是为劳动力合理流动创造条件,社会稳定体系中的社会保障系统,实现了养老、待业、医疗等保障制度的社会化,将为劳动力合理流动创造条件,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又将促进企业制度的改革。

第二,社会稳定体系具有调节经济发展的功能。社会稳定体系可有效地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经济繁荣时期,生产发展,个人收入增加,国家按固定的比例所取得的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可以相应地减少个人支出,避免需求的盲目扩张,而在经济衰退时期,生产萎缩,个人收入减少,相应国家所征收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减少,而用于各种福利方面的开支非但不会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可以克服总需求的过份收缩,刺激经济复苏。所以,社会稳定体系具有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性功能。

第三,社会稳定体系可以促使国家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经济素质是经济发展的质量指标,表明人民生活水平和享受的社会福利的状况,社会稳定体系有助于提高经济素质,一方面,社会稳定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的社会保障系统,为全体人民提供了各种社会保障,保持了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社会稳定体系通过建立社会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等措施,促进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在收入调节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已经有一系列改革构想和相关政策出台,尽管很多政策措施具有局部试点的性质,但已为社会稳定体系的确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收入调节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以税收手段,通过征收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借助税收分配机制校正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个人收入差别,充分调节多种所有制和多元分配来源下所形成的个人收入差别。通过征税,将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集中起来,同时予以低收入者减免税或补贴,防止收入过分悬殊,在体现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公平。

(二)为防止相对贫困和保障无收入者及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需要,对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个人给予生活补助,目前我国已在一些城市施行对低收入者的困难补助,特大城市例如上海人均月收入低于160元, 大中城市如厦门低于185元的个人可享受该项补助。

(三)开征消费税、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以弥补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调节空档,更好地发挥税收和公平调节功能。消费税通常是对某些特定的商品课税,通过课税增加高收入者的支出达到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的目的。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属于财富转移税,是就财产遗留、继承和赠与时就其财产价值所课征的税。为了防止财富分配悬殊,限制人们“不劳而获”地取得财产,便于人们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开征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是必要的,通过征税,限制“不劳而获”的可能,弥补所得税的不足,以避免财富的过于集中。

(四)以一定形式制定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使社会成员的收入登记程序化、法律化、一方面可以防止个人利用职权获得非法收入,另一方面便于国家进行适度调节,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成员间的收入过份悬殊,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分配。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第一,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改变过去由企业承担的单一层次的保险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三层次的保险制度。第二,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农村,逐步建立起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三,为防止养老保险金因通货膨胀而造成的贬值,应建立社会保障银行,从事养老保险金的储蓄、管理、发放和投资等业务,以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增值。

(二)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主要通过建立待业保险金的办法,保证待业者在待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并通过待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达到帮助失业工人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推动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将起积极的作用,并填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空白。我国待业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保障社会失业者在重新择业前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并能保证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及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三)积极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应以实现建立全社会范围内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并兼顾三者利益的医疗保险制度。改变目前国家承担,个人浪费的现象。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可减少医疗费的浪费现象,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它能为市场机制的建立创造一定的外部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应当看到,尽管我国已在若干方面迈出步伐,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体系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它只是整个社会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在一个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的,必然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例如,它必须与其他方面的政策配套进行,如企业制度等;必须取决于政府相对充足的财力;还必须考虑到各种社会集团和社会阶层的利益平衡和协调问题,因此,社会稳定体系的健全决不可一蹴而就,实现以上改革构想需要有一较长的时期。目前应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出发,把一些更为基础和更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步骤作为健全社会稳定体系的重点。

首先,在探索性试点工作基础上,尽快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即贫困线制度。贫困线是指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因自然、社会、经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原因收入减少或中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制定的社会救济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给予经济或实物方面的救济,使其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制度,即贫困线救济制度。我国贫困线救济制度的着眼点应放在保障无收入者或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上,在此基础上,由国家制定大的原则,各地根据需要与可能,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贫困标准。贫困标准应先低后高,先易后难,先救济赤贫后扶助贫困,逐步完善,寻求到一种既符合我国国情国力,又简明易做的中国特色贫困线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筹措救济基金,并确保救济资金的到位与供给。

其次,在农村逐步推行有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来,政府为城市居民的基本需求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而占全国人口总数近80%的农村居民却被排除在这一福利制度之外,他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全由自己和命运决定。这种状况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也有悖于社会公平目标。因此,有必要拨出一定财力,在农村首先推行养老保险和低收入及孤寡幼残补助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在城市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应放在失业保险和低收入补助两个方面。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剩余劳动力势必被推入社会。失业保险不解决,既影响社会安定,也使企业改革难以为继,低收入补助则有助于城市贫困人口改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第三,健全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申报制度,抑制社会贫富分化程度。从以上可知,我国社会贫富分化速率很大,对社会安定和正常谋业都有很大冲击。尽管我国试图用税收对此调节。但我国税收制度征收管理有很大的欠缺,个人所得税偷漏现象十分普遍。一些高收入层常利用体制上漏洞逃避税收,相反,有的中低收入层却因囿于传统体制而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所得税难以起到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因此,在理论上必须明确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的界限,所得税的累进机制事实上防止了收入分配的均化,在实践中应当奉行严格地个人所得税交纳制度,通过税收使财产的分布得到一定的调节,同时,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他所得税制度必须辅之财产申报制度。

结束语

毫无疑问,我国经过改革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现代的市场经济,它与古典的市场经济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接受国家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调控和引导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稳定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新体制通过有效的分配激励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成员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防止重蹈以往平均主义而造成的全民族的贫困,同时,也必须依赖收入分配方面的社会稳定体系弱化导致社会动荡的经济因素,为可持续长期发展辅平道路。

注释:

〔1〕罗森堡·小泊泽尔:《西方致富之路》第5页,三联书店,1989年。

〔2〕世界银行:《东亚奇迹》第2页—20页,中国财经,1995年。

〔3〕世界银行:《东亚奇迹》第2页—20页,中国财经,1995年。

〔4 〕转引马志刚:《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模式利弊得失之比较》,《战略与管理》1995年1月第25页。

〔5〕见李强等:《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 科技导报1995年11月

〔6 〕见李强等:《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科技导报1995年11月

〔7〕见康小光:《90年代我国贫困与反贫困战略》, 《中国国情国力》1995年7月

〔8〕见康小光:《90年代我国贫困与反贫困战略》, 《中国国情国力》199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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