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手稿”中的人文科学思想_费尔巴哈论文

论马克思“手稿”中的人文科学思想_费尔巴哈论文

论马克思《手稿》关于人的科学的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手稿论文,于人论文,思想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424(2000)04-0030-08

马克思在清理、批判、吸收和扬弃德国哲学中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的基础上,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自己对人的多层面的本质属性及其结构关系的分析。如果我们细心加以辨认,仍然可以发现每一种说法的来源,例如关于人的自然属性、类属性,可以看到费尔巴哈的“感性存在”、“类存在”、“对象化”的影子;关于人的社会属性,其中包含着对黑格尔的普遍意识、历史发展以及费尔巴哈、赫斯的“交往”理论的吸收;关于人的个性存在,透露出对于施蒂纳“唯一者”的扬弃。但是,如果从总体来看,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属性及其结构关系的阐述,自然是在融汇前人思想基础上所实现的超越,是与他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同步进行的新的创造。

人的自然本质

人的肉体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一个人要活着,就必须到自身以外的自然界去寻找吃、穿、住等方面的生活必需品。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所阐发的自然主义(唯物主义)原则,把人看成自然界的特殊的存在物,其本质是由外在对象的性质所显示的:水供饮用,光供照明,动植物产品供食用等等。“饥饿是我的身体对某一对象的公认的需要,这个对象存在于我的身体之外、是我的身体为了充实自己、表现自己的本质所不可缺少的”,“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P168)人的这种自然属性,同其它动物一样,是共同具有的属性。

马克思说:“人的感觉、激情等等不仅是在[狭隘]意义上的人类学规定,而且是真正本体论的本质(自然)肯定”[1](P150)。把人的感觉、激情等视为人的本体论规定,这就意味着承认人的自然属性的本体论意义,承认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物种必须与周围的自然界进行对象化的物质变换具有首要的地位和先在的意义。人具有生命、生存的欲望,需要有一定的对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感到痛苦(饥渴感、贫困感等),即“受动性”,于是就要通过活动来解除痛苦,即产生激情、发挥能动性,投入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以实现自己的欲望。这是人作为一个生命体的基本属性。马克思说:“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贫困是被动的纽带”,“对象性的本质在我身上的统治,我的本质活动的感性的爆发,在这里是一种成为我的本质的活动的激情。”[1](P169、129)

人的自然属性在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了新的变化,无论是它的内容,还是它的形式,都在长期“人化”过程中增添了人类文化的新质。以性爱来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本来跟动物的传种接代的性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后来逐步演化成了人类的婚姻和爱情。所以,马克思说:“从这种关系的性质就可以看出,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并把自己理解为类存在物、人”,“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教养程度”。[1](P119)在这里,马克思显然排除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否定人的自然属性的倾向,例如把爱情等说成是纯粹精神的、超越感性需要的表现形式;一种是把人的自然属性降低到动物机能的反文化倾向,例如把爱情等同于生理欲望。“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1](P94)人在自己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的现实性,不断向“人”的方向提升。这一过程表现为“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因为按人的含义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1](P124)。一方面,马克思充分重视和肯定人的受动和能动过程中的“人的含义”,坚持这一点就是坚持了人学的辩证法;另一方面,马克思从来不忽视人作为生命体的自然属性,因为无论人类历史发展到何种地步,人的自然属性对于人来说仍然具有前提和基础的意义,坚持这一点就是坚持了人学的唯物主义基础。

人的类属性

马克思吸收和利用了费尔巴哈的“类”概念,从人和动物的区别的角度肯定了人的类属性,明确提出“人是类存在物”。人从来都是以群体活动的形式而存在。人不仅把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对象,而且还把人自身、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作为自己的对象。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个人通过他人意识到自己,意识到自己和他人同属于人类,意识到“类”的共同性。类意识、关系的共通性和自由自觉的生产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的类属性的基本内容。人的类属性是人类共同具有的人性,是舍去了人的个别特征的共性,是人学研究的人类学基础。马克思说:“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它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生活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P92)“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正是人(作为物种的一个类)的本质的主体性规定。

