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与近代社会革命:法国和俄国的比较
陈 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摘要 :本文对农民—土地关系在法国和俄国革命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表明,土地权利的发展与成熟是革命的策源与驱动因素。但农民追逐的不仅仅是地权,更重要的是平等;农民所反对的不仅仅是土地的集中,更重要的是大土地所有者的特权。这反映出,土地革命不是对利益的盲目追逐,毋宁是在一定程度的政治发展基础上寻求更大解放的行动,而土地权利的成熟程度在当中扮演了一种政治发展尺度的角色。
关键词 :农民;地权;土地革命;法国;俄国
斯考切波在《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一书中指出,在近代革命[注] 关于近代革命有两种不同的表述:一曰政治革命,一曰社会革命。马克思说:“一般的革命——推翻现政权和破坏旧关系——是政治行为。”([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88.)马克思肯定了革命带有的政治性,但并非认为政治是革命的全部内容,恩格斯补充道:任何一次真正革命都是社会革命,因为它使新阶级占据统治地位并且让它有可能按照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6.)也就是说,社会革命的范畴要比政治革命的范畴更大,发生社会革命意味着同时存在着政治革命,而单纯的政治革命却不一定能够带来社会革命,因此当然也就很难说是“真正的革命”。在本文中出现“革命”“近代革命”这些概念的时候,是在社会革命的意义上使用它们的。斯考切波为之下了一个一般性的定义,在她看来,社会革命是指国家、阶级结构及其支配性意识形态得到迅速而根本的改造。(参见Theda Skocpol. Rentier State and Shi’a Islam in the Iranian Revolution [J].Theory and Society, 1982, 11(3): 265~283.)社会革命中社会结构变迁与阶级突变同时进行,政治转型与社会转型同时发生。社会革命中,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变化相互强化,而且这些变化要通过剧烈的社会政治冲突实现。(参见[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M].何俊志, 王学东,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5.) 得以发生的法国、俄国和中国等国家,革命中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农民的反叛和上层地主阶级权力结构的破拆。[1](P60)农民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普遍地建基于土地之上,如果说农民的反叛成为近代革命的标志性内容的话,处于根源地位的地权变动则深深地嵌入到革命逻辑当中。因此,理解近代革命的实质及其带来的政治社会影响,离不开对革命过程中地权变动的阐述。基于上述分析,对法俄两国近代以来土地对社会革命嵌入性影响的分析就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本文希望通过这一分析为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土地革命与土地问题提供历史与理论的参照。这一任务将从考察法、俄两国地权与革命的整体性结构之间的接合展开,一方面希望在历史叙事中阐明土地在不同国家革命进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发掘出地权关系嵌入社会革命的共通逻辑。
一、法国大革命中的农民与土地
1789年5月,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迫于财政压力召开了“三级会议”。他意图通过会议向第三等级开征新税,而参加会议的第三等级要求取消国王和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充满对立与冲突的“三级会议”便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导火索。人们通常将7月14日市政工人攻占“巴士底狱”作为法国大革命的标志,实际上,这还只是大革命的开端,是随后发生的底层社会——尤其是农民——的反叛,将法国带入了根本性的社会和政治改造。[1](P76~79)那么法国农民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下,又带着何种诉求加入革命当中的呢?