每一个物种的全部类特性就在于它的生命活动的性质。“活动”实际上是生命存在的方式。对于今天的人来说,人的活动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多方面的系统,除了诉诸外界物质的活动之外,还包括人的精神活动、心理活动,因而它比劳动的领域广泛、丰富得多。但是,在人的所有活动之中,同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生产劳动无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命活动”,因为它是满足生命需要的、维持肉体生存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说,人的本质的基本结构中占第一位的是生命的动力因素——需要,占第二位的是满足需要的“活动”,或“生产生活”即“生产劳动”。而人的生产劳动的特点在于,它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自由”是区别于受到限制、受到强制而言,意指人的活动包含了自主性和选择性;“自觉”是区别于自发、盲目而言,意指人的活动包含了目的性和计划性。人类的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类特性,是在漫长的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积累和发展起来的。而当它一经形成之后,就成为人区别于动物、超越于动物的根本属性。黑格尔曾经提出了关于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的思想:“个别动物的欲望是完全被规定的欲望;对每个动物来说,只有现象的有限范围才是它本身的无机自然界,后者只是为它而存在的,它应该从许多东西中依靠本能去找到这种自然界……。人作为普遍的、能思维的动物,生活在广阔得多的范围里,并把一切对象纳入自己的无机的自然界中,也即变为自己知识的客体。”[2](P27)马克思显然吸收和发挥了这一思想,并且对它进行唯物主义的解释。“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动物的生命活动中也包括它的生产生活,但是这种生产是受其肉体需要及其养育幼仔的直接需要所支配,因而是片面的生产。动物饿了就得去捕食,养育幼仔就得去造窝;捕不着食物就得挨饿,造不好巢穴就无处藏身。动物只是生活在自然界的有限的范围之内,只能按照自己所属的那个种的本能的支配来进行生产,因而也就只能被动地接受自然界所给予的事实,依靠自己的本能去适应自然。对于动物来说,它们不要求、也根本不可能创造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理想世界”。与动物仅仅以有限的自然对象为自己的生活对象不同,人的“类生活”就在于“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比动物广阔,具有普遍性。人以整个自然界为自己的“无机的身体”。对于人来说,一方面自然界“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直接的生活资料和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另一方面,自然界“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是科学和艺术的对象。“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P95、96)人的生产劳动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客观对象,带有自由自觉的创造性质,带有实现自己的理想的性质,就成为人的本质结构中的最重要的主体性规定。

马克思关于人的类属性的看法,无疑地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有些人根据这一点就断言,这是马克思思想不成熟的表现。我们认为,首先应该肯定,人的类属性在人同动物相区分的意义上是一种科学的规定,具有人本主义本体论的含义,因而不应该简单地加以否定;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所讲的“类”,与费尔巴哈的“类”相比,已经包含了不完全相同的内容,这突出地表现在马克思把“类”看成是“社会”这一点上。

人的社会属性层面

在1844年8月11日致费尔巴哈的信中,马克思大加称赞他的《未来哲学原理》等著作“给社会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接着说:“建立在人们的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从抽象的天上下降到现实的地上的人类概念,——如果不是社会的概念,那是什么呢!”[3](P450)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所谓的人的“类”概念,其现实表现形式就是人的社会属性。与其它动物物种仅仅依赖局部的自然界而生存不同,人类必须在越来越深广的程度上依赖整个自然界这个“无机的身体”才能更好地生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赖人类群体的力量,即社会的力量。跟许多动物物种相比,人类的生理结构中缺乏置对手于死地的力量和武器。人类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人不能单独生存,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立足于自然界。社会是什么?“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4](P220)个人是什么?“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18)人的生产劳动,并不是如同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家所设想的那种鲁滨逊式的孤立进行的生产,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和社会关系中才能进行的生产。这一定社会形式下的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关系——乃是人进行生产的必然形式。“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5](P25)什么人在进行生产?为谁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产?这一切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所规定的。离开这些具体的社会条件的生产劳动,只能是人们头脑中的抽象规定,而不可能是实际存在的生产劳动。因此,人的本质结构除了受到人的主体性规定制约之外,还必然受到社会关系的客观现实性规定的制约。

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力面前,自然界才显示出对于人类的价值意义。因此,单个人只有在掌握了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以“人类”的眼光审视自然,才能发现自然界对于人的价值意义。“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P122)费尔巴哈把自己的直观唯物主义观点称为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意思是从自然界和人的感性存在出发。马克思借用了费尔巴哈的用语,用“实现了的自然主义”表示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充分认识和利用;用“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表示自然界充分向人类展示其属人的意义。两者在社会中实现其结合和统一。

人的社会属性表现为“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这种“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可能是“直接共同的”活动和享受——即直接通过与别人的实际交往而表现出来和得到确证的形式,也可能是从事科学研究之类的很少同别人交往的活动形式。这后一种活动形式,虽然是个人的活动,但个人是作为社会的人而进行的活动。“不仅我的活动所需要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这就是说,如果我进行科学研究,第一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资料)是社会的;第二进行活动的工具——语言——是社会的;第三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最后我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是自觉为社会的,是为社会服务的,是在社会中才能取得其价值的。如果我进行的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其内容是社会的普遍意识,即社会存在形式的理论形态——尽管这种理论抽象在今天“与现实生活相敌对”——它仍然说明我的研究活动“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这一切都说明了“个人是社会存在物。”[1](P122)

如果说个人是“类存在物”,显示出人的抽象的“类属性”;那么,说“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则显示出不同的人在社会中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这一现实特点。一个人的现实特点,是由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交往和联系、职能和作用等等方面所决定的。对于阶级社会中的人来说,“一切社会关系”之中阶级地位和阶级关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整个社会趋向于划分为两大阶级,人的阶级性就更加突出出来。但是,那种把社会关系缩小为阶级关系的简单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人的个性特征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属性做了多层面的分析,而最后的落脚点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每一个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存在,都是一个特殊的不可重复的发展过程。每一个现实的人的生命过程,都是由他特有的本质结构所决定,即由其本体论规定(自然属性)、主体性规定(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客观现实性规定(社会本质)三者如何结合成为统一体所决定,由他受客观条件制约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所决定。这三个方面的规定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常数,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变数,共同组成了一个建立在一定历史基础上的函数公式,由此决定了每个人都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