如果做个形象比喻,少年是乳虎,张牙舞爪,中年是猛狮,威震百兽;少年是鹰雏,展翅翱翔,中年是大鹏,一飞冲天;少年是惊涛拍岸,浪花如雪,中年是松柏傲霜,乱石穿空;少年是哪吒闹海,无所畏惧,中年是天王托塔,四方臣服;少年是朝阳似火,霞光万道,中年是日到中天,普照大地;少年如春草茂盛,蓬蓬勃勃,中年似杨柳成荫,郁郁葱葱;少年宜冲锋陷阵,赴汤蹈火,中年善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少年如周瑜用兵,敢打敢冲,中年似孔明点将,知人善任,可谓各擅其胜,各挥其长。
大革命爆发的时候,法国的大部分农民已经不是纯粹的农奴,原本的农奴逐步获得了自由农民的身份,很多人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但是,他们仍旧受到各种特权的压榨和剥削,仍旧需要承担来自教会、王国和领主的多重税赋。特别是到了旧制度的末期,农民受到的盘剥与日俱增,革命前的两百年中,军役税提高了10倍。[2](P127)托克维尔说:“以往那些压在农民肩上的封建制度的负担,确实被减弱甚至消失了。然而,让人不解的是,另一种更为沉重的负担却取而代之。”[2](P127)身份上的解放与经济上的压迫叠加在一起,使得法国农民对王权和领主的反抗意识渐趋强烈。
为了定量描述Cd在各个土样中的解吸滞后现象,使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试验采用COX L等[11]的研究结果,即把滞后效应定义为吸附解吸等温线吸附强度(1/n)的比值,滞后系数(HI)可表示为
经过以上对各接地点分析,当直流电源发生一点接地故障时,电路供电不受影响,但由于发生正负极两点短路,可能导致烧损电源及其电路绝缘,为避免发生事故风险,应立即断开故障负荷。如本电源回路中,当发生d1点或d2点或d3点单点接地故障时,应尽快地想办法对应断开K1K1′、K2K2′和K4K4′,避免发生d1点、d2点同时接地短路或d2点、d3点同时接地短路故障。
托克维尔在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中发现,“最初爆发革命的地方,却并不是那些中世纪旧制度遗留最多、人们所受虐待最多的地方,而是在那些对民众迫害不重、旧制度痕迹也比较轻的地方”。[2](P23)我们知道,将法国大革命推向高潮的是农民,站在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交点上的法国农民所面对的最为显著的旧制度是封建的土地关系,而对旧制度最大的攻伐便是废除封建的土地关系。事实证明,恰恰是那些更早地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更早地放松了人身依附的束缚、更早地确立了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地区,成为世界革命的策源地。在革命爆发前的几个世纪,使得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的立法就已经被废除,他们可以自由地相互往来,买卖产品,处置财产,耕作土地。不但如此,不少的农民还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和财产,这些土地甚至能够被分割、继承。[2](P24~26)法国能够在欧洲率先爆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革命,是因为私有地权的确立、商品经济的发展、人际交往的多元带给了农民以新的气质,沐浴到新时代荣光的农民厌恶一切旧有的压制和束缚,相比于那些仍旧生活在封建庄园中的农民来说,他们对于任何旧制度的容忍度要低得多。与此同时,法国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上的统治权已经开始分离,地方行政事务由总督任命或者农民选举产生的文职官员执掌,他们既不代表领主利益,也不受领主的监督。中世纪领主们在采邑或者庄园中所拥有的统治权到他们的继任者这里已经消失殆尽,此时的领主尽管还拥有免税及其他一些特权,但这只代表其荣典地位,而不再象征政治权力。[2](P28)托克维尔记述道:“除法国之外,欧洲其他地方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封建社会特质:土地的所有权仍然附带着这块土地上的臣民的所有权。在英国,那些主要的土地所有者不但管理着他们的土地,还统治着英国本身。在德意志,在国王已经摆脱贵族对国家一般事务的控制的各个部分——比如普鲁士和奥地利——但国王们仍然把大部分的农村管理权交给了贵族。”[2](P29)土地权利的获得让农民具有了维护自己私有财产的冲动,而土地权力的松动让农民看到了彻底从封建的宗法共同体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希望,因此,当三级会议中的贵族和资产阶级们还在为各自的利益争执得不可开交之时,乡间的农民已经开始了解放自己的斗争。不独是在法国,在德国革命中也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性。“18世纪末,在德意志的一部分区域,农民不但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且也拥有与法国农民一样的自由权利,这些大多数分布在莱茵河流域。而大革命的火种进入德意志后,正是在这些地方最早燃烧起来,并越烧越旺。而德意志其他那些没有被革命滋养的部分,也就没有发生类似的变化。”[2](P27)
第一,大量由教会和流亡贵族占有的土地被没收充公,通过各种渠道向私人进行售卖和分配,尽管这些土地大部分被资产阶级所购得,但是农民从中也获益匪浅。特别是雅各宾专政时期将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并延长支付期限的政策有利于农民认购土地,在东部和北部的许多省份农民所占有的土地都有所增加。[5]
对地权的争夺在推动农民参与大革命的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革命初期,农民许多暴力行为实际上是在混乱状态下保卫家园的自卫性行动;随着革命的发展,部分地区的农民开始发起针对地方领主的进攻性行动。法国农民之所以能够全面介入到革命进程当中,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第三等级对农民进行的政治动员——尽管这种动员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而地权就是他们动员农民的最好工具或者可以说是诱饵。最初,极力主张召开三级会议的是贵族阶层,他们希望通过会议的召开保住自己的特权。事实证明,他们显然误判了形势。三级会议召开之后,新兴的资产阶级显示出了强大自主性,惊慌失措的贵族转而寻求王权的帮助。路易十六在御前会议上发表了一个宣言,其中表示:“一切财产毫无例外地都应该受到尊重,朕意所谓财产即什一税、实物地租、封建领主的地租、封建权利与义务,一切附着于土地及采邑的权利与特权,无论是实际的或名义的,只要是属于个人的。”[3](P349)而农民在陈情书中表示:“三级会议现在虽然召开了,但是迟迟不能对……自由的期望做出回应,农民大众就做出一个简单的、本能的决定。庄稼已经收获。他们将停止向什一税征收人、领主甚至是王室的征税源支付税收。”[4](P14)应该说,此时的农民在资产阶级与贵族的博弈中壮大了前者的力量。可是,当农民暴动席卷全国之后,贵族和资产阶级在对待农民的态度上又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部分自由派贵族认识到必须要与农民建立妥协才有可能在这场革命中占据主动,相反最先动员农民进入到革命的资产阶级现在态度却显得有些暧昧了。8月4日制宪会议中,部分资产阶级代表甚至主张对农民采取强硬手段,最终才迫于各方压力颁布了废除封建特权的“8月法令”,其中规定有条件地废除封建领主的特权以及僧侣贵族收取什一税的权力。农民对于土地权利的争取正是在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夹缝中进行着,农民只能在他们的博弈中得到少许的成果,这种形势下诞生的改革法令注定是不彻底的,其中对于地权的解放设定了许多的限制性条款,在领主仍旧掌握地方基本权力的情况下,农民的利益根本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此后的几年中,围绕“8月法令”所确定的地权转移原则的实施机制,农民又进行了不懈的抗争,直到1793年7月的法令规定彻底废除任何封建关系,农民的地权才在法律上获得了解放。
从传统时代的情形来看,上层地主阶级依靠在政治体系中获得的权力基础,既保障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权属的稳固,又能够获得超越纯粹的土地生产的超经济索取权。在法国,支配地位和业主财富是互为依凭的,业主财富成为支配阶级的财产基础。当时的法国并不是按等级分层的社会,财富足以打破传统身份而塑造新的社会精英乃至官僚集团,而支配地位为业主财富的持续扩张提供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各种免税权和领主特权成为整个支配阶级财富的主要基础。[1](P69~72)这种在传统社会中看似稳定的地权—特权结构,在近代革命浪潮来临的时候不但难以挽回局面,反而成为农民最主要的攻击对象。法国大革命爆发不久,农民的叛乱就迅速地蔓延到全国,“农民拒付官税、什一税和田赋。他们闯入城堡,烧毁记载他们义务的法律文件。通过自己的行动,农民是有意去摧毁采邑或‘封建’制度及这个制度所代表的财产和收入的形式”。[17](P483~484)近代俄国的两次土地改革,都是从权贵统治的本位出发,由贵族、地主和富农享受改革成果、由贫弱农民承担改革代价的行动,最终激起了农民的奋起抗争,他们甚至不惜以重建村社这一“干净的反动”来对抗那种“肮脏的进步”,结果使沙俄帝制与所谓的改革均被葬送。[12]可见,土地特权乃是农民天然的敌人,在革命浪潮到来的时候,它理所当然地成为革命的直接指向。