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因此,上面提到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1](P2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进一步说:“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1](P123)作为“特殊的个体”,他是一个现实的具体存在。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在自己的生活实践历程中,首先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掌握社会文化内容、活动和交往的形式的状况,承担社会职能的状况以及自己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等,决定着他能否成长为个性(自为存在)以及成长为怎样的个性。个性的发展既受客观社会条件所制约,又受自己如何发挥独立自主的能动性所决定。

个体存在的形式,才是人的本质结构具体存在的形式。个体的存在形式,必然具有“为我性”、“唯一性”、不可重复性。但是,这种“唯一性”是由上述三个方面所客观规定的,因而是处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被决定的和可以认识的。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时曾经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他们是以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互相交往的,他们是如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从自己’出发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6](P514-515)

人是受动与能动、实然与应然、科学因素与价值因素的统一

在人学研究中,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在矛盾,就是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矛盾。马克思说:“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1](P167),这种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矛盾,也就是实然性和应然性的矛盾、科学因素和价值因素的矛盾。人的实然性方面,是指人在现实社会中实际上是什么样的:他的感性肉体都有哪一些需要?这些感性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这取决于他处在怎样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和怎样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些现实状况决定了他是一个什么样的现实的人。这是人的被制约的、被规定的客观性方面,而且不管他本人是否认识到这一点,都不能改变这种受动性地位。而人的应然性方面,是指人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在主动地争取生活得更好一些,为了满足不断出现的新的需要而采取新的手段以达到新的目标,这就必须努力发挥自己的主体能动性、创造性,通过对现状的超越而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前一个方面是人的科学因素,其内容是人的现实真理性、受动性、被制约性;后一个方面是人的价值因素,其内容是人的应当性、能动性、超越性。单纯强调人的科学因素方面,就会把人看成是完全被动的“棋子”,教条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和人学研究中的唯科学主义,代表了这种倾向;单纯强调人的价值因素,就会把人看成不受制约的抽象意志的化身,唯意志论、唯我论、存在主义代表了这种倾向。这两种倾向其实都是片面的。现实的人在实践中都是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以科学因素为现实基础、以价值目标为理想和规范,将两者统一起来。这种人的科学因素和价值因素的对立统一,应该视为研究人的问题的出发点和方法论。

马克思从其关于人的本质结构的基本原则出发,把人看成是在社会实践中的实然与应然、受动与能动、科学因素和价值因素的对立统一,看成是通过创造性实践可以达到统一的过程。人的科学因素和价值因素的对立统一,内在地存在于人的本质结构之中。人的本质结构中的客体性规定,即人的科学因素,是说每一个个体的人一生下来就被框定在一定的客观条件、社会环境之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5](P43)这些客观条件成为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的现实基础。在这个现实基础面前,人是受动的、受制约的、被规定的,而个人则往往会感到身不由己、无可奈何的“不自由”。“环境创造人”的说法的合理性,在于反映了人必然受客观现实条件制约的真理性。但是,如果把这一方面加以夸大,它(客观现实基础)就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神秘力量,影响甚至支配着人的行动和命运,以致使人感到神秘而畏怖。马克思指出,就当时德国思想界的情况来说,这种“每个个人和每一代当作现成的东西承受下来的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作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这种基础尽管遭到以‘自我意识’和‘唯一者’的身份出现的哲学家们的反抗,但它对人们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却丝毫也不因此而有所削弱。”[5](P43~44)人的本质结构中的主体性规定,即人的价值因素,是指主体性、目的性、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方面,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这一方面,就可能使那些“当作现成的东西承受下来的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为新的一代所改变”,所以“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人创造环境”。[5](P14、43)所谓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意味着诸多社会关系规定和制约着人的存在,其中也必然集中了社会诸多矛盾所形成的张力,规定着他所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所谓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本质,意味着人通过创造性实践可以改变环境、重塑自己的本质规定。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一种“双重存在”。他有一句最为典型的界说性语言:“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4](P491)在这两者之中,马克思更加看重的是通过实践而改造世界。

《手稿》中既包含着人的科学因素也包含着人的价值因素,它以萌芽的形式蕴涵着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基本特征,但是这两个方面尚没有达到高度的结合。随后,这一局限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通过对实践的论述而被克服。他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P17、19)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思考人的问题的时候,总是以对人的科学因素的考察作为基础,同时又以对人的价值因素的追求作为目标,是将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马克思对于个人的发展以及交往条件的发展的历史过程的描述,还是粗线条的、比较简略的。与私有财产的发展、生产的有限尺度的发展相适应,马克思大体上划分了异化之前(前资本主义社会)、异化(资本主义社会)和扬弃异化之后(共产主义)三个阶段,而着重论述的是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转变。次年在与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这一历史过程则有比较详细的阐发和分析。我们可以将有关论述结合起来,对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做一鸟瞰式描述,对这一历史过程则有比较详细的阐发和分析。从而看出“人”发展为全面的自由个性的客观进程。

收稿日期:200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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