第三,大革命不但废除了封建所有制,还废除了那些附着于封建关系结构之上的土地特权。事实上,这些土地特权成为压垮贵族的最后一根稻草,正是这些特权促使着农民与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中走向联合。但是,在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18世纪里,激烈涌动的经济潮流不断地侵蚀着农民的土地,资产阶级无时无刻不在推动着劳动者与土地的分离。因此,尽管农民通过法国大革命将自己和土地从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但是从他们获得土地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失去它。
二、土地改革与俄国革命的总爆发
每一个从传统的封建关系中走来的国度,可以说都充斥着土地特权。如果仅仅从土地占有关系出发,法国农民实际上拥有数量相当多的土地,至少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土地为小农所占有,还有五分之二的土地虽然归大土地所有者占有,但是租给了佃农耕种,也就是说,农民能够实际耕作的土地数量并不算小。但是,这些土地都要受到领主特权的束缚,小农耕种的土地需要承担沉重的税金:王室的税收、什一税、领主捐以及分成制佃农的地租总体上要占到农民收成的五分之一到五分之三。而贵族在很多税种上往往可以得到豁免。[1](P148~149)在革命前的法国,存在一个特殊的支配阶级和他们所占有的特殊的财富,免税权还仅仅是他们所享有的特权之一,这个特殊的支配阶级,主要是从农民的农业中榨取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的榨取方式是,部分通过由地主统治的司法制度来抽取苛捐杂税,并获得君主制国家所庇护的税收的再分配。”[1](P69)传统的俄国处于封建结构之下,此时去谈论地主的特权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连农奴自身都是领主的附庸。1861年的改革,不但没有使农奴的生活得到根本改善,相反还一度彰显了领主所具有的土地特权。领主几乎垄断了对于村社土地分配的决断权,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最大限度地攫取着自己的利益。在中部黑土地肥沃的地区领主们主张不分配给农民土地而直接将其“解放”,这样就确保以后有着大量无地佃农为他们耕作;而在土质低劣的地方,他们则主张将大量的土地给予农奴,由他们“赎买”,这样趁机大发一笔。“因此农民所得到的,是数量并不充足而赎金却相当沉重的土地,他们不得不在数十年内都向政府支付这种赎金。而且贵族们也几乎没有被刺激起来向农业现代化投资,因为他们已经合法地占有了相当于原有庄园40%的土地和方便的廉价劳动力,赎金对他们来说又是一大笔横财……”[1](P101~102)
1861年的改革中,沙皇废除了农奴制度,其结果是贵族由公社的主人变成了地主,农奴从依附于贵族的农奴变成了村社的农民。亚历山大改革不但要解放农奴而且希望分给他们一定的土地,其目的当然是维护稳定。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各地的贵族领主能够掌控具体的分配过程,其结果就是名义上得到了解放的农民在土地分配过程中并没有获得公正的待遇。改革的结果是,贵族将原本属于公社共有的大量高产、优质的土地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农民不但可以直接耕种的土地减少了,还要为已经减少的土地支付高额的赎金,而且赎买的土地也并非归农民个人所有,而是成为村社的份地。1861年改革仅仅废除了农民对贵族的依附,却没有废除,甚至还强化了农民对米尔公社的依附,因此时人曾指出:改革只是把农民从“贵族的农奴”变成了“村社的农奴”。[8]不仅如此,沙皇还加强了对村社的控制和剥削,“沙皇当局以村社之父自居,利用村社来束缚农民,利用村社份地制、连环保、强制聚居、强制耕作、‘共耕地’等各种形式剥夺农民的自主权与自由进入市场的权利”。[8]一方面,在废除农奴制的过程中领主攫取了大量原本属于庄园共耕的土地;另一方面,19世纪60年代以后沙皇对村社的控制加强,农民的生活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比农奴制下承担着更多的负担。总的来说,传统治理关系的破坏和农民生活的衰败成为20世纪初俄国革命的导火索。
测试时,用白纸作为背景,黑色电线模拟电缆.当没有电缆时,按下S1键,将此时的图像作为背景图像数据,同时存储背景图像.背景图像数据处理不正确时,LED灯D1将会点亮,直到数据正确时才会熄灭.背景图像数据处理正确后,将电缆置于白纸前,并上下移动,此时按下S2键,采集当前图像,后续图像开始做背景差分法的处理,并寻找电缆的中心点位置,该中心点即为电缆的位置,DA转换模块将得到的包含电缆实时位置信息的数字信号转换为相对应的模拟电信号,其结果如图6所示.
俄国农民在斯托雷平改革之后看似拥有了土地,但是经历了极端不公平的改革并在严重不公下生存的农民更加怀念村社中那种虽受压迫但也受到庇护的生活。最起码,在村社中有着旧式的平等。在旧制度下,法国农民虽然拥有了土地,统治权也与所有权相分离,但是仍旧有大量的租税、劳役的负担附着于土地上,贵族阶层仍旧享有大量的特权,农奴尽管已经成为自由农民,但是他们仍旧承受着繁重的负担。俄国农民参加革命去复活村社与法国农民参与革命去保护地权,他们革命的矛头都指向进步表象下所隐藏的土地特权。
风流不是女人的错。高文鹏说,电影《我的美丽乡愁》里有一句话很经典:每个女人体内都有一个荡妇,每个女人的体内又都有一个圣母。
在随后的半个世纪里,上一次改革的弊端逐步显现,来自下层民众特别是农民的不满情绪持续发酵。1905~1907年期间在全俄很大范围内发生了一连串的革命活动,这场革命在民众中的主体是在上次改革中被“解放”的农奴,他们在农村发起了以“还我土地”“还我家产”为主旨的“土地恐怖”行动。[9](P172~173)时任俄国财政大臣的自由派贵族维特在回忆录中记述道,暴动中的农民提出的口号是“给我们土地,土地应当属于我们,因为我们是土地的耕种者”。[10](P175)当然,这样一场缺乏明确目的与纲领的革命运动很快便因为革命者的妥协和当局的镇压而偃旗息鼓。不过史学界普遍认为正是1905年革命掀开了20世纪俄国革命的序章。
这次革命实际上是一次上层路线争论和下层农民自发夺地相呼应的行动,与农民暴动一起失败的还有一度在杜马中占据多数席位的自由派党团。主张采取强硬手段的斯托雷平出任内阁总理大臣,对那些主张解放村社的自由派人士进行了镇压。同时,斯托雷平也认识到一味沿袭对农民的高压政策已经不行了,要维护现有的统治就必须给予更多的农民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得他们能够成为现行统治的坚定支持者。于是他启动了新一轮的以土地为核心的改革计划,这便是著名的斯托雷平改革。改革开始后,政府即颁布了《关于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的现行法令若干规定的补充》(史称“11月9日法令”),法令规定原有村社中份地的占有者可以将土地中应当归他的那部分确定为私有财产,而对于超出部分应该向村社进行赎买,在进一步的政策调整中,强制那些从1861年之后就没有进行过土地再分配的村社份地直接归农民所有。紧接着,改革的第二步便是鼓励农民建立单独田庄和家庭农场,并开展了大规模、半强制性的“土地整理”,以减少公社时期遗留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为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在一系列连续改革的推动下,传统的俄国村社被摧毁,大量的农民成为拥有自己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数量庞大的田庄和农场也兴建起来。然而,这次改革带来的后果并不比1861年的改革更乐观,斯托雷平改革中过分照顾了富农的利益,广大农民的境况更加凄惨,形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推动改革的一个极重要的工具便是土地银行,土地银行主要是向富农提供贷款支持他们购买土地的。1906年8月12日和27日沙皇政府先后两次发布命令,命令农民银行出卖土地给富农时,售价必须比标价低20%,最终大部分的土地都卖给了独立农庄。[11]经营独立农庄的多是富农,而这部分人正是斯托雷平意图争取的支持者。事实上,看上去是在解放农民并赋予其土地权利的斯托雷平改革实际上是站在权贵的立场上扩大沙皇统治的阶级基础、寻找政治同盟军的行动。大量失去土地、无家可归的贫苦农民要么进入城市成为工业无产阶级,要么滞留在乡村中依靠租佃勉强度日,这两部分人都构成了即将到来的革命的有生力量。
1917 年3月(俄历二月),革命在没有任何政党组织下无声无息地爆发了。这是俄国长期积累的结构性失衡的一次集中释放,工人、士兵和随后加入的广大农民构成了革命的主体。农民参与革命的初期抗争方式还是十分原始的,在喀山、基辅、库尔斯克等省都发生了抢割地主庄稼的事,在不少地方农民用砍伐地主森林、焚烧和捣毁地主庄园等方式来表达愤怒。逐步地,农民的斗争形式开始升级,到了十月革命前夕的时候,许多地方的农民都举行了武装暴动,占领并接管了地主的庄园和土地。[12]与此前的革命行动相比,二月革命后的俄国农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革命中着手恢复被摧毁的村社,并以村社为堡垒继续进行斗争。“在农村,划分村社土地与独立土地的界石到处被拔除,村社周围的(私有)土地被合并于这种传统的共同体中。”[13]1917年8全俄农民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各地农民的综合委托书中充分体现了二月革命后农民的土地诉求。“根据综合委托书,农民的土地要求首先在于无偿地废除一切形式的土地私有制,直到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把经营水平高的农庄交给国家或村社;被没收的土地上的一切耕畜和农具也没收(土地少的农民除外),交给国家或村社;禁止使用雇佣劳动;劳动者平分土地,并定期重分,等等。……农民要求立即颁布禁止土地买卖的法律,废止关于退出村社、关于独立田庄土地等等的法律……”[14](P105~106)这一时期农民的土地主张被社会民主党人所采纳,并成为之后布尔什维克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对公社的热爱成为十月革命后《土地法令》的灵魂。
与法国革命中的农民一样,俄国革命中的农民也是在无组织的情况下卷入到革命当中来的,两场革命中的农民在土地问题上遵循着带有一致性的历史逻辑,但也有着微妙的差别。19世纪的俄国农民与法国农民一样,希望挣脱村社的束缚、追求个人的独立地位。就像列宁发现的“农民明确而坚决地反对旧的村社,拥护自愿结合的协作社,拥护个人使用土地”,[15](P251)“实际生活要求他们摆脱中世纪式的村社和中世纪式的份地占有制”。[15](P391)这种对于土地所有权的追逐一步步推动着俄国革命的前进,但是当俄国农民真正参与到革命中的时候,他们的第一诉求却是恢复村社。人们普遍认为,这一切源于他们刚刚遭遇的那场梦魇——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不但摧毁了村社,更彻底摧毁了他们的生活。也许人们只会对新近发生的灾难印象深刻,怀着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愤恨,农民主动地投入了村社的怀抱。从此,俄国的农民和土地走上了与法国截然不同的道路。不过,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将会认识到,这种差别,非但不是历史的悖论,而恰恰是在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土地政治”逻辑的延伸。
三、地权关系嵌入社会革命的共通逻辑
法国和俄国的两场革命走出了截然不同的历史道路、缔造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国家,甚至可以说,形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近代社会。从历史的现象出发,地权因素嵌入法国、俄国革命的整体性结构有着各自的特点,很难说相互间有多少一致性;但如果从历史的逻辑着眼,我们就会发现,当中最根本的共通之处在于革命的策源、指向和动力都与地权安排息息相关。
(一)私人地权:革命策源与历史意蕴
法国大革命中的农民革命是一场无组织革命,在农民参与革命的整个进程中没有统一的领导、统一的组织、统一的纲领,但是这样一场无组织的革命并不是没有灵魂的。促使农民参与革命并使之与上层政治革命建立联系的便是广大农民对自由土地权利的追逐。农民的暴动、制宪会议的争论、土地法令的革新无不是围绕着地权问题而展开。最终,大革命为农民带来了以往从未有过的土地权利,同时也深刻影响了法国农民和农村社会。这种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现代革命爆发之际私人地权对农民产生了巨大影响:第一,将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中解放出来,让农民能够以自由生产者的地位参与进商品经济和市场交往当中去,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人格成熟;第二,赋予农民以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们具有了保护自己财产不受剥夺和侵犯的冲动;第三,在私人地权形成的过程中,作为土地权利的所有权和作为土地权力的统治权得以分离,农民从对于领主的臣属地位中解放出来。私人地权的产生促成了社会化农民的形成,充分地释放了农民的革命性,为农民参与革命提供了多方面的条件和准备,这可谓是其最为本质的历史意蕴。但是,我们在俄国革命中看到了相反的逻辑,在斯托雷平改革中获得了自己土地的农民固然是积极地参与到革命当中去,但是他们的目的不是维护土地的私有权利,而是热切地恢复村社,将自己重新编织到那个传统的共同体当中去。那这又是为什么呢?与这一疑问相并行的是另一个疑问,那就是如果在大革命之前法国的大部分农民已经具有了自由的身份和自己的土地,传统上压制农民的领主统治权也从土地上剥离开来,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农民参加革命还要争取什么呢?二者共同的答案就是:公平。
铁锅易生锈,并且它在生锈过程中会释放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炒菜长时间放在锅里,会导致这些有害物质进入食物,成为身体健康的一大隐患。
(二)土地特权:革命指向与历史局限
革命首先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马克思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到末一个为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所以毫无疑问,2500年来私有财产之所以能保存下来,只是由于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缘故。”[16](P113)在整个前近代社会,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所有制,自然也就不存在纯粹的所有权。从最主要的财产——土地来着眼,每一寸土地上实际都附着无数的政治、经济特权,或者反过来说,正是政治、经济的特权构成了对土地所有权的庇护。在中西方传统社会中都曾经反复爆发农民战争,如果我们也将之看作是一场革命的话,那么这些革命无论爆发多少次,其侵犯的仅仅是特权庇护下的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掌控者。每一次农民战争式的革命所带来的结果仅仅是换一帮人享受特权,而对于特权和土地之间的庇护—支持结构没有任何触及。然而近代的社会和政治革命直接指向的就是具有超经济性的土地特权,每个国家的近代革命都在致力于将土地这一“形式奇特的财产”贴上现代意义的土地权利的标签。
历史上的俄国,上层地主在沙皇面前一直是软弱无力的,但是在面对村社农奴时候却具有无上的权威。1855年,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失败,在战争期间和之后农奴暴动事件持续增加。为了应对这一局面,沙皇亚历山大不顾贵族庄园主的反对,主张废除农奴制度,同时他还要求地主们将土地的法定所有权移交给获得解放的农民,而大多数贵族倾向于将这些土地据为己有。[1](P97)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一次贵族会议上就曾经说,与其等到农民自下而上地发动革命废除农奴制度,不如先自上而下地进行改良。[7]
第二,大革命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产权,获益最大的仍旧是资产阶级,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占有的小块土地所有权也获得了承认,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国农民的政治倾向。拿破仑掌权时,“法国农民的民族感达到了狂热的地步。自从他们根据财产继承权占有一块法国土地以来,La France﹝法国﹞对他们就有了重大意义”。[6](P561)而当波旁王朝复辟,贵族要求重新获得革命中失去领地的时候,农民面临着失去革命全部成果的威胁,而当七月革命再次保证了他们的地权之后,农民们又欢天喜地了。[6](P561)
但是,通过对历史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近代革命虽然一早就将矛头对准了土地特权,而且很多地方都废除了它,但是被废除的只不过是土地特权的前近代形式,而其中所蕴含的土地权力对土地权利的支配状态以及土地占有的不平等所带来的人的不平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反映出在近代革命中人们在处理土地特权问题上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又朝着不同的方向延伸。法国革命中,作为法律意义的土地私有制确立下来,这无疑是符合马克思对资产阶级革命之预期的,但是实际的土地分配过程中富有的资产阶级垄断了土地的分配权和绝大多数的土地。“在法国,领主的权利和控制被起义的农民所废除。但是,私有财产,包括大地产和富农的农场,则受到了尊重而没有被打击。在法国农民内部,最大的赢家是那些自己已经拥有土地(以及其他生产工具)的富农和中农。”[1](P167)尽管农民起义对于法国革命的成功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却几乎没有出现土地的再分配。在革命中,只有大约10%的土地从教会和流亡者手中没收,改变了权属关系,这其中只有不到一半分给了农民。[1](P156)与此同时,原本由村社或者大家族共同耕种的土地在团体努力下尚可勉强维持生存,但是这些共作田被小块且分散的个人自用地取代之后,小块土地几乎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的生存,却大大增加了单个家庭遭受毁灭性经济冲击的风险。[18](P244~245)事实上,的确有大量的小农家庭在革命后的经济冲击下破产,小自耕农沦为佃农或者雇工,从封建领主的农奴转变为资本家的附庸。这正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起点。然而,在俄国,共产革命虽然废除了任何的土地特权并按照均平原则对土地进行了重分,但是这一过程中在废除土地特权的同时废除了土地私有权、在均分土地的同时建立起了国家对土地的合法支配权,在最极端的时期甚至将所有的土地都集中到“集体农庄”当中,这无疑是与历史进步背道而驰的。因此,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近代革命中的地权变革并没有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土地问题,由于包括革命领导阶层在内的大多数人都没能如马克思那样理解土地特权的理论实质,因此对它的反对也必然是带有历史的局限性的。
(三)村社团结:革命动力与历史分途
村社团结在农民参与近代革命中发挥着动力引擎的作用,在法国和俄国有着浓厚的村社传统,在革命高潮到来的时候,村社成为农民自发地进入革命的天然纽带;而中国虽然有农民聚居的村庄形态,但中国的村庄不承担欧洲国家的村社所承担的社会与政治职能,因此,农民在经历现代政党的政治动员之前,一直都没有自发地参与革命。土地是传统村社的经济基础,革命中发挥动力作用的村社团结很大程度上来自农民对地权的关注。通过分析村社在革命中的作用及其变迁,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革命的动力问题,同时对于认识地权在革命后的变迁逻辑颇有助益。
欧洲有着古老的村社传统,村社有权对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或者为了集体的利益对村社内私人所属土地的使用加以限制,同时,村社还是生活于其中的农民用以生产社会关系和生命意义的场所,因此基于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团结在村社中生成。“在诺曼底和布列塔尼的‘林荫区’,散布着农庄,农民村社共同拥有公共土地,包括树林在内,都必须实行集体管理,并防止外人占有和侵犯。在北部和东部,农民村社所持有的土地非常之少,但是耕作本身则受到了集体规定的限制,包括轮作、收获日期、休耕地的放牧权、对圈地的限制等等。这些习俗不仅仅适用于本村社成员,而且也被用来对付外人。在大多数地方,领主——其领地上附属着农民的租地,与农民村社的土地相互交叠——是土地权利的主要竞争者。处于危险之中的是使用树林或牧场的权利,或者决定土地如何耕作的特权等重要权利。尽管内部也存在着紧张关系,但是农民村社在上述权利事务上反对领主的斗争才是首要的,而且在反对领主的斗争中也维持着某种残余的一致和自觉。”[1](P150)在俄国,甚至将村社上升到俄罗斯精神的高度,以致有人说“公社是俄国人民的特点,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19](P429)法国、俄国农民有着村社自治的传统,因此革命爆发后,农民自主性地发动了对土地贵族和领主的斗争。
为什么陈油坊葡萄产业能够发展如此之好呢?沛县葡萄产业协会会长聂建军解释说,只有好的产品才能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上站住脚,农产品如此,肥料也是如此。想要种出高质量葡萄,需要科学管理模式、绿色生态种植理念和合理控制产量。此外,肥料使用尤为重要。
从革命后村社地权的变迁来看,几个国家也呈现出多元的路向。法国大革命破坏了“最初造就革命的残存的村社团结”,“因为领主——是传统的地方性对手,农民村社正是通过反对他们才被铸造为联合体——已经制度性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且革命的法律变革强化了私有产权,因此促成了公社所控制的农业走向分裂”。[1](P157)正如我们反复提到的,俄国革命之后农民积极地复兴村社,独立农庄的土地纷纷自愿或者被强制地纳入新恢复的米尔公社当中,苏联绝大部分的土地和农民都归了村社。从全苏的情况看,到了新经济政策时期的1927年,仍有96%的土地和95%的农户在村社当中。而且,1917年革命后新组建的村社所具有的政治与经济权力丝毫不比历史上弱,这样一来村社便与苏维埃的政治控制发生了冲突,于是在苏联以35万个村社消灭了个体农民之后,苏共又以集体农庄消灭了传统村社。[20](P270~272)至此,同样依托村社传统动员了农民参与近代革命的法国和俄国在革命后的村社和地权问题上走上了迥异的历史道路。
理解法、俄革命的历史分途,要把握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国、俄国的农民所反对的都是强加于自身的不平等待遇。法国农民最痛恨领主的特权,故而村社团结针对领主,而当领主被消灭后,村社也没有必要存在了;而俄国农民的痛苦是与两次土地改革拆解村社相伴而行的,因此他们将复兴村社作为消除痛苦的直接措施。可见,法、俄农民在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行动逻辑指引下出现了客观上不同的结果。其二,村社和地权在两国的不同发展方向,实际上是不同国家发展道路选择的结果。法国所走过的历程可以归入“普鲁士道路”的类型当中,即在未必公平的起点上以强制力推动现代私有产权的形成,并经由此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这条路在俄国是难以走通的,俄国最终选择了以强制集体化消灭村社,走一条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其三,从政治发展的角度来讲,法国道路比俄国道路看起来更加平顺。政治发展,其核心内涵是宗法共同体的消解、个体从宗法束缚中解脱出来、土地从“特权孳息”成为“权利标的”。尽管在法国私有地权确立的起点并不公平,但是毕竟人的独立性、财产的权利属性和法律对财富的保障得到了根本确立,这为后续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但是俄国的村社复兴不但没能解放农民,甚至加强了对农民和土地的束缚,而集体农庄则比村社有过之而无不及。
以上地权嵌入近代革命的三个方面是一套特定历史共同逻辑的反映:私人地权之所以能够成为革命的策源,就是因为现代革命是在传统共同体的基座上展开的,而私人地权体现的私有性正是冲破这一共同体的最强力量;对土地特权的打击之所以会成为革命的指向,就是由于私有性在谋求独立的过程中受到了特权的束缚,必然要求打破特权,然而在这一主张还没有上升到人及其财产摆脱共同体束缚这一高度的时候,就必然带有历史的局限;同理,共同体的统治力量和精神力量都还很强大的时候,个人与共同体的斗争就必然有回潮、有反复,于是在一定的阶段上出现村社的分途也就带有历史的必然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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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mers ,Land and Modern Social Revolution :A Comparison between France and Russia
CHEN Ming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28,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mechanism between farmers and land relations in the revolution of France and Russia.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development and maturity of land rights is the policy source and driving factor of the revolution, but the farmers are not only pursuing the right of land, but also the equality. What farmers oppose is not only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 land, but the privilege of the big landowners. This reflects that the land revolution is not a blind pursuit of interests, rather an action to seek greater liberation on the basis of a certain degree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which the maturity of land rights plays a role as a measure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Key words :farmers; land ownership; land revolution; France; Russia
中图分类号 :K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2019)03-0149-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ZZ006)
作者简介 :陈 明(1985—),男,山东潍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土地制度与乡村治理研究。
〔责任编辑 :李 官 〕